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關于推進基層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實踐與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關于推進基層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實踐與思考(最新)推進基層派駐監督全覆蓋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
根據省、市紀委的統一部署,X市已于X年11月完成了全市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派駐工作,做到65家黨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派駐全覆蓋。
X市共設置派駐紀檢組11個,其中,8個為綜合派駐紀檢組,3個為單獨派駐紀檢組,綜合派駐組每組核定編制為5名,共計40名;單獨派駐公安局紀檢組核定編制5名,駐法院紀檢組和駐檢察院紀檢組核定編制各為3名,單獨派駐總編制為11名。
縣級各派駐紀檢組如何聚焦主業主責,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值得我們研究探討。
一、基層派駐監督全覆蓋工作存在的問題分析目前派駐工作逐漸走上正軌,“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已初步顯現。
派駐全覆蓋改革以來,X市紀委監委已轉交各紀檢組信訪件共13件,問題線索13件,立案3件,處分人數3人。
但是,在派駐監督工作實踐中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亟待解決。
(一)如何有效解決派駐紀檢組履職能力不強的問題。
例如11名紀檢組長中僅有2名是原有紀檢組長擔任,其余均為新任人員,對派駐工作的職責定位不準確,黨紀法規學習不夠,審查調查等工作流程不熟悉,業務不精通,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能力不強等。
(四)如何有效解決派駐機構監督方式比較單一的問題。
工作方法過于單一,新手段新方法不多,習慣傳統手段,局限于老一套,沒有做到與時俱進,遇事
關于全面落實紀委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的實施方案
關于全面落實紀委派駐機構全覆蓋的實施方落實中央、省、市委關于派駐紀檢機制改革的精神,堅持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實現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根據黨章有關規定和《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第1句】:改革監督體制。
撤銷原有的XX個派駐紀檢組,重新設置X個派駐紀檢組,對全XX家直屬單位實現監督全覆蓋。
【第2句】:強化監督職能。
派駐機構要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加強對派駐單位黨組(黨委)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第3句】:確保監督成效。
派駐機構要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嚴明的紀律確保政令暢通,使全各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得以加強。
二、機構設置紀委派駐機構具體設置和監督范圍如下:
【第1句】:紀委派駐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紀檢組紀檢組長:XX負責綜合監督:X委辦、住建局、編辦、檔史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接待辦、國土局、商糧局、煙草局、征管辦、房產局;
【第2句】:紀委派駐財政局紀檢組紀檢組長:XX負責綜合監督:政府辦、財政局、發改局、審計局、交通局、國稅局、地稅局、公路局、政務中心、“兩型”辦、統計局、公共資源
紀律檢查機關“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是指什么
心得體會:深入貫徹監察體制改革部署,扎實做好派駐紀檢監察工作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組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豐碩。
當前,省市縣三級監察委組建掛牌成立,人員轉隸和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駐紀檢機構更名和職能調整工作扎實推進,如何深入貫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部署,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實現對行使公權力人員監察全覆蓋,是當前派駐機構面臨的一項重要課題和重大任務。
監察法頒布后,按照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要求,將賦予派駐機構相應的監察職能,并將更名為“派駐紀檢監察組”,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實現對6類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全覆蓋,監督監察對象將增加近200%。
省紀委駐省委統戰部紀檢組現負責監督省委統戰部等6家單位,面臨對7家民主黨派省級組織中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實現監察全覆蓋的重要改革任務,改革后,將新增被監督單位7家、被監督對象155人,增幅分別為117%和56%,使命光榮,任重道遠。
派駐機構要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就要扎實貫徹落實監察體制改革各項部署和舉措,參與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實踐中積極探索派駐監察工作的體制和機制,切實把改革精神轉化為做好派駐紀檢監察工作的能力素質和責任擔當。
二是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
如何評價 《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這一文件的出臺
加強紀檢派駐機構建設增強派駐監督工作實效的認識與思考加強紀檢派駐機構建設增強派駐監督工作實效的認識與思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強化新形勢下黨內監督作出了頂層設計,為加強和規范黨內監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派駐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新時代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發展以及派駐監督全覆蓋的實現,如何進一步強化紀檢派駐機構的管理和運行,更加有效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已經成為當前重要的紀檢監察研究課題。
結合工作實際,通過認真學習,傾心研析,從縣級層面角度,對如何加強紀檢派駐機構建設、切實增強派駐監督工作實效這一課題進行初步探討,形成了幾點粗淺的認識和思考。
一、當前縣區一級派駐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派駐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總體形勢是好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明顯成效,始終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
但從紀檢監察發展的歷史和途徑來看,客觀上面臨著“四個新變化”:即任務愈加繁重,領域大大拓寬,標準不斷提高,要求更加嚴格。
這些新變化,迫切要求派駐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要正視和解決好與新形勢的發展和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正視派駐機構有效發揮職能作用不夠的問題。
主要表現為: 一是崗位設置級別低同體監督難。
目前,派駐紀檢組組長統一按照同級副職配備,同時組長為駐在單位的黨委
紀律檢查機關“兩個責任,兩個為主,兩個全覆蓋”是指什么
兩個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兩個為主: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
兩個全覆蓋:巡察機構全覆蓋、派駐機構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