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促進農民征收的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關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促進農民征收的意見(試行)》的政策解讀 為加快城鄉要素雙向流動,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民增收,經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日前,銅陵市委改革辦出臺了《關于盤活農村閑置房屋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試行)》(銅改辦〔2024〕10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是推進農村三變改革的積極探索和實踐,也是我市在全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面率先推出的創新舉措。
《意見》共五個部分十九條,從打通農村閑置房屋租賃通道、優化農村閑置房屋租賃外部環境、加強農村閑置房屋租賃政策扶持、加強農村閑置房屋租賃管理、加強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努力實現有效盤活農村生產要素,促進農民增收的目標。
為方便企業、群眾、農民朋友們更好地理解該《意見》,促進《意見》的貫徹落實,現對主要內容予以解讀。
一、《意見》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答:《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即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
二、農村閑置房屋的范圍包括哪些
答:《意見》中農村閑置房屋是指市轄區范圍內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產權清晰、處于閑置狀態的房屋,以及農村閑置校舍、村部、糧站等。
農村土地確權什么意思?為什么突然要搞農村土地確權
你是說,問一下四荒地可以蓋房子嗎。
是村里承包的地。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蓋的。
因為現在國家正在整治這些非法不經土地部門批準蓋的房子。
希望你別花這些錢。
村級集體資產流失該如何追究責任
個人沒有土地所有權,農民不可以私自在土地上挖坑。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優化村莊布局及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土地存在困難問題及建議
優莊布局及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土地存在困題及建議仍面臨幾方面困難問題,亟待關注。
一是傳統種植效益不高,部分耕地撂荒現象仍存在。
現階段,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已成趨勢,多數青年農民不愿從事傳統農業種植,且小麥、玉米等種植效益不高,生產成本還逐年上漲,大批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或創業,導致部分耕地被閑置甚至撂荒。
二是農村規劃普遍滯后。
當前,農村交通、水利、住宅等基礎設施建設大多沒有統一規劃,缺乏詳細的規劃和完善的指導,存在一定的隨意性。
如在宅基地方面,很多農戶宅基地面積超標,建房用地浪費較多,而且農村房屋建筑普遍缺乏整體規劃和可參照建筑質量標準,往往由村民按照自己的喜好意愿自行建造,造成住宅布局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
另外,有的村一戶多宅現象突出,棄村中間的老宅基地不用,沿公路、街道或村莊四周建房屋,造成部分宅基地被長期閑置廢棄,不僅占據用地,而且影響整體村容。
三是農村宅基地私有觀念根深蒂固,閑置宅基地難收回。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但是由于很多農民土地法律意識淡薄,宅基地私有觀念嚴重,認為宅基地是祖宗留下的,認為是自己終身所有,不能隨意拆除,阻撓村民委員會收回廢棄倒塌宅基地,造成廢棄或倒塌的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