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1日那天,三個人高高興興地來到了市政廳,辦理了法律登記,合伙創立了一家電腦公司,他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喬布斯和尼克各占有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公司正常運轉后,有一次接到了50臺電腦的訂單,由于沒有足夠的資金,喬布斯便出面向朋友借了5000美元現金,又賒了價值15000美元的電腦零部件,然后開始為客戶組裝電腦。從商業的角度考慮,這樣的行為隱藏著一定的市場風險,一旦產品不能被市場接受,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負債,但任何經營行為都是有風險的,這是常理,也引起了他的擔心,他想,如果公司經營狀況不好,破產了,那么這些債務就得由三個合伙人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擔,喬布斯和尼克兩個年輕人什么也沒有,那么所有的債務都得由我一個人承擔,雖然我還有一些資產,到那時我不就傾家蕩產了嗎?
從那以后,他做過多種工作,也做過小的投資,但都沒賺到錢。后來,他在經濟危機中失業,年事漸高,窮困潦倒,不得不住進了拉斯維加斯郊區的一所養老院,靠政府救濟金艱難度日。
當年,他退出的那家電腦公司,經過一段時期的經營后,很快走上了正軌,在他退出四年后的1980年成功上市,現在已經發展成為世界著名的電腦公司,當初與他合伙創立公司的兩個年輕人,早已是身家幾百億美元的富翁了,如果他不退出的話,僅在1980年公司上市時,他的百分之十股份也能使他坐擁15億美元,如果到現在,他早就是富豪了。那家公司,就是著名的蘋果電腦公司。
機會對于事業的成功,的確是重要的,但僅有機會是不夠的,因為比機會更重要的是眼光,一個眼光短淺的人,即使把機會放在他的手上,他也抓不住。只有擁有長遠戰略眼光的人,才能抓住機會,一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