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天長干了三年縣長,任期已滿,包公升了官,被派到廣東肇慶做市長(知端州)。肇慶生產硯臺,所產端硯馳譽全國,以往到這兒仕進的人,臨走都整車整車地裝硯臺,歸去好給親戚伴侶和朝廷要員送禮。包公不這么干,他在肇慶三年任滿,一方硯臺也不要,正應了徐志摩的那句詩:輕輕地我走了,正如我輕輕地來。
從廣東回到京城,包公一路高升。起首,朝廷派他做權三司度支判官,這個官職,相當于財務部的一個司長。然后又做了監察御史里行,相當于監察部的一個司長。很快又升任三司戶部判官,前后出任京東轉運使、陜西轉運使。北宋時,轉運使是省級行政轄區最高行政主座,相當于省長或省委書記。再然后,又回京城,做三司戶部副使,相當于財務部副部長。
五十八歲那年,包公以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省右司郎中的身份,在那時的首都開封做了一把手。這也就是戲曲和影視劇里說的包公倒坐南衙開封府。
包公戲一開場,黑臉老包都要來一句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仿佛包公在開封做一把手做了良多年似的。事實上,包公在開封府只干了一年,就被從頭調回中心,做了御史中丞、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此中御史中丞相當于監察部部長,三司使相當于財務部部長,樞密副使相當于國防部副部長。
根基上,包公不管在哪一個崗亭上,都是清廉的、堅毅剛烈的、得平易近心的好干部。在開封府當一把手時,還做過一些司法上的小鼎新,使案件不至于積存,使老蒼生得以直接把訴狀呈遞到包公手里,而無需顛末書吏和副職的上下其手。可是要說包公不斟酌一點私交,判案時完全地等量齊觀,也不太合適實情。
有兩例可以探明。
章惇通奸案章惇(這人后來在王安石變法時代青云直上)中進士今后,有一段時候還沒有仕進,沒有屋子,借居在開封市區某本家尊長家里。此人不誠懇,跟阿誰尊長的小妾私通,有一天被人撞破,嚇得翻墻而出。從墻上跳下來時,不意一腳踩到一個靠墻根兒曬太陽的老太太腦殼上,把老太太踩得頭破血流。阿誰尊長愛體面,沒有密告章惇,被踩傷的老太太氣不外,拽著章惇往開封府告了一狀。那時包公道倒坐南衙,一鞠問,章惇是個新科進士,就沒有科罪,讓他賠老太太一點錢,勸兩人私了罷了。
盡人皆知,私通尊長之妻妾,屬于罪大惡極之一,即便當事人沒有密告,只要法官知道此事,就有責任科罪。而像這類十惡之罪,只要科罪,最少會在徒刑以上,而且不許可遵守議親議貴之例賜與收贖,換句話說,是不克不及讓嫌疑人花錢免災的。包公只問踩人案,不問通奸案,讓章惇跟老太太私了,屬于避重就輕,偏護罪犯。
宋代官員多由科舉身世,不是舉人,就是進士,他們對舉人、進士犯案,仿佛總有些兔死狐悲物傷其類的感受,能輕判則輕判,能不判則不判。《名公書判清明集》里有個近似的案例:某舉人橫行鄉里,強奸鄰居之妻,并使其懷孕,鄰居告到衙門,該舉人之弟居然把密告者抓起來暴打,受理該案子的法官范應鈴偏護舉人弟兄,只判責打強奸犯二十小鞭,對打人的那位,則以愛兄之道,不予處罰。依照南宋法令,男人與羅敷有夫通奸,必需勞改兩年,若是是強奸,則可視情節輕重判以三年以上徒刑乃至死刑,范應鈴是南宋名臣,不成能不懂這些劃定,但他仍是循禮而枉法,既輕判阿誰舉人,又將其兄弟無罪開釋。這類做法,在今天是要被網平易近掀翻天的,可是卻被宋代的主流輿論所許可,要否則也不會寫進《名公書判清明集》,作為著名法官的經典案例來教化后人。
所以對包公偏護章惇一事,我們也無需苛求在他阿誰時期,法令有時辰小于情理,而偏護士醫生就是所謂的情理之一。
縣平易近上訪案包公有個部屬,名叫王尚恭,那時包公是開封市長,王尚恭是開封下轄原陽縣(時稱陽武縣,現回河南新鄉管轄)的縣長。包公對王尚恭很愛好,有種你處事,我安心的感受。有一回,原陽縣的幾個老蒼生進京上訪,說本縣帶領若何徇私,若何害平易近,請包公給他們做主。包公一問,本來這幾個老蒼生要告的,是他的滿意手下王尚恭,就不睬會了,讓人把那些訪平易近趕出往,說:你們王縣長是個甚么樣的人,我最清晰,你們說的這些我十足不信!
若是我們按照這件工作,以為包公在偏護部屬,或許過分。但最少它能申明,包公未必永久清如水、明如鏡,也會有犯渾的時辰。
宋代歷代天子,除宋太宗外,對蒼生上訪都很是撐持,老蒼生對當地縣官若有不滿,可以找州官、府官申述,而州官、府官也必需受理。若是不受理,或雖受理但處置不公,當事人還可以找轉運使、按察使、本路提刑,甚至刑部、大理寺、御史臺、登聞鼓院、登聞檢院、軍頭引見司直至天子本人申述。這中心,任何人、任何機關,不得以任何來由截訪。所以說重一些,包公不受理訪平易近的申述,是有些徇私舞弊的。
總的來講,包公是清官,不貪財,不戀權,不怕沖擊報復,在世時就遭到蒼生愛好。可是也不成能永久不出錯,比方說,有時辰他也會偏護一些人。所以我以為,這是一個有彈性的清官,比之海瑞的過度剛直來,包公其實是矯捷多了。固然矯捷未必老是功德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