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曾經非常迷戀姨媽的家。因為在他們家里,似乎從來不知道什么是愁苦。任何時候敲開他們家的門,都是那種溫馨安然的氣氛。
相比之下,我們家就缺少這種安樂祥和的氣氛。爸脾氣不好,媽又瑣碎愛較真,兩人隔三差五地吵架,家里總是硝煙密布。吵得最厲害的時候,他們也說過離婚的話。媽甚至很鄭重地問我,如果他們離婚了,我會跟誰。開始的時候我很害怕,怕他們真的離婚了,我會成為單親的孩子。可他們吵了30多年,卻終究沒有離。到如今60多歲了,仍然相守在一起,也仍然不斷地爭吵和埋怨。我回一次家,他們會爭著向我告狀,他埋怨她做的菜咸,她埋怨他看電視上癮……
我一直覺得,只有姨媽那樣的家,才稱得上幸福美滿。幸福就是琴瑟和諧,就是夫唱婦隨。像我爸我媽那樣的,也就是湊合著過而已。
后來,我結婚,有了自己的家。我和他,好的時候像一個人:我洗衣他在旁邊幫我晾,我炒菜他剝蒜,我上網他就坐在我旁邊看著,他離開一天我就心慌吃不下飯,他下班回來找不著我會嚇出一身冷汗,晚上倆人躺在床上,聊天聊到眼睛發澀,就是舍不得睡覺。
可是,居然也會吵架:他睡覺前沒有刷牙,我做了他不喜歡吃的菜,他忘記了交電話費,我把他的股票賣早了……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爭吵,冷戰,求和,給對方順個梯子下,然后,再吵架,和好……而每次吵過后,都覺得感情又深了幾分。是因為愛,才在這些細枝末節上和他糾纏,也因為愛,才學會了原諒和寬容。
才知道,原來幸福并不是只有一種,和諧是愛,爭吵也是愛,舉案齊眉是愛,挑剔埋怨也是愛。就像月有陰晴圓缺,幸福也會滿則溢,缺則盈。
才知道,所謂幸福,就是和一個喜歡的人,住在喜歡的地方,做喜歡的事――無論相愛,還是爭吵,那也不過是,幸福的兩種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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