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都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街道辦自我刨析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集合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三重一大街道辦自我刨析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篇二】三重一大街道辦自我刨析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鎮紀委《安委2024(5號文)》文件精神,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權力正確行使,推動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規范、科學決策,提高領導班子整體工作效能,結合本園實際,就本園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獎懲、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管理特制定以下方案,具體如下:
一、基本原則
1、認真執行校長負責制有關規定,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2、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幼教sMtxjs.com),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二、三重一大的事項
須經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
1、幼兒園管理章程、發展規劃、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制訂及修改等重要問題;
2、園內機構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設、安全穩定等重要問題;
3、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教職工考核、各類先進評選、教職工職稱評定、教職工福利、經費預決算報告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⒈須經教育局、鎮教委批準備案的中層及以上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學校干部的考核、獎勵、分配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
(三)重大項目安排:
1、校園文化設施建設項目;
2、幼兒園基建維修項目;
3、幼兒園經費年度預算方案和結算情況;
4、幼兒園資產置換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5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30000元以上大額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形式
幼兒園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園務會議
,實行園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決策重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四、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1、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
(三)會上集體決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幼兒教育m.smTxjs.com),做到:
1、召開園務會議,經集體討論后,園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園內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審議。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4、如果園務會議認識不能統一,意見有分歧,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后進一步溝通,并再次召開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5、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會議,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檔備查。
(四)會后執行決策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1、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2、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園務會議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園務會議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⒊對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五、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班子成員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各條線嚴格執行,及時向園務會議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并將貫徹本實施辦法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工會對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建立督查制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幼教sMtxjs.com),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內公開。
(三)對未經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向黨支部報告,必要時可向局、鎮紀委和組織科報告。
六、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1、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園黨政領導班子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2、擅自泄露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3、因上報不實情況或漏報、瞞報,影響園務會議作正確決策的;
4、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5、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節輕微的
,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
2、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規定,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三)屬于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
1、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限期糾正;
2、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作出書面檢討;
3、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作出調整。
???七、其他
1、本實施方案由黃渡幼兒園黨支部紀檢委員負責解釋。
2、本方案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支部大會上報告(閃亮兒童網),自即日起試行。中共嘉定區黃渡幼兒園黨支部
【篇三】三重一大街道辦自我刨析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加強學校內部控制建設,規范集體決策程序,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進一步推進學校“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依規決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內法規和有關政策,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全面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要求,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2.??????堅持集體研究決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發〔2024〕31號)、《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發〔2024〕6?號)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蘇辦發〔2024〕?61?號)、《省委組織部省委教育工委省編辦關于加強全省中小學校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蘇組通〔2024〕99?號),公辦高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公辦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或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3.?????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二、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決策的主要范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3.?????學校發展、校園建設、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及其國際交流合作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5.?????學校教學、科研、校企合作、社會服務、人事管理、學生管理、學位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對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6.?????學校章程的制定、修訂,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
廢除;
7.?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調整;
8.?學校招生、學生就業、實習實訓和規范辦學行為的重要
事項;
9.?教職工職稱評審、住房、醫療、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以及信息公開;
11.?學校重要資產處置與對外使用、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12.校級重大表彰,以及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推薦;
13.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校內部組織機構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享受相應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2.重要崗位的人事確定和調整;?
3.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4.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5.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6.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
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國家、省、市、縣(市、區)、鄉鎮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
3.?重大社會服務、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以及大宗設備報廢;
5.?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6.?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
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追加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大額支出;
3.?重大捐贈;
4.?用于學校事業發展的銀行貸款;
5.?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三、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和規則
(一)決策前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研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選拔任免中層干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黨組織研究決定前書面征求紀檢或監督機構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校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應經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
(二)決策中
1.?“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重大事項。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
2.?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黨組織討論決定中層干部任免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表決,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學校紀檢或監督機構負責人應列席黨組織會議、校長辦公會(校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列席有關會議。
3.?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事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明確表態,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一般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如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除緊急情況下可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分析、論證后再作決策。黨組織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記錄并存檔。
5.?“三重一大”決策參與人應當遵守集體決策紀律。參加決策會議人員要按照通知準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不得無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
界透露討論過程。
(三)決策后
1.?“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研究決策后,由學校領導干部按分工和職責牽頭組織實施。對高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校領導干部要及時向黨委報告;對中小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牽頭負責的學校領導干部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或校務會議報告。
2.?“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涉密事項外,應當作為黨務公開或校務公開的內容,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3.?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切實強化“三重一大”決策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三重一大”決策報告制度。各級黨委教育工委要定期聽取學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報告。學校應按隸屬關系、分年度向各級黨委教育工委報送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總結。學校黨組織應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二)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督查考評制度。各級黨委教育工委應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組織部門,加強對學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其作為巡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以及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考察、考核和任免學校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完善“三重一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學校領導干部違反本意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違反議事規則,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后果;其他因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失誤的,應依紀依法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參與決策的與會人員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在會議記錄中有明確記載的,可免予責任追究。
各市、縣(市、區)委教育工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學校(含市縣屬高校)認真制定或修訂具體實施辦法,根據管理權限履行備案手續。各市、縣(市、區)委教育工委,各市、縣(市、區)教育局實施意見和各省屬高校、廳直管中專校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民辦學校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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