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17歲那年愛上他的。
他是個公認的壞男孩,打架動刀子,抽煙喝酒賭博,身上刺了一條青。本來,她與他毫無聯系,可是有一天,幾個人在半路上攔住她,欺負她,因為她生得美。她求了幾個路人,沒人管。
他管了。如神降臨,是從那一刻,她動了心。本來,她是極有前景的女孩子,學習如此好,是老師和家長的寶貝。可是,她一意孤行地愛上了他,喜歡聽他彈吉他,看他穿著破牛仔褲飛車的樣子。家里人把她關起來,不讓她和他見面,他跳墻進去,然后給她開了門,兩個人拿了家里的錢私奔了。
這一去就是幾千里。
他帶她去了內蒙,在呼和浩特有一個開酒吧的哥們,哥們讓他去駐唱。他臨走前問她,敢和我走嗎?她說,敢。
她很勇敢地跟他走了,坐了三天三夜的硬座。終于到了,哥們的酒吧卻著了火,她和他不可能回去了,于是住了下來。
這一住就是10年。
10年,她由少女變成婦人,臉上有歲月風霜,生子后,不復當年動人的腰身。她為了他追求音樂的道路,賣過豆腐腦,糊過紙盒子,扎過花圈,甚至幫人哭過死人。只要能賺錢,只要能讓他寫歌,一切她都肯干。
10年之后,他一夜揚名,成了遠近聞名的歌星,出了唱片,開了演唱會。有記者問他的戀愛史,他說,不,我還沒有戀愛。
電視上,他是這樣說的。電視下,她的心冷成一坨,像凍的僵蛇緩了過來,輕輕地咬了她一口。她不覺得疼,只覺得比疼還慘烈,竟然是被凌遲的痛。
有人讓她去找他,去告他,把他搞臭。還有人說,孩子可以做DNA鑒定,他不承認行嗎?她沒有去,而是選擇了離開。整整10年,她覺得無顏見自己的父母,所以一直沒有回來。這次,她帶著年幼的小兒,千里迢迢回來,進門就跪下,叫一聲娘,這聲哭,是為自己對不起娘。
后來,他更紅,她卻離他更遠,當初就是同居,根本沒有那張結婚證,他不承認就不承認。可是,有人問起他的時候,她不曾說過他半個不好。
她有多委屈,只有自己知道。那委屈是蠶,一絲絲抽著,到最后,她成了自己的空殼。
再后來,她嫁了一個老實男人,老實男人也不曾問及她的過去,只無限地對她和女兒好,她知道自己活過來了。人的生命力就是這樣強,以為再也活不下去了,可是,還是能活下來,哪怕只給一絲絲氧氣。
有人問過她胳膊上的刺青,那是他英文名字的縮寫,她試圖涂了去,可是效果并不佳,到后來,索性就那樣青著。也有人問過她的過往,她笑而不答,對舊人舊事,她只字不提。
后來有一天,她路過一家音像店,忽然聽到一首老歌,不必問我太多,春風知道我。聽到“春風知道我”時,她滿眼的淚,沒邊沒際流了下來。和他分開以后,她一直微笑著,沒有流過眼淚。這句“春風知道我”讓她明白,她的心里,那最柔軟最心疼的角落里,藏著她的舊光陰,藏著她的青春。
不必問我太多,春風知道我。
她不抱怨生活,不抱怨他,即使他們已經離散。如果愛了,就別怕被辜負。當初的愛,當初的喜歡,是她自己愿意,她不怪別人,她也不怪自己。愛了,就別怕苦別怕疼,即使所有人覺得不值。那場青春,她覺得值,即使所有人不知道,可是,春風知道。
春風知道,在那個開滿了花香的午后,她是怎樣懷著一顆顫動而喜悅的心奔向了他。有過那一刻,人生,還有什么可抱怨的?
她仍然微笑前行,仍然在生活里安靜地做一支蓮花。是啊,不必問我太多,春風,春風知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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