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各級黨委(黨組)、政府(行政)及其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責任的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三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要求,按照市衛生局黨委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明確各支部、委員及所有科室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建立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經研究決定,簽訂20xx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如下:
一、責任內容
1、認真落實《xx市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要點》,不斷推進醫院黨風廉政建設和糾風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清正廉潔的良好風尚,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的發生。
2、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制定崗位職責,將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班子成員并組織實施,履行抓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工作職責。
3、加強以警示教育為主線的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干部職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提高廉潔從醫意識。
4、深化醫德醫風建設,落實行風建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精心組織,層層推進,全面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查找問題,切實解決“四風”問題,在民主生活會上嚴肅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進一步提升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作風建設水平。
5、進一步深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落實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實現廉政風險防控100%全覆蓋。
6、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遏制各類形式的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
二、責任考核
黨風廉政建設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按照“一級抓一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納入責任制管理之中。年終按照衛生局下發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辦法對各支部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廉政檔案,作為對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三、此責任書一式一份于簽訂后生效
支部書記簽字:黨員簽字:
第2篇: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切實做到“司法為民”,全面完成XX年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任務,特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主要內容如下:
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學習并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精神,以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實施綱要》等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規范性文件精神,要把學習貫徹黨章作為加強黨風廉政教育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按照四大紀律(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①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④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⑦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⑧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增強清正廉潔意識,堅持標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達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目的,從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堅實堤防。要制定工作總體規劃和相關制度,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實。做到“一崗雙責”。
二、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一是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十六個不”的規定。二是關于人民法院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從事有償法律服務活動和商務活動的規定;三是其他關于領導干部不得以權謀私、奢侈浪費、官僚主義、失職瀆職、弄虛作假、腐化墮落等規定。
三、圍繞司法公正、司法為民,狠抓隊伍建設。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從嚴治警,從嚴治院。按照“三個代表”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要求,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切實改進審判作風和機關作風。嚴格執行《法官法》關于“十三個不得有”、《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及實施細則、“六條高壓線”等規定,杜絕貪贓賣法、徇私枉法的問題發生,不斷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樹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潔、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
四、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四項制度”,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和**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領導干部實行檢討責任制的規定》、《關于人民法院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鑒定(審計、評估等)拍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要加強對部屬執行有關規定情況的檢查和監督。院黨組至少每半年要聽取一次匯報,了解、掌握反腐倡廉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嚴格追究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的失職和違紀行為,對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甚至支持、縱容、包庇的;或者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或者因對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以致屢屢發生大案要案,造成惡劣影響,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在選人用人方面嚴重失策、失察,造成不良影響的等等。視情節嚴肅處理,嚴肅追究。
五、本責任書期限為XX年年度,一經簽訂即生效。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龍華店鄉改革、發展、穩定的良好局面,根據市紀委的具體要求,特簽定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
各村黨支部書記、主任,部門負責人。
二、責任要求
1.落實市委、市政府和鄉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法規制度,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加強理論學習,提高黨員、干部自覺遵守《黨章》、《準則》及各項法律的自覺性,組織黨員干部、職工學習領導及上級黨委和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3.嚴格標準、嚴格程序、規范操作,公開、公平、公正地完成組織發展、困難救濟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嚴格遵紀守法,建立規范的經濟賬目,隨時接受鄉財政的檢查,杜絕貪污和經濟違紀。
5.節約、合理開支辦公經費,規范管理集體財產,嚴防假公濟私。
6.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7.積極支持紀檢及監察機關或職能部門履行職責。
8.堅持求真務實、艱苦創業,大力弘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正確的政績觀,做到群眾公認、履行職責圓滿。
三、責任考核
1.積極配合鄉黨委對村班子和村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工作。負責好對所轄黨員干部的考核。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
2.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述職報告和工作總結的一項重要內容。
3.對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導致本單位所轄人員發生嚴重違紀問題,要承擔領導與管理責任。
4.主動向鄉黨委匯報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對本單位出現的違紀問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四、獎勵及責任追究
1.達到下列要求的責任人給與表彰獎勵:
(1)責任心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成績突出,年度內未出現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事件,大多數群眾滿意;
(2)嚴于律已,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群眾的好評;
(3)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勇于檢舉違法違紀問題;
(4)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果;
2.責任人不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情節較輕的給與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檢查。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要依法規追究其責任:
(1)對出現的嚴重問題不及時上報、不認真解決,或對存在的問題不按要求整改的。
(2)對問題隱瞞不報,包庇違紀行為,干擾、阻撓、妨礙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的。
(3)對群眾反映問題不及時查糾,釀成嚴重后果的。
(4)不接受鄉紀委或群眾監督,因失職瀆職給鄉或村造成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