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得當(一)
據《僧祗律》第二卷記載,其中有一則瓶沙王為給罪犯量刑而聽佛法的故事:
在遙遠的古代,瓶沙王先祖執政時,懲罰罪犯的方法很簡單:如果抓住惡劣到竊賊,就用手掌拍他的頭頸,這樣他就覺得非常慚愧,從此以后就不會再去偷雞摸狗了。
在瓶沙王父親執政時,懲罰罪犯的方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果抓到盜竊犯,就將他們趕出城門,這樣他便會感到十分羞愧,從此以后也就不再偷東西了。
瓶沙王執政后,懲罰罪犯的方法又變了:如果抓到盜竊犯,就將他逐出國境。當時有個慣偷,先后被逮住了七次,驅逐了七次。可是他賊心不改,本性難移竟然走上了殺人搶劫的道路。負責治安的官兵第八次抓住他以后就把他押到瓶沙王宮殿,要求國王給予重判。
瓶沙王聽說這罪犯屢教不改,罪惡滔天,就非常氣憤。下令斬掉此人的小手指以示懲罰。執法官深知瓶沙王優柔寡斷,得令之后就立即行刑了。
果然,瓶沙王下了命令之后,就猶豫起來,心想:“這樣做會不會非常殘忍?我即使咬一下自己的手指都痛,那罪犯怎么手的了切去小指的痛苦!”于是他立即下令撤回對于那個罪犯的懲罰,得知懲罰已經被執行之后,瓶沙王有時痛苦又是矛盾,不得不帶著疑問去找釋迦牟尼。
瓶沙王對釋迦牟尼說道:“我執政時期,惡人越來越多,我作為一國之君,無法教化臣民遵守法制,反而做出了斬人手指的決定。我深感自己道行不夠,所以請世尊教誨。”
視角牟尼聽了瓶沙王的情愫,便對他說:“治理國家一定要有法度,不能夠無休止寬大,當然也不能夠窮兇極惡地用刑。就以懲戒盜竊犯來講,應該按照偷了多少次,偷了多少財物劃分不同的等級進行處罰。要量刑得當。這樣對罪犯也能夠具有懲戒作用。”
瓶沙王聽了這番話,幡然醒悟。隨后制定了那個量刑處罰的法律。
禪思禪悟:不管是國王衡量對罪犯的懲罰,還是上司對下屬的衡量、父母對兒女的衡量都應該公平得當。只有在公平的原則下面,獎懲才能具有指示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