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指向上級機關匯報本單位、本部門、本地區工作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問題的報告,寫報告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一
最近我家定了牛奶,每天都能喝道新鮮的牛奶,日子久了,媽媽產生了懷疑,牛奶喝多了會不會對生體有危害呢?
二、上網查資料,閱讀報刊,收看新聞
調查家人的飲食習慣
三、雖說牛奶好處很多,但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關于牛奶“危害”的研究不斷出現。去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頒獎單位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發表研究稱,大量飲用牛奶會增加卵巢癌發病率。
去年9月,日本山梨醫科大學名譽教授佐藤章夫在《產業醫學雜志》上撰文指出:芬蘭人和瑞典人雖然比日本人多喝了4、5倍的牛奶,但卻更易骨折;過量飲用牛奶或吃乳制品可能引發心肌梗死和腦梗塞。
他還懷疑前列腺癌、乳腺癌等都與牛奶中的激素有關。
總的來說,這些“危害論”包括4個方面:1、導致蛋白質攝入過量,損害健康;2、牛奶呈酸性,會溶解鈣,導致骨質疏松;3、導致患糖尿病、皮膚過敏的幾率上升;4、導致患乳腺癌等癌癥的幾率上升。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二
最近我家定了牛奶,每天都能喝道新鮮的牛奶,日子久了,媽媽產生了懷疑,牛奶喝多了會不會對生體有危害呢?
二、上網查資料,閱讀報刊,收看新聞
調查家人的飲食習慣
三、雖說牛奶好處很多,但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關于牛奶“危害”的研究不斷出現。去年,諾貝爾生理學或醫學獎頒獎單位瑞典卡羅林斯卡醫學院發表研究稱,大量飲用牛奶會增加卵巢癌發病率。
去年9月,日本山梨醫科大學名譽教授佐藤章夫在《產業醫學雜志》上撰文指出:芬蘭人和瑞典人雖然比日本人多喝了4、5倍的牛奶,但卻更易骨折;過量飲用牛奶或吃乳制品可能引發心肌梗死和腦梗塞。
他還懷疑前列腺癌、乳腺癌等都與牛奶中的激素有關。
總的來說,這些“危害論”包括4個方面:1、導致蛋白質攝入過量,損害健康;2、牛奶呈酸性,會溶解鈣,導致骨質疏松;3、導致患糖尿病、皮膚過敏的幾率上升;4、導致患乳腺癌等癌癥的幾率上升。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三
調查時間:
調查對象:樹木和水的污染
調查方法:觀察周圍的環境,訪問過路的人,查資料
調查過程:首先,我們去金色華庭小區,那里的花草樹木,還有清澈見底的河水,但我們不知道樹木在減少,也不知道河水在變臟,于是我們就訪問了小區里的叔叔阿姨們,請問你們這兒的樹木減少了嗎?叔叔阿姨門回答道:“現在的樹木不停地在減少。”接著,我們又訪問了一位老人:“老太太,憑你多年的經驗,你覺得,這里的河水清澈嗎?”那位老太太說:“這里的水啊!不是臟,就是臭,而且我發現,這里的魚兒死的死,臟的臟,讓人……人們見了就惡心!”
調查結果:我們應該多種樹,少砍樹,這樣子的話,如果每人種一棵樹,那么全中國就種了13億棵樹,如果每人砍一棵樹,那么,光是中國就砍去了13億棵樹木。當然,也有保護環境的人,比如說:“清潔員阿姨或清潔員叔叔在幫忙掃垃圾,有的人隨地吐痰,人們就提醒她說要保護環境,不要隨地涂痰了……
我們那兒的樹木比較少,但人們都喜歡在人行道上扔果皮紙屑,導致路上垃圾多。希望大家多種樹,少扔垃圾,多騎自行車,我們應該要節約水,我們可以把洗澡水,洗臉水用來沖廁所,洗車子,淘米水可以洗臉,洗頭發,洗碗,所以我們要節約水源。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四
樹木和水的污染
觀察周圍的環境,訪問過路的人,查資料
首先,我們去金色華庭小區,那里的花草樹木,還有清澈見底的河水,但我們不知道樹木在減少,也不知道河水在變臟,于是我們就訪問了小區里的叔叔阿姨們,請問你們這兒的樹木減少了嗎?叔叔阿姨門回答道:“現在的樹木不停地在減少。”接著,我們又訪問了一位老人:“老太太,憑你多年的經驗,你覺得,這里的河水清澈嗎?”那位老太太說:“這里的水啊!不是臟,就是臭,而且我發現,這里的魚兒死的死,臟的臟,讓人……人們見了就惡心!”
調查結果:我們應該多種樹,少砍樹,這樣子的話,如果每人種一棵樹,那么全中國就種了13億棵樹,如果每人砍一棵樹,那么,光是中國就砍去了13億棵樹木。當然,也有保護環境的人,比如說:“清潔員阿姨或清潔員叔叔在幫忙掃垃圾,有的人隨地吐痰,人們就提醒她說要保護環境,不要隨地涂痰了……
我們那兒的樹木比較少,但人們都喜歡在人行道上扔果皮紙屑,導致路上垃圾多。希望大家多種樹,少扔垃圾,多騎自行車,我們應該要節約水,我們可以把洗澡水,洗臉水用來沖廁所,洗車子,淘米水可以洗臉,洗頭發,洗碗,所以我們要節約水源。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五
近視調查報告
近視在當今社會是個嚴重的問題,甚至已被人視為一種潮流.
隨著年級的增高,我班同學近視的人數逐漸增多,已遠遠超過了一半人數.
經過調查,我發現,我班同學視力大多數在4.8與4.9最多,只有少數同學的視力還保持在5.0以上.戴眼鏡的同學有11個,但近視的卻有20個,而我們班只有31人啊!沒有近視的只有11個呀!
通過百度網,我查到了近視眼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軸性近視眼,是由于眼球前后軸過度發展所致.第二種是彎曲度過強所致.第三種是屈光率性近視眼,是由于屈光率間質率過高所引起.
針對這些調查資料,我要對大家提個建議:
要正確做好寫字,讀書的姿勢,不要趴在桌子上或扭著身體.書與我們的眼睛保持適當的距離.看書、寫字時間不應該太長,中途保持適當休息,少玩電腦.看書、寫字時的光線要適當.維生素b對眼睛有好處.近視的同學應該多吃含鋅較多的食物.認真做眼保健操.
一起宣傳保護眼睛,讓大家眼里的世界更加明亮!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六
內容①看地圖和資料,②實地考察。
南郭寺位于天水的東南角,那里小橋流水,亭臺樓閣。有平坦的大路,還有漂亮的房屋。這里風景優美,古樹參天,梵宇輝煌,有漢柏隋塔唐槐之說。歷來為天水第一古剎,“南山古柏”被列為秦州八景之一。南郭寺現存清代建筑較多,而且比較完整。西牌坊前有兩株參天古槐,高約25米,圍達6、8米,樹齡均在千年以上,俗稱唐槐。
每當星期六、星期天,就會有好多人來到這里,到小店吃吃飯、喝喝酒、看看美景,真是別有一番韻味兒。每天早晨,山腳下,就會聚一些老爺爺老奶奶,一起唱歌、跳舞,奏樂。尤其跳舞人最多,好多老奶奶一起唱呀、跳呀。
現在,南郭寺又煥然一新,綠樹鮮花化著南郭寺,大路亭臺裝點著南郭寺,池塘溪水打扮著南郭寺,南郭寺又成為天水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七
近視調查報告
近視在當今社會是個嚴重的問題,甚至已被人視為一種潮流.
隨著年級的增高,我班同學近視的人數逐漸增多,已遠遠超過了一半人數.
經過調查,我發現,我班同學視力大多數在4.8與4.9最多,只有少數同學的視力還保持在5.0以上.戴眼鏡的同學有11個,但近視的卻有20個,而我們班只有31人啊!沒有近視的只有11個呀!
通過百度網,我查到了近視眼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軸性近視眼,是由于眼球前后軸過度發展所致.第二種是彎曲度過強所致.第三種是屈光率性近視眼,是由于屈光率間質率過高所引起.
針對這些調查資料,我要對大家提個建議:
要正確做好寫字,讀書的姿勢,不要趴在桌子上或扭著身體.書與我們的眼睛保持適當的距離.看書、寫字時間不應該太長,中途保持適當休息,少玩電腦.看書、寫字時的光線要適當.維生素b對眼睛有好處.近視的同學應該多吃含鋅較多的食物.認真做眼保健操.
一起宣傳保護眼睛,讓大家眼里的世界更加明亮!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八
一、前言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昔日曾共同生活、親密接觸乃至有過甜蜜時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終人散、分道揚鑣。作為法科學生,我們除了需要扎實的理論功底之外,還需要在真正的實踐中得到學習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實務方面的問題。鑒于此我在鹽湖區法院禹都法庭實習期間對離婚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和分析研究。
調查人:喬鵬
調查時間: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
調查地點:禹都法庭
調查方法:旁聽案件
二、事實部分
結婚一直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頭等大事,古來就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說法,可見婚姻在國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化。現如今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過以往任何時期,為何離婚的勢頭反而越來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們提出離婚呢?有人說,當初選錯了,不該娶她或不該嫁他;有人說,是因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說,為財產,起糾紛了;有人說,是生理缺陷,不過,也有夫妻在申請離婚時,很坦誠地寫出離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隨著社會的進步國人觀念和意識形態的不斷變化,人們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反而變得越來越少,不少人僅把家庭看成是個吃飯睡覺的地方。很多年輕人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門當戶對、聽父母的話之類統統過時了,自己的感覺最重要,如果不合適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觀念比較淡薄。
對于近年來離婚情況的分析統計如下:
1、離婚者年齡結構為:30歲以下離婚人數占35.62%,30-40歲之間離婚人數占55.62%,40-50歲離婚人數占6.88%,50歲以上離婚人數占1.88%。
2、由于家庭經濟困難而引發離婚的約占21.79%。離婚者身份為:農民約占離婚人數的約67.92%,無業人員和下崗工人約占16.35%,事業單位(主要為教師和醫生)占離婚人數的約占5.03%,機關干部占離婚人數的約占1.25%,其他占離婚人數的約占
9.43%。
3、由于一方長期外出,又不與家庭聯系,漠視家庭責任和夫妻感情而引發離婚約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姻基礎差而離婚的約占18.58%。
5、婚姻基礎好,但婚后不注重培養感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離婚的約占
5.76%。
對于從抽樣調查的30本案卷的情況來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經成為離婚的高發人群。在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費制”、“合則聚不合則散”等婚姻理念頗受這些80后小夫妻的認可和追捧。他們是第一代獨生子女,從小就受父母驕寵,個性分明,父母對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報,造成現在這些80后小夫妻的驕縱。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寬容與忍讓,遇事容易沖動。凡事只考慮自己的感受,很少會為對方著想。即使對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讓,因為他們不知道有時候應該作出謙讓。僅僅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缺乏忍讓和寬容,成為這些人群離婚的主要原因。同時,他們對婚姻缺少正確地認識。結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過于美好,而結婚后,卻要面對煩瑣而又實際的事情,強大的落差,使他們不能適應。他們缺少責任感,不能承擔責任與義務。浮躁,已經成為許多問題的根源。一些夫妻,對配偶缺乏必要的關心、尊重和寬容。當他們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時,不是溝通和寬容去解決問題,而是互相爭吵,而溺愛子女的雙方父母加入其中,則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發展成兩個家庭的矛盾,小事變大事。
經過翻看案卷,瀏覽起訴狀和法律文書,查詢資料,我總結出十個主要的離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確對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長期分居;(4)雙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處刑罰;(8)家庭經濟困難;(9)與家人發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數的情況下,離婚的原因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幾種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導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續國強,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漢族,夏縣新建南路9號居民,現住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漢族,現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離婚糾紛一案,鹽湖區法院于xx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續國強、被告杜婷婷到庭參加了訴訟。
xx年3月3日,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未經婚姻機關登記便舉行結婚儀式同居生活。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續心堯。xx年12月17日,原、被告補辦結婚登記。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娛樂場所工作,經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溝通,導致原告對被告產生懷疑,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吵和打架。xx年,被告向夏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在家人的勸說下撤回起訴。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無法共同生活。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當庭表示同意。同時查明,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有榮事達半自動洗衣機一臺、美的空調柜機一臺、大衣柜一個、鞋柜一個、餐桌餐椅一套、安吉爾飲水機一臺、豆漿機一臺、萬年歷鐘表一個、被子十四條、被罩十條、毛毯一條、包袱六個(內有床上用品五個四件套)及現金2萬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有電腦四臺、冰箱一個、健身器一臺。被告當庭陳述陪嫁的2萬元已經在婚后花完,其余財產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房屋系小產權房,由原告父親借資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價格為23萬元,其中被告從其娘家借款2萬元。被告辯稱該房屋系原告父親贈予原、被告的財產,且將孩子過滿月的禮金交給原告父親歸還了房貸,原告否認,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關于女兒續心堯的撫養,被告當庭表示自己暫時無力撫養女兒,應當隨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時再變更撫養關系。原告稱購買四臺電腦向其朋友借款3萬元,被告否認,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被告的結婚證和女兒的戶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夠當庭印證的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結婚后因生活瑣事產生誤會,雙方又缺乏溝通,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架,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原、被告當庭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屬于被告婚前的個人財產,應當歸被告所有。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房屋,系原告父親借資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原告應當將被告娘家的借款2萬元予以返還。依照法律規定,原、被告對婚生女兒均負有撫養的義務,鑒于被告當庭表示無力照顧女兒,其女兒可由原告撫養,被告應當承擔部分撫養費。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釗,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漢族,中鐵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員工,住山西省萬榮縣皇甫鄉東社村。
被告吳慶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漢族,住運城市鹽湖區怡景華庭27號樓2單元2樓西戶。
委托代理人陳永寬,山西南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離婚糾紛一案,法院于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董釗,被告吳慶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永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董釗訴稱:原告與被告吳慶文xx年1月19日登記結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夠,草率與其結婚,加之婚后兩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時,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經常亂發脾氣,經多次苦心規勸,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的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雙方自xx年6月分居至今。現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請求依法判決離婚,婚生女兒董子涵由原告撫養。
被告吳慶文辯稱:原、被告自小就是一個村里長大的,雙方結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結婚后不能長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個人又要工作又要帶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溝通較少。我對原告的父母也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并非原告所稱的不孝敬。春節期間,原、被告還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xx年1月19日,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登記結婚。xx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溝通較少,導致雙方因生活瑣事及婆媳關系等問題產生矛盾。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告遞交的結婚證以及原、被告的當庭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因異地工作而分居時間較長,相互缺乏溝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雙方對面臨的撫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問題沒有經驗,導致原、被告之間產生誤會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應當相互包容和積極溝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撫養好女兒。原告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其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法院駁回原告董釗的離婚訴訟請求。
四、分析總結
單一看待離婚問題僅僅只是一個家庭問題,但是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據了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案件種類之一。對于離婚案件中問題處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糾紛。對于離婚案件中的問題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傳統的觀念的改變和變化導致的人們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對于這種情況應當加強對離婚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避免由于沖動引起的離婚。針對80后小夫妻的草率離婚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疏導、化解年輕一代的婚姻煩惱,增加緩沖和冷靜的過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損程度較輕的家庭關系得到緩解和修復。對于法院的調解無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當事人舉證能力,了解舉證責任分配,知曉舉證不利的后果,促使當事人增強證據意識,提高依法舉證能力,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保證舉證的合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無過錯方獲得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2、開展法制宣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要進一步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得國民知法懂法,加強社會聯動,定期舉行關于家庭觀和婚姻法的知識講座,進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傳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誠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對夫妻,并且為廣大的人民群眾提供婚姻家庭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將夫妻之間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眾的法律責任意識,達到減少因為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的改變而發生的離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違法問題,往往是最終導致離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結婚不登記、欺騙隱瞞真實情況等現象。往往就是這些的違規、違法的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執行,使得相關人的相關權利受到了損失。同事也是造成了家庭的糾紛和夫妻之間的矛盾,也是離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預防和治理違法、違規的婚姻也就成為了當前應該治理和預防的重要任務。這就要通過家庭、單位、有關部門、政府婚姻管理機關等組織和部門發揮響應的作用,建立起一個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綜合預防體系,才能有效地防止違法婚姻的發生,限度地少離婚案件上升。
4、應當對婚姻有一個正確的理念。當今社會在發展進步的同時也同樣會促使人們提升對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間的地位在社會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們對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環境下,夫妻對彼此的要求也隨之提高,期待和現實的落差,使得爭吵就多了,爭吵造成了夫妻之間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對此應當加強教育使得人們對婚姻生活應有個正確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經過無數風吹雨打,在這個過程中,單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難維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經營夫妻雙方應互相體諒,互相支持。同時幫助雙方明白彼此間面臨的差別和改進溝通方法,鼓勵夫婦雙方努力維系婚姻,發揮家庭功能,減少婚姻中的沖突,即便通過調解雙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過調解將離婚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矛盾越來越大、裂痕越來越深。
5、實施向婦女適度傾斜的原則。婦女相對處于弱勢,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傷害也相對較深,在合法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是司法關懷的一種體現方法。離婚時在財產處理地方,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大部分婦女的經濟條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適度照顧婦女的利益,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而影響其正常行使離婚權利,避免婦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絕境。同時要充分考慮婦女對家庭的隱形貢獻,按照照顧婦女利益的原則給予婦女適當補償。對于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農村婦女,法院在依法減免其訴訟費用的同時,可以主動與法律援助部門聯系,為其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無償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平等保護她們的訴訟權利。
6、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溫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議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與離異家庭、子女就讀學校建立聯系卡,時時回訪溝通,了解子女生活學習情況,及時制止對子女利益損害情況發生,使我們的審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7、強化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利用調解前置程序,理清雙方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人民法院出臺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司法解釋,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序的框架,這樣便于法官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涉訴緣故,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數“對癥施藥”。對夫妻感情較好的,只因一時沖動草率引訴的,可采用“冷處理”的方法;對雙方因誤解或誤會引起的離婚,幫助雙方消除誤會;對婚姻感情確以破裂,在調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應及時開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糾紛。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對死亡婚姻盡量勸離,讓雙方好聚好散,對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則應盡量調解和好。
作文調查報告450字篇九
一、前言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離婚的增多就意味著家庭的不穩定,家庭的不穩定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由此可見,離婚不再是個人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昔日曾共同生活、親密接觸乃至有過甜蜜時光的夫妻,今日何以曲終人散、分道揚鑣。作為法科學生,我們除了需要扎實的理論功底之外,還需要在真正的實踐中得到學習的提高,了解到更多的實務方面的問題。鑒于此我在鹽湖區法院禹都法庭實習期間對離婚糾紛案件審理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和分析研究。
調查人:喬鵬
調查時間:xx年9月2日-xx年12月28日
調查地點:禹都法庭
調查方法:旁聽案件
二、事實部分
結婚一直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頭等大事,古來就有“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說法,可見婚姻在國人心中的重要地位。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化。現如今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大幅度提高下,人民生活水平好過以往任何時期,為何離婚的勢頭反而越來越高?究竟是什么促使了人們提出離婚呢?有人說,當初選錯了,不該娶她或不該嫁他;有人說,是因為性格不合,感情不和;有人說,為財產,起糾紛了;有人說,是生理缺陷,不過,也有夫妻在申請離婚時,很坦誠地寫出離婚原因:第三者介入。隨著社會的進步國人觀念和意識形態的不斷變化,人們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反而變得越來越少,不少人僅把家庭看成是個吃飯睡覺的地方。很多年輕人認為,現代社會的戀愛、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門當戶對、聽父母的話之類統統過時了,自己的感覺最重要,如果不合適就散伙,互不拖累,婚姻觀念比較淡薄。
對于近年來離婚情況的分析統計如下:
1、離婚者年齡結構為:30歲以下離婚人數占35.62%,30-40歲之間離婚人數占55.62%,40-50歲離婚人數占6.88%,50歲以上離婚人數占1.88%。
2、由于家庭經濟困難而引發離婚的約占21.79%。離婚者身份為:農民約占離婚人數的約67.92%,無業人員和下崗工人約占16.35%,事業單位(主要為教師和醫生)占離婚人數的約占5.03%,機關干部占離婚人數的約占1.25%,其他占離婚人數的約占
9.43%。
3、由于一方長期外出,又不與家庭聯系,漠視家庭責任和夫妻感情而引發離婚約占8.97%。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結婚,婚姻基礎差而離婚的約占18.58%。
5、婚姻基礎好,但婚后不注重培養感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離婚的約占
5.76%。
對于從抽樣調查的30本案卷的情況來看,“80后”(1980-1989出生)已經成為離婚的高發人群。在這些夫妻中“周末夫妻”、“aa消費制”、“合則聚不合則散”等婚姻理念頗受這些80后小夫妻的認可和追捧。他們是第一代獨生子女,從小就受父母驕寵,個性分明,父母對的孩子只付出,不求回報,造成現在這些80后小夫妻的驕縱。在婚姻生活中,缺少必要的寬容與忍讓,遇事容易沖動。凡事只考慮自己的感受,很少會為對方著想。即使對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互不相讓,因為他們不知道有時候應該作出謙讓。僅僅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里短等小事而打得不可開交,直至鬧離婚。缺乏忍讓和寬容,成為這些人群離婚的主要原因。同時,他們對婚姻缺少正確地認識。結婚前,是浪漫而又甜蜜的,把生活想像得過于美好,而結婚后,卻要面對煩瑣而又實際的事情,強大的落差,使他們不能適應。他們缺少責任感,不能承擔責任與義務。浮躁,已經成為許多問題的根源。一些夫妻,對配偶缺乏必要的關心、尊重和寬容。當他們在婚姻中遇到摩擦時,不是溝通和寬容去解決問題,而是互相爭吵,而溺愛子女的雙方父母加入其中,則導致夫妻之間的矛盾發展成兩個家庭的矛盾,小事變大事。
經過翻看案卷,瀏覽起訴狀和法律文書,查詢資料,我總結出十個主要的離婚原因:(1)婚外情;(2)不能正確對待生活矛盾;(3)一方因外出打工或其他原因,夫妻長期分居;(4)雙方性格不合;(5)一方患有嚴重的疾病;(6)家庭暴力;(7)一方被判處刑罰;(8)家庭經濟困難;(9)與家人發生矛盾;(10)其他原因。在多數的情況下,離婚的原因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幾種原因促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導致婚姻的末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續國強,男,1984年3月17日出生,漢族,夏縣新建南路9號居民,現住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
被告杜婷婷,女,1985年4月1日出生,漢族,現住天泰文化苑公司宿舍。
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離婚糾紛一案,鹽湖區法院于xx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續國強、被告杜婷婷到庭參加了訴訟。
xx年3月3日,原告續國強與被告杜婷婷未經婚姻機關登記便舉行結婚儀式同居生活。xx年11月3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續心堯。xx年12月17日,原、被告補辦結婚登記。原、被告在婚后生活中,因被告在娛樂場所工作,經常晚上半夜才下班回家,加之原、被告缺乏溝通,導致原告對被告產生懷疑,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吵和打架。xx年,被告向夏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在家人的勸說下撤回起訴。但原、被告之間的矛盾并未消除,仍然無法共同生活。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當庭表示同意。同時查明,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有榮事達半自動洗衣機一臺、美的空調柜機一臺、大衣柜一個、鞋柜一個、餐桌餐椅一套、安吉爾飲水機一臺、豆漿機一臺、萬年歷鐘表一個、被子十四條、被罩十條、毛毯一條、包袱六個(內有床上用品五個四件套)及現金2萬元。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有電腦四臺、冰箱一個、健身器一臺。被告當庭陳述陪嫁的2萬元已經在婚后花完,其余財產均在原告家中。另查明,原、被告所居住的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房屋系小產權房,由原告父親借資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價格為23萬元,其中被告從其娘家借款2萬元。被告辯稱該房屋系原告父親贈予原、被告的財產,且將孩子過滿月的禮金交給原告父親歸還了房貸,原告否認,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關于女兒續心堯的撫養,被告當庭表示自己暫時無力撫養女兒,應當隨原告生活,待日后有能力時再變更撫養關系。原告稱購買四臺電腦向其朋友借款3萬元,被告否認,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被告的結婚證和女兒的戶籍簿,以及原、被告能夠當庭印證的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結婚后因生活瑣事產生誤會,雙方又缺乏溝通,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和打架,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原、被告當庭表示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被告結婚時的陪嫁物屬于被告婚前的個人財產,應當歸被告所有。運城市鹽湖區槐豫東路興農信用社家屬院西單元二樓西戶房屋,系原告父親借資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而購買,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原告應當將被告娘家的借款2萬元予以返還。依照法律規定,原、被告對婚生女兒均負有撫養的義務,鑒于被告當庭表示無力照顧女兒,其女兒可由原告撫養,被告應當承擔部分撫養費。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作出了準予離婚的判決,并對財產進行了分割。
案例二
原告董釗,男,1984年6月4日出生,漢族,中鐵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員工,住山西省萬榮縣皇甫鄉東社村。
被告吳慶文,女,1985年6月17日出生,漢族,住運城市鹽湖區怡景華庭27號樓2單元2樓西戶。
委托代理人陳永寬,山西南風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離婚糾紛一案,法院于xx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靳*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董釗,被告吳慶文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永寬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董釗訴稱:原告與被告吳慶文xx年1月19日登記結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夠,草率與其結婚,加之婚后兩地分居,感情一直不好。同時,被告不孝敬父母,性格暴躁,經常亂發脾氣,經多次苦心規勸,仍不予改正。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的不負責任,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由于原、被告的性格不合,雙方自xx年6月分居至今。現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請求依法判決離婚,婚生女兒董子涵由原告撫養。
被告吳慶文辯稱:原、被告自小就是一個村里長大的,雙方結婚前是了解的,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所以結婚后不能長期在一起生活,孩子出生后,我一個人又要工作又要帶孩子,非常辛苦,所以和原告溝通較少。我對原告的父母也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并非原告所稱的不孝敬。春節期間,原、被告還在一起,所以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被告不同意離婚。
經審理查明:xx年1月19日,原告董釗與被告吳慶文登記結婚。xx年9月22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孩,取名董子涵。由于原告在外地工作,常年不在家中,原、被告相互溝通較少,導致雙方因生活瑣事及婆媳關系等問題產生矛盾。
證實上述事實的證據有原告遞交的結婚證以及原、被告的當庭陳述。
法院認為:原、被告因異地工作而分居時間較長,相互缺乏溝通,尤其是孩子出生后,雙方對面臨的撫育子女和孝敬父母等生活問題沒有經驗,導致原、被告之間產生誤會和矛盾。原、被告在生活中應當相互包容和積極溝通,共同孝敬好父母和撫養好女兒。原告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對其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法院駁回原告董釗的離婚訴訟請求。
四、分析總結
單一看待離婚問題僅僅只是一個家庭問題,但是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往往占據了較大的比例,且也是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案件種類之一。對于離婚案件中問題處理不好往往容易引起新的矛盾和糾紛。對于離婚案件中的問題本人有如下的看法和分析:
1、由于傳統的觀念的改變和變化導致的人們更加追求自由的天性,對于這種情況應當加強對離婚當事人的訴訟引導,避免由于沖動引起的離婚。針對80后小夫妻的草率離婚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疏導、化解年輕一代的婚姻煩惱,增加緩沖和冷靜的過程,可以是的很多受損程度較輕的家庭關系得到緩解和修復。對于法院的調解無效的,法院要做好庭前的指導工作,提高當事人舉證能力,了解舉證責任分配,知曉舉證不利的后果,促使當事人增強證據意識,提高依法舉證能力,及時收集和保存證據,保證舉證的合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無過錯方獲得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2、開展法制宣傳,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要進一步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使得國民知法懂法,加強社會聯動,定期舉行關于家庭觀和婚姻法的知識講座,進一步加大婚姻法的宣傳工作,使得婚姻法中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誠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對夫妻,并且為廣大的人民群眾提供婚姻家庭相關法律咨詢服務,將夫妻之間的矛盾化解,普遍的提高群眾的法律責任意識,達到減少因為人生觀、婚姻觀、價值觀的改變而發生的離婚案件。
3、程度不同的違法問題,往往是最終導致離婚的原因。比如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結婚不登記、欺騙隱瞞真實情況等現象。往往就是這些的違規、違法的行為嚴重的影響了法律的執行,使得相關人的相關權利受到了損失。同事也是造成了家庭的糾紛和夫妻之間的矛盾,也是離婚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因此預防和治理違法、違規的婚姻也就成為了當前應該治理和預防的重要任務。這就要通過家庭、單位、有關部門、政府婚姻管理機關等組織和部門發揮響應的作用,建立起一個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綜合預防體系,才能有效地防止違法婚姻的發生,限度地少離婚案件上升。
4、應當對婚姻有一個正確的理念。當今社會在發展進步的同時也同樣會促使人們提升對婚姻的期望值。男女之間的地位在社會上也越加的平等,于是人們對婚姻生活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環境下,夫妻對彼此的要求也隨之提高,期待和現實的落差,使得爭吵就多了,爭吵造成了夫妻之間的矛盾激化,促使婚姻走上了末路。對此應當加強教育使得人們對婚姻生活應有個正確的理念。一段婚姻要經過無數風吹雨打,在這個過程中,單靠最初的激情是很難維持的,一定要真正用心去經營夫妻雙方應互相體諒,互相支持。同時幫助雙方明白彼此間面臨的差別和改進溝通方法,鼓勵夫婦雙方努力維系婚姻,發揮家庭功能,減少婚姻中的沖突,即便通過調解雙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過調解將離婚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夫妻雙方矛盾越來越大、裂痕越來越深。
5、實施向婦女適度傾斜的原則。婦女相對處于弱勢,在婚姻家庭破碎后受到的傷害也相對較深,在合法的基礎上適當照顧女方,是司法關懷的一種體現方法。離婚時在財產處理地方,原則上均等分割,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大部分婦女的經濟條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要適度照顧婦女的利益,保證婦女不因經濟問題而影響其正常行使離婚權利,避免婦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絕境。同時要充分考慮婦女對家庭的隱形貢獻,按照照顧婦女利益的原則給予婦女適當補償。對于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訴訟代理人的農村婦女,法院在依法減免其訴訟費用的同時,可以主動與法律援助部門聯系,為其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無償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平等保護她們的訴訟權利。
6、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溫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議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與離異家庭、子女就讀學校建立聯系卡,時時回訪溝通,了解子女生活學習情況,及時制止對子女利益損害情況發生,使我們的審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7、強化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利用調解前置程序,理清雙方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人民法院出臺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司法解釋,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序的框架,這樣便于法官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涉訴緣故,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數“對癥施藥”。對夫妻感情較好的,只因一時沖動草率引訴的,可采用“冷處理”的方法;對雙方因誤解或誤會引起的離婚,幫助雙方消除誤會;對婚姻感情確以破裂,在調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應及時開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糾紛。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對死亡婚姻盡量勸離,讓雙方好聚好散,對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則應盡量調解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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