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實質:女大學生就業難,究竟是誰之過? ü 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客觀原因: A、 高校擴招、 崗位數量不變 使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供求矛盾尖銳。 從1999年起,我國連續擴大招生規模,使高等教育的發展進入一個新階段。
2003 年, 是高校擴招后的第一個畢業年,招生人數已經達到380萬,2004年將突破420萬,而1998年全國高校招生人數只有108萬,20年幾年前恢復高考制度之初,全國每年僅招收20多萬大學生。 2001 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為115萬,2002年有145萬,2003年達212萬,2004年達250萬,4年增加了140萬,今后還會繼續增長。
有專家統計,按照70%的一次就業率,今年145萬畢業生中將約有44萬人離校時落實不了工作崗位,到2004年這一數字將會達到75萬。 今年 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總數比2002年增加46.2%,其中女大學畢業比例由 擴招前的20%直升至40%,這個數字意味著2003年的212萬畢業生中有85萬左右的女大學生,還不包括女研究生。
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女生比例已達44%, 每年進入南方人才市場的應屆大學生約有 7 萬人,其中女生比男生多,大約占 52% 左右。在女大學畢業生人數 跳躍式 激增的條件下, 整個社會能提供就業崗位數量增長緩慢或是基本與往年持平,這顯然加大了畢業生之間的競爭,導致了 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現實,為用人單位人為地抬高就業門檻、設置性別限制提供了條件。
B、 我國法律法規不完善,相應機制不健全,操作性不強和缺乏罰則,對就業中的性別歧視未能起到有力的遏制作用。 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最近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去年1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人才市場管理條例》中,特別就維護女性權益方面專設一條:“用人單位不得有性別、民族等方面的歧視性行為”。
這是地方立法首度保護女性就業,對廣大的女性大學生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然而,強制性規范需要相應的法律責任來保證實施,否則就會形同虛設。
現行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也沒有規定處罰性條款、當事人的救濟途徑以及解決糾紛的方式等,這對違法主體起不到震懾和制裁作用。 C、 政府等有關執法部門監管力度不夠導致下崗女性增多,對女大學生就業施加了壓力 政府部門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不力,特別是對私營中小企業和非正規就業領域的監管不到位,使得女性在一些地方更容易失去工作。
這造成了下崗女性數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局面。 D、 傳統的社會性別觀念仍然對勞動力市場產生著影響 部分用人單位對女性的能力和價值認識有偏差,過分夸大生育、養育、更年期對女性就業的負面影響,加劇了女性在就業競爭中的不利處境。
n 找尋出路:女大學生就業,敢問路在何方? 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據和原動力,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釜底抽薪,首先解決內在問題。改變女大學生就業難的現狀必須從在校女大學生自身做起。
首先要端正心態,堅信男性能夠勝任的工作,女生能夠做得更好,有勇氣和自信迎接就業途中的沖擊和挑戰;其次要摒棄傳統的性別觀念,正確看待和評價自己,充分發掘和發揚自身優勢,輕裝上陣,敢于與男性共同競爭、一決高下;第三要消除等、靠的依賴心里和面子思想,平時就多關注人才交流會、雙選會、招聘會等就業信息,沒事多去轉轉,通過親身體驗,詢問師兄、師姐等過來人,訪問網絡等媒體的方法了解招聘的一般程序、自薦材料的寫法、面試的準備、求職技巧等信息,學習之余充充電,多拿幾個與自己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做做兼職,學習為人處事的技巧,積累一定的工作經驗,提高自身素質修養,(調查表明,除了專業限制外,62%的公司要求具備職場經驗、 具有與自己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 )增加*的含金量, 同時認識到就業難這個問題不只存在于女生中,就是男生也面臨就業的諸多壓力,這是一個社會范圍的大問題,因此有必要在提高就業力的同時適當降低期望值, 對以后正式的擇業做到知己知彼,胸有成竹,自然就百戰不殆了。 從客觀環境來講,考慮到人才的可持續性發展,高校擴招是必然的,那么,只有提供更多的崗位才能滿足需要, 從根本上說,社會發展程度影響著女性就業。
只有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提高,才能創造出更多的就業機會。 要消除勞動力市場上的性別歧視,政府要積極探索市場條件下促進婦女就業的干預機制,要通過對相關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強制執行來切實保障婦女的就業權利,要建立婦女生育基金,由政府而不是由個別企業或女性個人承擔生育責任。
1998年底,韓國國會通過了禁止男女不平等待遇法,如果有人在雇用、晉升和待遇方面遭遇歧視,可以直接向女性特別委員會投訴。如果經調查屬實,該委員會有權不經司法程序直接對違法者處以1000萬韓元的罰款,而且不含對受害人的賠償。
美國的做法是,設立公平就業委員會,由其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管理層進行就業平等的教育培訓、向求職者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甚至作為受歧視者的代理人出庭起訴。各國對婦女就業權益立法保護的做法,值得我們在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時借鑒。
在立法的同時,政府也可以通過行政手段來保障平等就業,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來負責相關事務。 總之,要徹底改變現狀,需要全社會 共同努力,消除 傳統的社會性別觀念,以 “男女平等”觀念對待女性求職者,尊重女性性別特點。
對于女性就業,我國《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護法》都有著有關男女平等的條款,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些法規卻沒有明確規定就業歧視所要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因此可操作性較低,無法對用人單位或明或暗的性別歧視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尚未建立社會化的生育保險機制,用人單位沒有因招聘女工而獲得適當的補償,相反加大了人力成本,從而拒絕招聘女性。
后記: 當然,社會不公是客觀存在的,傳統觀念由來已久,要徹底改變仍然需要一段時間。女
大學生應該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足夠的思想承受能力自我調整去適應這種現實,不要總是抱怨老天不公,應該端正心態,自立自強,努力奮斗,敢拼敢做才能贏得精彩。謹記,就業,路就在腳下!希望本次調查結果對眾多前途未卜的女大學生朋友們(調查中對就業心里沒底占85%)能夠有所幫助,對你們未來的就業起到參考和導向作用。
Are you ready 女大學生就業調查團隊 2004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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