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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就業管理規定篇一
一、辦理臨時住宿登記(在所在地派出所)
二、外國就業許可證書(在本市勞動局)
1、外國人就業申請表(聘用單位填寫一式三份)
2、擬聘用外國人的報告(由聘用單位出具、說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由其本人填寫,由聘用單位蓋章)
4、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學歷證明、技能資格證明或由該外國人原工作出具從事本專業三年以上經歷的證明)
5、聘用意向書(由聘用單位出具,如聘書、任命書、委任書等)
6、擬聘用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7、營業執照(必須經過2009年年檢)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批準證書(外資企業)復印件
8、無犯罪證明。(正規翻譯社的中文翻譯件)
注:履歷證明和資歷證明若是外文需要同時提供翻譯件。用人單位聘用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提供企業董事會2/3以上成員的簽字的決議。
三、外國人就業證(在本市勞動局)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式三份,由市勞動保障部門蓋章)
2、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復印件)
3、聘用單位與聘用的外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有效護照(正本及復印件)
5、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者確認的健康證明書或驗證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注:去檢疫局檢查身體需要護照、2寸彩照3張,在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1:00,費用在400多元。
6、由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半身照片一張。
四、辦理居留申請(在鎮江市出入境管理處)
1、本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外國人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3、護照照片2寸3張
4、營業執照(副本必須經過2009年年檢)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批準證書(外資企業)及復印件
5、公司出具申請一份(介紹外國人和單位的基本情況)
6、臨時住宿登記證明
一、在市勞動局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申辦變更工作單位須知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式三份,現聘用單位蓋章、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蓋章、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蓋章)
2、現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新單位的書面申請報告(說明聘用原因、職務及期限、單位蓋章,外省市企業在江蘇分支機構由總公司蓋章)
4、有效護照(正本及復印件)
5、境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中文資歷證明(從事過該項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若是外文需翻譯成中文)
6、境外人員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及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就業證正本
8、被聘用人員近期同底二寸半身照片一張。
9、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二、辦理居留申請(在市級出入境管理處)
1、本人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2、外國人就業證(原件和復印件)
3、護照白底照片2寸3張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用人公司出具申請一份(介紹外國人的基本情況和單位情況),由聘用單位蓋章
6、臨時住宿登記表證明
1、外國人就業登記表(一式三份,現聘用單位蓋章、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蓋章、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蓋章)
2、現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新單位的書面申請報告(說明聘用原因、職務及期限、單位蓋章,外省市企業在江蘇分支機構由總公司蓋章)
4、有效護照(正本及復印件)
5、境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中文資歷證明(從事過該項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若是外文需翻譯成中文)
6、境外人員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及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就業證正本和復印件
8、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住宿登記證明(正本及復印件)
9、護照白底照片2寸4張
10、聘用單位出具申請一份(介紹外國人的基本情況和單位情況),由聘用單位蓋章。
外國人就業管理規定篇二
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
就業許可證書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制作。
申請就業許可證書必須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須提供材料:
l、《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可在網上下載,由聘用單位填寫一式三份,行業主管部門、市勞動保障部門蓋章);
2、擬聘用外國人的報告(由聘用單位出具、說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書(由聘用單位出具,如聘書、任命書、委任書、決定等);
4、擬聘用的外國人履歷證明(由國外機構或組織出具或由本人填寫、由聘用單位蓋章);
5、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學歷證明、技能資格證明和由該外國人原工作單位出具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二年以上經歷的證明);
6、無犯罪記錄證明;(由警察局或大使館出具)
7、擬聘用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8、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外國人就業管理規定篇三
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企業如需辦理外國人暨臺港澳人員就業業務,需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通業務申請,具體如下:
申請業務開通所需材料:
1、企業書面申請(請寫明公司情況,申請開通業務名稱,公司指定辦理人信息);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司印章或印章清晰印模;
3、指定業務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司指定業務經辦人需是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正式員工,并由公司提出申請,每個公司最多限定兩人。如需更換業務經辦人,請重新提出申請。如指定業務經辦人為新入職人員,沒有繳納社保記錄,可以有一個月的辦理寬限期,在該時間段內辦理相關業務,必須是持“一事一人一次”的法人授權書(一事一人一次:即辦理一項業務,授權特定的人,且只能使用該授權書一次)。一個月后有繳納社保記錄方可繼續辦理相關業務。經辦人辦理業務需攜帶身份證原件。
用人單位需填報《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式二份。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需攜帶材料:
(1)外國人來青工作的申請報告(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聘用外國人的原因、簡況、職務等,用人單位蓋章);
(2)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或注冊證、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外國人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工作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章);
(4)外國人任職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加蓋單位公章);
(5)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或國外政府指定醫院出具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附中文譯件),或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號)簽發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六個月內有效);
(6)外國人有效護照復印件(含護照簽發日期、有效日期及有效簽證頁);
(7)經本國公證機構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8)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附翻譯件,加蓋單位公章);
(9)單位員工近兩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注意事項:
(1)注冊在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外省市單位在青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批準證書(復印件)和分支機構經工商行政部門驗印的營業執照或注冊證(復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過期不辦延期手續。失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必須上繳發證機關,不得自行銷毀。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需十五個工作日。
外國人申請變更工作單位
外國人在青島轄區內變更工作單位。用人單位填報《外國人就業變更(補辦)登記表》一式二份。申請變更工作單位需攜帶材料:
(1)原用人單位的離職證明(說明離職原因及離開時間),如原單位已注銷或關閉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文;
(2)現單位的任職證明;
(3)現用人單位經本單位驗印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注冊證、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外省市單位在青分支機構需提供總公司相關證件復印件,并加蓋總公司公章;
(4)《外國人就業證》(正本);
(5)外國人的有效護照、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三張;
(7)現單位員工近兩個月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8)由普通行業進入餐飲、食品、飲水等行業工作的,還需提供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號)出具或確認有效的身體健康證明.注意事項:
(1)注冊在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需攜帶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門備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2)如在變更工作單位的同時還需延期,則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增加照片一張及延期申請函(說明延期原因、延長期限等,用人單位蓋章)。
(3)辦理《外國人就業證》延期手續的,需五個工作日。
外國人就業管理規定篇四
外國人就業辦事指南
2008年04月28日
一、內容
省勞動保障廳審批外國人在省直、中央廳局級駐穗單位和在省勞動保障廳立戶單位就業,簽發《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
二、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三、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一)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需提交資料 1.聘用申請報告; 2.聘用意向書;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4.擬聘外國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 5.擬聘外國人的履歷證明或技能資格證明; 6.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備注:上述資料皆需提供原件審驗。
(三)程序
1.申報受理。用人單位備齊有關資料后向省勞動保障廳辦事大廳申報,資料齊備、符合規定,予以受理。
2.審批發證。符合條件的,簽發《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不符合條件的,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書》。
3.辦結時限: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四)注意事項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有效期為6個月。用人單位須及時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被授權單位申領邀請函;
2.受聘的外國人持邀請函到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職業入境簽證;
3.用人單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個工作日內憑《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相關資料申辦《外國人就業證》。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許可證書,入境后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
(1)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2)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
四、申辦《外國人就業證》
(一)條件
同上述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條件。
(二)需提交材料 1.新辦《外國人就業證》(1)聘用申請報告;
(2)聘用意向書(勞動合同/聘書/委派書/《代表證》復印件);(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4)擬聘外國人有效護照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證頁復印件各一份;(5)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6)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7)擬聘外國人的履歷證明或技能資格證明;(8)擬聘外國人體格檢查報告原件;(9)大一寸近期彩色證件照片2張;(10)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備注:已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并持職業簽證(z)入境的,憑《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及上述(6)、(8)、(9)、(10)項資料辦理。上述資料皆需提供原件審驗。
2.延期《外國人就業證》(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外國人就業證延期申請表》;
(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4)擬聘外國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單位聘雇證明 1 份(原簽訂勞動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到期的,則須提供續聘證明)。
備注:如《外國人就業證》延期頁已滿,需帶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一張。3.變更《外國人就業證》(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變更申請表》;
(3)相應待變更資料證明:(如護照號碼變更,提供新護照個人資料頁的復印件;公司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批準變更的營業執照、證明等;變更工作單位的,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意向書(勞動合同/委派書/《代表證》復印件;變更住址,提供新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補辦《外國人就業證》
(1)用人單位提交《補辦就業證申請表》(注明補辦原因);(2)有效護照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證頁復印件;(3)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5.遷轉《外國人就業證》(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注銷/遷轉就業證申請表》一式兩份;(3)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4)新聘用單位擬聘該人員的證明。6.注銷《外國人就業證》(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注銷/遷轉就業證申請表》一式兩份;(3)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程序
1.申報受理。用人單位備齊規定的資料后向省勞動保障廳辦事大廳申報;資料齊備、符合規定,予以受理。
2.審批發證。符合條件的,簽發、延期、變更、遷轉《外國人就業證》;不符合條件的,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書》。
(四)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新辦證 7 個工作日,延期、變更、補辦證 3 個工作日,其他的即時辦結。
五、是否收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粵價〔2002〕394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繳就業調配費:每人每月9元。憑《繳款通知書》到建設銀行繳交。
六、辦事地址及咨詢、監督電話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州市教育路88號,郵政編碼:510030 咨詢電話:83341417、83367884,監督電話:83192865 廳公共網址:http:// 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地址:解放南路155號出入境大廈,電話:96110110 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對外經濟聯絡處 地址:天河路158號,電話:38812410 廣東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地址:龍口西路207號,電話:87537322
外國人就業管理規定篇五
◆辦事項目
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辦事依據
勞動部、公安部、外交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頒發《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6)29號]
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勞外發(1998)25號]
◆申辦條件
1.身體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風病、愛滋病、性病、開放性肺結核病等傳染病,以及所從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確定的工作單位;
3.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和相適應的學歷以及從事相應的工作兩年以上的經歷;
4.無犯罪記錄;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歲;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歲;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柜面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攜帶材料:
1.填寫正確的《外國人就業申請表》一份(可在網上下載);
2.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提供批準證書(復印件);
3.外國人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打印,用人單位蓋公章);
4.外國人任職的相關資格證明(此證明指有關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格或技術技能證書,如無此證書,應由該外國人原工作過的單位出具從事與現聘用崗位工作相關的資歷證明,或提供相關的學歷證明);
5.本人的有效護照復印件。
二、網上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1.進入上海勞動和社會保障網(http://);
2.點擊“網上辦事”;
3.輸入用戶名、密碼等信息登入系統;
4.選擇點擊相應的業務內容,即可在網上申請。
◆辦事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擬聘用的外國人入境之前,先為其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2.用人單位按規定遞交許可申請材料后,由受理部門開出《行政許可收受單》;
3.受理部門對所遞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15個工作日之內,告知用人單位是否予以行政許可;
4.予以行政許可的,受理部門通知用人單位具體的領證時間。
◆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的直接投資人或營業執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資人的證明材料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可不攜帶上述第4項材料)。
2.在用人單位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提供董事會決議,不設董事會的,提供企業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聘書(可不攜帶上述第4項材料)。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應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翻譯件由用人單位蓋公章。
4.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被受權單位(上海市外經貿委62752200,或浦東新區外28282042)辦理通知簽證函。
5.《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自簽發之日起六個月有效,過期不辦有關手續的,許可證書自動失效。
◆收費標準
工本費人民幣10元。
◆辦理機構、地址、電話及時間
辦理機構:上海市外國人就業中心(上海市臺港澳人員就業中心)受理地址:吳淞路258號2樓郵編:200080 網址:http:// 咨詢電話:12333 業務電話:63099595轉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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