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5年1月1日,莫寧離開的第250天。
我坐在房間干凈的木質地板上,盤曲的腿上擺著一臺筆記本電腦,這是莫寧在我20歲生日那天送給我的,有薄薄的、但具金屬質感的外殼。落地燈柔和的燈光灑在地板上,我將剛完成的第20篇小說電郵給我那個一直很挑剔但最近250天對我的作品很滿意的編輯,然后決定好好的睡一覺。我打開房門,然后不可避免的看到了莫寧貼在對面墻上的NBA珍藏海報。莫寧對我說,海報里的那個球員是勒布朗。詹姆斯,人們總喜歡那跟他同號的邁克兒。喬丹同他比較,其實,他們不像,因為詹姆斯有能力做得比喬丹還要優秀。我走進衛生間,打開水晶雕花的水龍頭,將漱口杯里灌滿水,當冰涼的水接觸到我的牙齦時,我牙根部的每一根神經第250次被觸動。莫寧走后,再也沒有人細心地在我的Kitty貓杯子里裝好溫水。刷牙,左刷刷,右刷刷,刷到滿嘴泡沫。然后,把嘴里漱干凈。我對著鏡子里的自己笑了笑,看到一口白白的牙齒。我一頭躺在了又大又軟的公主床上,在掉進夢魘之前,我看了看表,現在是0:01分,我知道,莫寧已經離開了251天了。
醒來的時候陽光已經透過天藍色的窗紗照到地板上,我睜開眼睛,頂著一頭蓬亂的頭發、拖沓著一雙棉布拖鞋去到廚房煮咖啡,待到咖啡的香味彌漫了整個房間,我聽見了我的chocolate手機的短信提示音。我推開手機的黑色平板蓋:是編輯的留言。他說,2005年1月3日下午3時,請出席沙遜大廈,新書發布會。編輯就是這么干練。我一手端著香味馥郁的黑咖啡,一邊盯著電腦藍屏。莫寧已經很多天沒來我的論壇留言了。
不可否認,有時候我是個神經質的人。寂寞時我會亂發短信,莫寧是第一個
也是唯一一個回復我的人。
嘿,做我朋友。
為什么?
沒有問什么,我要你做我朋友。
好。
你叫什么?
莫寧。你呢?
艾琳(Eileen)
我和莫寧的認識和小說里一樣,極具戲劇性。后來我們就真的成為了朋友。有一次,莫寧聽說我喜歡油畫就花了25小時37分08秒畫了一幅《向日葵》送給我。這幅畫就一直掛在我的床頭那面藍底印花的墻上。
一天晚上,莫寧請我去吃日本料理。
嘿,做我女朋友。
為什么?
沒有為什么,我要你做我女朋友。
好。
于是,我成了莫寧的女朋友。莫寧也搬到我那個200平米的房子里來住。半年后,莫寧去了美國克里夫蘭市,他是去讀MBA,然后跟前女友Katrina結婚,繼承Katrina爸爸的公司。他答應過我,每天都會在我的論壇上發帖,我也答應他,為他寫一本書。
我的論壇在250天后再也沒有莫寧的新帖,克里夫蘭的書架上卻多了一本新書《我最后的騎士》,WrittenByEileen。
注:
騎士:克里夫蘭騎士隊,NBA東部聯盟球隊,勒布朗。詹姆斯為本隊主力。
莫寧:NBA邁阿密熱火隊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