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這社會上有許多的推銷員,有人推銷保險,有人推銷手機,更多的是電視上的購物推銷,而我不同,我可是拾金不昧的推銷員。
說起拾金不昧,大家可能會覺得奇了怪了,拾金不昧不是一種品質嗎?我干嘛要推銷它呀。那可得從我三年級發生的一件事情說起了。
那是一個陽光明媚的日子,我獨自走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走過一條馬路,突然一個鮮紅的東西使我眼前一亮,我大步走近一看,原來是兩張百元大鈔。我既驚訝又激動,撿起來興沖沖地跑回了家。
回到家里,我把書包一甩,一屁股坐在床上,用手壓住自己狂跳的心臟,樂滋滋地欣賞著撿到的錢。這對我來說,可是一筆巨款呀!我可以用它來買我一直想要的滑板車,可以去吃媽媽不讓我吃的肯德基,可以去買“阿衰正傳”……,可是,這不是我自己的錢,我拿來用好嗎?,一時之間,我腦海中轉過了無數的念頭。
于是,我做起了思想斗爭。交公吧,好不容易撿來的便宜又丟了,留著吧,心里又覺得不安。我的大腦中似乎有兩個歌唱家,一位在唱:“不如留下,不如留下!”唱得熱血沸騰;另一位在唱:“趕快交還,趕快交還!”唱得慷慨激昂。最后,干脆,不想它了。
我為了這件事心神不寧,吃飯吃不香,睡覺又睡不好,那兩張百元大鈔不停的在我眼前晃來晃去。終于有一天我忍不住了,我解脫了,我主動告訴了媽媽。我不好意思的走到媽媽身邊,說:“媽媽,我撿到了兩百元錢,我……,交公吧,不愿意,又想留著自己用,可是我良心……我該怎么辦呀?”媽媽笑瞇瞇地摸了摸我的頭,說:“孩子,我就知道你有心事,你想想,你用撿到的錢去買東西會覺得開心嗎?”“不會。”“那就對了,不是屬于自己的東西,怎么會心安理得呢,你現在撿到的是錢,如果是對別人很重要的東西呢?你想想,如果你弄丟了東西會著急嗎?”“會的,會的,我知道要怎么做了。”
第二天一早,我找到了老師,“老師,我撿到了兩百元錢,現在交給您。”我從口袋里掏出那兩張讓我“又愛又恨”的百元大鈔,鄭重地交給了老師。老師連聲稱贊我:“你真是一個拾金不昧的好孩子!”頓時,我覺得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了地,全身上下沒有一個地方不舒服。后來,老師還在全班同學面前表揚了我,雖然那時我心里也是有一點點小小的不好意思的,不過,我還是覺得自己真的很不錯,我是全天下最幸福的人。
每當我想起媽媽那時欣慰的笑容,老師那時慈愛的目光,我就不由得提醒自己,要做一個拾金不昧的好孩子。
所以我決定現在要做拾金不昧的推銷員,我要把這種美德推廣下去,讓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擁有它,因為只有這樣,這個世界才會越來越美麗!而生活在這個地球上的人才會越來越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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