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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司員工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不斷提升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公司員工工作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績效考核的宗旨和范圍:
考察員工的工作績效;了解、評估員工工作態度與能力;促進員工改進和提高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員工職業培訓與員工職業發展規劃的參考;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離職管理的依據。
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實行逐級考核方式,上級負責對下一級員工的績效考核。
第四條公司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
第二章績效考核的組織。
第六條對部門負責人和員工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責任心等方面,具體考核標準見《xx》和《xx》。
第四章績效考核的實施。
第x條員工績效考核工作每月進行一次。
第x條部門負責人:按照總經理考核權重xx%、分管領導考核權重xx%、其他領導考核權重xx%、其他部門經理考核權重xx%、同一單位所有員工考核權重xx%,統計匯總考評得分。
第九條一般員工:按照總經理考核權重xx%、分管領導考核權重xx%、其他領導考核權重xx%、部門負責人考核權重xx%、本部門員工考核權重xx%,統計匯總考評得分。
第十條考核形式以日常表現和工作總結相結合,具體考核方案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在考核前一周公布。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認為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存在明顯確定的不公正,均可以在一周內向行政辦公室提出。行政辦公室,在接到投訴后一周內,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者進行再次評估。
第五章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員工的考核結果根據考核得分排名,實行強制分布,劃分為a、b、c三檔,比例分別為xx%、xx%、xx%。
第十三條績效考核結束x個工作日內,綜合辦公室負責將考核初步結果反饋給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核準后,形成文件下發。
第十四條直接上級負責對下一級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雙向溝通。溝通的內容主要圍繞員工考核得分、工作優缺點、工作績效改進計劃、培訓計劃等進行。
第十五條被考核者若有以下情形,考核結果為d檔。
一、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二、由于工作不負責,致使工作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三、工作態度不好,服務意識差,基層投訴頻繁的。
第xx條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等級結果補發相應的績效工資,公司績效工資的提取按機關員工xx%,項目部員工xx%。每年分兩次統一按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為a檔,績效工資上調xx%,考核為b檔,績效工資不變,考核為c檔,績效工資下調xx%,考核為d檔不再補發績效薪。
第十九條連續兩次考核為a等的部門負責人和員工可作為擬晉升提拔對象。連續三次績效考核結果為c等的部門負責人調換崗位或降級使用。連續兩次考核為c或一次考核為d的員工調換崗位;連續二次或累計三次考核為d的員工,按待崗處理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二
根據《中共道縣縣委辦公室 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道縣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道辦發〔2023〕52號),《西洲街道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西辦發〔2023〕65號)文件精神,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加強水環境治理的決策部署,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街道六個居委會和直屬責任部門。
二、考核內容及賦分辦法
考核內容分組織領導,日常管理,工作效果,督查情況四類指標,分值100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
(一)居委會和直屬責任單位自查
每年12月下旬,各居委會和直屬責任單位對照考核辦法對本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
(二)資料核查和現場核實
考核工作由街道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實施。資料核查主要是查閱相關資料,復核自查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理性;現場核實主要是對資料核查過程中存在的疑問,通過資料無法確認的,赴現場核實相關情況。
四、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將納入街道對居委會、街道相關責任部門目標考核及評比。(三)做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宣傳平臺作用,緊緊圍繞“河長制”管理工作重點,向社會公眾開展廣泛宣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引導公眾積極關注、支持、參與河庫管理與保護,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三
各村(居)委會:
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東興鎮“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村結合工作實際,嚴格貫徹落實。
中共東興鎮委員會
2023年6月13日
東興鎮“河長制”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轄區水環境保護責任,切實改善河流水質,實現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四川省直機關017年河長制工作要點》和《東興鎮“河長制”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納入“河長制”管理的各村(居)。
第三條 “河長制”工作考核的內容:
(一)轄區內河道環境保護管理的領導機構(包括明確專人負責)及河長制宣傳教育落實情況。
(二)轄區內河道管理計劃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開展巡河走河情況,發現問題能處置的及時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上報。
(四)“河長制”工作信息上報情況。
(五)轄區內河流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1、沿河兩岸墾植退墾情況;
2、沿河兩岸垃圾清理情況;
3、河道兩側禁養區范圍內養殖企業(戶)的整治拆除情況;
4、河道兩側其他污染源,包括工農業面源污染的登記和監控情況。
第四條 “河長制”工作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聽取匯報、日常檢查、定期檢查以及資料檢查等方式,按照《東興鎮“河長制”工作考核評分細則》(附后)逐項量化評分。考核分為三個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60分至89分(含60分)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條 “河長制”工作考核實行履職保證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長制”工作的各村從村級轉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為“河長制”工作履職保證金,年終考核獲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額退還履職保證金外,每村分別給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獎勵;對年終考核排名后兩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鎮政府將全額扣除2000元履職保證金,并要求村主要負責同志在全鎮干部大會上作表態發言。
第六條 “河長制”工作考核由鎮“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時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內本轄區因沒有及時上報有關環境隱患信息而被上級發現并通報批評的,或者發生重大水污染責任事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認定)的。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四
(征求意見稿)
為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各級河長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全市河長制工作情況,確保河長制制度全面落實,依據《平涼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平辦發〔2023〕70號),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組織
市督查考核局與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組織全市河長制工作考核考評。市督查考核局將全市河長制工作列入縣(區)和市河長制工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管理中,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河長制辦公室制定考核考評辦法并組織考核,市督查考核局指導并參加考核考評。
二、考核考評
(一)考核對象
市河長制工作部門,各縣(區)總河長、河長,各縣(區)河長制辦公室。
(二)考核頻次
河長制工作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每年12月下旬。
(三)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注重激勵問責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注重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原則。
(四)考核內容
河長制工作年度計劃工作內容、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考核考評項目主要包括:河長制制度落實情況、河長履職情況、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日常工作協作配合情況等。
(五)考核考評程序
1.制定考核辦法。根據年初制定的河長制工作目標任務,由市督查考核局指導市河長制辦公室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內容、考核指標及權重、考核評價標準及分值、計分方法、考核結果審定與運用等,經市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核、市級總河長審定后印發實施。
2.擬定方案。年底考核前,由市河長制辦公室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確考核考評要求、考核成員、時間安排等,經市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審核、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審定后執行。
3.自查自評。被考核對象對照河長制考核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全面自查和評分,并形成自查自評報告。
4.現場考核。根據考核工作方案,由市督查考核局及市河長制辦公室組織2~3個考核組分別考核,采取聽取匯報、現場檢查、查閱臺賬資料、座談交流、評價指導等方式進行考核考評。
5.綜合評定。考核組根據現場考核和自查自評報告,按年度考核辦法確定的計分辦法及評價規則,計算得分、評價考核等次、撰寫考核考評報告。考核結束5個工作日內,各考核小組將考核考評報告提交市河長制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市河長制工作年度考核考評報告,經市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審核,報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審議、市總河長審定后,公布考核結果。
(六)考核計分及等級
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計分評定等次。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計分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管理中所賦分值和河長制工作考核得分百分率計算計入。單項考核結果按得分高低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七)考核結果應用
1.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縣(區)及市直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績效管理,綜合考評。
2.對縣(區)河長的考核結果作為組織部門對縣(區)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3.考核結果抄送市總河長、河長,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長制工作部門,紀檢、組織、人事、監察部門。
三、表彰激勵
(一)表彰原則
面向基層一線,重在推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
(二)表彰頻次
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
(三)表彰范圍
包括集體和個人。集體指全市范圍內的縣(區)、鄉(鎮、街道)政府及河長制辦公室;個人指縣(區)、鄉(鎮、街道)、村級河長和鄉(鎮、街道)警長。
(四)表彰類型
分為“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優秀河長”和“先進個人”。
(五)評選條件
1.“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評選條件:對近三年任意兩個年度考核為優秀且另外一個年度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按三年總分高低進行排序,對得分排在前2名的縣(區)、前5名的市河長制工作部門、前10名的鄉(鎮、街道)予以表彰。
2.“優秀河長”評選條件:近三年任意兩個年度考核為優秀且另外一個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縣(區)、鄉(鎮、街道)各推薦1名和2名優秀河長。
3.“先進個人”評選條件:對在推行河長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相關人員,由市河長制工作部門和各縣(區)分別推薦1名和3名。
(六)表彰程序
1.根據近三年的考核結果,由市河長制辦公室提出擬表彰集體建議單位,報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2.對符合表彰條件的“優秀河長”,采取由鄉(鎮、街道)到— 4 —
縣(區)、縣(區)到市的方式;“先進個人”采取由鄉(鎮、街道)到縣(區)、縣(區)到市和由市河長制工作部門直接推薦的方式,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上報推薦人選、先進材料,由市河長制辦公室初審后提請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3.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表彰集體、個人審核通過后,提請市河長制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送市總河長審定。
4.推薦單位和個人審議審定后,市河長制辦公室對擬表彰集體及個人名單在平涼門戶網和《平涼日報》公告公示,確定無異議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
5.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召開表彰大會表彰。
(七)獎勵形式和標準
市委市政府向受表彰的集體授予“全市河長制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獎牌,向受表彰的個人授予“全市優秀河長”、“全市河長制工作先進個人”榮譽證書并給予獎金。
四、追責問責
1.對年度考核考評結果不合格的河長,由市級河長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發出預警提示,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長,實行“一票否決”,建議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并在兩年內不予提拔任用。
2.對年度考核考評結果不合格的縣(區)及市河長制工作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河長制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報送紀檢部門依法依紀追究黨政負責人責任。
3.對以隱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或者在獲得榮譽后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影響惡劣的,經核實后由市河長制辦公室提出、市河長制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市委市政府批準予以撤銷,同時收回其獎牌和證書,并追回獎金,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4.參與考核考評人員應當嚴守考核考評工作紀律,堅持原則,保證考核考評結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對象應當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主動配合開展相關工作,確保考核順利進行。對不負責任、造成考核結果失真失實的考核考評人員或被考核對象,情節輕者予以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影響的按《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五
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和工作熱情。促進管理者與教職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在學校內部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氛圍,增強團隊的凝聚力。
期
月度考核:對當月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下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
期末考核:學期中各月月度考核各項目平均分的均值的50%和期末總評結果的50%總計,考核時間為每學期學生統一考試完成的第一天。
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指標見《食堂人員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1、月度考核結果
以100分為標準,并將其考核結果均值的50%納入期末考核
2、期末考核結果
期末考核結果由月考核結果均值的50%和期末總評考核結果的50%組成并將其結果作為食堂人員晉級、年終獎金發放等的重要依據。
食堂人員對月度績效考核有異議,可以進行申訴至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將在接到申訴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xxx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六
(一)為了實現本酒店業績攀升和員工的全面發展,建立有效的績效考評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能力,提高酒店經營管理機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績效考核方案適合本酒店各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
目前績效考核已經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備受重視的環節,所謂績效考核就是對“績”,“效”的考評,“績”就是員工業績。在酒店管理工作中,績效考核的重要作用可以從酒店戰略發展層面、人力資源管理層面、經營管理三個層面進行分析:首先,通過績效考核及相應管理,可以提高酒店核心競爭力,實現酒店經營戰略調整,并能確保酒店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相聯系;其次,它是支撐人力資源管理的有力工具,提供了解員工的途徑,作為薪資或獎金調整、獎懲、晉升或降級的依據;再次,它是經營管理必要的溝通渠道,績效考核將所有員工都納入到管理活動中,成為管理者更好了解酒店運作、組織現狀的門道,也是員工參與本酒店管理的方式之一。希望通過績效考評這一制度的實施,能夠實現酒店本身和員工身的綜合績效考核成績作為部門每月獎金領取、優秀部門評選、年終發放的依據。
一、明確化、公開化原則。考評內容、考核標準、評分細則、考評程序和考評結果透明公開,對酒店各部門形成正確指導,在酒店內部形成良性競爭的機制。
二、客觀考評原則。績效評估過程中,考評者應對考評對象做出客觀的評價,如實的填寫有關考評資料,不應帶個人主觀因素和感情色彩,做到“用事實說話”,使評估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其次要做到被考評者與既定考評標準作比較,而不是人與人之間作比較。
三、考評結果及時反饋原則。在評估結果出來后,評估的結果及評語一定要及時反饋給考評者本人,否則就起不到對員工的評估的教育作用,在反饋評估結果的同時,還應向被考評者就評語進行解釋說明,肯定員工的成績和進步,說明不足只處,提供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考核時間:1.月度考評:以月份為期限,具體考核工作開展時間為每個月25日至30日。
2、年度考評:每年12月20—12月25號
(二)根據財務部對酒店經營情況核算,對經營部門制定經營指標績效獎金,后勤部門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獎金。
(三)未轉正的員工和管理人員不參與月度績效考評。
(四)考核內容以及標準:
1、工作態度(每達標一項給4分,總分20分)
a很少遲到、早退、缺勤,工作態度認真
b工作從不偷賴、不倦怠
c做事敏捷、效率高
d遵守上級的指示
e遇事及時、正確地向上級報告
2、基礎能力(每達標一項給3分,總分15分)
a精通職務內容,具備處理事務的力
b掌握個人工作重點
c善于計劃工作的步驟、積極做準備工作
d嚴守報告、聯絡、協商的原則
e在既定
3、業務水平(每達標一項給4分,總分20分)
a工作沒有差錯,且速度快
b處理事物能力卓越,正確
c勤于整理、整頓、檢視自己的工作
d確實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e可以獨立并正確完成新的工作
4、責任感(每達標一項給3分,總分15分)
a責任感強,確實完成交付的工作
b即使是難的工作,身為組織的一員也勇于面對
c努力用心地處理事情,避免過錯的發生
d預測過錯的可預防性,并想出預防的對策
e做事冷靜,絕不感情用事
5、團隊合作精神(每達標一項給3分,總分15分)
a與同事配合,和睦地工作
b重視與其他部門的同事協調
c在工作上樂于幫助同事
d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活動
e有集體榮譽感
6、自我意識(每達標一項給3分,總分15分)
a審查自己的力,并學習新的行業知識、職業技能
b以廣闊的眼光來看自己與公司的未來
c是否虛心地聽取他人建議、意見并可以改正自己的缺點
d表現熱情向上的精神狀態、不向外傾訴工作上的不滿
e即使是分外的工作,有時也做出思考及提案
(五)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結果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月度考核在85分以上
b級月度考核在75分以上
c級月度考核在65分以上
d級月度考核在65分以下
注:年度考核總分為各月度考核加和之平均分!
(六)特別注意:
1、為鼓勵員工能長期為酒店服務,年度考評特對入店一年以上的員工進行加分,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加10分,服務二年的員工加7分。(此項加分在員工考評總得分基礎上再另行加分,不以總分100分為限)
2、員工漏打卡情況可用調休抵(遲到與早退不能抵),調休不再另外享受。
3、年度代表酒店參加各項活動獲得榮譽的員工進行加4分。(此項加分在員工考評總得分基礎上再另行加分,不以總分100分為限)
(一)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計劃下發〈年度月度全員考評通知〉。
(二)各部門成立考評小組(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執行總經理、總經理組成),對部門員工進行各項考評。
(三)部門依據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
(四)考核對象自總結,其他有關各級主管對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五)匯總各項考核分值,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劃分abcd四個等級,考核表需附有總結性評語一項。
(六)考核結果上報人力資源部分存入員工檔案。
(七)考核之后還需征求考核對象的意見。
(八)各部門向人力資源管理部上交員工績效考評結果。
(九)各部門考評小組成員在組織考評時應嚴格按照本公司的績效考評容與標準組織考評。
(一)分析考評結果的客觀公正性與可信度。
(二)進一步核查考評結果的準確性,并及時向員工公布考評結果……
(三)總結考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以便在下一次考評之前改進考評方案。
以上績效考評方案自20xx年1月開始實施,希望各部門在規定期內認真安排考評小組成員認真組織考評,同時也望各員工積極配合參與評工作。
一個公司,一個團隊,公司的發展需要靠團隊共同努力奮進,希望各部門員工團結合作,在促進公司發展的同時,也讓自及得到全面的發展。最后,祝愿我們的團隊團結奮進,祝愿我們公司前程美好!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七
某某鎮“河長制” 工作考核辦法
為確保我鎮“河長制”目標任務的落實,使河長制工作扎實推進,現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內容
“河長制”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河長制”工作制度機制、“河長制”工作督考、“河長制”基礎工作等指標,并分別細化賦分。
三、考核方式
四、考核評分
“河長制”工作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均值×70%+綜合考核得分×30%,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綜合考核得分之和÷12。當月考核扣分點在下個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關標準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結果分四檔:分四檔: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90分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對上級督查發現的問題、媒體報道的問題未及時整改落實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為止。
(二)發現河長牌聯系方式不通的每處扣5分;發現河長牌不干凈整潔每個扣5分;20分扣完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計劃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為止。
(四)河道、岸坡發現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處扣2分;河道管理范圍內發現違章一處扣5分;未及時上報涉河排污口,一處扣4分;未設置涉河排污口標志牌的,一處扣2分;40分扣完為止。
(五)“河長”工作日志記錄情況,每月河長日記不少于2 篇,2 缺一篇扣2分。
五、獎懲制度
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河長予以通報表彰;連續2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河長,問責其履職不力的責任。
某某鎮河長責任制度
(一)鎮級“河長”職責
1、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掛鉤聯系河道轄區內河段的水環境治理“一河一策”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
3、協調解決跨村河道(段)“河長制”工作;
4、負責下屬村級“河長”考核工作;
5、定期向區水利局書面上報聯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環境治理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和自身履職工作情況。
6.及時記錄河長日記,每月不少于三篇,河長要親自手寫記錄,不能由他人代寫。
(二)村級“河長”職責
1、負責協助社區級河長開展本村范圍內掛鉤聯系河段的水環境治理工作;
2、落實本村范圍內掛鉤聯系河段的長效管理和日常監管措施;
4、負責動員沿河村民參與護河、愛河活動;
舉報投訴受理制度
為進一步提高我鎮水環境治理工作效率,積極發揮上下聯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監督和群眾參與力量,及時掌握我鎮水域臟、亂、差現象,切實推進全鎮“河長制工作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級河長電話及監督舉報電話均需在河長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掛鉤聯系河道被投訴舉報必須受理,河長需要及時到現場,聽取舉報人和群眾意見,進行實地探勘調查,并及時交辦有關部門立即解決處置;不能現場立即處置的,要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并抓好跟蹤落實和情況反饋,確保整改到位。
(二)、鼓勵實名舉報下列違法行為:
⑴排污單位偷排、直排廢水; ⑵隨意傾倒泥漿等建筑垃圾;
⑶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私設暗管排污; ⑷河道周邊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⑸河道周邊存在涉水違法(構)建筑物; ⑹河岸垃圾亂堆放,未有效集中處置等。
(三)、任何單位或個人通過電話舉報或來人舉報等方式,需同時提供被舉報河道的名稱、地址(或違法事實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基本違法事實(或違規現象),必要時要配合河長及有關人員調查取證或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對實名舉報的問題,河長對投訴舉報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應。由接報地的河長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核查,把事件處理的結果要及時反饋給舉報人,向社會公開。
(五)、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檔案,包括記錄、立案和查處情況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對外公布或者泄露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人員,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某某鎮建立例會和協調推進制度
為及時協調解決改善河道水質重點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進度,形成合力,確保完成治理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重點項目協調指的是河長會同職能部門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確保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2、重點項目協調由鎮農辦收集梳理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召集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關單位會商,治水辦負責實施。
3、與會人員。河長、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眾代表、其他相關人員。
4、例會執行。鎮級河長根據報表和季度報告情況定期不定期及時召開例會,指導開展防洪排澇、水污染整治、文化景觀提升等治理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協調解決涉及鎮級層面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重點工程和重點整治工作的落實。要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根據會議協調結果做好與各相關單位的銜接工作,跟蹤落實,定期向河長匯報工作進展,并做好會議紀要備案。同時,掛鉤聯系河道的河長例會原則上不得少于每季一次。
5、河長要切實履行協調督促的職責,在職能部門單位協調發揮應有作用,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聯絡員制度。鄉鎮級農辦必須 對所轄河道每個重點項目做好日常聯系溝通工作,全程跟蹤,緊抓落實。
6、開展重點項目督查活動。通過現場察看、匯報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對各重點項目難題協調推進情況和問題落實整改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時通報項目督查情況,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某某鎮河長制巡查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管理,促進長效巡查檢查工作,確保各級河長履職到位,特制訂本制度。
2、巡查頻率:各級河長要加大對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監管河道污染情況。鎮級河長巡查十天一巡查,村級河長一周一巡查。
除日常巡查外,河長可以結合掛鉤聯系河道實際情況進行不定期巡查,此外,河長要督促河道保潔員每天開展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巡查內容:
⑴河道截污納管、日常保潔是否到位;
⑷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處理;
⑸河道整治工程質量進展情況;
⑹河道兩岸3米范圍內的各類堆積物及違章建筑;
⑵處置權限屬于部門,河長應第一時間聯系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⑶若發現責任部門對問題查處不力的,應第一時間以督辦函形式轉交相關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查處,并進行跟蹤落實,督促反饋結果,確保整改到位。
5、巡查記錄:河長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記錄工作,并把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與處置情況,準確詳細的在《河長工作日記》中做好記錄。
某某鎮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鎮河道保潔工作,恢復河道生態功能,進一步完善河道保潔管理機制,結合我鎮水域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對全鎮區域范圍內的所有河道全部納入保潔范圍,主要保潔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產垃圾,清理河道岸邊圍欄、雜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潔要達到“四無”標準:即河面無漂浮物、河中無障礙物、河邊無圍欄養禽、河岸無暴露垃圾。把打撈的垃圾、雜物及時送到規定的垃圾堆放場所,垃圾、雜物要日產日清,確保河道環境整潔。實現“流暢、水清、岸綠、魚游”的河道保潔管理目標。
二、人員組織保障
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成立鎮、村二級河長機制。鎮長擔任總河長,鎮級河長擔任一級河長,村委會書記或主任擔任二級河長。鎮政府成立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確定專人負責河道保潔工作。
三、河道保潔管理范圍
某某河片區:兩側涉及2個村。
某某河溪片區:兩側涉及8個村。
四、河道保潔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潔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邊設立河長制度 11 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確本單位所保潔的河道名稱、河道長度,河長。
2、必須保證保潔質量。
保潔隊伍要根據河道保潔要求,達到“四無”標準,日常保潔每天開展一次,日產日清,遇特殊情況,隨時保潔,確保河道整潔、暢通。
3、實行監督與管理
對承擔河道保潔的行政村,實行鎮監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潔管理人員不在崗一次,扣除當月工資30%,年終實行綜合評定,優秀給予適當獎勵。
五、河道保潔資金落實
1、某某鎮實施河道發包承包制度,所需工資由鎮財政負責統一保障。
在全鎮主要河道邊安放宣傳與制度牌,日常對保潔管理人員和保潔隊伍實行監督與檢查,同時接受全鎮群眾的投訴。
六、加強宣傳、營造氣氛
把宣傳工作貫穿全鎮河道水域保潔的始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向廣大群眾宣傳河道水域保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從而為全面推進全鎮河道水域保潔工作,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輿論氛圍。
河長制考核指標縣級河長制考核細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落實轄區水環境保護責任,切實改善河流水質,實現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根據《2023年上半河湖長制工作督查考核方案》(x河辦〔2023〕x號)文件精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為納入“河長制”管理的各村(社區)。
第三條“河長制”工作考核的內容:
(一)轄區內河道環境保護管理的領導機構(包括明確專人負責)及河長制宣傳教育落實情況。
(二)轄區內河道管理計劃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三)開展巡河走河情況,發現問題能處置的及時處置,不能處置的及時上報。
(四)“河長制”工作信息上報情況。
(五)轄區內河流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1.沿河兩岸墾植退墾情況;
2.沿河兩岸垃圾清理情況;
3.河道兩側禁養區范圍內養殖企業(戶)的整治拆除情況;
4.河道兩側其他污染源,包括工農業面源污染的登記和監控情況。
第四條“河長制”工作考核評分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均值×70%+綜合考核得分×30%,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綜合考核得分之和÷12。當月考核扣分點在下個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關標準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結果分四檔: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90分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一)對上級督查發現的問題、媒體報道的問題未及時整改落實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為止。
(二)發現河長牌聯系方式不通的每處扣5分;
發現河長牌不干凈整潔每個扣5分;20分扣完為止。(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
未制定計劃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為止。(四)河道、岸坡發現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處扣2分;
河道管理范圍內發現違章一處扣5分;未及時上報涉河排污口,一處扣4分;未設置涉河排污口標志牌的,一處扣2分;40分扣完為止。第五條“河長制”工作考核由鄉“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時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內本轄區因沒有及時上報有關環境隱患信息而被上級發現并通報批評的,或者發生重大水污染責任事故(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認定)的。
第七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鄉“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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