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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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1答辯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現住丘北縣XX鄉XX村民委XX村小組。
答辯人因高XX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訴狀所說與事實不付,完全是被答辯人為達到離婚目的而編造亂道的一面之詞,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第1句】: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建立深厚的感情后,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的,由于被答辯人沒有男孩,缺少勞力,所以答辯于1984年就到被答辯人家當上門女婿,后雙方于1994年12月12日結婚登記并補辦了結婚證。可以說雙方是自小青梅竹馬,雙方夫妻關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礎之上。
【第2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后感情也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后雙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這些都可以證明雙方感情沒有出現什么問題,且現在子女都已經成年成家,兩人都已是當爺爺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間并沒有出現大吵大鬧之事。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所說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更沒有大打出手從而影響到夫妻感情。
【第3句】:答辯人自到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贍養輔助父母,且直到2001年農歷12月1日母親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辯人一手操勞后事。而現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辯人承擔。原告訴狀所稱答辯人追殺、歐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說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原告鬼迷心竅、執迷不悟而說的胡言亂語,這種話讓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會感到難過傷心。
【第4句】:答辯人自上原告家當上門女婿后,為了將改變家庭貧困的狀況,一直勤儉節約,自力更生,經過幾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變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慘生活,使一家人過上了幸福生活。
【第4句】:婚后答辯人一直遵紀守法,加強自律,沒有做過紀法亂的事情,更沒有像原告所說在外面到處吃、喝、玩、樂、賭、嫖,把家產都花光,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辯人的人格,這已經涉嫌侵犯了答辯人的名譽權,答辯人主要法院從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現實,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混淆視聽、顛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視性用語,這樣做對自己、對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種傷害。
【第5句】:答辯人自結婚以來,答辯人一直尊重呵護原告,沒有打罵過也沒有做出對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沒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蓋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虛烏有的事情。
綜上所述,答辯人也原告雙方夫妻關系的確立系自由戀愛的結晶,且經過近三十年歲月的考驗,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且答辯人自到被答辯人當上門女婿后,一直遵老愛幼,勤儉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文案句句屬實,都鄉父老和家里老小為證。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有緣人”,婚姻不是兒戲,而家庭更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答辯人懇請法庭調查核實后,依法判決不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維持原被告的夫妻關系,讓原、被告重修舊好。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白XX
代理人:xxx
二0xx年x月xx日
不同意離婚離婚答辯狀范文2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第1句】: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2010年2月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第2句】: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在的感情已出現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業,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創業。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延伸閱讀:
【第1句】:離婚被告下落不明如何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關于人民法院依據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規定:法院依據原告起訴時所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當要求原告補充材料。原告因客觀原因不能補充或者依據原告補充的材料仍不能確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被告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人民法院不得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被告住址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或者裁定終結訴訟。
通常法院的做法: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2)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3)由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查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4)法院開具公告送達的單據,由原告繳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5)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第2句】:起訴離婚被告不出席會怎樣?
在離婚訴訟的實踐中,造成一方當事人不致庭的最大的原因,在于法院送達的不夠規范,或者處理程序沒有人性化的一面。被告在收到傳票后拒絕開庭的情況比較少。
造成被告不到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1句】:被告真的沒有收到法院的正式傳票。
【第2句】:被告知道了傳票的情況,卻不簽收或不承認由他人代簽的行為,造成開庭不到。
【第3句】:對于法院通過電話、捎口信的開庭通知,有意不理,故意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處理分析民事審判實務問答》第12條規定:“離婚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是否當庭作出離婚判決?”
答復是:“因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可見,最高人民法院的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
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當出現以上情況時法庭可以僅對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并做出缺席判決。但是畢竟缺席判決有可能造成一方權益的損害,所以法院對缺席判決也是比較謹慎的,通常缺席判決前要審查一下三個方面:
(1)開庭傳票、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副本等是否已經嚴格依法送達給缺席的當事人。
(2)被告是否有足夠的答辯期以及被告是否屬于必須出庭應訴類型(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如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庭參與訴訟既是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應積極出庭參與訴訟審理,否則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答辯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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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答辯狀范文1
答辯人:田某某,男,xxx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某某花園,聯系電話:139********
被答辯人:方某,女,xxx年8月1日出生,漢族,住址:xx市xx區某某花園。聯系電話:155********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被答辯人的起訴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第1句】: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離婚的程度。
(一)雙方經介紹后,經過戀愛,相互了解、彼此認可后登記結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婚后經過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合”,不能因為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更何況雙方還育有一子,這是雙方愛情的結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二)答辯人因工作在企業,并擔任一定的職務,因單位工作安排,經常加班、出差,或許有時候顧不上關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辯人肩上承擔著家庭的重擔,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學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為了整個家庭的生計,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犧牲更多的個人時間,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賺錢來養活家庭。以后,答辯人愿以后多抽出時間陪陪妻子,愿意維持住這個家庭。
(三)因被答辯人長時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媽媽,所以答辯人于2013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時無意中與妻子鬧出誤會,雖然報了警,但卻是意料之外。答辯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僅以性格不合就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決雙方離婚。
【第2句】:雙方離婚不利于兒子的成長。
(一)兒子正處于生長發育期,需雙方的共同照顧與呵護。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田小某。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更何況兒子現在已十一歲,正是兒童心理成長的關鍵時期,如果離婚,兒子長大后也會使其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一旦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兒子判歸答辯人撫養為宜。
從兒子田小某出生到現在11年的時間,兒子的一切生活與學習都是由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
被答辯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盡到做母親的監護職責。如果兒子由其撫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為了孩子的學習與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撫養。但女方須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醫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同時又考慮到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因此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2月1日
不同意離婚的離婚答辯狀范文2
答辯人:潘××,男,xx年11月18日生,住xx市xx區×××街11號;
被答辯人:湯××,女,xxx年9月4日生,住xx市xx區×××54號504房。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第1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婚前感情基礎堅固,婚后相濡以沫風雨同路走過35個年頭,夫妻感情深厚,并已共同將兩個兒子撫養成人,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于1968年相識戀愛,經過7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慮,兩人于xxx年結婚(事實婚姻),婚后感情很好,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呵護備至,對與被答辯人所生的兩個兒子疼愛有加。這一點,從每個月答辯人都將自己的全部收入交由被答辯人支配可以看出。所有認識答辯人的街坊鄰里和親戚朋友都認為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是恩愛夫妻的典范。雖然在生活中兩人偶有摩擦,但試問夫妻相處怎么可能沒有矛盾?牙齒和嘴唇都有碰撞的時候!至于被答辯人提出答辯人有外遇,有嫖娼的行為,純屬子虛烏有捕風捉影之事!答辯人雖然因為經營生意得法,事業上平步青云,收入越來越豐厚,應酬也越來越多,由于陪伴家人的時間少了引起被答辯人強烈不滿。可是答辯人并不像社會上流傳的.說法和被答辯人認為的那樣:“男人有了錢就變化!”,答辯人的一顆心始終在被答辯人身上和在兩個兒子身上,他最在乎的仍然是這個家庭!然而被答辯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辯人的犧牲,由于長期與社會脫節,為人變得敏感多疑,總是認為答辯人做了對不起她的事情,經常無理取鬧,答辯人為了維系夫妻感情和家庭幸福仍舊一忍再忍!希望故答辯人認為雙方婚前基礎牢固、婚后感情和睦、兩人的感情還沒有完全破裂、還有和好的可能,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為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請法庭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請,并盡全力向被答辯人做調解工作以使其與答辯人和好如初,遵循國家創建和諧社會的辦案原則。
【第2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除被答辯人已經提交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依據,尚有以下夫妻共同房產:
xxx年3月以被答辯人湯××的名義向xx市城市建設開發總公司購買的房產兩套,地址分別是:
【第1句】:xx市xx區×××街×××路×號樓×××房;
【第2句】:xx市xx區×××街×××路×號樓×××房;
以上房產均由被答辯人于xxx年7月5日以¥580,000元的價格轉讓,有進賬單為證。
【第3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
答辯人名下股票現值¥980,000元,其中¥400,000元是由黃×出借的,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
【第4句】: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的問題。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兩位兒子均已成年,不存在撫養的問題,故不在本案中要求進行處理。
此致
xx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6月30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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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最新1
答辯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答辯人***,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因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依法答辯如下:
【第1句】:我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辯人訴稱與我夫妻感情徹底破裂,不是事實,請求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原告訴狀中稱雙方性格不和,無共同語言,我對被答辯人及孩子不關心,不是事實。我與被答辯人是經過充分了解,慎重考慮后,自愿結婚登記的,婚后雙方一直和睦相處,相親相愛,在生活上相互關心,精神上相互鼓勵,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為了養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掙錢,打工的收入也一直交給被答辯人保管。我父母與被答辯人相處也非常的好,從沒有要求被答辯人干過農活,被答辯人對我父母也非常尊重,家庭關系也一直非常和睦。特別是xxx年2月兒子***出生以后,雙方有了感情的結晶,我們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滿。
原告說分居半年多不是事實。我們并沒有分居,我是為了生活,于今年春節后,外出打工,打工期間也經常回家。
我與被告是經過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記結婚,婚后已經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對于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請求,經過深思熟慮,為了不至于草率離婚,留有遺憾,也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堅決不同意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第2句】:希望被答辯人能夠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并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與被答辯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希望被答辯人考慮到我們的.夫妻感情,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審慎處理我們的婚姻關系。
我知道被答辯人學歷比較高,個性格好強,很有上進心,現在孩子也比較小,我長期在外打工,不能像長期相守的夫妻那樣,對被答辯人及孩子進行關心及照顧。我作為丈夫及父親,也希望能與妻子與孩子能朝夕相處,但是為了生活,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我必須要負擔起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外出打工也只是權宜之計,不得以而為之。
我知道,我與被答辯人現在的感情已出現危機,我愿意以最大的誠意,來挽回我們的婚姻。如果被答辯人對我有不滿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順心、不如意的地方,我們可以最大程度的進行溝通,我完全可以為了被答辯人及兒子,盡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
如果被答辯人愿意隨我一起外出打拼,我們可以一起在外地創業,在外面找到一條適合我們發展的人生道路。如果被答辯人認為我在外打工,不利于照顧家庭和兒子,我也可以回到家里,一邊照顧家庭,一邊在家鄉創業。我與被答辯人都是有文化、有知識的,并且還都很年輕,我相信如果我們共同努力,一定會改變現狀,過上我們向往的幸福生活。
我一直對我們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滿希望,希望被答辯人能回心轉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維護好我們的家庭,給孩子創造一個輕松、良好的健康成長生活環境,撤回離婚的訴訟請求。
綜上,我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雖然目前婚姻出現了危機,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們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夠多做調解工作,使我們能重歸于好。如果調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給我們一個重歸于好的機會,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離婚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辯護人:
xxxxx年xx月xx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最新2
答辯人(被告):歐XX,女,29歲,漢族,籍貫湖南人,現戶口為XX市,在XX市實業開發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姚XX,男,32歲,漢族,籍貫湖南人,原戶口為XX市,于93年元月轉為××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并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中學畢業后我開始學習做成衣,由于我人品人緣較好,手藝也不錯,因此大家對我評價較高,八五年X月經親屬介紹,我與被答辯人開始書信往來,當時被答辯人在××市做工。雙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辯人對我很滿意,主動提出回來相親,因其在外地打工時間要求嚴格,隨便請假不準許,因此
姚特讓家里打一個“母親病危”之假電報,借此緣由其才請假回家。此事顯然不是起訴狀所稱他家里欺騙姚XX,而是姚XX欺騙××市之工作單位。
姚早年喪父,母親年近七十且雙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過,原告十幾歲便離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訴狀中所述姚在與我結婚問題上受到“親屬逼迫和眾多壓力”不知據何而來,事實是,姚從××市回來后,并不是馬上進行成親,我們又相處了十多天,姚對我很愛慕,約會時,經常主動與我擁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與我白頭到老,并提出發生關系,我出于對貞操的尊重和對婚姻的重視,婉言拒絕了。并且向他表示結婚問題最好雙方再處一段確定,但姚堅決不同意,反復要求馬上成婚。我父母認為姚家庭條件不好,其本人不過是個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給他,我考慮到姚對我已表現出一片真心,也為他的態度所感動,因而就同意與他結婚。起訴狀中所述雙方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實。
結婚后我即隨姚赴××市,到某服裝廠工作,住集體宿舍,姚在某電子廠打工,有一段時間雙方分居,相距很遠,姚也不管工作勞累,刮風下雨,下班后即來到我宿舍與我相會,在困境中我倆自己架起了鐵皮房過夫妻生活,我連續懷孕三次均因無條件生養只好手術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懷孕實在不能再手術了,我才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從而產生了原、被告之間的愛情結晶婚生女兒姚X。
在我分娩期間,姚幾天來一封信,表示對我的思念愛慕之情(共有幾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個月后,姚親自返回老家將我接回。在此期間我們生活困難很多,但幾乎沒有發生什么口角,姚對我表示出真摯的愛,他曾自豪地對我說:“我們是恩愛夫妻苦也甜”。
夫妻關系多數是晴朗的天空,有時也飄過幾片烏云。隨著共同生活時間的延長,因為孩子、買股票等問題,我們也曾發生過口角,姚也表現出心胸狹窄和多疑的缺點,但我覺得,夫妻之間這種過份的觀注,無非是愛情自私性的表現,也是彼此關心和注意的表現,是正常的。
xxx年9月里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沒帶證件被帶到派出所,給姚打電話,他沒有及時趕來送證件。為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后雙方發生口角并動了手,但原告訴我用水桶將其砸得血流滿面根本不是事實。
至于接送孩子,確實主要由姚承擔。因他搞業務時間機動,早晨接孩子的汽車八點到,而我七點多已出發上班。晚上五點多送孩子的車到,而我一般得在六點半左右才下班進家門,而且需買菜做飯。家里做飯洗衣等各類家務主要由我承擔,姚訴我對家庭:“無人情味和責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說我“嬌生慣養”,更是與我八年來的奮力工作辛勤持家無半點相同之處。
在工作上,我不僅沒阻礙他,實際是時時處處支持他,維護他,我承擔繁重的家務瑣事,就是為了讓他在工作中有發展,前途上有進步。可以說,姚XX有今天,與我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姚訴我“干擾他工作”與事實是完全相反的。
結婚八年,八個寒暑,我與姚克服困難,共闖遠方,生育孩子,維系家庭,雙方不是沒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與我拿出辛苦積攢的X萬多元將三口人戶口辦到××市,就是為了全家扎根遠方,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瘡,住在市中醫院,每次換藥打針,大小便等,均是由姚XX背來背去,醫護人員和患者對我們之間的感情都很羨慕。姚訴我離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認為姚XX與我已恩絕義斷。就在今年春節后有人說姚準備起訴離婚時,姚還一度對我表示已撤訴,不離了。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樓)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我認為我與姚XX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XX
相關知識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不同意離婚民事答辯狀
不同意離婚的民事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起訴離婚之民事起訴狀所作,應緊緊圍繞民事起訴狀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與理由談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離婚答辯狀范式如下:
答辯人:張麗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第1句】: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后感情也好。
【第1句】: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2007年6月,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系。結婚前后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
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第2句】: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
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系。
【第2句】: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2009年前就多達3次提出要與他離婚、于2009年5月以來,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真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為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
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系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愿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第3句】: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
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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