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教師是廚房,我們的操場是天堂,我們的學校的辦公室呀就是哪個大牢房……為什么要這么唱咧?那就來看看絲絲和思思的自創法庭吧!
原告:蒙蒙
被告:數學老師
罪名:不愛護動物
起訴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數學老師再次大發雷霆,所說語言如下:“你看看你們著啥子成績,啥子紀律喲!一個個的,不是人生的,是‘XX’(為維護該類動物自尊自動省略)!”她要是光是這樣也就算了吧!反正“XX”類動物是可以隨意屠殺食用的,可是你聽聽她接下來說了什么:“你們羅!我曉不得咋說了!一個個的不學習,就知道耍,昨天不就是昨天‘一同學’喊你們出去耍了嗎?你看你們哪個樣子,都成‘熊貓’了!我說你們是外邊那些野生動物生的!”看看看看,不光不愛護野生動物,連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簡稱“活寶”,哦,不對,是國寶――大熊貓都不愛護,這什么嘛這!動物可不是拿來說的!
辯護時間:
被告:“我又不是說那些動物……”
原告:“可你是故意說我們的,人也是動物好不好?”
被告:“這又不怪我,那些文字本來就不好,又不是我發明的……”
原告:“發明了你不用就對了唄!”
“……”
“……”
最終判決:把《野生動物保護法》一字不漏從頭背到尾。
原告:小靜
被告:英語老師
罪名:不愛國
起訴理由:
XX年XX月XX日,上英語課時,英語老師教了我們讀音后,叫我們把意思抄在書上,可是她卻把“健康”寫成了“鍵康”,天,這可是小學語文N年前就學過的。一同學舉手告訴她,她還“死不悔改”,說:“哪兒錯了嘛!就是這個樣子寫的。”可是我翻了后面的詞表,確實是她錯了,我們全班同學一起告訴她,可怎么說她也不相信,還說:“對的,對的。你們好好讀嘛,錯了等會兒再說嘛!”我們只好就此作罷。你們說啊,連祖國的的語言文字都沒學好,盲目“崇洋”能叫是“愛國”嗎?再說了,這樣當老師,不是摧殘“祖國的花朵”嘛!
辯護時間:
被告:“我又不是語文老師,犯點錯誤很正常嘛……”
原告:“可你錯的很離譜好不好?”
被告:“可是那兩個字本來就很容易寫錯……”
原告:“拜托~~是你不弄清楚它的意思的好不好?”
“……”
“……”
最終判決:把《辭海》從頭到尾看20便,最好記下每個字的意思。
原告:思思
被告:體育老師
罪名:虐待少年兒童
起訴理由:
“立正!向右轉!雙手側平舉,20分鐘!”天啦!我可親可敬可愛可歌可泣的體育老師我們又哪招你惹你啦?你不用心情不好就這樣整我們吧?唉,你們是不知道這的厲害呀!這樣站得端端的,背挺得直直的,手舉得平平的的站著,別說是20分鐘、半個小時的站,就是站上五分鐘也手臂酸得累死人!可是我們的老師那叫一個狠哪!站得不端,踹!挺得不直,踹!舉得不平,踹!要是被踹了兩次還“不知悔改”的話……“出列!30個俯臥撐(女生20個)!30個仰臥起坐(女生20個)!100個下蹲(女生80個)!”媽媽咪呀,救命呀!我們可是“祖國的花朵”,“祖國未來的希望”啊!我可不要這個樣子啊!
辯護時間:
被告:“我那可是為你們好!”
原告:“誰都看出來了是你心情不好唉!”
被告:“是你們紀律不好唉!”
原告:“那也不要動不動就這樣啊!你來試試看?”
“……”
“……”
最終判決:面壁思過5小時,并念1000便“是我錯了,對不起!”
哎,你們跑什么跑啊?什么?老師來了?天啦!小命不保了……怎么辦?――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