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啥不是工傷
老馮從市立醫(yī)院退休后,就有一家私人康復中心高薪聘請,因為老馮可是一個人物,是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癥的專家。
老馮在康復中心干了一年多,一切順順當當?shù)?,當然也拿了不少錢。
這年初春,北方沙塵暴肆虐,路上的行人都被刮得睜不開眼。
那天,老馮騎著自行車上班,就在一個紅綠燈前,老馮瞇了一下眼,好像紅綠燈不亮了,十字路口車輛行人亂了套。老馮正在考慮是不是要過去,突然感覺有人推了自己一把,還沒來得及回頭看,連人帶車子摔倒在了人行道上。
后來好心人將老馮送進了醫(yī)院。經(jīng)檢查,他的右腿粉碎性骨折,醫(yī)生告訴他,手術(shù)費用會比較高。但老馮也不太擔心,自己是有工作單位的人,有工傷保障。所以一住院治療,就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可令老馮想不到的是自己的申請很快就被駁回,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
這是怎么回事啊?
老馮一了解,是康復中心提出異議,他們不想付這筆錢。這下老馮很生氣,自己在康復中心工作,跟單位有明確的勞動關系;自己又是在上班的路上受傷,符合國家工傷認定的規(guī)定,符合申請工傷的要素,怎么就駁回了呢?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決定,認定自己的受傷屬于工傷,并且列舉了理由:
1。 本人服務的康復中心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 本人與康復中心雖然沒有正式的勞動合同,但接受康復中心的各種管理,付出勞動,領取報酬;本人的工作屬于康復中心的業(yè)務范圍之內(nèi),所以具有明顯的勞動關系。
3。 在上班的路上被機動車所撞,受傷屬于工傷的認定范圍。
不久法庭開庭審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代表認為老馮雖然為康復中心工作,并獲得了報酬,各個情況雖然也符合工傷認定的實體條件,但由于他是退休返聘人員,因而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因此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法官也當庭進行了解釋:國家關于判斷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標準第一條就是年齡標準。須年滿16周歲,女性不超過50歲,男性不超過60歲。依據(jù)我國現(xiàn)有規(guī)定,男性勞動者在60周歲就是我國規(guī)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根據(jù)規(guī)定,符合法定退休條件并已退休的職工,實際上已經(jīng)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而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的人當然不能成為勞動關系的一方主體。老馮是退休返聘并超過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經(jīng)消失,與該康復中心不能形成勞動關系。
由此法院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主張,老馮的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需要自行治療。
《我為啥不是工傷》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是:退休人員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從而不能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規(guī)定的調(diào)整范圍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權(quán)利。故事中老馮受聘在康復中心工作,接受康復中心的管理,付出勞動,并領取報酬;但他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經(jīng)消失,所以與該康復中心不能形成勞動關系。要通過認定工傷來獲得補償也就不可能了。
但是,老馮與康復中心的事實返聘當屬雇傭關系,故他可以通過雇傭法律關系向康復中心主張人身損害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