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按時繳稅給予表彰和獎勵有什么重要意義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按時納稅間接說明你的企業效益高,同時稅務機關對你的表彰可以大大提升你企業的知名度,無償為你做了一次廣告。
你認為政府應該如何對納稅人進行表彰
主要從兩個方面獎勵:一是稅款金額,如納稅人(企業或個人)達到一定數額就可以進行獎勵二是納稅遵從度,只要在規定年限內沒有處罰和滯納金,就應該獎勵
政府的獎勵企業需要交所得稅嗎
該獎勵應該記入“補貼收入”科目。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1995]81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取得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只有國家補貼收入不用交稅。
所以,這筆1萬元的獎勵還是需要交稅的。
企業取得政府獎勵是否應作為收入納稅
2005年度鄖西縣某公司因對社會作出的貢獻之大,縣政府于年終進行表彰時,發放該公司獎金15萬元。
該公司財務人員對取得的政府獎勵收入計入“補貼收入”科目。
就該獎勵收入是否應當并入企業所的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稅務機關征稅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地方財政支出的目的,既然政府部門將取得的財政收入用于財政支付,爾后稅務機關又將財政撥付的資金再納入征稅的范圍,顯然是不符合情理;再者,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實行了列舉法,在列舉的應稅收入中并不包括政府獎勵收入。
根據“法無明文規不征”的原則,對政府給予企業的獎勵收入不應當并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中。
\ 其實,該公司財務人員的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七項規定:“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一)生產、經營收入;(二)財產轉讓收入;(三)利息收入;(四)租賃收入;(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六)股息收入;(七)其他收入。
”。
而何為“其他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的解釋:“條例第五條(七)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項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從該規定中可以看出,并非是企業所得稅中未列舉的收入就不組成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應當包括除列舉的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
當然另有規定的除外。
而另有規定必須是哪一層級的法律規定
\ 根據財稅[1995]81號文規定:“企業取得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者外,應一律并入實際收到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
也就是說,被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為免稅的補貼收入不并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 所以,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對納稅人取得的一切收入中必須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文件,如果不能提供上述不計入損益的文件,則應計入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地方政府應如何對納稅人進行表彰
需要的,合并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金額特別巨大,就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吧,不過估計金額不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