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被領導套路傷害了,干活最多發獎金最少,我該怎么
謝謝領導,我真是受寵若驚~明年我們更加努力~
企業領導不作為崗位卻員獎金不多發
【第1句】:代扣代繳個稅取得的手續費,個人不要繳納營業稅,作為營業外收入,需要繳納所得稅。
【第2句】:稅務局返給的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可以將該項手續費作為獎金獎勵給辦理代扣代繳的相關人員,且該部份獎金不用計入工資薪金再計算繳納個稅。
但如果不作為獎金發放的,作為營業外收入,那么,需要繳納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065)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
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味給職工多發工資獎金是不是最好的激勵辦法為什么
金只是提高員工對于經濟滿意度的一個小方面,有一定的優點,但是這不是一直都正確的。
首先獎金的人選要把握好,時機也有講究,頻率更是不可以頻繁,與其每次都發獎金,不如年終或者半年的時候對那些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與獎金,這樣更能激勵員工,提高積極性,因為,關鍵還是組織管理,企業文化和貢獻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