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賊要捉贓下一句是什么
“捉贓不捉人,等于白扯。”這是由清代大儒龔自珍所說的名言。意思是說,只有抓到了偷盜的贓物,才能證明犯罪事實,否則就算抓住了嫌疑人也沒有法律依據進行定罪。
這句話告訴我們,在打擊犯罪的過程中,只有想方設法地找到并確鑿地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才能徹底打擊犯罪活動的根源。如果僅僅抓住了嫌疑人卻沒有找到相關贓物等證據,那么即使將其繩之以法也難以讓人信服。
因此,在警方追蹤和搜查嫌疑人時,必須注重收集、保留、鑒別和分析各類案件現場遺留下來的線索和證據。同時,在抓捕嫌疑人時要注意保持冷靜、嚴密計劃、迅速行動,并在現場收繳相關贓物或偷盜工具等物品以作為定罪依據。
當然,在打擊犯罪的過程中,警方也要遵循法律程序,保護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只有這樣才能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同時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
總之,“捉賊要捉贓”是一項基本原則,只有真正深入到案件中去,全面了解案情并且找到確鑿證據,才能夠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開展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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