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和編號。分兩行書寫,上端為“××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書”,下端為年號、機關簡稱、字號及案號。
(2)人犯身份等基本情況。寫清人犯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民族、住址、簡歷等情況。對于多人作案需要逮捕的,應按主犯、從犯、脅從犯的順序依次填寫。
(3)犯罪事實。應寫明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和后果等,并提供有關證據。
(4)標明附件。
(5)逮捕理由。需寫清根據的法律條款,以及應定何罪名。
(6)受文的機關名稱。正文結束,寫“此致”后另起一行頂格書寫“××人民檢察院”。
(7)公安局長署名。
(8)文書
簽發日期及印章。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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