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主要指各級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央企業、國有企業中的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合集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1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黨中央確定高等學校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踐證明,這一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要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集體決定了的事情,領導班子成員要按照分工分頭落實;嚴肅黨內組織生活,反對獨斷專行和軟弱渙散兩種傾向。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高等學校貫徹執行本意見中出現的問題。
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高等學校實際,現就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
1.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2.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3.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二、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
4.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健全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5.高等學校應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可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15至3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應有院(系)、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師生員工代表;常委會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一般應進入常委會。不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可有院(系)和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代表。
6.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7.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參照常委會會議有關規定執行。
8.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9.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高等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四、完善協調運行機制
10.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要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11.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12.學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13.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14.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合理確定學術組織人員構成,制定學術組織章程,保障學術組織依照章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15.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推行高等學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學校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等制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
16.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目標要求,選好配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17.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完善教職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創新黨支部活動方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18.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教育,進一步深化師生員工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和認同,增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19.學校黨委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這一制度情況的檢查,將其作為巡視工作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巡視和考核結果作為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黨委決議,或因班子內部不團結而嚴重影響工作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20.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教育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工作指導。注意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支持高等學校探索創新,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水平。
各地區各高等學校應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根據全國教育大會、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關于開展中小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試點的通知》(浙教工委〔2024〕35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縣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明確學校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職責。進一步優化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明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職責,探索學校議事決策機制,建立完善相關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學校黨建工作,規范組織活動,加強學校黨建文化培育,提升學校黨建工作影響力。進一步發揮黨建帶團(隊)建、促德育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推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發展。
二、目標定位?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各項任務完成。明確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是學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要嚴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揮權,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一)明確黨組織職責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依據有關規定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育教學、科研、學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加強對離退休教師黨支部的管理,做好離退休教師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政策措施,創新用人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將黨建文化與校園文化有機融合,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健全學校黨組織設置。完善工作機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擴大黨內基層民主,抓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8.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大力推進清廉學校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委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黨組織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全面工作,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二)明確校長職責
1.組織實施黨組織有關決議,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學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
度、年度(學期)工作計劃。
2.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
3.組織擬定和實施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提升教師業務能力和水平,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教育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5.組織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和決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7.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可代表學校對外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8.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堅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學校的重要問題決策前,主動征求黨組織建議,聽取教代會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向黨組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組織構架
(一)優化黨組織班子設置。學校黨總支一般設委員5-7名,黨支部一般設委員3-5名。學校黨員人數在100名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設委員7至9名。根據工作需要和學校規模大小等實際情況,黨組織書記、校長宜兼則兼、宜分則分。書記和校長由一人擔任的,一般應配備專職副書記,負責黨組織日常工作;書記、校長分設的,校長是中共黨員的同時擔任黨組織副書記;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一般由是中共黨員的副校長、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非校級領導的,其相關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層干部。將學校黨小組與年級組(教研組)建設有機結合,黨小組組長原則上兼任學校年級組(教研組)組長或副組長。各學校統一設立黨務辦,與校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選優配強黨政正職。堅持“實干+理念”的選人用人導向,按照政治強、促改革、懂業務、善管理、敢擔當、作風正的標準,選優配強學校黨組織書記和校長。注重人崗相適,對學校黨組織書記、校長崗位進行適當調整,符合條件的現任校長可轉任書記、現任書記可轉任校長或正校級專職副書記,對不適宜的人選作出調整。進一步推進干部崗位交流,有意識培養年輕業務干部先在黨務崗位鍛煉,再轉到行政崗位任職,努力打造懂黨建、專業強的后備干部隊伍。
(三)強化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旗幟鮮明講政治,自覺把“四個意識”落實到教育管理各個方面,牢固樹立“四個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組織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培訓,提高政治素養。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持不懈整治“四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教育系統政治生態。
四、運行機制
(一)完善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黨組織會議是學校最高議事決策機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研究和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由書記或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學校正副書記和委員參加,不是委員的校長、副校長、黨辦主任列席。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由校長或委托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校長、副校長參加,辦公室主任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也可視議題情況請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列席會議。根據“三重一大”所述范圍,重要行政、業務工作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內設機構負責人任免,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后公布。具體工作規則附后。
(二)完善溝通機制。書記、校長要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做到每周至少溝通一次,就學校近期重點工作進行商討,達成一致意見。建立黨組織書記、校長與班子成員溝通機制,凡是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之前,黨組織書記、校長形成一致意見之后,由黨組織書記或校長與班子其他成員進行會前溝通,再次聽取意見建議。特別重大的問題在提交會議前,要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書記、校長和班子成員進行協商論證,形成統一意見后,由相關科室提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黨辦(校辦)按程序提交會議議題。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提交。
(三)完善決策機制。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嚴格執行班子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會議召開前,應由黨辦(校辦)將會議研究的事項清單,提前送達與會人員,便于會中充分發表意見。會中,按一事一議要求逐項討論有關議題,班子成員逐個發言,實行書記、校長末位表態制,對照重大事項實行票決制,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后,凡是涉及黨的建設工作事項由書記牽頭負責抓落實,行政事項由校長牽頭抓落實,其他班子成員按照分工抓好組織實施。并實行下次會前匯報上次會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對無故延期落實任務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四)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高效務實的會議制度,按照精簡會議、提高效率的原則,各學校應將黨政班子會、教師學習會等進行有效整合,切實提高會議效率。制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任期、離任審計制度,對學校黨組織書記任職期間其所在學校黨組織制度建設、陣地建設、品牌建設和黨員教育、發展黨員、黨費收繳與使用等有關黨建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專項審計結果作為學校發展性工作目標考核、黨組織負責人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把學校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列入學校黨建工作重要任務,納入學校黨建工作考核,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積極探索和研究實施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強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同責,推動形成學校黨組織統一領導,全面推進工作負責實施的良好格局。
(二)強化工作督查。各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實一崗雙責,推動黨務政務公開,強化陽光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督查工作機制,對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決議,要及時立項、細化任務、明確責任時限,并開展督查督辦。
(三)勇于探索創新。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不斷創新黨組織的領導方式,積極探索建立專項領導小組形式,強化重點工作、重點項目的領導和推動落實。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創造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報刊、網絡等主流媒體的作用,廣泛開展形式多校的宣傳活動,及時總結、提煉、宣傳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人物,在全縣上下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黨組織領導下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篇3
為了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保證校長辦公會議議事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工作。
第二條校長辦公會是校行政研究和決定日常工作的會議。
第三條校長辦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校長的職責
第四條??校長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教育方針,全心全意依靠廣大教職工辦好學校,充分發揮普通高中教育鞏固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增強高等教育發展后勁、進一步提高國民整體素質等職能,服務于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努力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校長要堅持依法治校,認真貫徹黨委決議,堅持集體討論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在充分發揚民主、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教學活動、科研活動和思想品德教育;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在民主推薦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對涉及學校全局的工作,校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學校黨委會研究通過后,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校長主持召開校長辦公會,獨立負責處理學校日常行政工作,如政治思想、教育教學、體育衛生、總務后勤、安全保衛、教職工聘任、培訓工作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校長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個人等)簽署有關合作協議,代表學校接受各種捐贈。
第三章??決議范圍
第九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所批示決定的實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第十條討論落實上級黨組織關于學校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決定的實施意見和重要措施。
第十一條??研究學校行政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學期工作安排、校長工作報告和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
第十二條??組織實施教學改革、科技改革、制定和實施教學計劃、科研計劃,檢查教學評估教學質量和教科研成果,制定和實施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第十三條??討論落實建立以校長和行政系統為主實施的德育管理體制,組織引導教職工結合本職工作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
第十四條??討論決定籌措經費實施年度財務預算,落實預算內變更和預算外的資金使用和基建項目,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第十五條??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完善和調整行政機構,健全教學、行政與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討論決定教職工的聘任、解聘和學生的學籍處理,決定師生員工的獎懲。
第十六條??審議決定學校召開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學生工作等業務性工作會議,協調部署全校性的處、室的重要工作匯報。
第十七條??討論處理教代會、工會和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系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第四章??議題的確定和會議的召開
第十八條??會議的議題,由分管校長提出需要討論問題的建議,并報校長,在征求校委會意見后由校長確定。議題確定后,由校長辦公室提前1-3天通知與會人員。提出議題的領導和職能部門必須認真準備,會前提供有關資料和政策依據、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
第十九條??校長辦公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會議由校長主持。會議人員由校長、副校長、組成,列席人員由校長確定。
第二十一條??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人員,應事先向校長請假,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之前向校長提出。
第二十二條??校長辦公室應有專人負責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發言內容、討論和作出的決定。會議結束以后,由校長辦公室整理好會議記錄并經校長審閱簽字后及時存檔。
第二十三條??校長辦公室議事時,如涉及會議人員或其直系親屬時,該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五章???會議決定
第二十四條??校長辦公會議議事,一題一議,有提出議題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匯報初步意見后,出席會議人員即可對該議題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列席人員也可發表意見。
第二十五條校長根據會上討論的情況和多數人的意見進行歸納集中,作出會議決定。
第二十六條如對重要問題發生嚴重意見分歧,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人員,會后由校長辦公室向其通報本次會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會議內容要按統一規定進行部署或公布,出(列)席會議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向外泄露會議內容。
第六章??決定的執行與反饋
第二十九條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少數成員如對決定持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上級主管部門、校黨委和校長辦公會未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確需改變原決定時,由校長辦公室提請校長辦公會復議。復議后仍未形成統一意見,提請校委會討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
第三十條??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校長、副校長抓緊落實,明確由職能部門執行的,一般由校長辦公室催辦和督辦,并及時向校長(副校長)或校長辦公會報告執行情況。
第三十一條根據會議決定,需要印發文件或會議紀要的,由校長辦公室或職能部門起草、校長辦公室核稿后,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發上報或下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則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則如有與今后上級下發的有關文件規定不符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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