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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或監護人登錄:“學生醫保網上申報”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網上申報”中的“少兒醫療保險個人網上申報系統”中的“首次參保”,輸入身份證查詢資料,確認參保申請(資料不準確由學校更正);打印或填寫《深圳市少年兒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信息登記表》(以下稱《登記表》);沒有上網條件的學生家庭可填好《登記表》到學校確認參保申請
【第1句】:參保對象(三種):在園在校少兒深圳教育、衛生、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批準設立的所有托幼機構、小學、初中、高中、中專、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特殊學校在冊少兒,其中非本市戶籍少兒其父母任一方應正在本市參加社會保險并滿一年以上(以下稱學生)。
非在園在校少兒未入學入園或市外定居,未滿18歲本市戶籍少年兒童(以下稱少兒)。
大學生全日制大學生(含大專)、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稱大學生)。
【第2句】:參保繳納標準:每人每年374元,其中少兒家庭繳納174元,財政補助200元。
按學年度(當年的9月份至次年的8月份)繳費,每年收一次,在參保人或監護人的存折中扣取。
【第3句】:參保法1).學生、大學生:參保人(學生)向所屬學校提交申報資料,由學校統一參保手續。
學校通過市社保局網上申報系統將所有在冊學生信息上傳給社保機構;2).少兒:A、參保人向居住地社區、街道提交申報材料,由社區、街道受理申報材料并初審后報社保機構;B、參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機構提交申報材料,由社保機構受理申報材料。
深圳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健全深圳市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少年兒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市經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以下簡稱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少年兒童,和具有本市戶籍未入學、入園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在市外定居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應當參加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少兒醫療保險)。
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在冊的非本市戶籍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少年兒童,與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且其在申請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時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滿1年以上的,也應當參加少兒醫療保險。
本法所稱參保人,是指已參加少兒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
第三條少兒醫療保險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建立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用于少兒醫療保險。
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當年不足支付時,通過調整少兒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予以解決。
第五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為少兒醫療保險的經機構,具體負責少兒醫療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市教育部門應當協助做好少兒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督促所屬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協助配合少兒醫療保險的征收工作,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每年應將參保人的基本信息報送市社保機構。
市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的水平。
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做好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專戶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時撥付有關財政補助。
第二章少兒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第六條少兒醫療保險基金來源為少兒醫療保險費及其利息、財政補貼、社會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七條少兒醫療保險費按年度繳納,由少兒家庭繳費和財政補助兩部分組成。
少兒醫療保險的財政補助由市、區財政按1:1的比例分擔,先由市財政統一補助,再由市、區財政結算。
第八條深圳戶籍的低保家庭少兒免繳少兒醫療保險費,免繳的費用由福利彩票基金承擔。
市民政局統一為低保家庭少兒參保手續,參保時應提交參保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參保人由市社保機構于每年9月統一征收少兒醫療保險費;具有本市戶籍的未入學、入園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滿18周歲少年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于每年9月持居民戶口簿等有關資料到市社保機構參保和繳費手續。
少兒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少兒家庭每人每年繳納75元,財政補助每人每年75元。
未在9月參保的,少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可在其它時間到市社保機構申請參保手續,并自申請參保之日起第4個月繳費。
少兒家庭在該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的繳費標準是:75元÷12個月×繳費月數(繳費月數為從繳費當月起至本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結束之月期間的月份)財政在該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的補助標準是:75元÷12個月×繳費月數(繳費月數為從繳費當月起至本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結束之月期間的月份)。
本市戶籍的新生兒在出生之日起2個月內參保和繳費手續的,其繳費月數從其出生之月起計算。
第十條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本市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及有關部門應協助配合完成少兒醫療保險費的征收工作,市社保機構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該經費由市財政納入市社保機構部門預算。
第三章少兒醫療保險待遇第十二條統一于每年9月參保和繳費手續的參保人,從按規定繳費的當月起享受本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其他時間申請參加的,參保人從按規定繳費的當月起享受本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在出生之日起2個月內參保和繳費手續的本市戶籍新生兒,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少兒醫療保險年度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停止繳交少兒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交的少兒醫療保險年度起停止享受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以及經市社保機構核準,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出院后的專科門診治療基本醫療費用,接受腎移植前的門診透析治療費用和手術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專科基本醫療費用(以下統稱大病門診費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圍,享受本法規定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
前款所稱的基本醫療費用,是指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及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
第十四條經市社保機構核準,在少兒醫療保險項目中使用單價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醫用材料,按國產普及型價格的9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無國產普及型可比價格的,按進口普及型價格的5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五條器官移植手術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按規定核準報銷,其他費用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器官移植范圍包括: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第十六條憑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資料,可到市社保機構按規定核準報銷安置和置換人工器官的費用。
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晶體、人工關節等。
人工器官費用按國產普及型價格的9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無國產普及型可比價格的,按進口普及型價格的5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支付最高限額為:人工心臟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臟瓣膜8000元、人工關節5000元、人工晶體1500元。
第十七條特殊醫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和心臟血管內球囊。
特殊醫用材料費按國產普及型價格的9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無國產普及型可比價格的,按進口普及型價格的50%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支付最高限額為:心血管內導管1200元、心血管內支架11500元、心臟血管內球囊6500元。
第十八條少兒醫療保險實行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簡稱起付線)制度,即少兒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屬于基金記賬范圍、起付線以下的,基金不予支付。
本法規定的大病門診費用,不實行起付線制度。
少兒醫療保險的起付線為:市內一級及以下醫院300元,市內二級醫院400元,市內三級醫院500元,市外醫院600元。
同一少兒醫療保險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從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線在相應的標準基礎上依次遞減100元,直至起付線為零。
第十九條少兒醫療保險基金設立少兒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并與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具體標準為:(一)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不滿1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倍;(二)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1年不滿2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三)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2年不滿3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四)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3年不滿4年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五)連續參加少兒醫療保險滿4年以上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二十條參保人每次住院發生的起付線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或者每次大病門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
第二十一條根據少兒醫療保險參保人的特點,市社保機構可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少兒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的個別內容。
第二十二條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法規定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一)在港、澳、臺地區或國外診治的;(二)自行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但有危及生命體征須就近搶救的除外;(三)自購藥品的;(四)因他人責任、本人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五)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傷害的;(六)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參保人使用以下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不享受本法規定的少兒醫療保險待遇:(一)掛號、會診、特需醫療服務等服務項目;(二)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健康體檢、醫療咨詢、預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療項目;(三)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光子刀等非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四)非基本醫療保險償付的一次性醫用材料;(五)眼鏡、義齒、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六)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七)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八)氣功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九)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十)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不予報銷的其他診療項目。
前款所列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的具體范圍,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參保人在少兒醫療保險年度內就業并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后,其少兒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可以和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章定點醫療機構第二十五條少兒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參照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市社保機構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本法和協議的規定向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與少兒醫療保險制度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的規定,并予以公布。
定點醫療機構應向參保人提供住院每日收費明細清單。
第五章少兒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現金報銷和市外轉診第三十條參保人住院所發生的符合少兒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憑參保人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證》,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如實按規定記賬。
對參保人住院所發生的不屬于少兒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市社保機構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少兒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法可采取服務項目結算、服務單元結算、病種結算或總額預付結算等方式。
市社保機構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和實際情況確定結算方式,并在市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少兒醫療保險費用具體結算法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法。
第三十二條參保人住院及大病門診時所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先行支付現金的,可以憑有關單據和資料到市社保機構報銷手續:(一)第十三條規定的大病門診醫療費用;(二)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電腦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不能記賬的;(三)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的;(四)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保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五)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住院的;(六)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在當地住院或大病門診,且事先向市社保機構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第三十三條參保人住院時有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的,報銷時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以下資料:(一)原始收費收據;(二)費用明細清單;(三)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療機構公章);(四)疾病診斷證明書;(五)本人少兒醫療保險證;(六)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參保人因急病在市外醫院住院的,還應在入院后1個月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市社保機構市外就診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經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保機構同意轉往市外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時,除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簽有核準意見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核準報銷:(一)經市社保機構核準轉診的,將上述資料直接送市社保機構核準報銷;(二)經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轉診的,將上述資料送至轉出的醫療機構,核定報銷方案后,再上報市社保機構復核,以復核后的報銷費用為準。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以現金支付醫療費用需要報銷的,應當自發生費用之日(住院的以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持有關資料向市社保機構報銷,逾期不予報銷。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就診:(一)經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檢查會診仍未能確診的疑難病癥;(二)本市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目前無設備或技術診治的危重病人。
第三十七條參保人符合市外轉診條件的,應當先由本市收診的三級醫院或市級專科醫院的主診醫生提供病歷摘要,提出轉診理由,填寫一式兩聯的《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經轉出醫院科主任簽署意見,送醫務和醫院負責人審核并加蓋公章。
第三十八條按照市社保機構與市三級醫院和市級專科醫院簽訂的協議規定,屬于需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轉診的疾病的,按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核手續后,即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
第三十九條按照市社保機構與市三級醫院和市級專科醫院簽訂的協議規定,屬于由市社保機構轉診的疾病的,在定點醫療機構審核手續后,須到市社保機構核準手續,方可轉往市外醫療機構診治。
第四十條市外接受轉診的醫療機構應當是與轉出醫療機構同級及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十一條參保人轉往市外就診后,需要再轉診的,應由市外轉出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且接受再轉診的醫療機構應是與市外轉出醫療機構同級及以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四十二條市外轉診一次時間最長為3個月。
需要超過3個月的,應憑收診醫療機構的證明到市社保機構備案。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轉診條件和轉診程序審核轉診病人。
由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審核轉診的,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按市社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法結算。
由市社保機構負責審核轉診的,所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市社保機構負責審核報銷。
第六章少兒醫療保險監督和管理第四十四條少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如實申報少兒參加少兒醫療保險和免繳少兒醫療保險費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十五條市社保機構制作《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證》,作為參保人享受少兒醫療保險待遇的憑證。
定點醫療單位在為參保人提供醫療服務時,應在診治、記賬等環節認真查驗《深圳市少兒醫療保險證》。
第四十六條市社保機構在進行檢查時,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有關資料,并應為被檢查單位保密。
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被檢查單位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參保人、定點醫療機構、協助征收單位、衛生部門和市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關少兒醫療保險的違法、違規行為。
舉報經核實后,市社保機構對署名舉報人予以獎勵,獎勵金額為查實違法、違規數額的20%,由市社保機構從少兒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具體舉報和獎勵規定參照社會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市社保機構應會同衛生、價格、藥品等有關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聯合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法規定的參加對象以外的人員了少兒醫療保險的,該參保人的少兒醫療保險關系無效,對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市社保機構應當追回。
第五十條參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社保機構應當追回少兒醫療保險基金已支付的醫療費用:(一)將本人少兒醫療保險證件轉借他人就診的;(二)對病歷、處方、費用單據等弄虛作假而多報或者冒領的;(三)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第五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違反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的,市社保機構依據協議追究違約責任。
第五十二條定點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市社保機構可依據協議暫停或者取消其定點醫療機構資格:(一)將非參保人的醫療費用由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二)將應當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計入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三)將不符合住院標準的參保人進行住院治療,或任意延長參保人住院時間,采用掛名住院、做假病歷、分段計賬或未經參保人同意將其收入超標準病房的;(四)采取其他手段增加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
第五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由市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定點醫療機構違反藥品管理規定,由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市社保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少兒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第五十五條本法所稱少兒醫療保險年度,是指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
第五十六條本法所稱以下包括本數,以上不包括本數。
第五十七條本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用社保卡看病,醫保統籌是什么意思
醫療保險統籌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后的其余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于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調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包括: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后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于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于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風險防范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
一旦統籌基金出現嚴重超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會隨之削弱甚至崩潰,從而導致基本醫療保險改革失敗。
但是,統籌基金在運行的過程中面臨著種種風險,是客觀存在、不容回避的事實。
因此,認真研究與探討醫保基金運行當中存在的各種風險以及規避和預防這些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風險的形成 在當前社會環境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風險的形成大致可分為整體社會因素和局部社會因素。
整體社會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自身特點所致。
我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是由以前的公費醫療逐步轉變而來。
現階段,醫療保險的支付是由參保人、醫療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三個方面來完成的,醫藥消費的不透明性,使得醫療監管機構很難對醫藥消費的價值與消費內容的合理性做出準確的界定,這就為統籌基金正常、準確地支付醫藥費用造成了很大困難。
二是在當前狀況下,各定點醫療機構所獲得的財政投入不變甚至被削減,其經濟效益主要依靠于自身的創收能力,這就不可避免地使得醫療機構把獲取經濟利益作為一個極為重要的追求目標,甚至有的醫療機構為了獲取最大經濟利益而不惜采取種種手段,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哈爾濱天價醫療費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三是隨著醫療衛生條件的加強,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這部分人群的醫療消費需要也日益加強,這勢必也會造成醫療費用的大幅增長。
造成基金風險的局部社會因素,一是保險基金的收繳受經濟形勢的影響較大。
在現有市場經濟條件及社會環境下,在經濟基礎相對比較落后的地區,相當一部分單位在規定的時期內不能按時足額地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而這些單位的參保職工仍然要進行醫療消費,這就會造成統籌基金的大幅減少。
二是隨著醫療科技水平的發展,新醫藥設備不斷投入臨床應用,就診人員的心理使然,都希望能盡量使用最新最好的醫藥設備,從而造成人均醫療費用的大幅增加,這相應地也會增加統籌基金的開支。
而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統籌基本上都是以縣區為基本單位,獨立運營,暫時無法建立整體的協調均衡機制。
二、基金的籌集與支出 籌集與支出是保證基金安全正常運行的兩個關鍵,籌集是醫療保障系統運行的基礎,只有按時足額的籌措到所需的資金,才能保障系統的正常運營,而資金籌集的比例是以當地的生活與醫療消費水平為基礎的,還要考慮到以后的發展趨勢,因此,在確定統籌水平時,必須經過縝密的調查分析,以做到準確適度。
正常情況下,籌資水平應略高于醫療消費水平,做到略有盈余。
而如果在調查分析中出現失誤或分析不周,或者不能正確地預測未來的醫療費用走勢,籌資水平低于預定的醫療消費水平,基金運行就有可能存在透支的風險。
基金的支付方式,從目前已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城市看,大體可分為三種:
【第1句】:患者看病時直接付費與醫院,然后由患者與醫保機構結算;
【第2句】:患者看病時不直接付費,由醫院與醫保機構相互結算;
【第3句】: 醫保機構與醫院采用定額預算管理,醫保機構逐月撥付醫療費用,年終總結算。
一般情況下,基金出險是由于采用了事后結算的方式,因為醫療機構的醫療消費形式發生在前,結算在后,也就是說,作為結算本身已經失去了對醫療行為的制約能力.如果采取預付制,正常情況下是不會導致基金出險的.因為醫療保險機構已經按照預定的指標體系對醫療機構進行結算付費,醫療機構是根據醫療保險機構提供的費用和需求指標體系的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
所以,通常是不會出現基金出險的情況,而往往容易出現的是另外一個問題,即醫療消費不足。
而結合制的付費方式正是取長補短,把預付制和后付制結合起來,力求興利除弊,彌補二者的缺點。
三、風險的防范 一是要加大收繳力度、確保基金收繳率。
要保證統籌基金的正常運行,就必須要保證較高的基金收繳率,特別要注意防范惡意拖欠的問題。
二是建立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預算制度和基金預警系統。
在統籌年度開始之前,必須對該統籌年度的醫保金收支總額特別是統籌基金部分的收支情況進行預算,并留有充分的余地,做完總體預算后,再分別核實個人帳戶與統籌基金具體收支預算。
基金預警系統是指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時,通過管理信息系統,為各種基金設置相應的警戒線,從而預先警示基金系統在運行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對已實現網絡化的統籌地區,更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統及計算機結算系統等實行網上監控。
三是要結合實際,確定合適的支付比例。
因各地的收入水平、醫療消費水平等情況差異較大,在支付比例以及支付的方式上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而決不能完全照搬所謂大中城市、改革試點已有的套路。
四是要建立統籌基金支付的調節與平衡機制。
從目前各地的實踐情況來看,統籌基金支付的主要是是醫保病人住院費用的大部分和特殊門診的部分費用。
通常住院費用都是按一定比例分段支付,而特殊門診如何支付各地做法不盡相同,這也正是建立調節機制的重要部位。
門診特殊病種補助應采取彈性比例,即補助的具體比例應視年終統籌基金的結余情況確定。
五是要嚴格大病的審查。
目前各地對進入大病互助的門檻設置與支付比例不盡相同,但各地進入大病互助的人數都呈逐年上升趨勢,且費用的增長幅度較大。
從而給醫保經辦機構造成相當大的支付壓力。
四、化解風險 對統籌基金的風險要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認真研究和探索化解風險的措施和辦法,勢在必行。
這樣才能保證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
化解風險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幾點: 一要搶占先機,盡量爭取將風險化解在萌牙狀態。
統籌基金的風險,通常是指統籌基金的支付額超過了統籌基金的帳戶額。
這種超支現象往往是逐漸產生的,可以通過月統計報表反映出來。
所以應規范會計統計報表制度,認真核查每月的收支狀況,一旦出現超支,馬上在下一個月份進行調節,盡量使超支的問題在統籌年度內得以解決;倘若在統籌年度年終總結算時出現嚴重超支的現象,就必須在新的統籌年度第一季度內加以解決。
二要適時適當調整有關的比例標準。
當超支數額巨大,而發生的超支費用又在正常合理的開支范圍內,并非違規或過度醫療消費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當提高收繳比例,以此增加統籌基金的總量,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但是劃入個人帳戶的計入比例一般不能降低,否則,容易引起參保人員的心里不平衡,另外,根據情況適當調整大病互助的收繳基數與支付比例,以化解大病互助基金的支付壓力,也可以考慮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通過社會化的渠道來緩解醫保基金壓力;如果前述措施仍不能化解風險,則需要提高統籌基金支付項目的起付標準,或者降低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增強參保人員的節約意識,適度降低總體醫療消費水平,從而化解統籌基金超支的風險。
三是要建立資金預留制度及爭取更多的政府資金投入,以達到分擔風險的目的。
資金預留制度就是從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中提留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以約束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同時建立獎勵制度,對于表現優秀的定點醫療機構采用各種形式的獎勵與表彰,促其合法經營。
在經濟水平較發達,財力較充足的地區,可以申請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為各參保人員提供更完善的社會保障服務。
慈善醫療濟困行動捐助的醫療設備質量靠譜嗎
應該可以,但都以國產為主。
捐贈或公益支出是否可以抵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一條所稱公益性社會團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團體: (一)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以發展公益事業為宗旨,且不以營利為目的; (三)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該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營運結余主要用于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 (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不歸屬任何個人或者營利組織; (六)不經營與其設立目的無關的業務; (七)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八)捐贈者不以任何形式參與社會團體財產的分配; (九)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等登記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綜上所述,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其他的捐贈不能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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