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如何立功
一二節 軍人獎勵的十三條 對個人和單位的獎勵項目:
【第1句】:嘉獎
【第2句】:三
【第3句】:二等功
【第4句】:一等功
【第5句】:榮譽稱號 獎勵項目,依次以嘉獎為最低獎勵,榮譽稱號為最高獎勵。
第十四條 對獲得三、二、一等功獎勵的個人,分別授予三、二、一等功獎章。
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個人,軍區級單位批準的,授予二級英雄模范獎章。
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的,授予一級英雄模范獎章。
對獲得三、二、一等功獎勵的單位頒發獎狀;對獲得榮譽稱號獎勵的單位授予獎旗。
第十五條 對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義務兵,可以提前晉銜,對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銜級工資檔次。
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軍官,可以提前晉銜或者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對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文職干部,可以提前晉級別等級或者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
提前晉銜適用于列兵和上校以下軍官(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的最高編制軍銜);提前晉級別等級適用于四級以下的文職干部(不得超過其職務等級規定的最高級別);提前提高銜級工資檔次適用于低于本銜級工資最高檔次的各級士官;提前提高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檔次適用于各級低于最高檔次的軍官、文職干部。
提前晉銜、晉級別等級、提高工資檔次,通常分別只晉一銜、晉一級、提高一檔。
二、軍人獎勵的條件: 第十六條 個人或者單位遵守紀律,在作戰、訓練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現突出,取得優良成績或者被評為優秀士兵的,給予嘉獎。
第十七條 個人遵守紀律,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記功: (一)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聯系實際回答和解決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范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三)戰斗中勇于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術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四)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五)年度軍事訓練成績優異,被旅、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訓練大綱》規定科目的比賽中,獲得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綜合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級單位樹立為軍事訓練標兵或者獲得軍區級單位綜合成績前三名的,可以記二等功;被樹立為全軍軍事訓練標兵或者在全軍軍事訓練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六)積極參加教育訓練改革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對提高教育訓練質量、促進部隊建設有較大貢獻,其成果被批準在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三等功;有重要貢獻,被批準在軍區級單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二等功;有重大貢獻,被批準在全軍推廣應用的,可以記一等功。
(七)在完成重大科研試驗、遠航、導彈發射、戰役演習等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八)在戰備值班、執勤中,及時發現和正確處理重要情況,保證完成任務或者避免重大損失,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九)在邊防、海島或者高原等艱苦地區,不畏困難,安心工作,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在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或者在其他緊要關頭,勇敢沉著,不怕犧牲,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一)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科學管理,勤儉節約,確保優質、高產、安全、低耗,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二)在開展政治思想工作,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證部隊的集中統一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方面,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三)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參加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中,有較大貢獻的,或者長期堅持為人民群眾做好事,或者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奮不顧身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事跡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四)精心使用、保養武器裝備和維護軍事設施,勇于同私藏、破壞、盜竊武器、彈藥、裝備和危害軍事設施安全的行為作斗爭,或者在武器裝備的監造、驗收中避免重大質量問題,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五)預防和避免事故、案件,使國家、軍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飛行員達到規定的安全飛行時間和技術等級的,或者各種車輛、機械的駕駛員和操作手,多年安全無事故,并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樹立為標兵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六)保守、保護秘密,堅決同泄密行為和敵特的竊密、滲透活動作斗爭,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七)在教學、科研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多次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或者獲得軍隊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以上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或者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發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以上項目的首要完成人,可以記一等功。
(十八)在醫務衛生工作中,救死扶傷,熱心為官兵服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九)堅持文藝工作的正確方向,長期深入基層,深入邊防、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為部隊服務,或者創作出優秀作品,為活躍部隊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在體育比賽中,個人或者集體項目的主力隊員,在全國、全軍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三等功;在世界級或者亞洲運動會上取得優異成績的,可以記二等功;在奧運會等重大世界級運動會上奪得金牌或者打破世界紀錄的,可以記一等功;對取得上述成績作出突出貢獻的教練員,可以給予相應的獎勵。
(二十一)在學習政治、軍事、科學、文化、技術,履行職責、鉆研業務,艱苦奮斗、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嚴格要求、科學管理,尊干愛兵、團結互助等方面,成績突出,或者機關工作人員為首長正確決策提出重要建議等方面,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二)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士兵(優秀學員)的,被評為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以上單位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或者獲得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單位主官,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十三)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上列各項記三、二、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二、一等功。
三、 第十八條 單位遵守紀律,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記功: (一)完成作戰任務,戰績突出,或者完成作戰保障任務,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戰績或者功績顯著,對作戰勝利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戰績或者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二)戰備、訓練工作落實,在重大軍事行動或者完成軍事訓練以及各種執勤任務中,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三)在完成急難險重和其他特殊任務中,組織嚴密,作風頑強,不畏艱險,連續奮戰,為保護國家、人民和軍隊的利益,做出突出成績,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四)在完成施工、生產任務中,周密組織,科學管理,成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五)全面落實條令、條例,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令行禁止,秩序正規,團結緊密,士氣高昂,連續多年無案件和等級責任事故,正規化建設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革命軍人,或者在擁政愛民、支援國家經濟建設、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中,成績突出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七)加強基層全面建設,成績突出,被集團軍(相當等級的部隊)或者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樹立為基層建設標兵連隊、標兵單位的,可以記三等功;被軍區級單位樹立為標兵連隊、標兵單位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在全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八)圓滿完成教學、科研任務,并在教學改革和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績,對推動、指導教學工作和部隊建設、國防建設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九)文化、新聞、出版、體育等單位,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熱心為部隊服務,成績突出,為國家和軍隊贏得榮譽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和影響的,可以記一等功。
(十)其他方面表現突出,與上列各項記三、二、一等功的事跡、貢獻和影響相當的,可以分別記三、二、一等功。
四、第十九條 個人或者單位遵守紀律,在作戰或者其他方面,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在軍區級單位、全軍、全國有重大影響和推動作用,堪稱楷模的,可以授予榮譽稱號。
軍人獎勵的權限第二十條 對義務兵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嘉獎由連、營批準。
(二)三等功由團、旅批準。
(三)二等功由旅、師批準。
(四)一等功由集團軍批準。
(五)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對士官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初級、中級士官,嘉獎由連、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二)高級士官,嘉獎由營、團,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集團軍,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一條 對軍官、文職干部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職和專業技術十四級軍官,辦事員級和專業技術十四級文職干部,嘉獎由連、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二)連職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軍官,科員級和專業技術十三、十二級文職干部,嘉獎由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三)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軍官,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十級文職干部,嘉獎由團、旅,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集團軍,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四)團職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軍官,處級和專業技術九、八、七(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級文職干部,嘉獎由師,三等功由集團軍,二、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干部,旅可以批準給予嘉獎。
(五)師職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七(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六、五、四級文職干部,嘉獎由集團軍,三、二等功由軍區,一等功、榮譽稱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六)部隊的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軍官、文職干部,嘉獎由軍區,三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七)軍區職以上軍官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第二十二條 對單位實施獎勵的權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排以下單位,嘉獎由營,三等功由團、旅,二等功由旅、師,一等功由集團軍,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二)連級單位,嘉獎由團、旅,三等功由旅、師,二等功由集團軍,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三)營級單位,嘉獎由旅、師,三等功由集團軍,二、一等功由軍區,榮譽稱號由軍區、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四)團級單位,嘉獎由集團軍,三、二等功由軍區,一等功、榮譽稱號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五)旅級單位,嘉獎、三等功由軍區,二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六)師級單位,嘉獎由軍區,三等功以上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七)軍級以上單位的各項獎勵,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準。
對相當于營、團、師(旅)級的機關或者業務部門的獎勵,分別按照對連、營、團級單位獎勵的權限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各總部、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執行軍區的獎勵權。
第二十四條 海軍艦隊、海軍航空兵、軍區空軍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單位,可以批準副營職和專業技術十一級軍官,副科級和專業技術十一級文職干部以及連級單位的一等功;副團職和專業技術九級軍官,副處級和專業技術九級文職干部以及營級單位的二等功;副師職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軍官,副局級和專業技術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文職干部以及團級單位的三等功;副軍職和專業技術三級軍官、文職干部以及旅級單位嘉獎。
第二十五條 相當于連、營、團、旅、師、集團軍級的單位,分別執行連至集團軍的獎勵權。
第二十六條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處)、后勤(聯勤)部(處)、裝備部(處)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所屬部門和人員,執行下一級部隊(分隊)的獎勵權。
第二十七條 對從地方初中、高中畢業生和部隊士兵中招收的院校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士兵獎勵的權限執行;對從地方大專、本科畢業生中招收的尚未定級的院校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對排職軍官獎勵的權限執行;對軍官和文職干部學員實施獎勵,按照其入學前所任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權限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等級的軍官、文職干部實施獎勵,根據其主要事跡的性質,按照行政職務或者專業技術等級的獎勵權限執行。
第二十九條獎勵通常應當按照獎勵權限實施,部隊因編制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上級可以對下級越級實施。
五、獎勵的實施第三十條 獎勵必須根據個人和單位執行任務的客觀條件、事跡、作用和影響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本條令規定的獎勵項目、條件和程序,及時、正確地實施。
對個人或者單位的同一事跡只能給予一次獎勵。
總政治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獎勵比例。
第三十一條 實施獎勵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群眾或者領導提名,并在適當范圍以會議形式進行群眾評議,提出受獎人員和單位以及獎勵項目的建議。
(二)黨委(支部)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受獎對象和獎勵項目;超過本級獎勵權限的,報上級黨委審定。
(三)在黨委研究決定三等功以上獎勵之前,本級政治機關對獎勵事跡進行核實。
(四)根據黨委(支部)決定,由批準單位的軍政首長實施獎勵。
在特殊情況下,首長可以直接決定對部屬實施獎勵,但事后應當向黨委(支部)報告,并對此負責。
第三十二條 對離開原單位,被組織派遣參加集訓和執行臨時任務的人員,時間超過半年,達到獎勵條件的,可以由臨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權限實施獎勵;時間不足半年,達到獎勵條件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設有臨時黨委(支部),時間超過半年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權限,對達到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實施獎勵;時間不足半年的,對達到獎勵條件的所屬人員,可以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
第三十三條 獎勵決定,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下達,在隊列前或者會議上宣布,也可以書面傳閱或者只向受獎者宣布。
書面下達的獎勵決定,嘉獎和三、二、一等功采取通令形式;榮譽稱號采取命令形式。
書面和口頭下達的獎勵決定,必須填寫《獎勵登記(報告)表》(式樣見附錄二、三)。
對個人的獎勵宣布后,應當將《獎勵登記(報告)表》、獎勵通令或者命令,以及其他有關的獎勵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三十四條 實施獎勵的單位,應當及時宣揚受獎者的先進事跡,情況允許時,可以召開慶功授獎大會,以鼓勵和教育部隊。
第三十五條 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個人,應當及時向其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入伍前所在工作單位寄發受獎通知書,并向其家庭寄發喜報。
當地人社局弄丟檔案怎么辦
個人檔案丟失怎么
急50讀大學期間檔案轉到實習檔位因疏忽沒轉回來,原單位說已轉出,戶籍地址的人才中心找不到檔案。
檔案丟失會有什么影響,有什么補救法。
滿意答案釣魚佬老頭20級2011-10-1
【第31句】:到了新單位,如果單位有檔案管理權限,可以由單位補,如果單位沒有管理權限或者還沒有找到單位,可以到當地人才服務中心。
【第2句】:根據有關規定,丟失檔案的人員補建檔案時需補下列材料:——檔案丟失證明(丟失檔案所在地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學歷證明(如:復印畢業證或由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歷次就業證明;——本次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及失業原因;由于沒有人事檔案,也有相關的例子,如社保部門停止了對社會養老保險的手續。
如果真的沒法補,并且遺失人員真的不講道理,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原賠償其各種損失,聽朋友說起身邊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能真的把檔案再補全,也需要費功夫,祝你一切順利。
追問:檔案丟失證明是要到丟失地的派出所去的
回答:丟失地居委會也可以。
金銀來的感言:謝啦,雖然這些我都問了,不過你挺熱心的2011-10-18其他回答(2)告別鄉親4級2011-10-13回原來的學校再重新做一份
我之前的朋友就是這樣的追問:學校管理檔案的說個人檔案終身只有一份,補的只能算造假的。
回答:我同學就重新過
怎么可能呢無名火冒萬丈2級2011-10-14你先到你所在學校的檔案館找負責檔案最好是負責轉遞檔案的老師查詢檔案何時轉出,轉到哪里,哪個轉的,還有檔案轉遞的地址是根據你手上的報到證(畢業生手上是天藍色的報到證,檔案里有一份白色的報到通知單,只有放入報到通知單,也就是有了報到證你的檔案才會由學籍檔案變為人事檔案。
只有納入國家就業方案的畢業生才擁有的依據。
報到證在每個班主任那里領,注意:補只有離校兩年內的畢業生才能。
)上面的地址轉,不知道你有沒有報到證
祝你順利
公司辭退十年以上的老員工怎么賠償
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由公司出具的什么憑證,證明公司與職工之間已經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根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為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即可,無須加蓋單位內部的其他印章.
我的大學生涯規劃1000字
內容摘要:剛步入象牙塔的大一新生對即對的一是那么迷惘,做好大學四年的規劃才不至于人生大好的時光。
大一:有最充裕的課余時間,是提升自我各項能力的最佳時期,會面對很多新事物,去嘗試,去探索。
大二:真正大學的開始。
面對的更多,學業、學生工作的壓力。
應該更多的去思索。
大三:是不斷完善自己的階段,是進一步提高的過程,努力發掘自我的潛力。
明確自己的目標、方向。
為之全力沖刺。
大四:適應,調整期。
既要對未來做好充分準備,又要做到善始善終。
道德素質:不僅要在學業上優秀,更不能在道德上失敗。
道德是人存在的精神底線。
專業認識:全面、明確的認識自己的專業,引導我們提高完善自己。
要對自己的專業有信心。
關鍵詞:新奇迷茫學業活動工作壓力目標沖刺適應調整道德專業我的大學生涯規劃我是來自09級公共事業管理班的李亮樵,是大連本地人。
很榮幸也很高興能進入東北財經大學。
從初中開始東財的名字就深深的刻在我的腦海里,我也一直夢想著能在這兒度過自己的大學生涯。
東財雖然不是清華北大那樣的名校,但在財經類院校中也名列前茅,就其實力而言與央財、上才不分伯仲。
剛來到東財的校園,我有少許的失望,畢竟東財的校區在同等級學校中還是小了一些,少了一些大學的“大氣”。
但是,我還是深深地體會到了一種與中學完全不同的感覺,一種高等學府,財經名校的氛圍。
然而,對于即將到來的大學生活我著實沒有準備好。
與其他被調濟到這個專業的同
培訓心得體會開頭怎么寫
開理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庭審調查、庭審辯論、當事人陳述、庭中調解、合議庭評議、仲裁宣判等幾個階段。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①準備階段: 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核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布仲裁庭紀律:為了維護仲裁庭的庭審秩序,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參加仲裁庭庭審的人員應當遵守如下紀律:
【第1句】: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
不準吸煙。
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
【第2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辯論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
未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
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第3句】: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
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
【第4句】: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
【第5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旁聽人員將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振動狀態,在庭審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
【第6句】: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請仲裁員入庭。
②宣布開庭: 仲裁員: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今天依法開庭審理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 )勞動爭議一案,現在開庭。
仲裁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1條之規定,本仲裁庭由 獨任仲裁員, 擔任書記員負責本庭的記錄。
仲裁員:下面核對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員:申請人你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將本人身份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申請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同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及本人律師執業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被申請人你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同時請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仲裁員:被申請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同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及本人律師執業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方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一方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仲裁員: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仲裁員:下面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了。
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3條之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本庭組成人員與本案有以下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到本案的公正審理,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③庭審調查: 仲裁員:現在進行仲裁庭調查:首先由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和事實與理由。
仲裁員:申請人是否增加或變更請求
仲裁員: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提出答辯。
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提出反訴請求
仲裁員:被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仲裁員:在庭審調查中,當事人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
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提供證據應實事求是,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聽清了
仲裁員: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請申請人回答下面幾個問題:你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實際工作期限、工資標準、工資結構、工資發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資數額的平均數和各月的工資金額、每周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間、考勤方式、加班時間、應發加班工資和已發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否辦理社會保險以及離職時間和離職原因等。
仲裁員:被申請人你對申請一方的陳述有無異議
仲裁員:視案情繼續向申請人詢問(略)。
仲裁員: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要求雙方每舉一份證據,須說明該份證據的來源、內容和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現在由被申請一方將你單位職工名冊、規章制度、考勤記錄表、保險清單、工資支付表以及申請人前十二月工資細數和申請人離職有關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員: 證據經雙方質證無異議予以確認,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仲裁員:繼續舉證。
下面針對 問題,請 一方舉證。
仲裁員:除以上認定和不予認定的證據外,對申、被申請雙方的下列證據,本庭將在閉庭后予以審查認定或不予認定。
仲裁員:各方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仲裁員:證人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原籍、住所地,并將本人身份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下面宣讀證人權利與義務:證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請你出庭為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勞動爭議一案作證。
你應履行以下義務:有義務協助仲裁庭調查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所證明的事實不準擴大或縮小,對所提供的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證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提問。
仲裁員:證人XXX,你聽明白了嗎
仲裁員:詢問證人所證明內容,并安排證人發言;(各方當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證人發問)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④庭審辯論: 仲裁員:調查結束,現在進行辯論。
在辯論中應當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進行,發言時簡明扼要,避免重復,并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雙方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首先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發言。
仲裁員:由被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發言。
仲裁員:雙方是否還有新的意見;繼續發言的,不要重復已講過的內容。
⑤當事人最后陳述: 仲裁員:辯論結束,請雙方當事人最后陳述;雙方有無補充意見
⑥庭中調解: 仲裁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
現在進行仲裁庭調解。
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仲裁員:先由申請人提出調解方案。
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同意申請人的調解意見或有新的調解方案
仲裁員:因雙方意見不一,現在進行庭下調解。
休庭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的)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宣布調解結果)。
現在閉庭。
⑦合議庭評議: 仲裁員:現在休庭,進行合議庭合議,稍后繼續開庭。
休庭后主要評議的內容:(1) 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2) 事實是否查清;(3) 證據是否真實;(4) 關鍵事實和證據是否經過仲裁庭質證;(5) 是否需要補充調查;(6) 就仲裁庭查證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認定事實和當事人的責任及運用的法律,做出結論。
⑧仲裁裁決: (一)不能當庭宣布的: 仲裁員:現在繼續開庭: 訴 勞動爭議一案,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2條之規定,調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據事實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決。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請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校閱庭審筆錄,證實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字;如有遺漏或差錯,可向書記員提出補正。
仲裁員:閉庭
(二)當庭宣布的: 仲裁員:XXX訴XXX勞動爭議一案,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本庭評議,現在宣布本案裁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
仲裁員:本案經審理,現已查明......。
(宣布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裁決的結果和理由,當事人起訴權利,起訴期限和起訴法院,并告知其閉庭后7日內送達裁決書。
)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請當事人、代理人校閱庭審筆錄,證實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字;如有遺漏或差錯,可向書記員提出補正。
仲裁員:閉庭
以上是仲裁的審理程序,法庭的審理程序和它一樣,可以以此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