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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匯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并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并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匯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采購和使用管理辦法并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核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匯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準。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匯編 建筑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系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并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采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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