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易近國初年,北京處所審訊廳審理了一路古怪的離婚案,主角一個是寺人張靜軒,一個是妓女程月貞。此案大約是平易近國新法實行后法院公然審理的最早離婚案之一,又由于寺人成婚自己就是件奇事,更況且他娶的仍是個曾紅極一時的妓女,是以顫動一時。
寺人成婚在古時早已有之,但人家管成婚不叫成婚,而叫對食或結菜戶。對食的兩小我具有姑且性、不肯定性;結菜戶則更接近于實際中的夫妻關系,它要求兩小我配合糊口在一路,對豪情的訴求也比力高,它的相對不變性、持久性就表現在阿誰戶字上。
清代末年,有錢又有權的寺人張靜軒天然不克不及免俗,他也得成婚。張靜軒對對食嗤之以鼻,而選擇了更高級的情勢結菜戶。那時辰,寺人結菜戶的對象已不限于宮女,勢力較大的寺人可能會逼迫良家婦女為妻,但更多的則是把眼光投向了倡寮。因而,張靜軒也買來了一個妓女,過起了小日子。好日子沒過幾天,張靜軒就見異思遷,打發阿誰妓女回了老家,又娶了別的一個妓女程月貞。
程月貞本是江蘇紅極一時的名妓,后來跳槽到了北京。張靜軒娶程月貞的時辰,她已不復昔時的風光。本覺得本身找到了一個好回宿,但進了張家的門后程月貞才知道,張靜軒已結過婚了,她連名義上的正妻也算不上。
張靜軒很要體面,不管甚么時辰都容不得程月貞抵擋,而程月貞恰恰叛逆偏向很重,常常跟張靜軒對著干,弄得兩人的關系愈來愈僵。
到了平易近國期間,尋求男女同等,可張靜軒卻不認這個理,在家里仍是我行我素。獨一分歧的是,大清天子退位后,官里的寺人都隨著掉了業。張靜軒由于不是個通俗寺人,手里很有些積儲,很快就轉了行,成了一位商人。他先在東安市場開了一家集賢球館,后來又買了幾處房產,當起了出租公,小日子照樣過得紅紅火火。
1912年冬季,張、程兩人又產生了吵嘴。恰在這時候有客來訪,好體面的張靜軒只好臨時偽裝甚么事都沒有。哪知,程月貞恰恰不知趣,越見有人來就越要夸大她的人權。這下子,張靜軒不由得了,他烏青著臉送走客人,回頭撈起一根木棒,照著程月貞的屁股狠狠地打了下往。程月貞疼得吃不用,只好哭著連連討饒,只是她嘴上雖服了軟,心里卻早已打定了主張,等張靜軒一出門,她就忍著痛整理金飾,躲到了一個姐妹家里。
張靜軒回抵家后,一看屋里的景象,知道工作不妙,便急忙派人四周尋覓。找到程月貞后便跟她說,只要她能退回本身的身價銀,就由她往。可是,程月貞手頭沒有那末多錢,思前想后,便一紙訴狀把張靜軒告上了法庭。
張、程二人被傳喚到庭后,林鼎章起首進行了一番調整,調整不成,只能按離婚辦。這時候,張靜軒提出要追回本身替程月貞所出的贖身銀。林鼎章聽后立即予以辯駁:人其實不是所有物,何有贖身銀之談?張靜軒急忙改口說那是替程月貞了償的債務,林鼎章又說:依照中國一貫的習慣,佳耦的財富并沒有別離,債權債務的主體就已歸并為一了。你們疇前既然沒有特定的契約,此時豈容有此項主張!張靜軒聽后一時沒了話。
三天后,林鼎章當庭宣判,判決張靜軒、程月貞兩人離婚。惋惜的是,案件獲得公道判決后,程月貞的身影再次呈現在了石頭胡同的倡寮里,她雖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卻始終不克不及解脫糊口的惡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