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村推進"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三)群眾參與,科學決策。2、動員群眾參與項目實施。我們組織貧困戶參與項目的實施,以出工投勞方式參與了飲水、沼氣池、道路等項目建設。參與式扶貧增強了貧困戶在項目實施中的知情權、選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激發了他們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增強了扶貧開發的責任心。
3、群眾參與項目監督。各鄉鎮把實施的扶貧項目在村委會公開欄公示,增加透明度,把扶貧開發項目變成"陽光工程",接受群眾監督,從而保證了建設項目高質量、高標準地完成。
(四)創新機制,確保實效。
我縣在扶貧開發整村推進的過程中,創新并不斷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從而保證整村推進取得預期效果。
1、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按照中央提出的扶貧開發"省負總責,縣抓落實,規劃到村,扶貧到戶"的要求,我縣明確了各鄉鎮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形成了縣抓鄉(鎮)、鄉(鎮)抓村的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
2、健全項目實施運作機制。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加強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緊緊圍繞解決貧困群眾生產生活困難,確定當年實施的項目計劃,每個項目實施后均進行逐村逐戶驗收。
3、強化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機制。一是資金使用實行報賬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資金封閉運行,專款專用。資金使用嚴格履行審核手續,實行逐級和有關監督部門審核、審批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截留、貪污現象的發生。二是項目管理責任制。扶貧項目實行責任制管理,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責任書中對項目實施的內容、質量、時限、責任等進行明確規定。三是審計紀檢跟蹤制。從項目的申報、實施過程的監督到項目的驗收,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認真參與,保證扶貧開發資金和項目按計劃執行;四是扶貧資金項目公開、公示制。進村到戶項目在村委會公開欄公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使貧困村貧困農戶真正受益得實惠。
4、建立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機制。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14個成員單位密切配合,互相協作,為我縣扶貧開發做了大量工作。
5、完善幫扶機制。縣組織了縣直機關單位幫扶首批和二批"整村推進"貧困村。幫扶單位的大力支持,解決了群眾的實際困難,改善了貧困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五)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為了促進"整村推進"工作有效開展,縣委、縣政府每年組織3-4次督查,重點督查部門職責落實情況、幫助措施到位情況、"整村推進"項目實施等情況。由于領導重視,措施有力,全縣形成了各方面關注、支持"整村推進"的社會氛圍,廣大群眾投入扶貧開發的熱情高漲,從而促進了"整村推進"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整村推進"取得的成效
我縣實施首批"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以來,始終堅持以增加貧困群眾收入為核心,以改善群眾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推進產業開發、搞好富余勞動力轉移為重點,促進了首批"整村推進"貧困村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實現了"整村推進"的預期目標。在扶貧開發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工作到村、扶持到戶、綜合開發、全面治理的方針,在群眾參與、集中投入、整村推進等方面大膽探索、勇于創新,開辟了新階段扶貧開發的有效途徑,提高了扶貧開發的成效。
(一)抓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二)抓好重點產業開發,打牢貧困人口穩定增收的基礎
大力抓好覆蓋貧困農戶的桑蠶、木薯產業開發,把覆蓋貧困農戶的產業開發和地方特色產業開發結合起來,推行"公司+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走產業化扶貧道路。
2005年,在11個首批貧困村實施木薯種植項目,種植良種木薯7340畝,項目總投資410萬元,其中財政扶貧資金55萬元,群眾自籌355萬元,有貧困戶3670戶14500人受益,貧困戶種植木薯人均增加收入115元。
注重發揮扶貧龍頭企業對貧困村產業開發的輻射帶動作用。如華虹蠶絲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級扶貧龍頭企業,近年來我們積極為其爭取扶貧貼息貨款發展生產,2007-2024年共爭取得5020萬元扶貧貼息貨款指標,從而帶動了貧困村桑蠶產業發展,許多貧困農戶從中受益,走上了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三)扎實開展貧困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轉移就業培訓,促進貧困人口素質提高。
三、對幾個問題的思考
通過幾年來"整村推進"的實踐,我們積累了一些成功的經驗,為下一步"整村推進"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同時在實踐中,我們也深深體會到:"整村推進"就實施村來說是一個短暫的過程,但鞏固扶貧開發成果并在"整村推進"的基礎上實現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卻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在今后的"整村推進"乃至整個扶貧開發工作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重視和重點關注:
1、必須重視對貧困人口的精神扶貧實踐證明,對貧困地區的物質扶貧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精神扶貧同樣不可忽略。在過去的工作中,我們強調得比較多的是物質扶貧,而對精神扶貧卻重視不夠。貧困地區的群眾長期以來生活在落后閉塞、自然條件較差的環境中,受教育程度低,觀念落后,依賴思想、等靠要思想嚴重,不思進取,創新意識弱,爭取自主權利益的意識淡薄。這種精神貧困已成為他們脫貧致富的嚴重制約因素。所以,消除貧困的治本之道是提高貧困者的自我意識即解決精神貧困的問題。貧是多種原因造成的,既有外在原因,又有內在原因。歷史發展規律證明,內在因素是發展的決定因素。若扶貧重物不重人,就很難從根本上提升扶貧效果和質量,已取得的扶貧成果也難以維持和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首要的因素是人,人是生產力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我們要十分重視貧困人口的精神扶貧,把精神扶貧與物質扶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起謀劃,一起落實。一是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在貧困村大力營造"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的濃厚社會氛圍,使貧困群眾懂得"要脫貧必須先立志"的道理。二是政府在引導、教育和扶持貧困群眾的過程中,要特別注重提高貧困群眾的自主意識,加大人文關懷,幫助貧困群眾樹立脫貧致富的信心和信念,幫助他們從封閉落后和等靠要的傳統觀念中走出來,以積極的心態去獲取經濟社會發展的機會和技能,在現代生活中增強信心、提高能力、開闊眼界、自主發展,走上經濟社會和人全面發展的脫貧致富奔小康之路。
2、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強調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把廣大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人為本"反映了黨的根本宗旨的內在規定,體現了我們黨執政理念的本質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就是要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的成果人民共享。也就是說,堅持"以人為本"實質就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實現好、維護好、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實現扶貧開發工作的科學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把這一理念貫穿于扶貧開發工作的始終。體現在"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工作中,就是要做到:一是選擇扶貧項目要與人民群眾的要求和愿望對接,確保扶貧項目最大限度地解決群眾最急、最難、最盼望解決的問題,使項目效益最大限度地覆蓋貧困戶。要按照參與式扶貧的方式,把項目的選擇權、資金的使用權和效益的收益權交給農戶,實現項目由群眾自主選擇,工程由群眾自覺監督,資金使用由群眾監督,真正把廣大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出來,讓廣大群眾得到真正的實惠。二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專款專用,把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解決貧困群眾生產生活困難的民生工程上,落實在為民解困,替民分憂,為民謀利上。三是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保證項目建設質量,使項目發揮最大最好的效益,使貧困群眾真正受益。
3、必須堅持依靠社會幫扶的力量加快"整村推進"的進程
4、必須重視貧困村人力資源開發
貧困地區發展的最大瓶頸是知識資源的匱乏。因此,扶貧開發應在主要開發自然資源的同時重視開發人力資源,使知識要素成為加快貧困地區發展的最主要的推動力。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必須從以物為中心轉向以人為中心,全面提高人的素質,從單純注重經濟增長轉向全面提高貧困群眾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
教育是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的主要渠道,必須繼續加強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基礎教育辦學模式,多渠道籌集教育基金,不斷改善基礎教育的辦學條件,提高貧困地區教師待遇,促進貧困地區勞動力素質的提高。另外,職業和技能培訓是提高勞動力就業能力的重要手段,要重視開展對貧困地區勞動力的職業技術培訓,強化培訓的針對性,逐步形成較完善的職業培訓體系,為促進貧困地區均衡發展和縮小地區差距提供動力。再次,要加強對貧困人口的實用技術培訓,通過致富能人的帶動,提高貧困群眾科學致富的本領,為穩定增收打下良好基礎。
5、必須抓好勞務輸出產業開發
勞務經濟以農民跨區域流動就業為主要特征,是我國改革開放的產物,也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發展鄉鎮企業之后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亮點。勞務經濟已經成為貧困山區最具競爭優勢和發展潛力的朝陽產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途徑,是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的主渠道,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增長點。貧困地區有大量富余的勞動力,他們有強烈的流動意向和增加收入的愿望,但從我縣貧困村勞務輸出的情況來看,由于勞動力素質低,加上勞務輸出多數處于分散的無序的流動狀態,造成就業成功率低,達不到增收的目的。因此,在實施"整村推進"過程中,我們要始終把勞動力轉移就業作為增加農民收入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一是要抓好勞動力技能培訓,讓他們掌握一定的專業技術,提高就業的競爭力;二是要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成立專門的勞務輸出管理機構,延伸管理服務網絡,形成由政府牽頭,部門實施的勞務經濟產業鏈,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作用,確定專人負責勞務信息的收集、傳遞,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化程度,建立覆蓋面廣、信息反饋靈、管理科學化的勞動力市場,盡快實現與全國勞動力市場的信息聯網,為外出打工者提供容量大、反應快、全方位、多層面的信息服務,疏通全國范圍內勞動力轉移渠道,促進貧困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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