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是指對某項工作,從目標要求、工作內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驟等做出全面、具體而又明確安排的計劃類文書,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文體。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1篇: 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高等學校實際,現就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黨委統一領導學校工作
1.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1)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2)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3)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4)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5)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6)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7)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8)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9)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10)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2.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3.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二、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工作
4.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2)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3)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4)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5)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9)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健全黨委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5.高等學校應按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可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15至3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應有院(系)、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及師生員工代表;常委會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一般應進入常委會。不設常委會的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11人,委員中除校級領導干部外,還可有院(系)和黨政工作部門負責人代表。
6.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以下簡稱“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會議由常委會召集,議題由常委會確定。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7.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常委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參照常委會會議有關規定執行。
8.校長辦公會議或校務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校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9.黨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建議方案,經領導班子成員溝通醞釀且無重大分歧后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干部任免建議方案,在提交黨委會議討論決定前,應在黨委書記、校長、分管組織工作的副書記、紀委書記等范圍內進行充分醞釀。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如需變更、調整,應根據決策程序進行復議。
高等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全委會、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
四、完善協調運行機制
10.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保證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要合理確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11.黨委書記和校長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相互信任,加強團結。建立定期溝通制度,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委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委書記、校長和有關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12.學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委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13.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委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14.加強學術組織建設,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合理確定學術組織人員構成,制定學術組織章程,保障學術組織依照章程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其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
15.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民主黨派、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推行高等學校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學校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等制度。
五、加強組織領導
16.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目標要求,選好配強高等學校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和校長。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領導干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進一步完善高等學校領導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管理和監督。高等學校領導干部要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和個人學術研究的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黨委書記和校長一般不擔任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17.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完善教職工黨支部和學生黨支部設置形式,創新黨支部活動方式。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18.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深入開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教育,進一步深化師生員工對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理解和認同,增強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19.學校黨委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這一制度情況的檢查,將其作為巡視工作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巡視和考核結果作為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執行黨委決議,或因班子內部不團結而嚴重影響工作的,應根據具體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必要時對班子進行調整。
20.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教育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加強對高等學校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工作指導。注意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支持高等學校探索創新,不斷提高貫徹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水平。
第2篇: 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國共產黨對國家舉辦的義務學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重要保證。
第二條學校實施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加強從嚴治黨,切實加強黨對學校的領導,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學校領導班子駕馭改革發展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第三條學校實施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第二章黨支部職責
第四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五條學校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校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第六條學校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七條黨支部書記主持學校全面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黨組織重要活動,協調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黨組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學校黨支部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第三章校長職權
第八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工作,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條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人類文明進步,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世界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黨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的職權。
黨支部與行政議事決策制度
第十條學校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校黨支部成員。學校黨支部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黨支部一般由3人以上構成,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是黨員的。第十二條黨建德育辦主持學校黨支部經常工作,主要對以下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教育方針,學習傳達自治區和上級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研究學校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學校章程和章程修正案,并決定提交黨支部審議。
(三)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具體方針、政策和其他重要事項。討論決定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變更、撤銷。
(五)討論決定學校中層干部的推薦、任免、調動、獎懲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計劃,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推薦、提名。研究部署老干部工作。
(六)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方案及計劃。
(七)討論決定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討論決定學校安全穩定與和諧校園建設工作。
(八)討論決定大學文化建設和校風學風教風建設等重要事項。
(九)討論決定黨的建設等重要事項,加強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十)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重要事項。第十三條校長辦公室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以下重要事項:
(一)根據學校黨委決定,組織實施上級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
(三)討論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機構的設置和調整方案。
(四)討論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
(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組織開展學校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對外合作交流、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工作。
(六)討論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等方案。
(七)研究學校國有資產的重大調整與變更事項。
(八)研究提出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調整方案,研究決定對教職員工實施的重要行政獎勵或處分。
(九)討論決定專業設置和教學計劃調整方案,學生事務管理等重要事項。
(十)通報交流行政工作。
(十一)研究需由校長辦公會議處理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協調運行機制第十二條、建立健全學校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合理確定校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明確工作職責。校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執行集體決定,按照分工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黨支部書記和校長應定期溝通,及時交流工作情況。黨支部會議有關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議題,應在會前聽取校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議題暫緩上會,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取得共識后再提交會議討論。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支部書記、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十四條、校領導班子應經常溝通情況、協調工作。黨支部書記、校長要發揚民主,充分聽取和尊重班子成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對職責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協調配合。
第十五條、學校堅持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正確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健康的思想斗爭。落實談心談話制度,黨支部書記和校長要定期相互談心,定期同其他校領導班子成員談心,對在思想、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校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經常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努力營造團結共事的和諧氛圍。
第十七條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及群眾組織作用,健全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及信息公開,及時向師生員工、群眾團體、離退休老同志等通報學校重大決策及實施情況。第五章組織保障
第十八條學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應在領導班子能力建設中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學校領導干部應認真履職盡責,正確處理領導管理工作關系,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主要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大力創建服務型黨組織,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
第二十條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師生員工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一條學校黨支部要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校長每年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學校黨支部書記和校長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不斷增強執行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自覺性。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多魯二中黨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第一條?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著力提高高校黨建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執行和實施黨委的決議,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黨委領導重在決策,校長負責重在組織執行。
第三條學院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其工作重點在于把握方向,總攬全局,謀劃發展,科學決策,用好干部,協調各方。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推進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積極發揮系、部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構建和諧校園。
4.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領導學院人才工作。
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四條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領導班子的班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訂學院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研究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負責檢查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本校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考核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組織推薦干部。
5.負責協調學院黨、政、群團等組織之間的關系,支持院長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學院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8.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代表黨委定期向黨員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五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依法治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黨委決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主持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3.擬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具體行政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思想政治理論教育。
5.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有關規定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推薦副院長人選。
6.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組織擬定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并按規定執行,實施財務管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8.實行院務公開,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組織報告工作。
9.按有關程序,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有關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10.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職責。
11.行使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黨委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六條黨委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是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院黨的工作、執行黨員大會決議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議事范圍是:
1.討論確定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和換屆方案
2.選舉黨委書記、副書記,通過學院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紀委書記
3.對學院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xx萬元及以上)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4.批準黨委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5.決定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重大問題
6.決定學院紀委提交黨委會審議的有關事項
(二)黨委會議事規則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2.黨委會議題材料由分管院領導組織相關?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部門準備,對重大問題和重要議題,在會前要充分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書面意見,否則不予安排會議討論。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每個議題都要進行充分討論。議事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員就議題作扼要說明;二是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三是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四是到會委員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多個問題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對任用干部事項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黨委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每項決定須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5.黨委會討論的問題、表決的形式和通過的決議,均應記錄在案,并以會議紀要、文件或其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6.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承辦人和部門,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進行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第七條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集體討論決策重大事項和干部任免時,會議成員獨立行使表決權。
第八條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堅持集體領導,分工合作,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集體負責。
第九條堅持黨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以誠相見,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舉行1次,并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條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制度。除民主生活會外,黨委書記每學期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一次。班子成員之間,應經常互通情況,交流思想。黨委書記與院長之間每周至少應溝通一次。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學院重大決策必須廣泛聽取黨員干部和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凡是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研究后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對重要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提交學院有關學術機構審議或組織專家評審;學院中層干部的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及學院相關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黨委、基層黨支部每年要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1次,院長每年要向黨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委要充分發揮學院紀委的監督檢查職能,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支持紀委開展紀檢工作。紀檢部門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四條學院黨委和院長每年要召開1-2次民主黨派、黨外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對學院工作和執行本規定情況的意見,發揮他們在學院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黨委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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