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進班級,同桌小A就遞給我一張單子,我想:應該又是什么廣告宣傳單吧,就說了一聲:“不要。”小A說:“是老師給你的。”我這才接了過來,看了看這張單子,覺得很奇怪,因為單子上收款人姓名是我的名字,有人給我寄錢?
放學后到家,媽媽看到了那張單子,開始也奇怪,“這是什么東西?”“是小A給我的。”媽媽聽了就拿起單子仔細看:匯款人的姓名是溫州市商報社,看了好久才明白過來。原來,這張單子是我發表的作文《小貓耍雞毛》的稿費,有三十元錢!
媽媽笑著說:“吳奕寰,恭喜你,有稿費了,你打算用這三十元干什么呢?”我心想:這是我的第一筆稿費,我才不花掉,我要收藏起來。爸爸稱贊我,“你十歲就已經掙錢了,我二十多歲才開始掙錢,你真厲害!”我聽了高興得直跳。
以后,我要認真寫文章,爭取多發表一些作文,多掙點稿費攢起來,讀博士的時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