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血跡負責
這是發生在美國的一個真實故事。
一天傍晚,塞納昂駕著一輛伏特汽車從波特蘭趕往謝里登簽一份訂購合同。因為這是經過三個多月的艱苦談判才取得的成果,塞納昂異常高興,一路飛奔,六百多公里的路程不到兩個鐘頭就跑完了。
泊車的時候,借著燈光,塞納昂發現右前輪上沾有異樣的東西,他走近仔細一看,很像是血跡。為了慎重起見,他又用手摸了摸并放在鼻子下聞了聞,是一股子刺鼻的血腥味!塞納昂一下子緊張起來,難道是自己快速趕路撞上了人?他反復回憶,也沒有車子碰撞碾軋什么物體的印象。塞納昂不放心,立馬重新上車,發動引擎,調轉車頭,準備沿來路察看。這時,等待簽約的商業伙伴打來電話,催他快一點兒。塞納昂向他解釋說自己有急事,希望他能再多等幾個鐘頭,對方大為光火,嚷道:“見鬼去吧,你這個不守時的家伙!”隨即掛了電話。塞納昂怔了怔,那可是一筆300萬美元的合同啊!可是,他沒有改變自己的打算,還是驅車上了路。
在大霧濃重的夜色中,塞納昂邊開車邊沿途察看。最后,在高速公路行程近一半的路邊,他看到了一個人躺在那里,趕忙停車下去。
躺在地上昏迷不醒的是一位十三四歲的女孩兒,她的頭部受了傷,血流了很遠。塞納昂沒有多想,把孩子抱上汽車,向市內醫院疾馳而去。經過搶救,孩子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還是昏睡不醒。
警方聯系上了孩子的父母,這對喪失理智的夫婦咆哮著廝打塞納昂。塞納昂不做辯解,默默忍受。家里的人都說他太傻,既然沒有事實證明他就是肇事者,何苦要把責任往自己身上攬?即便是他闖的禍,天不知地不曉的,為什么還要自尋麻煩?塞納昂并不多做解釋,他放下手頭的業務,每天在醫院陪護那位名叫凱瑟琳的受傷女孩兒,并及時支付醫療費用。
凱瑟琳昏迷了26天,塞納昂寸步不離地守護了26天,花費了3.8萬美元的醫療費。可喜的是,第27天,凱瑟琳終于清醒過來,并且向人們說出了事實的真相:事發當天,她到郊外寫生,返回途中,為了抄近路,她越過防護欄上了高速公路,結果被一輛迎面駛來的摩托車撞倒。原來,塞納昂車輪上的血跡只是經過凱瑟琳身邊時把流到地上的血碾軋上去的。
事情真相大白,當地電視臺便邀請塞納昂做客《時事新聞》節目。主持人問塞納昂當時為什么不想法逃避責任,又問他引火燒身平白無故損失了金錢、時間和精力是否感到后悔,塞納昂說:“當時我只是想到,如果我不返回察看,我一輩子都不會安心,而且從事情一開始,我的做法就讓我安心,我哪會有什么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