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病假管理制度范本5篇
在我們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它能規范員工行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篇1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篇4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__師院人(20__)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生育手術,按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病假管理制度篇5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并準確計發薪酬,確保企業正常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人力資源ERP系統(或緊密外包備案系統)的人員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
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應由本人向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經所在部門主任或班長簽字,主管領導批準,由員工本人交綜合部備案后方可開始休假。
1、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限(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其醫療期標準為: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為6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對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血液病、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所在單位研究,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D、醫療期的計算標準為: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
E、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F、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內者(短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病、傷假期固定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80%;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9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100%。
G、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上者(長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改發病、傷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55%;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5%;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
H、病、傷假期固定工資或病、傷救濟費低于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執行。
I、員工獲得全國及省級勞動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不分工齡長短,6個月以內固定工資照發;6個月以上的病、傷救濟費,按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發給。
J、各單位要建立長期病休員工健康跟蹤制度,視情況定期家訪或陪同到指定醫療機構復查,以了解健康恢復情況,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力的員工按時復工;對于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可適當調整工作。
1)零星病假月累計5個工作日以內的,固定工資照發,績效工資按休假工作日數扣除;
2)超過5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發放標準按假期管理辦法薪酬待遇標準執行。
3)零星病假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當月績效。
4)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提供的相應證明: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應提供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縣級及以上級別醫院開具的證明,其它醫院只承認急癥初診證明。)、一個月內累計申請休病假超過五天的需提供醫院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三甲醫院開具的證明)書面診斷病例記錄、化驗單等相關檢查診斷檢查樣本、治療、藥品收費單據等。
2、事假:
工作人員事假按照實際休假工作日發本人固定工資,(除特殊情況外,工作人員年度累計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
3、年休假: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數: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工作人員因長期培訓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2各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當年已經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現上述第2,3,4項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員工參加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療休養,按療休養實際天數沖減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數的,不作跨年度沖減。員工參加榮譽性療養(如獻血、勞動模范),不沖減年休假。
婚假,產假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銷假
工作人員假期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客觀情況確需續假時,應事前書面申請,經分公司綜合部批準后方可延續假期。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經批準,逾期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曠工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數扣發基本工資,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工作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后又要求復崗的,需要員工本人到綜合部報到,部門主任不能擅自決定復崗請求。
(三)、其他規定
1、員工請假應有本人辦理,確實本人不能辦理的,經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辦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所在地的,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個人承擔。
3、員工休假期間要留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發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崗工作。
4、員工休假超過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須將其在休假期間的重點工作向交叉崗位進行交接,以確保休假期間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5、員工提出休假申請時,該員工的工作由該單位自行調劑解決,特殊情況向綜合部提出用人申請。
6遇有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⑴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的
⑵假期已滿未履行續假或未經批準超假的
⑶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按規定時限不到崗的
⑷弄虛作假取得各類假期的
⑸工傷、病假、事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從事與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虛作假取得出勤記錄的
年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含),按自愿辭職處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須有出勤指紋記錄,如有培訓,外出開會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按指紋上下班者,需由部門主任提前告知綜合部勞資。綜合部每月將根據指紋機提取數據進行考勤,對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員,如無休假申請或部門主任的提前告知,將按曠工處理。如有工作人員指紋有問題,無法正常按指紋,請及時與綜合部聯系,以免影響工作人員出勤統計情況。
工作人員上下班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營業廳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門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現一次遲到或早退情況(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將處以5元的罰款,第二次遲到罰金翻倍,依次遞增。只有上班指紋無下班指紋或只有下班指紋無上班指紋算遲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現一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紋機提取的出勤數據為準。加班時間要求員工上下班都有指紋記錄,只有一次指紋記錄的視為半天加班處理,無指紋記錄的視為無加班處理。部門主任以綜合部核準后的加班審批表提交總經理簽字審批,并將總經理簽字后的加班審批表交綜合部勞資處,與當月考勤表一并存檔備查。
四、員工出勤情況統計將計入年終員工綜合測評;
五、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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