巴金先生生前似乎聲譽隆隆,死后備極哀榮,這是人們所見到的一面。實際上,巴金在“黨國”意識形態寡頭的眼中,他就是一枚棋子,只能按體制的路線走路,一旦表現出個性來,就離“棄之若敝屣”不遠了。
巴金哪兒得罪了這個有“中國的蘇斯洛夫”之稱的“意識形態主管”的呢?
原來,巴金在一個座談會上,犯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毛病”,主張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最好是“無為而治”,“多鼓勵,少干涉”,寫作要“表達我自己的意志”;贊成趙丹遺言“管得太具體,文藝沒希望”。出席同一個會議的胡喬木,則大談“有為而治”進行反駁。胡喬木之后又是當面又是寫信批評,勸說巴金放棄這個說法。巴金沒有同意。因此引起胡的不滿,于是有了以上一幕。
這件事是由廣東作家丹晨說出來的,(見《隨筆》雜志2004年底3期《巴金與胡喬木》),丹晨先生在文中不無鄙夷地評論說:“我只是覺得好笑,因為我從未聽說過,諾貝爾獎要征求哪個政府、政黨、官方的意見。真的你以為你是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