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pollution)是指自然環境中混入了對人類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質,其數量或程度達到或超出環境承載力,從而改變環境正常狀態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放射性污染、重金屬污染等。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匯編五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篇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通過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在原料、器材、設備的采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污染。
第五條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為便于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獲得法規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由公司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公司外單位,必須執行公司市場管理和環境保護專業市場管理的審批程序。
第八條在固體廢物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過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公司機關各部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和在公司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處置、運輸等經營活動的公司外單位。
第二章危險廢物
第十一條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所屬單位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廢水、廢鐵屑、廢機油(包括含油污泥)、廢乳化液、廢漆渣、廢纖維氈、廢油漆桶、廢活性炭。
第十二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批。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四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五條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六條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批準。
第十七條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采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使用各種化學藥劑、試劑的科研單位和化驗室必須采用符合規定的包裝和場所,臨時貯存產生的危險廢物。
第二十四條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采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條未列入第一條、第一條的危險廢物管理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準,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屬單位接收和處置其他單位危險廢物時,必須經過公司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經濟和法規方面的全面論證,并得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的批準。
第三章一般工業廢物
第二十八條非危險工業廢物不得與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處置。
第二十九條機械加工和維修等過程產生的金屬廢物應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條燃煤鍋爐的灰渣、粉煤灰的臨時存放場所應有防泄露、防滲漏、防揚塵的“三防”設施。灰渣、粉煤灰的綜合利用率要達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場所。
第三十一條建筑垃圾應運輸到經過批準的指定地點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未列入的其他工業廢物的管理也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條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區、公共建筑、固定生產場所和野外施工作業等非固定生產場所產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條生活區垃圾必須日產日清。
第三十五條垃圾箱(間)布置、垃圾清運時間的安排應盡量避免臭味、噪聲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第三十六條垃圾收集和運輸應密閉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應采用壓縮式收集和運輸方式,淘汰敞開式收集和運輸方式。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屬單位管理的生活垃圾處置場(點)。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處置場所應設置隔離、封閉、警示等裝置,避免污染物的擴散和遷移,防止無關人員和動物的進入。
第三十九條野外施工作業的應設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運送到指定地點處置。
第四十條應根據最終處置的方式,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廢紙、廢金屬、廢玻璃、廢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條在選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藝時間,應優先考慮余熱和沼氣利用。
第五章監督與處罰
第四十二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和各單位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監察。
第四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下處罰,造成污染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000~5000元處罰。
【篇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為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集中解決危險廢物非法轉移、違法填埋等問題,全面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危險廢物專項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平度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中央關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青島市,平度市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為重點,以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為目標,摸清同和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情況,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分類科學處置排查發現的各類固體廢物違法傾倒問題,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有效防范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引發的突發環境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
1.排查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產生量、類別、貯存、去向情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執行情況,重點掌握跨省轉移的主要危險廢物類別、轉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調查重點行業項目建設、運行情況,全面排查生產工藝流程、產污環節、利用處置情況。
2.排查城鎮污水處理廠、各級工業園區特別是化工園區、工業集聚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收集、貯存、處置情況。
3.排查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產生量、類別、貯存、去向以及處理處置等情況。
4.排查機動車、船舶拆解維修企業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產生量、類別、貯存、流向情況。
5.排查各類學校(中學、高校)、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等實驗室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處置情況。
(二)排查并妥善處置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組織開展固體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和填埋情況專項排查,重點排查沿河、沿湖(庫)等區域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形成點位排查清單。
對于排查發現的非法傾倒固體廢物,及時報市環保局,同時做好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應對。
(三)排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危廢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含試運行單位)的運行、處置能力情況,各市危險廢物處置缺口情況。
三、方法步驟
(一)排查方式。
1.各管區、居委會、村莊自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自查,組織精干力量,集中時間對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各個環節進行梳理排查,以沿河、溝渠、城市水體、湖庫、廢棄場所為重點區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形成點位排查清單(附件1)。
2.辦事處核查。采取調閱資料、談話問詢及座談討論、現場核查等方式。
(1)調閱資料。根據各工作區、居委會、村莊自查情況調閱相關資料,并對資料進行梳理分析,聚焦問題線索。
(2)談話問詢。核查組與被核查工作區、居委會、村莊相關人員開展問詢談話,被問詢人應如實反映存在問題。
(3)座談討論。根據需要,聽取工作區、居委會、村莊關于危險廢物專項排查自查情況的匯報,座談討論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聽取意見建議。
(4)現場核查。根據問題臺賬,對重點問題逐一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新問題,通過拍照、錄音、錄像等方式記錄留存,將所有問題列入問題清單。
(二)排查組織。排查工作由同和街道辦組織,由各管區書記、居委會主任擔任組長,核查組成員由同和街道環保辦、環保所、工業園管委會、市場監管所、國土所行政執法中隊、安監辦、供電所、派出所、紀委、黨建辦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四、進度安排
(一)各管區、居委會、村莊自查階段。2024年4月10日前,各管區、居委會、村莊開展自查,并將自查清單(附件)報送同和街道環保辦(606房間)。
(二)辦事處核查階段。2024年4月13日前,組建核查組,對各管區、居委會、村莊自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核查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問題突出、問題整治不力、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
(三)匯總整理階段。2024年4月15日前,同和街道環保辦全面整理排查期間收集的文件資料、現場核查材料等,對排查情況進行總結,撰寫排查報告、形成問題清單報市環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清形勢,提高思想認識。各管區、居委會、村莊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把本次專項排查整治作為有效發現問題、推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務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分工。各管區、居委會、村莊是本次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排查整治聯絡制度,明確排查整治行動的總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具體工作負責人,壓實責任,扎實開展排查工作。
(三)堅持邊查邊改,切實整治到位。要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堅決做到沒有調查清楚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不放過。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事求是分析存在問題,堅持邊查邊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四)嚴格信息管理,落實懲戒措施。排查整治行動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各管區、居委會、村莊要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瞞報、漏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對于情節嚴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排查整治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制度要求,避免發生違紀違規行為。
【篇三】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二、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危險廢物防治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公司危險廢物管理組織機構圖如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
**
**
*
李*
董*
王**
尤**
羅**
李**
第二章
公司相關部門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
1、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檔案,委派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臺帳、檔案收集和整理,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污染物防治情況;
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公司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
3、參加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污染事故調查;
5、編制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及時考核;
6、組織貫徹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保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發展。
7、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導生產單位的危險廢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8、負責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應急預案實施行動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二、生產部
1、按照“安全環保服務于生產,生產依托于安全環?!钡脑瓌t,生產部對本單位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必須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必須與生產管理同時調度安排;
2、對生產系統開、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應急措施,避免污染環境;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
3、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制定相應的、與動力、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嚴格監督執行,減少跑、冒、滴、漏;對各類設備檢修、大修,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為生產經營服務。
4、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做到達標排放;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5、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在生產過程中接受安全環保部的指導和監督。
三、環境監測分析室
1、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和規范,開展環境監測和安全衛生分析;
2、編制各類監測周報、季報、年報,并對監測分析結果作出是否超標、達標等級、危害程度等結論性的意見,及時準確地報告公司環境保護部門和主管領導;
3、監測、分析全過程有統一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按規定填寫分析原始記錄,監測人員要對監測數據相應承擔責任;
4、化學試劑、分析化驗余樣必須妥善保管、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技術、實驗部門
1、實驗室以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目標,對車間的產廢工藝進行優化升級,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車間危險廢物的合理處置和綜合利用,促進節能減排。
2、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的原則。
3、實驗室對本部門產生的各類污染物承擔污染防治責任,是實驗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
4、實驗室的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5、實驗室應規范設置廢氣、廢水排放口以及固體廢物貯存間(或容器),其中固體廢物貯存間要區分一般固體廢物貯存間(或容器)與危險廢物貯存間(或容器),不得隨意或者傾倒危險廢物。
6、實驗室要認真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甄別,及時收集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按類別分別盛放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要求的專用包裝物、容器內,交由公司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分類儲存。
7、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堆放危險廢物,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中。
五、計劃、財務部門
1、會同安全環保部編制公司危險廢物污染管理計劃,統籌安排實施,使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2、編制和審批危險廢物管理項目補助資金計劃,檢查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執況情況。
3、對省內各危險廢物處置公司進行綜合評估,核算公司危險廢物的處置成本,制定最優的危險廢物處理方案,會同安全環保部門向總經理匯報。
4、負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資金及環境保護項目補助資金的管理,做到??顚S?,負責排污費和危險廢物委外處置費用繳納;參加危險廢物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核算經濟損失,負責支付污染賠款和罰款。
六、供(倉庫)、銷部門
1、負責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
2、加強貨運車輛技術管理,對于進出公司的危險廢物車輛嚴格執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資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運輸、銷售工作;
4、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處理,不可與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固體廢物轉移合同或者手續,不得把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第三章
公司相關人員職責
一、總經理
l、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公司環境保護職能機構的建設,指導和監督公司環境保護部門的工作,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2、總經理責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現狀,審查和批準公司廢物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實行總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審查、批準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3、主持公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對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決策,確保公司生產建設與廢物污染防治同步協調發展,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4、
參加重大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處置,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分管安全環保副總
1、接受總經理委派,對公司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直接的領導責任,主導公司環保職能機構的建設,督促危廢防治工作開展。
2、積極了解最新環保法律、法規動向,根據最新的危險廢物管理法律法規,對公司的環保部門做出批示,對公司的危險廢物管理現狀進行改進。
3、積極配合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的督查工作,根據主管部門的督查指導意見,組織開展公司相關改進工作。
4、熟悉公司危廢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全過程,負責接待上級主管環保部門“三廢”督查工作。
5、督促財務、銷售部門簽訂危廢處置合同,及時支付危險廢物處置費等相關款項。
三、安環部主管領導
1、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負責主持環境保護職能機構的日常工作,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公司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條例和決議,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資源綜合利用、廢物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總經理匯報,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控制污染,發展生產。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檔案、臺帳。
3、編制和修定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4、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實施;參加工程竣工驗收,防止新污染。
5、組織廢物污染事故調查,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6、組織開展公司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廢物污染防治素質。四、生產副總(車間負責人)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環保、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部門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對公司總經理和安全環保部門負責。
2、組織本部門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軌道,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項環境污染隱患,使環境保護和生產經營同步發展。
4、組織學習公司的有關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及設計審查,監督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防止新污染。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三同時”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單位環境保護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污染事故調查、處理,并將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及時報送公司環境保護部門。
五、危險廢物管理人員
1、全面學習和掌握國家、地方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在管轄工作范圍內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法規、上級有關保護規定和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轄工作范圍的資源綜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及時向部門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建立相應的檔案、臺帳。
3、參加編制和修訂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轄工作范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會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公司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貫徹執行情況,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5、參加可能的危險廢物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提出處理意見。
6、參加業務技術培訓和環境保護管理經驗和技術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負責對員工開展業務、技術培訓,監督和指導其工作。
7.負責公司的日常危廢狀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應,及時解決。
8.修訂、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管理計劃應避免少報、漏報危險廢物,并且包含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管理計劃有重大變更的,應及時申報。管理計劃必須上傳至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每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將下一年度的管理計劃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9、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按月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種類、數量等數據。申報數據需與企業日常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記錄臺賬、管理計劃向驗證。
10、危險廢物轉移的,要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須在合同期內按轉移計劃轉移危險廢物,不得超量超范圍轉移,且做到一車一單、一類一單。如實做好網上轉移申報,并將轉移聯單保存齊全。
11、監管公司與有資質單位簽訂危險廢物處置合同,并及時對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的有限期進行檢查、核實,及時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處置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確保轉移的危險廢物的不得超出處置單位的經營范圍。
12.委托有資質單位修訂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當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按照預案,每年組織演練,并記錄保存現場資料。
13.負責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的日常巡視,對警示標志、現場臺帳、懸掛標簽、滲濾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燈、觀察窗、引風裝置及“三防”等情況進行現場觀察,及時反饋解決存在的問題。對貯存超過一年的危險廢物,及時報環保部門批準而延期貯存。
六、監測人員環境工作職責
1、按照環境監測計劃,采用國家環境監測標準方法,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和安全衛生分析。
2、參加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裝置考核測試和污染事故調查,配合地區性環境監測調查。
3、按照規定的標準方法采樣、分析、數據計算和填寫監測分析原始記錄,執行環境監測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可靠;監測人員要對監測數據承擔相關責任。
4、做好化學藥品領用、保存和使用管理,防止泄漏和逸散而引起中毒和環境污染。分析化驗余樣、化學試劑必須妥善處理,不得污染環境。
5、監測人員必須熟知環境監測規程,熟練掌握采樣、分析方法和分析測定技能,能夠獨立承擔不同的環境監測和安全衛生分析任務。各類監測數據報經站長審查后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部門。
七、各生產班組、員工作職責
1、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規定,確保生產裝置長周期正常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產生。
2、在班組長領導下,負責本班組日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認真收集、運輸危險廢物至危廢貯存間,做好車間危險廢物產生管理臺賬,接受安環部的監督和指導。
3、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貫徹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不斷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4、監督管轄范圍內環境保護設施和主體裝置同步運行。督促生產操作人員精心調控,嚴格控制工藝指標,不得亂排亂放而造成超標排放和環境污染事故;督促設備檢修人員做好設備和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維護保養,防止所管理設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積極配合安全環保部組織開展的關于危險廢物的事故演練,認真總結經驗,學以致用。
6、參加本班組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處理建議。
八、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操作人員職責
1、維護危險廢物貯存場應環境保護警示標志,確保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張貼、安裝警示、識別標志、分類標簽、危廢特性標識、危險廢物外包裝標簽等。
2、危險廢物貯存前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并登記注冊。
3、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標簽統一使用醒目的橘黃色為底色,標簽上必須所記錄的內容必須包括危廢種類、有害成份、危險性質、數量以及產生日期,且必須與管理臺帳吻合。
4、確保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認真執行危廢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6、每月初及時對上月固廢轉移處置情況進行網上申報;按月向園區環保分局書面匯報危廢產生量、貯存量及轉移情況;按照園區環保分局核定量轉移處置足量的危廢。
7、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8、必須定期對所貯存的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及貯存設施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9、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進行收集、處置。
10.負責場所內消防器材的保養,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11、對危險廢物的突發事故及時作出反應,進行匯報。
第四章
附則
一、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二、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三、貯存,是指將固體廢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p>
四、處置,是指將固體廢物焚燒和用其他改變固體廢物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已產生的固體廢物數量、縮小固體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份的活動,或者將固體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填埋場的活動。
五、?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載危險廢物的囂具。
六、?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內所有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部門。
七、本制度自2024年01月01日起執行。
【篇四】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范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焚燒、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污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錄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
18、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16、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安環部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于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扎、苫蓋,并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干凈,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泄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污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篇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
1、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回收,交予有資質的廠商處理。
2、現場產生的所有危險廢物,都必須分類好,存放在指定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3、現場將危險廢物運往危廢暫存區時必須使用防滴漏臺車,不同種類危險廢物一起運輸時,必須每種廢棄物用單獨的膠袋裝好。
4、危廢暫存區工作人員必須將現場送過來的危險廢物,分類裝到相應的蝴蝶簍中,由中轉站人員用叉車拉走。
5、危廢暫存區人員必須將危廢分別存放在相應的暫存區內,暫存區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污染擴散。
6、危廢暫存區內必須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與安全防護設備,暫存區人員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的訓練,定期參與應急演練。
7、危險廢物回收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必須有相關資質,與公司簽訂回收合同,且合同報送環保局備案。
8、危險廢物廠商進廠必須符合公司門禁與環安規定,且裝車時必須穿好防護用具,設定警戒范圍,不允許其它人進入。
9、廠商必須按照法規規定當場開出本次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且出廠時必須具備環境管理課開出的出廠放行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