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讀者找我傾訴,她說自己有兩套房產,現在考慮結婚了,想跟男友簽婚前協議,又怕被人說現實,更怕男友認為自己絕情。事實上,此前就有女讀者咨詢過同樣的問題。那名女讀者收入是男友的數倍,想簽協議明確婚前財產,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當時評論區就罵炸了。觀點一:女人比男人收入高,就要簽婚前協議,那男人比女人收入高呢,男人要跟你簽協議,你心里好受嗎?觀點二:還沒結婚就想離婚分財產,太讓人心寒了。觀點三:原來所謂的婚姻,就是一場利益交換,白紙黑字沒有一絲人情味。我再也不相信愛情了!
唉,弄啥呢,簽個婚前協議,搞得要死要活的?,F在約定財產范圍,就痛不欲生、太心寒了,以后鬧到法庭上大打出手,反倒相信愛情了?
講真的,我特別怕在感情里拎不清。你跟他講理,他跟你講情,你跟他說權利與義務,他說你根本就不愛我!這種沒法講理的人,根本就不適合結婚,因為現代婚姻制,原本就是理性的契約,誰不是白紙黑字領的證?
我見過許多婚前對各種權利義務閉口不談,婚后卻因為房子、積蓄、生活費、撫養費鬧得沸沸揚揚不可開交的,那姿態要多難看有多難看。
為什么我支持婚前協議?因為婚前協議約束的,不是那個恭良溫儉讓的有情郎,而是雙方撕破臉皮后唯利是圖的險惡之人。而你要相信,真到了那一天,什么山盟海誓都沒用,白紙黑字才最管用。
有人看到這里,又要對愛情失望了。打??!這跟失不失望沒有半毛錢關系,這只是人在婚姻中尋求的自我保護。
李誕有一句話,是這么說的:不是我們去保護婚姻,而應該是婚姻保護我們。兩個成年人,要把最壞的事情都說好,將婚姻這個殼做的足夠堅固。堅固到什么程度?就算婚姻沒有了,它還能保護我們。
我深以為然。就像蓋房子,你一塊磚,我一片瓦,我們一起蓋一座房子,遮風擋雨。而不是每當風雨來臨,只能用肉體凡胎去堵,都是血肉之軀,經得起多少風雨?
從小,媽媽就教我一個樸素的道理,叫“先小人、后君子”,婚姻中同樣適用。先把財產問題捋清了,誰也不沾誰的光,誰也不惦記著誰,往后的日子反倒好過。相反,一開始記掛著顏面,什么賬都未曾算過,真到了柴米油鹽跟前,總有撕破臉皮的時刻。
愛不能抵御一切,這是成年人該有的自知之明。既然如此,就讓更能抵御風險的東西,來保護我們,比如一紙協議。今天看來興許冷酷,明天卻能為雙方留下最后的體面和尊嚴。
事實上,要我說,除了財產協議,兩個人步入婚姻前,該協議的事還有很多。
生幾個孩子。雙方對生育是否有獨特的偏執,生一個還是兩個,是否執念于生男孩或女孩?
工資是否共同保管。誰來管錢,誰來支付家用,一方失去工作或女方處于妊娠狀態,誰來承擔經濟壓力?
還有要不要跟老人一起住、如何分配家務……這些看起來啰嗦不堪,但真到了婚姻跟前,你會發現一次約定能夠避免無數次爭吵。
我結婚那會,媽媽曾提了一條要求,要我務必跟丈夫約定清楚——今年在婆家過年,明年就必須在娘家過年。當時我覺得太小題大做了,多大點事啊,干嘛非得提前約定?直到這些年春節,看到朋友圈那些幾年沒回娘家的女兒的控訴,我就深感一條樸素的智慧:所有打敗婚姻的,原本就是不值一提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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