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模板5篇
在不斷發展的社會中,我們需要用到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很好的規范員工行為,節省時間提高效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篇1】
為了人事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統一化,使公司員工有章可循,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關于遲到、早退、曠工的管理規定。近期發現部分同事上下班有遲到、早退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行為,為營造良好工作氛圍,現作如下規定:
1、遲到定義:上班時間后1-30分鐘打卡到崗者為遲到,30分鐘以后打卡到崗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2、早退定義:下班時間前提前1-30分鐘下班者為早退,下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半天內的`以半天曠工計)
3、對遲到、早退的處理:①遲到、早退1-10分鐘的,扣款5元;②遲到、早退11-20分鐘的,扣款10元;③遲到、早退21-30分鐘的,扣款20元。
4、上班遲到不打卡者,扣款20元。
5、簽卡只適用于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打卡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范圍。6、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打卡而簽卡者,扣款30元。
7、員工因正常上班需要簽卡的,必須到綜合辦申請,部門經理及主管簽名確認后,方可簽卡。
8、各部門主管簽卡時要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每月綜合辦統計簽卡情況并進行真實性核查,對無正當理由而簽卡的主管,與員工承擔一樣的責任。
9、所有人員上下班須自覺排隊打卡,并把自己的卡插放于指定的位置。
10、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或者讓人幫忙打卡,如發現有此行為,打卡者與代打卡者均處罰50元/次。
11、綜合辦每天做好考勤監督,并如實做好出勤異常統計。本制度中如有為盡事項,參照《員工手冊》執行。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篇2】
為加強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規范長效的管理機制,搭建高效優質的政府服務平臺,根據高新區實際,經黨工委研究,參照市政務中心考核規定,特制定本考核暫行辦法,以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強化考核,獎優罰劣,充分調動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積極性。
一、考核對象:
各進駐部門的窗口工作人員,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考核參照執行。
二、考核內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次扣1分:
1.工作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無故未考勤或遲到早退的;
2.不按照中心要求統一著裝的;
3.工作人員帶無關人員進入窗口的;
4.工作時間無故空崗、缺崗、隨意外出的;
5.工作人員確有實際情況外出未告知中心辦公室的;
6.窗口和后臺辦公室物品擺放雜亂、不整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一次扣2分:
1.無故礦工達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2.無故不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等活動的;
3.在窗口抽煙、吃零食、利用電子設備進行上網聊天、購物、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核實的,視情節輕重扣除一定月考勤獎,并不得參與各類評優評先:
1.在工作中服務態度差被投訴的;
2.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被抓拍的;
3.在機關效能建設督查中被通報的;
4.在工作中因其他原因對中心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單位下放的事項承接不力、工作毫無進展的;
6.對事項授權不到位或辦件量低于去年同期的。
(四)有下列情形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予以加分,并在各類評優評先中予以優先考慮:
1.在服務中受到領導、辦事群眾表揚、送錦旗、寫感謝信等事實的;
2.經核實在服務群眾中雖受到委屈但仍能細致解釋、避免沖突的;
3.在服務項目建設中充分協作,提升服務質效,助推項目建設發展的;
4.其他能在中心各項工作表現突出,產生積極影響的;
5.工作創新,有文章,有報道的。
三、考核辦法和結果應用
1、考核以窗口為單位采用記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日常檢查隨時進行。在考核計分中,每扣1分扣除考勤獎10元。窗口負責人在窗口管理中負主要責任,對窗口中出現的違反中心規定的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2、工作人員在考核中違反規定的情形,在扣除相應分數的基礎上,以月度考核為單位,視情節輕重予以警示,通報批評、通報職能部門等處理,必要時予以勸退。
四、本暫行規定于二〇__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最終解釋權歸海門高新區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室所有。
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篇3】
一、總則
考勤制度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才能保證各項工作協調一致,組織嚴密,工作高效。為此,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二、考勤要求
全體在職員工必須參加每日考勤,并由考勤負責人將考勤結果記錄在《考勤表》,企業根據考勤表記錄發放工資,違反考勤制度,按本制度獎懲規定,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
前廳考勤由前廳經理負責;廚房考勤由廚師長負責。
前廳考勤要求:(企要將根據季節作適當調整)
上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上午9:00考勤。
下午考勤時間:前廳全體員工下午4:30考勤。
廚房考勤要求:上午考勤時間:9:00考勤,下午考勤時間:4:30考勤。
凡點名開始時,尚未到達視為遲到;未經領導批準(沒簽出門條)視為早退。
三、請假制度
前廳經理負責前廳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廚師長負責廚房全體員工的請銷假。
請假要求及批準:
1、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直接上級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求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復崗時間,本人簽名并注明請假時間。經上級批準后,方能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視同曠工。事假復崗應向批準人銷假。
2、病假。病假(含意外傷害)應本人向上級領導請假。不準電話請假,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除外。病假必須出示本人醫院病歷證明和醫藥費單據。
3、正常公休假。本人提前向上一級領導遞交公休假書面申請,按領導制定的公休假排班表安排的時間休假。
四、請假批準權限
1、一般員工病事假1天以內,由分管主管批準;
2、一般員工病事假超過1天,3天以內,由前廳員工由經理批準;廚房員工由廚師長批準;員工病事假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前廳主管病事假,由前廳經理批準;廚房主管病事假,由廚師長批準;
4、前廳經理、行政總廚、廚師長病事假直接由總經理批準,休假前指定代理人,代行崗位職責。
5、事假連續30天以上,勸其離職。
五、違規懲罰規定
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者,處以以下罰款:
1、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處以5元罰款;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處以10元罰款;
3、遲到、早退1個小時以內,處以20元罰款;
4、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曠工半天,扣除本人半天工資標準的3倍;
5、病假扣除當日工資,事假扣除本人當日工資標準的`2倍;
6、無故曠工1天,扣除本人1天工資標準的3倍;
7、曠工累計3次以上,除正常罰款外,公司有權進行勸退或開除處理。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請遵照執行!
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篇4】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干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后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并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并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后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游戲,亂串科室,大聲喧嘩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脫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簽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周結束后匯總公布。
公司員工遲到早退規章制度【篇5】
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理順工作流程,嚴格履行審核批準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條各部門設立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每周對人員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匯總、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及人事管理部門匯報,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人事管理部門對考勤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有監督、核查的權利。
第二條公司的考勤周期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門專(兼)職考勤管理人員于次月3日前把經過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的考勤匯總表、假期審批等考前表單上報公司人事部門。人事考勤專員在2個工作日內對公司所有考勤記錄審核完畢。
第三條公司實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時,公司不提倡加班,員工應在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各部門因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作息時間,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門負責人提前1天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請,事后應及時補批手續。
第五條公司實行休假儲備制度,即員工的加班可以作為日后同等時間的調休,公司節假日外休息可以沖抵員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員應建立員工調休臺帳,及時記錄個人的休假儲備情況,員工加班調休及沖抵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第二章員工假期管理
第六條事假:是指因個人原因未到崗工作的時間。
1、事假的批準程序員工請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獲取核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事后補假。特殊情況下,必須持有相關證明或事先向主管領導電話說明情況,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按照事假處理,否則一律按照曠工對待。請事假半小時以上的,按事假計發薪酬。
2、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可以批準1天以下(含1天),副總經理可批準3天以下(含3天),超過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總經理批準。總經理授權按照授權權限批準假期。各級管理人員不得超越權限批準事假。
第七條病假:是指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息的時間
1、休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時告知本部門負責人,本部門考勤管理人員記錄考勤并上報人事考勤部門,本人或委托人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休假證明。
2、休假證明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出,員工因急診在就進的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診醫院出具急診和休假證明。
3、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應先向直接領導口頭請假,以當日掛號票或診斷書為依據,看病時間一次滿二小時或全月累計滿八小時以上,按病假處理。
4、患病員工按休假憑證或準允休假的時間休息,計算病假時間以員工實際休息時間為準。員工實際休病假時間需由部門負責人在假條上簽字認定。未經批準,實際休息時間大于休假憑證開具的休息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就診和休假證明。
6、在病假憑證上,有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資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醫療期計算應從員工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在規定的計算周期累計病休時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根據有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計算標準見下表。
3、員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經醫院確診后,醫療期可根據實際情況,經主管副總審核、批準后,可酌情適當延長醫療期。
4、員工非因工致殘和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部門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第九條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員工的用于結婚的假期。
1、員工休婚假應書面提出申請并填寫假條,按規定給婚假3天。愛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2、符合晚婚規定的員工,另給予獎勵婚假7天。晚婚假自辦理登記手續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許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視同放棄休假。
3、再婚的員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條喪假:按規定給予職工處理其直系親屬喪事的假期。
1、員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撫養職工長大的撫養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假三天。如親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時間,可按喪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2、員工的祖父母去世,確需本人料理喪事的,經領導批準,可給喪假一天。故去親人在外地,路程時間按事假處理,路途費用自理。
第十一條探親假:是指員工同親屬長期遠居兩地,按規定給予的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本規定的探親假假期按照公司經營狀況及公司需求,總經理有權決定是否批準。
1、本公司雙方股東已婚員工原則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為4天(含路途時間),一般休假時間確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雙方股東未婚職工原則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時間為1周。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親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親假一般不可以積累使用,特殊情況須經副總經理批準。
4、公司其他已婚員工在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員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為10天,享受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親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員工休探親假須提前1個月審批。主管副總批準后方可休假,休假審批單交人事考勤專員備案。
7、員工經批準的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在探親假期間因病而超期者,需持縣以上醫療部門急診證明,可按病假處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20__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20__年不滿20__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__年的,年休假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個工作年內安排,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集中或分段安排個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統一安排,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休年休假的,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累計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計算,無法提供繳費證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醫療期:是指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
1、公司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確診的診斷證明,對照《北京市工傷醫療期分類目錄》,確定醫療期,發給工傷津貼。
2、工傷醫療期一般為一至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不超過三十六月。
3、工傷的認定及工傷醫療期待遇以北京市工傷保險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產假:是國家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復健康的時間。
1、女員工生育,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符合晚育條件的,獎勵產假30天。經批準,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員工休產假應履行休假審批手續,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哺乳假:嬰兒未滿周歲的女職工每班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如路途較遠兩次哺乳時間應合并使用。
第三章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特殊考勤處理
1、遲到:員工遲到,說明合理原因后,經得領導同意,遲到時間按事假處理;未說明任何理由無故遲到的,按曠工處理。遲到在1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按事假甚至曠工處理。
2、早退:員工早退期間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未履行休假審批程序或特殊情況未補審批手續,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條本制度所列各項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或公司薪酬制度執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考勤規定歸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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