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八旬的王大爺,老兩口都是退休職工,育有一兒一女,含辛茹苦把他們養大,一心想著晚年能過得幸福。
兒子王飛高中畢業后,進廠當了工人,后辭職自謀職業,做服裝生意,收入不菲,娶了媳婦成了家。結婚時,王大爺給他買了套二婚房,付了五萬首付款,從此他和媳婦的父母住一起,逢年過節才回家看望二位老人。
女兒王雪比兒子小兩歲,大學畢業當了教師,和她同校的教師結婚成家。結婚時王大爺給了兩萬塊錢買嫁妝,有了孩子后,因無人照看,王大爺老倆口就去幫帶孩子,直到上中學以后,他們才回到自己家生活。
王大爺有一套二住房,每月領的養老金,除生活開支,還有節余,多年來的積蓄,有六位數的存款。眼看自己年事已高,決定把家產先分給兒女,自己好安享晚年老倆口對家產如何分進行了多次商量,最后取得了一致意見
一天王大爺,把兒女叫到家中,說慎他健在,頭腦清醒,把家產分了。他說現在我的家產,一是住這套房子,二是還有十六萬存款。我和你們媽的想法是,王雪現還在租房住,就把房子分給她。王飛自己有房子,現在又在做生意,就把存款給他,拿去把生意搞大點,爭取多賺些錢。這樣分看行不行?希望你兄妹不要為這點家產斤斤計較。
“不管爸您怎么分,我都沒有意見。”王芳說:常言“好兒不得爹娘地,好女不穿嫁時衣”,爸媽一點不分,我也沒有意見。
王飛認為妹妹王雪,是在說漂亮話,既想當婊子,又要立牌坊,沾到便宜還說好聽的話。想到父母一直只顧妹妹,處處為妹妹著想,氣不打一處來,大聲武氣地說,爸媽你們聽到了嗎,妹妹一點都不要,我全部要,你們給不給?
“這不是在同你們商量嗎!”王大爺說,我知道你認為妹妹讀大學多用了錢,我們又給你妹妹照顧了幾年孩子,顧了你妹妹。可你沒有想想,如果你考上大學,難道不給錢你嗎。再說你結婚買房,我們給你付了首付,也算彌補了。
“這樣說,你們很公平了是不是?”王飛說:妹妹說一點不要,我也表態,一點不要,你們的家產想給誰就給誰!”說完這幾句話就揚長而去了。
王飛回家向媳婦說了,她更加氣憤,說這財產分割明顯不公,那套房子至少也值30多萬,那存款不及房子錢的一半,你怕不是他們親生的兒子吧?他們偏愛女兒就讓他們去愛,今后他們的一切我們就莫管。從此,逢年過節也不去看望老人。
這種狀態一持續就是10多年。去年,王大爺的老伴大病一場,妹妹主動來到王飛家中,說爸媽十分想念你們一家人,勸哥嫂帶兒子前去看望。王飛媳婦說,爸媽心里根本就沒有我們一家人,我們去起什么作用!事后他一家還是沒去。
王大爺覺得自己年事已高,有生之年,不想留下遺憾,不能讓兒子一家人懷恨他和老伴到死。怎樣才能消除兒子思想中的疙瘩,他左思右想沒有想出辦法,最后和女兒一商量,倒想出個法子來:讓法院出面調解。
王大爺找了一名律師,一紙訴狀遞交到區人民法院,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開庭前,王大爺一直追問法官,“到時候會不會把兒子抓起來,會不會給兒子判罪?并且一再表示,只要求調解,不要判決,如果調解不成他就撤訴。這讓法官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認為王大爺是不是腦筋有了問題。再仔細一想,可能是王大爺怕傷害了兒子。就對王大爺說,請您放心,我們一定盡最大努力給你們做調解工作。
承辦法官聯系了王飛,給他講了《老年權益法》的有關條款,令法官沒有想到的是,他情緒非常激動,堅決表示不會到法庭。說你們要判罪就判罪,大不了進去坐幾年!
法官給王飛反復講有關道德、法律,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他才勉強同意讓妻子次日到法庭來。可第二天,老人和女兒一早等在調解室,卻一直沒有等到王飛和他的妻子影子。
王大爺眼看等不到兒子兒媳來,突然開口對法官說,調解不成就算了,我撤訴好了,我狀告他就是一個目的,希望他一家人能來看看我和老伴。這個目的達不到也算了,就當我沒有這個兒子。
法官聽了又聯系王飛,告訴他老人的想法和撤訴決定。
“為什么撤訴呢?”王飛問:那他起訴我是為了什么,不是為了錢,是要讓我丟臉、是要讓我難看!。”法官告訴他,“你說這些都不是,他要的是找回兒子,要的是你能常回家看看。”
法官說的這些話,正好王飛的兒子在一傍聽到了,對他說,學校老師經常給我們講,要尊老愛幼,要孝敬父母,你不帶我們一家人去看爺爺奶奶,這說得過去嗎!
,兒子的幾句話,說得他啞口無言,他終于和兒子一起到法庭把王大爺陪同回家。王大爺邊走路邊說:我和你媽看到了你和孫子,今后死了也會閉目閉眼了!
老人的心愿很簡單,作兒子的做起來為什么就這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