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又稱紀檢委,是“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簡稱。紀委屬于中國共產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不屬于政府部門。 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紀委監督責任清單(錦集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紀委監督責任清單篇1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各級紀委(紀檢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清單。
一、政治監督責任
1.全面、準確、及時貫徹中央、省、許昌市和我市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向黨委(黨組)提出工作建議,協助黨委(黨組)謀劃全域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定年度工作任務。
2.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中的問題,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重大工作情況。
3.協助黨委(黨組)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主體責任,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層層細化分解,把責任壓緊壓實壓牢。
4.協助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年中督查和年終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評定建議。
5.在黨委(黨組)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發揮各成員單位在反腐敗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監督責任
6.大力推進“刻印工程”,經常性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黨紀黨規等教育,開展“一準則一條例一規則”集中學習活動,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把黨的紀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堅持以案明紀、立規嚴紀,加強對違紀違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強警示教育。
8.大力推進廉政文化教育,結合實際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開展廉政微宣傳,注重家庭家教家風,促進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9.健全并落實黨風廉政網絡與情信息收集研判處置和宣傳引導機制,有效發揮網絡平臺的監督和宣傳作用。
10.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緊盯紀檢監察工作薄弱環節,查找癥結根源,研究對策措施,不斷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三、紀律監督責任
11.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堅決維護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加強對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許昌市和我市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的監督檢査,確保政令暢通。
12.嚴明組織紀律,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違反民主集中制、有關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問題,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問題,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跑風漏氣等問題。
13.嚴明廉潔紀律,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
14.嚴明群眾紀律,堅決查處對群眾疾苦麻木不仁、推諉扯皮,以及在涉及群眾重大事項上盲目決策、無視群眾意愿問題,嚴肅查處違規加重群眾負擔、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
15.嚴明工作紀律,嚴肅查處黨員干部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カ問題,工作中弄虛作假、虛以應付以及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人員招錄等問題。
16.嚴明生活紀律,堅決查處黨員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墮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為。
四、作風監督責任
17.大カ開展“連心工程”,持續加大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的查處力度。保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采取有效措施,緊盯重要節點,密切關注新動向,堅持暗訪、查處、追責、曝光“四管齊下”,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18.加大對庸政、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等問題的責任迫究力度,堅持問題導向、從嚴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
19.開展脫貧攻堅領域侵害群眾利益腐敗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重點查處在脫貧攻堅工作中落實政策優親厚友、項目審批吃拿卡要、扶資金截留挪用、貧困戶進入退出中欺上瞞下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問題,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障。
20.堅決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重點查處強占掠奪、吃拿卡要、貪污挪用等突出問題,嚴肅查處在土地征收流轉、“三資”管理、惠農補貼、扶貧資金、低保醫保、舊村改造資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權謀私、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揮霍浪費等行為。對典型案例及時通報曝光,形成強大震懾。
21.加強基層黨風政風監督檢査機制示范點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示范點創建工作,堅持先行先試,抓好正面引領,在不同層面、不同領城形成基層黨風政風“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發揮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2.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斷健全有利于優良作風養成的長效機制。
五、日常監督責任
23.大力推進“固本工程”,扎實推行全面從嚴治黨明責、記實、示范、保障“四項機制”,建立在線督查平合,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壓實管黨治黨責任。
24.以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十二個不準”為抓手,開展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和執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
25.積極探索強化對同級黨委(黨組)監督的有效途徑,加強對同級黨委(黨組)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26.開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和紀檢監察組織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接受市委委員和市紀委委員現場詢問和評議。
27.持續開展“廉政大約談”活動,對黨員干部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早打招呼、早提醒。堅持對新任職領導干部開展任前廉政談話。
28.嚴格把握好黨員領導干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加強對擬提拔干部的廉政審査,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29.探索數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設黨員干部廉潔檔案綜合運用電子化平合,完善動態更新機制,全面、準確、及時掌握黨員干部守紀、作風和廉潔情況,落實對“關健少數”的監督。
30.全面推進巡察工作,重點發現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
3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強有力問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堅持“一案雙究”既迫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上查一級,追究領導責任和黨組織責任;對該問責而不問責的,一律嚴肅問責。
六、執紀監督責任
32.大力推進“護林工程”,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突出懲治重點,把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重中之重。把握三個時間節點,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以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后的頂風違紀行為,著力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圍。
33.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認真受理、處理群眾反映和舉報的問題;建立問題線索臺賬,強化問題線索管理,規范執紀審查流程,嚴格執紀審査時限,提高執紀審查效率。
34.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落實《中共許昌市紀委關于在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實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試行)》(許紀發[2024]1號),進一步規范完善適用情形、處理方式、實施程序和轉化標準,靠運用第一種形態”遏制增量,靠運用“第二、三種形態”減少存量,靠運用“第四種形態”強化震懾。
35.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嚴格履行程序,加強案件審理,不斷提高執紀審查質量。
七、自身監督責任
36.大力開展“先鋒工程”,落實紀律檢査體制改革舉措深入推進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37.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査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黨組)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落實各級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副書記(副組長)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要求,優化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結構。
38.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39.深入推進派駐紀檢機構統一管理改革,充分發揮派駐紀檢機構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紀檢監察組織監督責任考核辦法,推動監督責任落實。
41.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培訓,著力提高監督執紀能力。
42.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機構作用,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嚴防“燈下黑”,用鐵的紀律打造反腐倡廉“鐵軍”。
紀委監督責任清單篇2
一、黨委主體責任清單
(一)黨委責任清單
加強組織領導
(1)樹立全面從嚴治黨理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牢固樹立“抓黨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切實加強對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檢查,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到實處。
(2)全面、準確、及時貫徹市委、市紀委、集團紀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部署,分析研判形勢,統籌謀劃公司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企業意識形態工作;研究制定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年度任務。
(3)落實中央辦公廳《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及省、市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相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公司年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督促指導各黨支部按照公司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要求,制定完成自身責任清單、并延伸到基層,建立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實行檔案管理,抓好工作落實。
(4)制定公司2024年度黨建工作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責任書,并完成簽訂工作;與基層黨組織簽訂黨建工作目標責任書、黨風廉政責任書,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
(5)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年度至少專題研究2次黨建工作,并納入企業整體工作。4月份召開公司2024年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總結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
(6)堅持領導班子基層黨建聯系點和下沉一級建立基層黨建聯系點制度,公司黨委班子成員每人聯系1-2個所屬和下沉一級聯系點單位,全年深入所屬單位聯系點和下沉一級聯系點單位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加強對基層單位黨建工作指導。
強化監督檢查
(7)完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要問題;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和上級領導機關交辦事項,推動工作任務落實到位。加強統籌協調,督促各單位、部門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抓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
(8)明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機構,明確專人抓好主體責任工作任務的統籌計劃、組織安排和日常調度,綜合協調推進黨委主體責任落實。
(9)落實履責報告制度,公司黨委定期聽取紀委履行監督責任、所屬各黨支部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嚴格落實廉政談話、述責述廉制度。加強對下級黨組織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指導、監督。
(10)強化檢查考核,4月份修訂完成《2024年黨建工作考核細則》,并納入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實行雙百分、同比重考核。對違反“三重一大”制度、黨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通過明查暗訪、隨機抽查、實地檢查等方式,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實施責任追究。
(11)嚴格履責記實制度,對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組織領導、機制制度建設、推進落實、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具體工作情況,做到全程留痕、記錄在案,做到詳實、規范、嚴謹、細致。
規范選人用人
(12)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把好正確用人導向,貫徹執行《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健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切實選好用好干部,樹立良好的選人用人風氣。
(13)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干部任用前充分聽取本級紀委對擬任用人選的意見,完善和落實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14)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止任人唯親、體內循環,嚴肅查處因人設崗、弄虛作假、拉票賄選、違規考錄招聘人員等違紀行為。實行干部“帶病提拔”責任倒查制,加大問責力度,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深化作風建設
(15)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做好重大活動穩定工作。
(16)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常態化、長效化,堅決糾正“四風”問題。每半年聽取一次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情況匯報。
(17)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抓好行風建設,加大作風問題懲戒力度,堅決整治違規使用公車、超標準接待、差旅活動超規格等問題。
維護職工利益
(18)健全職工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落實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接訪下訪和信訪聯席會議制度,解決職工合理訴求。
(19)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防止以權謀私、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揮霍浪費等問題發生。
(20)切實維護職工群眾利益,深化黨務公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嚴肅查處侵害職工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領導和支持紀檢監察工作
(21)支持紀檢監察組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工作重心轉換到監督執紀問責上來。領導和支持紀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22)統籌組織人事、審計等力量,加大執紀審查力度,做好領導干部任期內、離任后審計監督,做到有信必查、有腐必懲。
(23)支持和推動紀檢監察體制機制改革,及時研究、主動解決重大問題;重視和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及干部隊伍建設。
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
(24)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深入推進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防控,對重點崗位人員和重點部門,強化風險排查。加強工程設備招投標、廢舊物資處置、安全生產管理、職工招聘等方面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25)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落實《準則》《條例》,貫徹執行《公司黨委會議事決策規程》《公司黨委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的實施辦法》,嚴格實行領導班子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26)認真執行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落實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重要制度,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加強教育管理
(27)按照中央、省、市委、集團公司黨委的部署要求,以“兩學一做”為基本內容,以“三會一課”為基本制度,以黨支部為單位常態化開展“三述”,抓實“黨支部學習”,學思踐悟、知行合一,推動學習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組織開展2024年度“慶七一”主題系列活動。
(28)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為重要載體,加強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業教育。貫徹落實《黨委(黨組)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細則(試行)》文件精神,加強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持抓早抓小,早發現、早提醒、早制止,堅持咬耳扯袖、紅臉出汗,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滑向違法。
發揮表率作用
(29)黨委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增強“四個意識”,帶頭開展“三述”,帶頭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30)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任職回避等制度規定。
(31)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
(32)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組織、職工、輿論等方面的監督。
(二)黨委書記、董事長***責任清單
直接責任
(1)對公司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總責,在組織領導領導班子落實主體責任的同時,帶頭履行好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關鍵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聽取情況匯報。
(2)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勢,明確領導班子在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中的責任分工、責任內容,制定班子及成員責任清單,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好“一崗雙責”。督促指導所屬單位制定“兩個責任”清單。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3)與班子成員、分管部門、所屬各黨支部主要負責人簽訂黨建、黨風廉政責任書,并督促所屬各單位逐級簽訂責任書。
(4)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政治定力,加強對全局性、方向性工作的分析研判,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把握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要求和上級相關制度規定,堅持任人唯賢,切實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帶病提拔”、“帶病重用”。
(6)加強對公司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7)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黨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四風”,倡導勤儉節約的經營管理理念。每半年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執行情況。
(8)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會議,到聯系單位座談調研,認真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全年深入基層現場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9)深化黨務公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促進公司和諧發展。
(10)支持和保障紀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注重干部培訓、培養和使用。
(11)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12)加強對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的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廉政談話制度,對班子成員、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對所屬各黨支部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實現全覆蓋。
(13)主動接受、積極支持配合上級巡視巡察監督,認真做好問題整改,嚴格落實責任追究。適時指導開展對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工作,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貫穿始終。
(14)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增強“四個意識”,帶頭開展“三述”,帶頭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任職回避等制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主動采納監督意見建議。
領導責任
(15)督促指導綜合辦公室健全信訪穩定、厲行節約等相關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
(16)組織指導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等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三公經費”管理、業務招待、資金管理使用、預算管理、審計環節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7)督促指導黨群工作部門健全黨建工作及組織人事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嚴格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指導制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的規定。
(18)組織指導黨群工作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人員招聘、干部選拔任用、領導班子考察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9)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人員招聘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因人設崗、弄虛作假、拉票賄選、違規考錄招聘人員等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責任清單
直接責任
(1)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公司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在布置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同時布置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堅決貫徹執行黨委工作部署,強化對分管部門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內容,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3)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
(4)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實際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履職待遇相關規定,嚴控“三公經費”,反對鋪張浪費。
(5)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會議,到聯系單位座談調研,認真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全年深入基層現場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6)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7)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經常性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與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8)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增強“四個意識”,帶頭開展“三述”,帶頭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任職回避等制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主動采納監督意見建議。
領導責任
(9)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建設,逐步夯實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基礎,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督促指導對公司各項制度建設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標準化要求,進行補充、修訂和完善。
(10)加強對招標采購管理的監督,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辦法,防止應招未招、拆分項目規避招標、設置不公平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以及搞暗箱操作等違紀行為的發生。
(11)督促指導企業管理部門健全資產管理、處置和績效考核等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
(12)組織指導企業管理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資產管理、處置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3)加強對績效考核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的發生。
(14)加強對資產管理、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違紀行為的發生。
(四)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責任清單
直接責任
(1)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協助黨委書記抓好公司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及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堅決貫徹執行黨委工作部署,強化對分管部門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內容,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4)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所屬各單位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
(5)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實際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履職待遇相關規定,嚴控“三公經費”,反對鋪張浪費。
(6)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會議,到聯系單位座談調研,認真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全年深入基層現場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7)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8)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經常性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與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9)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增強“四個意識”,帶頭開展“三述”,帶頭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任職回避等制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主動采納監督意見建議。
領導責任
(10)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建工作。不斷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切實發揮各級黨組織在黨員干部教育管理中的堡壘作用,增強凝聚力和戰斗力。
(11)督促指導黨群工作部門健全黨建、黨務相關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
(12)組織指導黨群工作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推優評選、宣傳考核、網絡輿情處置、發展黨員、幫扶職工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3)督促指導、建立健全紀檢監察相關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
(14)組織指導紀檢組織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紀檢監察工作中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5)督促指導完善工會、計劃生育部門各項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防止違紀行為的發生。
(16)組織指導工會、計劃生育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幫扶職工、計劃生育等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責任清單
直接責任
(1)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堅決貫徹執行黨委工作部署,強化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內容,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3)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
(4)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實際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履職待遇相關規定,嚴控“三公經費”,反對鋪張浪費。
(5)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會議,到聯系單位座談調研,認真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全年深入基層現場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6)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7)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經常性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與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8)堅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增強“四個意識”,帶頭開展“三述”,帶頭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嚴格落實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范領導干部在企業和社會團體兼職、規范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任職回避等制度。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自覺接受組織和職工群眾監督,主動采納監督意見建議。
領導責任
(9)督促指導安全監督部門、營運管理部門健全安全管理、客運管理、服務管理等制度,并監督運行落實。
(10)組織指導安全監督部門、客運管理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排查工作,突出安全管理、客運管理、服務管理工作中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強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責任清單
直接責任
(1)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堅決貫徹執行黨委工作部署,強化對分管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內容,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分管部門、聯系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
(3)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
(4)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實際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履職待遇相關規定,嚴控“三公經費”,反對鋪張浪費。
(5)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定期參加所在黨支部、黨小組會議,到聯系單位座談調研,認真聽取干部職工意見和建議。全年深入基層現場調研時間不少于1個月。
(6)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7)加強對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經常性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與分管部門、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紀委監督責任清單篇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黨中央健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舉措。
全面從嚴治黨,黨委(黨組)負主體責任。黨章總綱規定“強化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均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出了相應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強調,“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黨委(黨組)肩負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既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也是黨內法規的剛性規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列出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失職失責的負面清單。《規定》則從正面列明了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責任清單、任務清單,把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落實機制進一步明確下來,促使黨委(黨組)、黨的領導干部在知責明責的基礎上做到守責負責盡責,構成了完善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度的重要一環,為落實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認為。
《規定》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總體要求、責任內容、責任落實、監督追責等作出具體規范。《規定》總則部分強調,黨委(黨組)必須守責、負責、盡責,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以偉大自我革命引領偉大社會革命,以科學理論引領全黨理想信念,以“兩個維護”引領全黨團結統一,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這是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的政治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自覺承擔起政治責任。
《規定》第二章明確了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規定》指出,黨委(黨組)應當將黨建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的領導,并針對地方黨委、黨組(黨委)分別列出12條、11條具體內容。
“責任清單畫出了‘一條尺’,對黨委(黨組)擔什么責任界定了標準、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一面鏡子,讓黨委(黨組)明確改進方向。”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曹炯芳認為。
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規定》中關于地方黨委和黨組(黨委)的責任內容中,第一條均是“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
“兩個維護”是具體的不是抽象的,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真正落地落實。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是脫貧攻堅決戰決勝之年。各級黨委(黨組)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貫徹打贏三大攻堅戰、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做好“六穩”工作等重大部署,結合地方和部門實際抓好落實,確保中央政令暢通、落地見效。
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還包括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及反腐敗斗爭,這些要求,與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一脈相承。
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僅是反腐敗斗爭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規定》提出,黨委(黨組)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市委將加強對全市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領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實解決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黑龍江省尚志市委書記楊愛國表示。
《規定》第六條第十款提出“形成全面從嚴治黨整體合力”的要求。浙江省金華市委書記陳龍結合當地實際談道,“針對責任落實不平衡、壓力傳導不到位等問題,我們對‘兩個責任’實行動態考核管理,實現責任清單、履責報告、檢查考核、督促整改等制度閉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把壓力傳導到邊到底,把責任壓實到基層每個黨組織。”
《規定》不僅明確了地方黨委、黨組(黨委)和黨委(黨組)書記、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責任,還在第九條明確了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及黨的機關工委、部門和單位機關黨委等在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中的責任和作用。這將有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在責任落實方面,《規定》第三章提出了9條明確要求。這些要求,包括黨委(黨組)每半年應當至少召開1次常委會會議(黨組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每年年初應當制定落實主體責任的年度任務安排、及時通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等,措施很細很具體,操作性非常強。
“落實《規定》第十四條‘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要求,我們將正面教育與反面警示相統一,開展以正面教育為主、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為輔的廉政教育,在全市范圍內營造全面從嚴治黨良好氛圍。”曹炯芳說。
《規定》第十六條對提醒談話、約談教育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這條體現了‘四種形態’這個全面從嚴治黨的政策策略,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將在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態’上下功夫,堅持從基礎制度嚴起、從日常規范抓起,精準發現問題,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效果。”楊愛國表示。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貫通聯動、一體落實。《規定》落實黨章等要求,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紀委監委監督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落實上述要求,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要促進三個責任主體立足職能職責,擔當作為,做到同向發力、協調發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同志認為,要在加強對各級“一把手”的監督中實現協同,在上級黨委(黨組)書記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同時,紀委監委也要協助同級黨委加強對下級黨委(黨組)書記的監督,推動管黨治黨責任層層傳導、層層落實。
“三個責任都是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重要方面,三者既相互貫通、辯證統一,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最終統一于黨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曹炯芳認為,黨委是主導地位,必須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第一責任人是關鍵要害,必須發揮頭雁引領效應;紀委監委是協助職責,必須擦亮追責問責利器。
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進程中,紀委監委除履行監督專責外,還須強化協助職責,積極主動為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當好參謀助手。“結合市委開展的作風建設問題整治,我們配套開展系列行動,并針對義烏、東陽等地‘煙票’泛濫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凈化地方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