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招標文件中很多都不同意分包
有些政府采購項目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投標單位完成,這時需要將該采購項目分成幾個包進行招標。
分包是采購活動中較為復雜的一項工作,應當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
分包的適用范圍一是工作量大和工期緊的大型項目。
一些大型項目不能或者很難有一家中標人完成,如體量較大的群體工程,大體量的精裝修工程,可根據樓層位置及使用功能的不同,進行分包實施。
如道路市政工程往往可依據區域、位置實現分包。
對于采購規模較小的項目一般建議不分包,因為分包實施可能不利于項目的管理,同時還會造成不必要的財力浪費,對工期的影響也不明顯,且較難做到清晰劃分分包的局面。
二是采購項目的專業要求。
如果采購項目的幾部分內容專業要求相距較遠,資格要求不同,對不同專業項目可以分包實施。
在現場允許的情況下,可將那些專業技術復雜且需專業資質的特殊項目,作為單獨的包進行招標。
常見分包實施的項目有:機電設備安裝、園區綠化工程、智能化系統、鍋爐房系統等。
三是采購項目的管理要求。
有時一個采購項目內容基本接近,采購人為便于管理,可以考慮分包。
如大量的財政、稅務發票印刷,社保中心的征收專用收據印制等,可以依據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印制票據、憑證的種類分包。
四是同一專業的特別要求。
如分體空調定點招標或協議招標時,可以依據各種空調規格(如1匹掛機,2匹掛機,5匹柜機等)分包。
對于有多種空調設備的供貨采購項目,如一些采購項目既有多聯機,又有風冷熱泵機組、冷水機組、地源熱泵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等,還有機房空調設備,可以按不同設備種類分包采購。
五是體現政策要求。
在一些政府采購基建工程項目中,由于空調設備占總預算的比例不高,采購金額相對較小,采購人一般很少采用空調單獨分包招標、單獨評標。
而這種招標方式自然就給空調強制采購政策執行帶來一定困難。
由于項目招標以土建或其他設備為主,空調設備招標的一些要求,如報價明細要求、節能清單目錄要求等,就不可能像空調單獨招標時那樣具體地體現出來,評標辦法的制定也更側重于基建或其他設備。
評審委員會中很少會有空調方面的專家,即使是有,他們也可能對空調強制采購政策了解不夠。
因此,為體現政策要求,對于強制采購的空調等設備,建議單獨分包。
分包實施的優缺點分包實施的優點:一是分包實施可以縮短交貨期和工期。
由于分包實施,不同的單位同時進行,可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為縮短工期提供了保證。
二是分包有利于競爭。
按項目性質和專業分包,有利于發揮各個專業企業的優勢,吸引有多種優勢的投標人來投標。
三是強制采購的設備單獨分包,可在評審標準中充分體現強制采購政策,加強強制采購政策落地。
分包實施的缺點:一是分包實施過程中,由于有多個獨立的企業,會增加臨時生產生活設施、材料堆場,容易對現場場地使用產生交叉干擾。
二是分包實施會增添采購人在管理上的工作量,且招標采購的工作量也增大。
由于管理對象增多,各分包間的組織協調工作也會隨之增加。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策劃過程中,分包合理與否關系到政府采購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的采購目標。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分包不一定是必須的,即使分包也不可過多。
有的采購項目由于分包過多、采購規模偏小,導致投標人準備標書過多,評委評標時間過長,同時過于分散也不利于管理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分包實施的注意點一是分包必須以投標單位獨立實施為原則。
分包數量的確定,既要有利于競爭,又要有利于管理。
二是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分包的交界面。
所分的各包,應易劃清責任界線,特別是在各標段交接部位的界面應明確各自的責任,以免因責任不清引發爭議和扯皮問題。
三是對于工程項目,現場的平面布局應作好統一規劃,既要相對獨立,又能便于管理;既要考慮空間上的相對獨立,又要考慮布置的合理性與安全性。
對現場的臨水臨電、接線、道口位置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方。
四是對于同一個門牌號的物業采購項目,依據有關政策,不能拆成兩個項目整體分包。
五是招標文件如果明確規定同一投標人只能中標一個包,那么也必須同時規定,同一投標人在不同標段均排名第一時如何決定中標供應商,也就是說必須明確投多個包的定標原則。
對于工期很緊的大型采購項目,在制作招標文件時,采購人應該考慮到一個以上包授予同一中標單位時,該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施工設備和投入本項目的資金等資源能力是否跟得上。
如果一個中標單位完成確有困難,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投標人可以同時投多個包,但一個投標人只能中一個包,這是采購人的權利,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寫明。
如果沒有事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同一投標人在各包都排名第一時,就應該允許其中標所有的包。
求懂采購計劃和招標分包的專業人事解答,萬分感謝
只能給你說個思路A部門可以考慮完善自身招標的能力,招收相關人員,辦理相關資質,使其具備自行招標能力,同時公關發改部門打壓B部門招標 ,同時爭取做項目業主,招標法規定,任何部門不準強行指定招標代理。
招標文件中不允許分包是什么意思
招標有好幾個標段,下面要求“分包:不允許”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你投的哪個標段不允許拆開了做,比如這個標段有軟件和硬件,不能只做軟件不硬件。
這個就是分包:不允許
我們公司中標一個技術服務項目可以分包出去嗎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第四十八條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
正常情況下,中標項目不能分包出去。
參考資料:招標公共服務平臺“招標采購大講堂”和“政策法規”
招標變更可以重新分包
工程分包招標文件招標人(蓋章):經辦人:聯話:單位:編制時間:年月日發標時間:年月日工程勞務分包招標文件目錄第一部分投標須知第二部分評標定標實施細則第三部分施工規范與標準第四部分投標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及其他協議書第一部分投標須知一、招標投標規則1.競標原則……… …. ..
【第2句】:投標有效期….3.投標人資格條件4.招標5.投標6.開標須知
【第7句】:評標與定標
【第8句】:合同授予二、發包范圍、工作內容及目標要求
【第9句】:工程概況10.現場情況介紹11.發包范圍與工作內容12.目標要求………13.投標報價要求14.勞務費結算與支付15.雙方職責16.爭議解決17.招標文件的解釋18.附件一、招標投標規則第一條本工程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采取邀請方式標底進行招標;第二條本次投標自發標之日起,有效期為日。
第三條投標人資格條件
【第1句】:本次招標擬邀請的家投標單位均具有合法獨立經營法人資格,且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業績記錄、其資質等級為勞務分包級;擬派往本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為級(含)以上資質的項目經理,具有同類工程施工經驗;管理人員和各工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須達到100%;
【第2句】:經招標人資格預審,各投標人均符合資格預審的有關規定條件,可以參加本工程(勞務)分包項目的投標。
第二部分注: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有效競標家數時⑤2
【第10句】:2(12(2)4671)2)10第六條第
國有投資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是否需要公開招標
最近筆者組織實施了一個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的招標工作。
在招標前與用戶溝通時,考慮到項目比較大、內容比較多,根據我們的采購經驗,建議用戶將項目分成幾個包(如系統軟件、應用軟件、主機設備、網絡設備等)進行公開招標,而用戶堅持認為要合在一起進行招標。
但在項目開標之后,用戶發現各投標人的組合并不是他們所希望的(原因是A公司的主機性價比好,而B公司的網絡設備性價比好,而選任何一個投標人都不能獲得最佳的結果),故又提出希望將項目分包。
按有關規定,招標之后是不可以分包的(除非在招標前明確),此時用戶感到很不滿意。
信息系統項目的特點是規模大、涉及面廣、專業設備多。
一般情況下,信息系統既有硬件又有軟件。
硬件中既有網絡設備、計算機設備、存儲設備又有控制設備、視頻會議設備等;軟件中包含系統軟件、工具軟件、應用軟件等。
所以,在項目招標采購時如何分拆(即分包)以得到最好的招標結果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問題。
結合上面提到的這個案例,筆者談一點個人觀點,與各位同行進行探討,同時也為采購人提供一些建議。
第一,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
這主要依據項目投入大小、項目內容多少以及使用單位技術力量的強弱等進行判斷。
如項目預算金額比較小,則盡量以集中為主,不宜分成太多包,否則不便于管理;如整個系統包含多個子系統,即既有計算機系統、網絡系統、存儲系統、安全系統,又有視頻會議系統、監控系統、顯示系統等,則盡量以專業分成多個包進行招標為宜;再如使用單位技術力量比較強,則建議分成多個包,有利于競爭,以獲得更好的性價比。
如果項目大、內容多而使用單位的技術力量又比較弱,則建議先招一個總集成商,而把軟件、硬件再按專業劃分為多個包。
第二,有利于形成充分競爭局面的原則。
如項目比較大、內容比較多,則建議按硬件、軟件進行分包。
硬件中還可分成網絡設備、計算機設備、存儲設備等;軟件可分成系統軟件、工具軟件、應用軟件等幾個包。
因為在IT行業專業劃分是比較細的,如硬件中有些廠商只有網絡設備或只有存儲設備,而軟件廠商也有類似情況(如只有系統軟件或工具軟件,而許多應用軟件開發商缺少自己的系統軟件、工具軟件)。
這樣,按專業分成多個包后,有利于形成充分競爭的局面,使各供應商都拿出自己的拿手產品進行競爭。
第三,有利于項目實施后的運行、維護的原則。
項目招標時的分包與項目完成后的運行和維護是有直接關系的,如招一個總包單位,則意味著使用單位可以將項目的運行和維護都由該總包單位負責;而分幾個包進行招標,理論上意味著有幾個供應商為使用單位服務,實施時存在如何協調的問題,系統發生故障時存在如何判斷故障所在、如何找到責任人的問題。
這些問題,也是招標時應該加以分析和判斷的。
第四,有利于得到最好的性能價格比和最優的服務的原則。
在招標時使用單位千萬不能因以前使用的是什么品牌的設備而發出仍要采購相同品牌設備的信息,否則是不可能招到一個最好的性能價格比和最優的服務(因為缺少了競爭)。
當然使用單位技術人員對已有產品的技術性能較為熟悉是客觀存在的,如在后續采購中更換為不同品牌設備,會給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也是事實,但相對于因長期使用同一品牌產品而造成的高價格和差服務來說,這點困難是可以克服而且是應該克服的。
筆者幾年來一直從事信息系統項目的政府采購工作,每年采購的項目上百個,投資額在幾千萬(最大的近1億)的大項目不在少數,而幾十萬的小項目也有,大部分是幾百萬、上千萬的項目。
筆者深深體會到,對不同項目一定要采取不同的采購策略和不同的打包方式,才能獲得最佳的招標結果,在這方面我們是有很多經驗教訓和成功案例的。
作為政府采購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人員,我們愿將我們的經驗教訓貢獻給采購人和其他同行,為采購人做好服務工作。
我們的目標是與采購人一致的,我們既要采購到好的設備、優的服務,也要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個銅板。
令筆者感到欣慰的是:經過幾年的磨合,不少采購人從拒絕、排斥政府采購,到在項目招標前主動與我們進行聯系、溝通,甚至將非集中采購項目也委托我們集中采購;還有采購人在進行分散采購時,也來征求我們的意見、聽取我們的建議。
這對我們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同志來說是極大的鼓勵和促進,使我們更有信心做好政府采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