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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篇一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為目標,調動村民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本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系我村實際,由全體村民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一種制度。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安排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的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全村最高權力機構。村民會議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級人大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村民代表必須是:具有一定的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群眾,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群眾威信的村民,同時能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經村民會議罷免和補選。
第七條 村民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會議。召開村民會議,要有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村民會議也可分片召開。
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參加。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決定問題要經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抵觸。
第八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
(二)決定聘用本村財會人員和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決定本村享受補貼人員及補貼標準。
(三)聽取、審查和批準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決定本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決定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
(五)審議決定辦公益事業的經費的籌集辦法。
(六)審議決定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七)決定對村級財務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并報鎮人民政府備案。
(九)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十)審議決定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第二至第七項職權交由村民代表會議代為行使。
第九條 為強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務作用,在村民代表會議下設會議召集組、監督組和發展組三個獨立工作小組。三個組的人員組成原則上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發展組組長由村“兩委”干部擔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員),每組由3至5人組成,分別設組長1名。
會議召集組的職能:根據符合法定人數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開的會議而村民委員會不作為時,可以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具體負責溝通各方、協調會議召開時間及做好會務有關工作。
村務監督組的職能:主要負責村務監督和民主理財職能,負責監督村務、財務活動。監督村民小組組務公開和財務收支情況,有權否決村、組不合理的開支。在討論村務公開和經費使用議題時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發展組的職能:發展組是村發展經濟的智囊和參謀,負責調研論證本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收集掌握生產發展信息,提出本村發展經濟、興辦公益事業的計劃和項目建議,協助籌措發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資金,并為村民發展生產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個組的成員統稱為村務管理人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可以對不稱職的村務管理人員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編制并實施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二)鞏固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管理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各類經濟組織;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本村經濟發展。
(三)編制并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按照規劃修建村道,指導村民建設民房,整頓村容,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眭,照顧五保戶、困難戶和軍烈屬,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代表本村處理與鄰村的糾紛,維護村與村之間的團結;協調處理村民小組之間的關系;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計劃生育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七)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八)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半月學習半天,主要學習黨的農村現行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員會實行輪流值日制度,保證每天都有一位成員在村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值班,處理村務。
(四)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度,并定期進行總結檢查。
(五)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大事都要公開,主要包括:
1、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
3、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5、村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情況;
6、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
7、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8、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
9、各級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10、村干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11、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準和使用情況;
13、協助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情況;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的形式:設立公開欄,發放明白紙,村干部述職。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
第十四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村民開展群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五條 本村設立14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設正、副組長各1名,正、副組長由本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召集本組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的活動,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鎮、村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要求,組織本組村民積極推進村的建設,并對村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五)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建議。
(六)開展組務公開,并接受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審核監督。
第十七條 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收益歸本組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單獨核算,由村民小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
第五章村民
第十八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享受本村舉辦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村民在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完成村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斗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的活動。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須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于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認真學習政策,學習經濟管理知識和農業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講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眾商量,尊重村民意見,善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請吃、不受禮、不以權謀私、清正廉潔,敢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五)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六)堅持原則,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維護集體團結,執行會議決議,齊心協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務管理制度。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村民代表議事規則;村規民約;財務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另行制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公布實施)。
第二十二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聚眾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迅、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它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社會治安規定者,情節較輕,尚未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調解會、治保會給予批評教育并酌情處理,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辦,移風易俗;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推行火化;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村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二十九條村民之間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條依法管理宅基地,執行村莊規劃,不損害整體規劃和鄰里利益。
第三十一條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組織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他人。對不聽勸阻制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療費用,并按損失折價賠償。
第三十二條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條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四條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條計劃生育是國家基本國策,要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不準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三十七條父母擔負未成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撫養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得讓小學生輟學。
第三十八條鼓勵村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不斷發展本村醫療保障事業。
第三十九條本村發生自然災害,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并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受災戶。
第四十條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農村低保工作。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個別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村民自治章程篇二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聯系我村實際,由全體村民討論,民主制定。
第二條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為目標,調動村民建設富裕、和諧、文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促進本村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及其它社會事務的一種制度。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安排實施。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的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全村最高權力機構。村民會議設立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級人大代表、村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村民代表必須是:具有一定的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群眾,堅持原則,主持正義,有群眾威信的村民,同時能收集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協助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經村民會議罷免和補選。
第七條 村民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召開村民會議。召開村民會議,要有本村18周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 所作決定,要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也可分片召開。
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臨時決定召開。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參加。
村民代表會議議事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決定問題要經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決議相抵觸。
第八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法選舉、罷免和補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審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辭職請求。
(二)決定聘用本村財會人員和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決定本村享受補貼人員及補貼標準。
(三)聽取、審查和批準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以及有關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的其他重大事項。
(四)審議決定本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決定村集體經濟收益的使用。
(五)審議決定辦公益事業的經費的籌集辦法。
(六)審議決定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的方案。
(七)決定對村級財務和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并報街道辦備案。
(九)撤銷或者改變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十)審議決定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其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第二至第七項職權交由村民代表會議代為行使。
第九條 為強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務作用,在村民代表會議下設會議召集組、監督組和發展組三個獨立工作小組。三個組的人員組成原則上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從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發展組組長由村“兩委”干部擔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員),每組由3至5人組成,分別設組長1名。
會議召集組的職能:根據符合法定人數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開的會議而村民委員會不作為時,可以召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具體負責溝通各方、協調會議召開時間及做好會務有關工作。
村務監督組的職能:主要負責村務監督和民主理財職能,負責監督村務、財務活動。監督村民小組組務公開和財務收支情況,有權否決村、組不合理的開支。在討論村務公開和經費使用議題時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發展組的職能:發展組是村發展經濟的智囊和參謀,負責調研論證本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收集掌握生產發展信息,提出本村發展經濟、興辦公益事業的計劃和項目建議,協助籌措發展生產和興辦公益事業資金,并為村民發展生產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個組的成員統稱為村務管理人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委員會可以對不稱職的村務管理人員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罷免。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編制并實施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本村財務,教育村民愛護公共財物和設施,珍惜土地,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二)鞏固和壯大村集體經濟,管理本村村民集體所有的各類經濟組織;尊重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及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本村經濟發展。
(三)編制并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按照規劃修建村道,指導村民建設民房,整頓村容,發展公益事業,搞好公共衛生,改善居住環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眭,照顧五保戶、困難戶和軍烈屬,依法調解民間糾紛;代表本村處理與鄰村的糾紛,維護村與村之間的團結;協調處理村民小組之間的關系;協助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生產生活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助和監督。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動,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移風易俗,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
(六)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計劃生育等依法應盡的義務。
(七)協助街道辦開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八)召集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并報告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半月學習半天,主要學習黨的農村現行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民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員會實行輪流值日制度,保證每天都有一位成員在村民委員會辦公場所值班,處理村務。
(四)建立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分工負責制度,并定期進行總結檢查。
(五)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大事都要公開,主要包括:
1、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
3、年度財務計劃及各項收入、支出和債權債務情況;
5、村集體經濟收益及其使用情況;
6、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以及招標投標、建設承包方案及實施情況;
7、征用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收入和使用情況;
8、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項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
9、各級政府下撥的補助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10、村干部工資、獎金、補貼及其他福利,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
11、當年宅基地的申報、批準和使用情況;
13、協助街道辦開展工作情況;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公開的形式:設立公開欄,發放明白紙,村干部述職。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各委員會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
第十四條 村民小組是在村民委員會領導下,村民開展群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民委員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五條 本村設立12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設組長1名及村民代表2名,組長、村民代表由本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二)召集本組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的活動,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鎮、村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按村民委員會的任務和要求,組織本組村民積極推進村的建設,并對村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五)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建議。
(六)開展組務公開,并接受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審核監督。
第十七條 村民小組的集體收入收益歸本組全體村民集體所有,單獨核算,由村民小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監督。
第十八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憲法》規定的一切權利。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批評和建議,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享受本村舉辦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十九條 每個村民在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
(二)按時完成村民委員會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斗爭。
(四)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的活動。
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須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于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認真學習政策,學習經濟管理知識和農業科學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堅持實事求是,講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眾商量,尊重村民意見,善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請吃、不受禮、不以權謀私、清正廉潔,敢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五)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六)堅持原則,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維護集體團結,執行會議決議,齊心協力共同開展好工作。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村務管理制度。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規定;村民代表議事規則;村規民約;財務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辦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另行制定,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公布實施)。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聚眾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通迅、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它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社會治安規定者,情節較輕,尚未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調解會、治保會給予批評教育并酌情處理,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辦,移風易俗;破除舊的喪葬習俗,推行火化;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村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二十九條 村民之間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條 依法管理宅基地,執行村莊規劃,不損害整體規劃和鄰里利益。
第三十一條 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組織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他人。對不聽勸阻制造糾紛的當事人,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必須承擔醫療費用,并按損失折價賠償。
第三十二條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十四條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條 計劃生育是國家基本國策,要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 不準虐待老人。對喪失勞動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晚年生活。對不贍養老人者,由村民委員會按上級規定供養標準,令其子女均攤。
第三十七條 父母擔負未成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撫養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不得讓小學生輟學。
第三十八條 鼓勵村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斷發展本村醫療及養老保障事業。
第三十九條 本村發生自然災害,要及時向街道辦報告,并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救災、查災、報告工作。上級發給本村的救濟糧、款物,應根據受災程度,及時地發放到受災戶。
第四十條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農村低保工作。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個別條款如與國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規有抵觸的,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村委會村民自治章程標準樣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村民自治章程篇三
第一條: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保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二條:本章程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制定。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黨員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負責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大會監督執行。
第二章村委會
第三條:村委會由主任一人,委員二人組成,任期三年,受鎮黨委、政府指導,村黨支部的領導。
第四條:村委會工作職責:
1、組織村民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協助鎮政府開展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
3、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經濟發展,帶領村民致富。
4、為村民辦好事、辦實事、舉辦各種公益事業開展社會救災救濟活動。
5、大力協助維護治安綜合治理,努力解決好村民反映的問題,促進生產、生活的穩定。結合本村所在規劃區的地理位置,抓住機遇,立足長遠,根據當前黟縣縣委、政府對新區規劃要求,建議本村盡快配合好縣委、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劃,切實有效地對該村亂葬墳地進行規范。
本村委會決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組,實行村民自治權利。將對村內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墳戶實行專人管理。統一安排地點,統一收取土地占用費。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劃要求,在過境路外300米以內嚴禁私自葬墳,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違者責任自負。
6、在黨支部的組織領導下,組織村民學習《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切實推進公民道德建設。
第五條:村委會的工作制度
1、村委會成員除參加支部組織學習外,自身還要對黨和政府的有關知識進行自學,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思想意識,虛心聽取群眾意見。
2、實行村務公開,時間不定期。公開內容: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救濟、救災款物發放情況;上級撥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資金使用情況等。
3、村干部必須以身做則,廉潔奉公,勤奮工作,不以權謀私,充分發揚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與村民商量,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六條:充分發揮村民、黨員的聰明才智,協助村委會解憂排難。
1、調解工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公安部門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發動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簽定有效責任書,全面協調政府公安保衛部門做好工作。
3、公共衛生工作:依靠群眾,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和環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組
第七條:村民小組是村委會的下屬機構,是實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層單位,村委會應加強對村民小組的建設。
第八條:本村劃為五個村民小組,由本組村民選舉產生一名組長,其主要職責:
1、向本組村民宣傳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執行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合理化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本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帶領村民搞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積極完成村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4、辦好本村民組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第四章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九條: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三分之二的農戶代表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行使職權: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聽取和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
3、制定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4、修改和否決村民代表資格,村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第五章村務公開制度
第十條:村委會應根據本村多數代表意見和建議,對村財務、村務加大力度進行監督。采取有效機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五人監督理財小組。
1、督促村委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村委會落實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議、意見、督促村委會即使辦理。
4、檢查、督促村委會村務公開及財務收支情況,協助開展對村集體財務、財產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上墻。
第六章民主評議黨員干部制度
1、此項工作由支部書記組織實施總負責。
2、上級鎮黨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據實際情況,應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參加對黨員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七章"一事一議"制度
1、村內興辦公益事業籌資項目和標準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采取"一事一議"專題討論通過,方可實施。
2、實施項目結果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章社會秩序管理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守法,自覺遵守維護法律尊嚴。各戶家長應做到以身作則,教育好子女學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
2、禁止用槍捕野生動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個人或集體財物,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害水利、交通、通訊、廣電等公共財務。
5、加強道德修養、講文明禮貌、尊老愛幼、鄰里團結和睦相處。
6、學習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嚴格執行"一上二扎"節育措施,杜絕計劃外生育。
第九章違章處罰
1、情節較輕的由村民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節較重的,但未能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由治安委員協同村委會給予相應處罰。
3、觸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機關處理。
第十章附則
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機關部門新規定有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村民自治章程篇四
村規民約是村民在村民自治初期,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村莊實際情況,對村民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以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規章制度,社會公德、村莊風俗、村莊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自我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禮貌和精神禮貌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都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三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級自治組織的工作給予指導、幫忙,但不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章: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四條:村民大會是行政村的最高決策形式,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具有本行政村戶籍;或者戶籍不在但在本行政村有固定住所,并連續居住一年以上者,可稱為本村村民。
第五條:召開村民大會,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經過。必要的時候,能夠邀請駐在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村民會議。
第六條:村民大會能夠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第七條:村民大會每年最少應舉行一次,所有帶有規則性的事項以及其它只要有五十名以上村民認為重要的事項,均應由村民大會決定。
第八條: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大會的常設機構,每屆任期三年,由每個村民組選舉一人組成。
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按姓氏筆畫從少到多輪流擔任,一次任期為三個月。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兩個月的補貼。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最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應由它決定的事項。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大會負責。職責是:
(一)及時召集村民大會,必要時也可召集全體村民會;
(二)起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并在村民大會經過后監督執行;
(三)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的提名決定對村民委員會委員的任命;
(四)審議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發展規劃和本屆村委會任期目標;
(五)審議、批準村民委員會制定的村預算、決算;
(六)討論、決定20名以上50名以下村民提出的事項;
(八)執行村民大會授予的其它短期權力。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是村的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村民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依法決定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村民委員會成員每年能夠從村財政獲得相當于成年村民年平均收入四個月的補貼。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負責設立本村財政,編制本村年度財政預算、進行決算;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提議。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團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國家法規規定的經營體制,保障團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團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的權益,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禮貌建設活動。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村民加強民族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忙。
第十五條: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
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其中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六個月公布一次,理解村民的監督:
(一)本法規定的由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景;
(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三)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景;
(四)水電費的收繳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公布資料的真實性,并理解村民的查詢。
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職責。
第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能夠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能夠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工作。
第十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村民進行教育、幫忙和監督。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能夠與村民代表會議舉行聯席會議,調整本行政村的村民組,一般每個村民組由靠近居住的約三十戶村民組成。然而調整決定只能在下屆村民委員會任職時生效。村民組設組長和副組長,組長和副組長由該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民主選舉產生。
第四章:選舉及罷免事項
第十九條: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均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以上人員。
村民代表會議代表,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村民組長、副組長每屆均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以上人員均可連選連任。
以上人員能夠在同一個選舉日選舉產生。組長、副組長,各組應當選出的村民代表會議代表也可分別在各組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正在服刑的人員沒有被選舉權。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二十一條:需要選舉產生的人員的選舉,由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村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在換屆選舉前兩個月成立。村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成立,應當是在鄉鎮政府所派民政助理或其他干部的指導下,由村民代表會議首席代表或將陸續接替首席代表的代表擔任副主任,由每個村民小組推舉委員一名,然后所有委員和副主任一齊選出主任一名。選舉管理委員會主任不得競選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主任主持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鄉鎮政府根據該村上一屆選舉經費支出情景對本屆村選舉補貼一半選舉經費,其余由村財政支出。
第二十三條: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二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由相應村民組有選舉權的村民十人聯署直接提名村民代表會議代表和組長候選人。被提名的人報名參選后,即成為正式候選人;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改變候選人名單。提名和報名情景應當及時公布。
選舉應選人員,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相對多數選票,即可當選。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
第二十四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村委會副主任一名共同參加競選。當選主任在半個月內向村民代表會議提出村委會其他成員名單,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提名投票批準;對于未被批準者,當選主任應在一周內提出新人選。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依法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組長候選人在選舉前得指定競選伙伴,即未來的副組長一名共同參加競選。
第二十五條:候選人能夠理解競選捐助,但每筆捐助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并且必須公開每筆捐助的數額和捐助人的姓名、職業。候選人個人競選資金亦不得超過人民幣一千元。
第二十六條:候選人能夠以刊登廣告、散發材料、講演等辦法進行競選,可是不得收買選票,不得以威脅、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選票。必要時,選舉管理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與選民的見面會、答問會乃至候選人之間的辯論會。
選舉日當天,不得進行競選。
第二十七條: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人人有權向鄉級人民政府及縣級公安部門舉報,有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經選舉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并由村民大會確認,能夠在村民大會當場宣布其當選無效,并當場或隨后組織補選。
第二十八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能夠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代表會議應當及時召開村民大會,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經過。
第五章:其它事項
第二十九條:駐在農村的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不參加村自治組織,不屬于村辦的團體所有制單位的人員能夠不參加村自治組織。可是,他們都應當遵守有關村規民約。所在地的自治組織討論和處理同這些單位有關的問題,應當與他們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本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
第三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能夠根據本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景,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同時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全體黨員、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遵守本章程.第三條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分工負責制,并建立村級工作規范化管理、設立村務監督小組。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工作、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一節村民委員會工作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服從鎮人民政府的領導,積極完成鎮政府和村黨支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建立健全村級人民調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性組織,并充分發揮這些職能部門在綜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領導指揮作用。第七條組織村民學習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教育和引導村民正確使用各種權利及履行應盡的義務。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在工作中要遵紀守法,廉潔勤政,堅持群眾路線,不打擊報復,不詢私舞弊,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村民的監督。第九條對不遵守制度,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村民,村委會按本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村黨支部匯報處理意見。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有記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匯報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監督之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節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本村兩個文明建設獻計、獻策。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必須帶頭執行本章程,熱心為村民服務,辦事公道。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反映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職責:
(1)討論制定各項規范化管理辦法。
(2)討論決定村政規則,建設各項福利事業、公益事業。
(3)聽取審議本村經濟建設規劃和實施情況的報告。
(4)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民多數意見,對貪污、受賄、作風不民主、群眾意見大和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有權撤換。
(5)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和收支情況匯報。
第三章社會秩序綜合管理
第一節社會治安
第十六條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學雷鋒、學先進、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十七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治安,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加強夜間巡邏,加強值班,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條與外出務工人員簽訂遵紀守法合同書。
第二十條愛護公物,不準破壞水利、電力、生產、交通等公共設施,違者責令立即修復,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民用電按用電管理規定執行,按時交納電費。臨時用電須經電站批準后方可用電,否則按偷電處理,私自接電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負。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擾亂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聽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損害他人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集體利益的人和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節綜合整治
第二十五條保持道路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邊堆放雜物,臨時堆放不能影響交通。
第二十六條喜事新辦,喪事從儉,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七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做到人人敬老、愛老,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為。第二十八條提倡科學,反對迷信提倡勤儉持家,反對鋪張浪費,提倡“四有”新人,反對低級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積極開展爭創“文明戶”活動。
第三節鄰里關系
第二十九條遵守社會公德,互尊互愛,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一條村民處理婚姻問題,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條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力平等。
第三十三條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遺棄嬰兒,不虐待殘兒和繼子女養子女。
第三十四條禁止非法同居,不聽勸阻者,按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發揚尊老愛幼的光榮傳統,認真履行贍養協議條款,贍養老人不附加任何條件,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老人。
第三十六條凡不贍養老人經教育不改者,由村委會責令其子女盡贍養義務,性質惡劣的交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節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條凡符合應征條件的青年,必須遵守兵役法,響應黨的號召,積極報名應征,履行應盡義務。對不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民兵、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積極為部隊軍烈屬及優撫對象做好事。
第四十條全村所有土地均屬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規劃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集鎮的整體規劃,申請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經批準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五章經濟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建立財務、村務公開監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辦理,對財務開支、收入、干部工資、開辦的公共公益事業的籌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張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經營決策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公開”定期向村民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
第四十三條明確由村主任負責財務,500元以下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限額的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重大開支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專項基金的管理,必須做到計劃安排,分別核算,先提后用,專款專用。要做到以下幾條:
1、發展基金用于擴大再生產;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業;
3、生產儲備用于烈軍屬的補貼及村民的公共事業;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業,培訓費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盜伐林木,需要采伐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批準后,并發給采伐證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條如發現盜伐、損壞樹木者,按盜伐量3—5倍賠償,并令其補栽3—5倍的樹苗。損壞幼樹的每株按10元賠償。
第四十九條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必須報名入學,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評選先進
第五十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條件:
1、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3、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自覺抵制六害,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4、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鄉鄰團結,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門邪道。
5、努力學習文化,掌握科學技術,勤勞致富。
第五十一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辦法:
1、由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聯合評選,報村委會審核,上報到鎮綜治辦批準
2、評比時間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條建立檔案,把每年的評選結果記入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相抵觸,當事人可向司法部門提出上訴。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規民約制定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由全體村民參與討論、村民會議通過,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是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綜合性規章。
第二條村民自治章程的結構形式主要采用總則、分則、附則,章、節、條、款四級結構形式。即總則為第一章,分則分為若干章,附則為最后一章,所有章、節、條、款要求完整規范。
第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據、目的和作用;分為村民組織、經濟管理、社會秩序、社會福利、監督機制等五大部分。具體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下屬各工作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設立、產生、職責、任務、議事規則等職權和會議制度;村民在自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勞動積累、土地管理、山林管理、承包費用的收取使用;生產服務、集約經營、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管理;社會保障、擁軍優屬、社會救濟、農業科技、國防、法律知識教育等方面。
第四條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階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的本村約束規范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
第五條村規民約是指居住在本村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且大家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
第六條村規民約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規定社會秩序、公共道德、家庭美德、村風民俗、鄰里關系、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基本行為準則,村民應該怎么做、如何做;另一方面村民違反公約主要是進行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相抵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便于操作執行的原則;堅持村干部和村民雙向制約的原則。
第八條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程序:成立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群團組織負責人等共同參與的起草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工作班子;明確一名成員擬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交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組織討論、審查;將審查討論稿發至黨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呈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內容、文字和法律法規政策嚴格把關;收集各個方面的意見,分門別類,逐條梳理,作進一步修改;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表決通過。
第九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生效和執行時間是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其解釋權屬村民委員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修改需經村民會議討論。
第十條及時向村民公告,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向村民宣傳,打印成冊發至各家各戶,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居務管理,實現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之目的,依據《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密切聯系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
第二條實行人口規范化管理,建立戶口簿和計生臺帳管理制度。
第三條凡確需分戶或開戶的,先經村民小組同意,報村兩委會研究批準,報派出所后重新登記造簿,方可分戶或并戶。
第四條暫住戶口,經批準回村定居的非農業戶口,必須登記在有聯系的常住戶口的戶口簿里。
第五條提倡晚婚晚育,對未達到婚齡不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不出具結婚介紹信。嚴禁非法同居。結婚應領取結婚證。
第六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小孩,堅持計劃持證生育,對無證生育者,按計劃生育政策處罰,實行一孩上環,二孩結扎,計劃外懷孕引流,杜絕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七條村內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第八條土地實行二輪承包,承包期30年不變,原則上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使用權可依法有償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請,經居、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須承擔土地以外的一切社會經濟義務。
第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戶應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在承包期內,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積極配合村集體進行農田基本建設,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業工程的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當行為阻礙、刁難。對無理取鬧者,造成后果將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承包人有保護、合理利用耕地的責任,嚴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蓋房、采砂或將土地轉化為其它非農業用地,違反者,除責令復耕外,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村各項收入,包括農戶上交的稅費任務,企業上交的利潤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關項目入帳,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根據“居籌鄉管”的要求,村應將各項收支按月到鎮農業綜合站及時報帳。
第十四條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加強財務監督,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張榜或口頭公布,交給村民一本“放心帳”。
第五章綜治管理
第十五條不得侵占、破壞公路、橋梁、溝渠、塘壩和其它公共設施,嚴禁在公路上挖溝排水、打場曬糧、堆積糞土、砂石等,嚴禁砍伐,損壞道路兩旁的樹木,嚴禁在溝渠兩岸種植莊稼。
第十六條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不造謠生事,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酗酒滋事,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
第十七條嚴禁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嚴禁制作、復制、出售、傳播淫穢物品。
第十八條不得用下流語言或舉動引起糾紛,不得有調戲婦女或其它有作風化的行為,不得虐待老人、兒童、嚴禁棄嬰,溺嬰,禁止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
第十九條嚴格用電管理,不得破壞電力設施,杜絕偷電現象發生。未經電工同意,不得隨意接電用電、私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及其它不文明行為,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實行火化“一刀切”。
第二十一條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相互合作、建立良好的相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在生產活動中,要自覺服從鎮、居、組安排,不爭電、不爭水、不爭場所、不爭農具和設備,不隨意移動土地標志。
第二十三條在通風、采光、排水、通行、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歷史現狀和統一規劃,本著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解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害集體和相鄰關系。
第二十四條對飼養的家禽家畜,飼養人應對其嚴格管理。造成他人財產或農作物損害的,視其情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加倍經濟處罰,受損農戶,不得在田間投毒,違者視情節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其監護人應加以約束和管理,對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監護人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村民要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條居委會布置主要工作任務和其他重大問題,一律由村集體研究決定,必要時通過表決,不搞個人說了算。
第二十九條實行居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村民代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村班子成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廉潔勤政,不以權謀私,不侵占群眾的利益,帶頭艱苦創業,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公民都要遵守執行,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由村兩委提出條款,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施行。
第二篇:村民自治章程(范本)2100字
有關村民自治章程的內容是什么?敬請參考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居務管理,實現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之目的,依據《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密切聯系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
第二條實行人口規范化管理,建立戶口簿和計生臺帳管理制度。
第三條凡確需分戶或開戶的,先經村民小組同意,報村兩委會研究批準,報派出所后重新登記造簿,方可分戶或并戶。
第四條暫住戶口,經批準回村定居的非農業戶口,必須登記在有聯系的常住戶口的戶口簿里。
第五條提倡晚婚晚育,對未達到婚齡不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不出具結婚介紹信。嚴禁非法同居。結婚應領取結婚證。
第六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小孩,堅持計劃持證生育,對無證生育者,按計劃生育政策處罰,實行一孩上環,二孩結扎,計劃外懷孕引流,杜絕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七條村內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第八條土地實行二輪承包,承包期30年不變,原則上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使用權可依法有償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請,經居、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須承擔土地以外的一切社會經濟義務。
第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戶應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在承包期內,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積極配合村集體進行農田基本建設,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業工程的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當行為阻礙、刁難。對無理取鬧者,造成后果將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承包人有保護、合理利用耕地的責任,嚴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蓋房、采砂或將土地轉化為其它非農業用地,違反者,除責令復耕外,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村各項收入,包括農戶上交的稅費任務,企業上交的利潤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關項目入帳,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根據“居籌鄉管”的要求,村應將各項收支按月到鎮農業綜合站及時報帳。
第十四條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加強財務監督,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張榜或口頭公布,交給村民一本“放心帳”。
第五章綜治管理
第十五條不得侵占、破壞公路、橋梁、溝渠、塘壩和其它公共設施,嚴禁在公路上挖溝排水、打場曬糧、堆積糞土、砂石等,嚴禁砍伐,損壞道路兩旁的樹木,嚴禁在溝渠兩岸種植莊稼。
第十六條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不造謠生事,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酗酒滋事,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
第十七條嚴禁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嚴禁制作、復制、出售、傳播淫穢物品。
第十八條不得用下流語言或舉動引起糾紛,不得有調戲婦女或其它有作風化的行為,不得虐待老人、兒童、嚴禁棄嬰,溺嬰,禁止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
第十九條嚴格用電管理,不得破壞電力設施,杜絕偷電現象發生。未經電工同意,不得隨意接電用電、私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及其它不文明行為,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實行火化“一刀切”。
第二十一條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相互合作、建立良好的相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在生產活動中,要自覺服從鎮、居、組安排,不爭電、不爭水、不爭場所、不爭農具和設備,不隨意移動土地標志。
第二十三條在通風、采光、排水、通行、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歷史現狀和統一規劃,本著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解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害集體和相鄰關系。
第二十四條對飼養的家禽家畜,飼養人應對其嚴格管理。造成他人財產或農作物損害的,視其情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加倍經濟處罰,受損農戶,不得在田間投毒,違者視情節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其監護人應加以約束和管理,對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監護人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村民要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條居委會布置主要工作任務和其他重大問題,一律由村集體研究決定,必要時通過表決,不搞個人說了算。
第二十九條實行居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村民代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村班子成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廉潔勤政,不以權謀私,不侵占群眾的利益,帶頭艱苦創業,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公民都要遵守執行,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由村兩委提出條款,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施行。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xx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調動廣大村民參與村委會建設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堅持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村民自治是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本村的公共事務,實行村民自治。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村所有村民組織、村單位及村民。
第四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審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第五條
本章程所稱村民,是指戶籍在本村或者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權利:
監督和評議;(四)享受村委會舉辦的各項村服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
第七條本村村民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遵守本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二)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為作堅決斗爭;(三)按時完成上級政府規定的統籌、提留、義務工和村民委員會分配給的各項任務決定;(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覺開展移風易俗,爭當文明村民、文明戶,積極參與文明創建活動。
第三章
村民組織第一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本村實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村民代表由全體18周歲以上的村民依法選舉產生,本轄區的村黨組織成員、村委會成員和居住在村的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當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村民代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三)密切聯系村民,認真聽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努力為村民服務;(四)按時參加村民會議,遵守會議各項規定,提高參政議政能力;(五)積極協助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長做好有關村民的各項工作。
村民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必要時也可以撤換和補選。
第十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第一,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村重大問題;第二,需要聽取村委會工作報告;第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歲以上的村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村民代表會議必須有過半數的村民代表出席,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須由出席的過半人數通過才有效。村民代表會議做出決定,由村委會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六)制定和修改村民公約、村民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并監督執行;(八)選舉、撤換或補選村委會成員;(九)罷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代表;(十)村辦企業項目的確定和經費使用;(十一)村辦企業的用工和各項集資提留的確定和使用;(十二)舉辦集體公益事業的有關事項;(十三)其他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在討論和決策時遵循如下原則: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原則;(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三)體現村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則;(四)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節
村民小組
第十三條
村民小組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村委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四條
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狀況,以便于聯系為原則,劃分為5個居民小組。村民小組設組長一名,由本小組村民民主推選產生,可以連選連任。村民小組在村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村民小組長的職責如下:
(二)在村委會指導下,組織小組村民民主推選村民代表,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三)
協助村委會教育和推動小組村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帶領小組村民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四)及時向村委會反映小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五)完成村委會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四章
村委會及村干部第一節
村委會
第十六條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接受xx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村黨支部領導,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村委會成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教育村民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定期研究、協商本村的重大事項,并在廣泛征求村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村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事計劃。
(三)組織建立村民會議制度,開展村民自治活動,執行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教育村民自覺遵守《村民自治章程》。
(四)組建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和下屬的村志愿者隊伍,共同協助和支持村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村規民約、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
議事會、禁毒禁賭會”等“一約四會”民主自治制度。組織村民討論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村事務。
(六)協助做好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障、老年服務等上級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和各類創建活動。
(七)辦理村民的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組織村民開展各類公益活動。
(八)密切聯系村民,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九)充分發揮自身功能,整合村資源,努力提高村共駐共建單位的參與率。
(十)開展文明家庭創建,培育和發展群眾文化體育團隊,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十八條村委會開展工作時,應當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
第十九條本村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委會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監督。
第二節
村干部
第二十條村干部是村民的公仆,必須樹立全心全力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努力為村民造福。
第二十一條村干部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三)嚴于律己,帶頭遵紀守法,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完成各項公益事務,履行村民應盡的義務;(四)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以身作則,不以權謀私,不優親厚友,不侵吞集體財產,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第五章
社會秩序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二十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防能力,加強個人和家庭財物保管,發現有身份不明和形跡可疑人員應當及時報警,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十三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
第二十五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電力、生產等公共設施。
第二十六條
嚴禁私自砍伐集體或他人林木,執行護林防火“十不準”,不準在村附近或田邊、路邊亂挖土,嚴禁損害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
第二十七條
明)等證件到殯儀館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火化單、銀行存折到村委會民政辦公室辦理有關社保手續。
第二節
村風民俗
第二十八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二十九條
提倡喜事新辦,大力倡導婚事新辦,一切從簡,厲行節約的原則,娶媳婦、嫁女兒,嚴禁按戶分發“口灶份”“女婿煙”或其他物品,任何人收到喜帖,不得贈送任何禮品(包括電器、香煙、首飾等)。娶媳婦七日內,每夜點燈可燃放鞭炮一串,鬧新房時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請宴接待,違者每項每次罰款1000元以上,交給老人慈善基金。娶媳婦請客最多可辦3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條
訂婚、掛戒指最多可宴請10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
第三十一條
小孩周歲、十六周歲,嚴禁按戶分發“口灶份”和其他物品,違者應捐老人慈善基金1000元以上,且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5桌,超過部分每桌應捐老人慈善基金300元以上;小孩14日、滿月、四個月,只準宴請5桌,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二條
老人祝壽,設宴桌數不得超過10桌,并嚴禁分發“口灶份”和其他物品,如有多辦按每桌300元以上捐給老人慈善基金。
第三十三條
婚慶喜事,拱門、電子門最多不超過三
村民自治章程篇五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盜伐林木,需要采伐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批準后,并發給采伐證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條、如發現盜伐、損壞樹木者,按盜伐量3—5倍賠償,并令其補栽3—5倍的樹苗。損壞幼樹的每株按10元賠償。
第四十七條、因火造成燒毀樹木的當事人要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并按燒毀樹木的3—5倍補栽。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八條、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災由監護人負責并按以上條款處理。
村民自治章程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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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聯系本村實際,經村民反復討論修改,由村民會議通過。
第三條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暫住人員和個體私營企業,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四條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村民組織
第一節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五條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的18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是全村的最高權力機構。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六條村民代表會議由全體村民代表組成,是全村重要事務的決策機構。所作決定由村民代表會議成員的過半數通過,且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定相抵觸。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推選產生,每10戶選1人。
村民代表應具有一定的政治覺悟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熱愛集體,關心群眾,堅持原則,主持公道。
第七條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召集和主持。村民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隨時召開。
第八條村民會議的職權:
村民會議在村民自治事務中享有決定一切事項的全權。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補償費的實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第九條村民代表會議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討論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
二、討論決定本村建設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討論決定鄉統籌,村建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
四、否決或者修改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五、接受村委會成員的辭職請求,并作出決定,對在任期內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被勞動教養的村委會成員討論并決定終止其村委會成員的職務。
六、村民代表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村民委員會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職責與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
二、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納稅、服兵役、計劃生育等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
三、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四、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五、向鎮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六、支持和組織村民發展經濟。
七、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八、協助鎮政府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堅持每月雙周日下午為學習日,由黨支部統一組織。
二、會議制度。村委會每月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
一次總結會,特殊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三、分工負責制度,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圍繞三年任期目標具體分工,明確責任、定期總結、年終考核。
四、村務公開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開的村務都要公開。主要是上級的政策規定;本村的公共事務;財務收支以及各項上交款的收交管理;優撫政策,宅基地報批,計劃生育等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村民委員會議事原則:
一、堅持依法議事。
二、堅持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
三、堅持協助政府做好有關工作。
四、堅持自治原則,開展自治活動。
五、堅持少數服從多數。
第十四條村民委員會下設生產建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民政保障、社區服務、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六個工作委員會。
生產建設委員會的職責:積極發展集體經濟,提出經濟建設規劃,加強村辦企業各項工作的管理,抓好農副業生產服務和配套建設,探索農副業規模經營新路子,加強農業結構調整的步伐,管理和保護好土地。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抓好法制宣傳教育,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行管工作,做好法律、法規和農村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
治安保衛委員會職責:發動和依靠群眾搞好社會治安,協助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建立聯防隊進村護院并制定責任制,搞好聯防聯治,確保村民人生及財產的安全。
民政保障委員會職責:做好優撫安置,五保低保,老齡、殘聯,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加強殯葬管理,深化殯葬改革。
社區服務委員會職責:組織、協調、指導社區服務工作;努力推廣先進農村科學技術,積極為農戶提供化肥、農藥、優良品種及各種信息服務。做好愛心超市、求助熱線的服務工作,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服務;幫助解決各類服務行業中遇到的困難。
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責:做好文化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體育工作。
第三節村民小組
第十五條村民小組是在村委會領導下,開展群眾性自治活動的基層組織,是村委會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六條村民小組長由村民代表擔任,由村民小組會議或戶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村民小組長必須積極完成交辦的各項任務與村委會保持正常的工作聯系。
第四節村民
第十七條村民的權利:
一、依照《憲法》規定享有公民權利。
二、有對村干部和村務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年滿18周歲的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有參加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中重大事務的權利。
四、享有參與本村舉辦的各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權利。第十八條村民的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委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按時完成村委會分配的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壞村民利益的村民作斗爭。
四、遵紀守法,移風易俗,爭創文明家庭。
第五節村干部
第十九條村干部是全體村民的公仆,必須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努力為村民造福,村干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工作勤奮,履行職責,廉潔奉公,辦事公道,以身作則,不謀私利,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五、堅持原則,維護集體利益,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章經濟管理
第一節集體經濟
第二十條集體經濟組織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各項經濟活動,維護集體經濟利益。
第二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設社長一名,具體負責村集體經濟的建設和發展,承擔村一、二、三產業服務和協調工作。
第二節土地管理
第二十二條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宅基地和耕地,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承包者只有承包權、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建立和完善承包土地依法流轉制度,在不改變承包土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承包者的承包權、經營權在承包期內可依法流轉。
第二十三條土地一經承包,除國家征用和發展經濟以及公用事業用地外,如果沒有新的政策承包期不變。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者之間承包土地適當調整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土地承包者有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積極配合集體進行農田基本建設,增加投入,保護耕地。
對不精心經營,造成土地拋荒的要予以教育,對教育不改、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可終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的耕地。
第三節村務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監委會成員有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第二十六條凡需要向村民公開的村務都要公開,主要包括上級的政策規定、本村的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況、優撫政策、宅基地報批、計劃生育等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七條村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村委會負責召集村民代表,理財人員進行民主理財。公開的內容力求細而實,不搞“走過場”,不流于形式。每次公開都要傾聽村民代表、理財人員的意見,能當場答復的即刻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下次村務公開前進行答復。對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中大多數村民代表、理財人員認為不完整乃至不正確的方面,要及時整改,以增加村務、財務的透明度。
第四節一事一議
第二十八條一事一議可以合理籌集資金,減輕農民負擔,防止亂收費。一事一議參加的對象包括本村農業人口、常住非農人口和暫住滿一年的人員。
路、建橋、辦電等。
第三十條一事一議必須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經與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才能生效,所通過的項目可委托村民代表組織實施,所籌資金必須符合上級規定。
第五節生產服務
第三十一條生產服務,主要是農業產業化服務,要充分發揮社區服務委員會的作用,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建設好農業產業化豐產方,安排好農業產業化生產示范戶,推廣科學技術。
(二)健全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搞好各項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的服務工作。
(三)及時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化肥。
第六節財務管理
第三十二條選用政治思想好、業務精,堅持原則的人擔任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及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會人員崗位責任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搞“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的職責:村主辦會計要嚴格履行財務管理工作職責,認真審核報表單據、健全帳冊、設好科目、記好帳。
要加強現金管理,及時記好現金日記帳和交鎮代管款帳,嚴格報銷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不挪用公款、不私自外借現金,庫存現金不超過規定標準。
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財會人員及時教育、處理。
第七節財產物資管理
第三十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登記、造冊、保管制度,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三十五條村民都有保護集體財產、物資的義務,對損毀集體財產、物資的人都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章社會秩序
第一節社會治安
第三十六條搞好普法教育,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七條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嚴禁侮辱、誹謗、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第三十八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嚴禁偷盜,嚴禁賭博,不調戲婦女,不看黃色錄像。
第三十九條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嚴禁私拆他人郵件。第四十條嚴格加強用水管理。不經批準,不得私自安裝水表用水。注意節約用水,嚴禁偷水。
第二節村風民俗
第四十一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不搞封建迷信。第四十二條提倡勤儉節約,喜事新辦,喪事簡辦,不鋪張浪費。第四十三條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四十四條全面推行殯葬改革,人死后一律火化,將骨灰安置到公墓或者骨灰堂,杜絕裝棺重葬,大力提倡科學、文明節儉的生態喪葬新風。
違反本節規定者,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取消當年村級給予的各種經濟補貼和福利待遇。
第三節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條全體村民都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社會主義新家庭。
第四十六條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夫妻之間要互敬互愛,互諒互讓,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教育子女,共同管理家庭財產。
第四十七條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的口糧、零用錢和四季被服的供給。
第四十八條父母、繼父母要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虐待病殘兒。
第四節計劃生育
第四十九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全體村民要認真執行,自覺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
第五十條符合《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持有生育證的夫妻方可生育,在生育后的三個月內必須做好避孕節育措施。
第五十一條嚴禁棄嬰、溺嬰,違者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節鄰里關系
第五十二條鄰居之間要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相互謙讓。村民在經營、生活、借貸、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鄰里發生糾紛,力爭自行調解,不能自行調解的要依靠人民調解委員會解決,不能仗勢欺人,強加于人。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執行,由村委會負責解釋。
村規民約
1、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和黨在三農方面的方針政策,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人人愛國守法。
2、堅持村民自治,全面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3、認真學習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村干部帶頭學法用法,辦好村民法制學校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實行依法治村。
4、以農村市場經濟為導向,種好責任田,大力發展私營經濟和家庭副業,支持集體經濟建設,積極完成國家規定的稅費,齊心協力奔小康。
5、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種植產量,積極推廣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
6、嚴格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賣和挖土拋荒,不違章占地建房,合理利用、保護耕地,加強環境保護,保持生態平衡。農戶承包土地采用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村同意;采用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村備案。
7、實行計劃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杜絕無計劃生育和非婚生育。
8、講精神文明,遵守社會公德,擁軍優屬,扶貧幫困,尊老愛幼,贍養老人,家庭和睦,鄰里團結,積極開展好“六愛四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創建評比活動。
9、維護社會治安,不打架斗毆,不辱罵、誹謗他人,不擾亂亂社會秩序,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建設平安村。
10、講科學、講文明,樹立文明新風,積極倡導婚事新辦,喪事儉辦,喜事小辦。嚴禁賭博,反對封建迷信,嚴禁土葬,嚴禁裝棺重葬,嚴禁不文明送葬行為。
11、愛護集體財產,愛護公益設施,維護和珍惜本村的榮譽。
12、清潔河道、清潔渠道、清潔家園、清潔生產,保護集體綠化帶,搞好家前屋后綠化,美化環境,講究衛生。
以上村規民約由村委會監督實施,模范執行以上規定的村民將進行表揚或獎勵,對違反村規民約的,或教育制止、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情節嚴重的將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村民自治章程篇七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居務管理,實現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之目的,依據《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有關方針、政策,密切聯系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人口管理
第二條實行人口規范化管理,建立戶口簿和計生臺帳管理制度。
第三條凡確需分戶或開戶的,先經村民小組同意,報村兩委會研究批準,報派出所后重新登記造簿,方可分戶或并戶。
第四條暫住戶口,經批準回村定居的非農業戶口,必須登記在有聯系的常住戶口的戶口簿里。
第五條提倡晚婚晚育,對未達到婚齡不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不出具結婚介紹信。嚴禁非法同居。結婚應領取結婚證。
第六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小孩,堅持計劃持證生育,對無證生育者,按計劃生育政策處罰,實行一孩上環,二孩結扎,計劃外懷孕引流,杜絕多胎。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七條村內所有土地,包括宅基地、耕地、水塘地等,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
第八條土地實行二輪承包,承包期30年不變,原則上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對土地使用權可依法有償轉讓、出租、抵押入股等。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承包者,由本人申請,經居、組同意,可以免包,但必須承擔土地以外的一切社會經濟義務。
第九條承包期內,承包戶應履行承包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在承包期內,要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土地,積極配合村集體進行農田基本建設,修建道路、建校等公益事業工程的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不正當行為阻礙、刁難。對無理取鬧者,造成后果將追究其經濟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承包人有保護、合理利用耕地的責任,嚴禁在承包土地上任意挖土、蓋房、采砂或將土地轉化為其它非農業用地,違反者,除責令復耕外,并視情節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二條村各項收入,包括農戶上交的稅費任務,企業上交的利潤以及其它收入,要按有關項目入帳,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根據“居籌鄉管”的要求,村應將各項收支按月到鎮農業綜合站及時報帳。
第十四條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加強財務監督,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張榜或口頭公布,交給村民一本“放心帳”。
第五章綜治管理
第十五條不得侵占、破壞公路、橋梁、溝渠、塘壩和其它公共設施,嚴禁在公路上挖溝排水、打場曬糧、堆積糞土、砂石等,嚴禁砍伐,損壞道路兩旁的樹木,嚴禁在溝渠兩岸種植莊稼。
第十六條不打架斗毆,不辱罵他人,不造謠生事,不搬弄是非,不制造事端,不酗酒滋事,不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利用封建迷信招搖撞騙。
第十七條嚴禁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嚴禁制作、復制、出售、傳播淫穢物品。
第十八條不得用下流語言或舉動引起糾紛,不得有調戲婦女或其它有作風化的'行為,不得虐待老人、兒童、嚴禁棄嬰,溺嬰,禁止歧視、虐待和殘害婦女。
第十九條嚴格用電管理,不得破壞電力設施,杜絕偷電現象發生。未經電工同意,不得隨意接電用電、私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活動及其它不文明行為,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實行火化“一刀切”。
第二十一條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諒解、相互合作、建立良好的相鄰關系。
第二十二條在生產活動中,要自覺服從鎮、居、組安排,不爭電、不爭水、不爭場所、不爭農具和設備,不隨意移動土地標志。
第二十三條在通風、采光、排水、通行、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歷史現狀和統一規劃,本著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合理解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害集體和相鄰關系。
第二十四條對飼養的家禽家畜,飼養人應對其嚴格管理。造成他人財產或農作物損害的,視其情節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加倍經濟處罰,受損農戶,不得在田間投毒,違者視情節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其監護人應加以約束和管理,對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監護人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村民要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條居委會布置主要工作任務和其他重大問題,一律由村集體研究決定,必要時通過表決,不搞個人說了算。
第二十九條實行居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村民代表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第三十條村班子成員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廉潔勤政,不以權謀私,不侵占群眾的利益,帶頭艱苦創業,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全體公民都要遵守執行,對違反本章程者,視其情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由村兩委提出條款,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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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篇八
第五十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條件:
1、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3、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自覺抵制六害,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4、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鄉鄰團結,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門邪道。
5、努力學習文化,掌握科學技術,勤勞致富。
第五十一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辦法:
1、由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聯合評選,報村委會審核,上報到鎮綜治辦批準
2、評比時間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條、建立檔案,把每年的評選結果記入檔案。
村民自治章程篇九
第七十八條有章必循,違章必究。全村村民凡違反本章程的,除有明確的教育處罰規定按條款處理外,其它視情輕重給予100至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七十九條對按本章程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如有不服者,可以向上級政府和部門投訴,但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第八十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一條建立村民檔案,記錄村民執行本章程的表現情況,一人一檔,專人管理。
第八十二條本章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生效,原本村的村規民約同時停止執行。
村民自治章程篇十
第十七條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旱地、宅基地、零星雜地等,都歸村委會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經營管理,村民只有使用權。
第十八條 穩定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的土地,一不作變更,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承包關系,須經村 委會研究同意,報鄉政府審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并鼓勵承包土地相對集中,推行適度規模經營,亦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經營形式。
承包期內,一般不準退包,但依法轉讓承包經營權,亦可自我轉讓戶,經村委會審批同意,簽訂好轉包協議, 新的承包者履行承包者的權利和義務。社員承包的`土地(包括水田)等,當國家和面要征用、使用或調用時應當服從,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費,并且辦理終止或變列承包合同。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者保護土地資源的責任,鼓勵承包者在承包地上增加投入,精心經營,制止短期行為,不得掠奪性經營,按國家規定和合同規定使用、經營,嚴禁毀田挖土,蓋房、造墳或私自將土地改為其它非農業用途。對不精心經營,造成土地荒蕪的:征收土地荒蕪費,一季作物期每畝征收1000元。
第二十條 加強土地資源的依法管理,由村建房領導小組負責集體的村民建房的用地的審核報批,嚴格執行村鎮建房規劃,堅持“三公開”、“四到場”的審批原則,凡建房用地須經申請、現場踏勘、填表批準、交費、釘樁后方能建造,不準未批擅自動工,不得擴占、超前、超高、如違章建房,按有關規定處罰,宅基地必須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并實行有償使用,按市、縣有關文件規定,向村委會繳納必須要的費用和押金。
第二節承包款的收取使用
第二十一條 繳納承包款是每個承包戶的應盡義務,也是實行農業自覺繳納各業承包款。
第二十二條 承包款的收取范圍:凡使用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自然資源和各種設施,包括土地、河塘、山林、廠房設備、運輸工具及倉庫等,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者,都要向集體繳納承包款或和租賃費,使用公共設施的還要繳納折舊費,耕地每年每畝10元。實行糧田適度規模經營的,應按有關規定和合同交納承包款。
第二十三條 承包者除交足各項承包款外,還須依濡交納稅金或以稻谷代金及水費等款項。
第二十四條 承包未原則上每年公歷十二月底前繳清,具體繳納時間由村提前通知。
第二十五條 本村收取農業等各項承包款,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村委會每年向村代表會議匯報承包款的收取使用情況,并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節 義務積累工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和我縣的有關規定,凡戶口本村年滿18歲虛歲至60虛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虛歲至55虛歲的女性村民,除民辦教師,在校學生(含幼兒教師)、現役軍人、殘廢軍人(三等一級以上)、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烈軍屬的父母和配偶,及經縣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鄉鎮招聘干部免予負擔,其余都應依法負擔義務勞動積累工,每年為20工。此項積累用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集體統一規劃的成片的開發性生產,興辦社會公益集體事業,及上交縣、鎮水利建設圍海等。
第四節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村財務按照《村委會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由主任負責主管,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條 村設財務公室、配專業會計員、出納員、實物保管員,其任務是依法管理全村的集體財產、資金,搞好經濟核算,編制收支預算,指導農戶記賬,搞好農戶抽樣調查,督促集體企業和農戶完成稅收、利潤、提留和承包等于等,定期清產核資,防止資產流失,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
第二十九條 加強現金管理,村委會成立財務檢查小組,每季對村財務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現金由出納專人管理,其它人員不得直接管理現金,財力人員在處理財會業務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切記賬單據必須由會計填制收支憑證,由出納員收付現金,單據要有證明人,經辦人章和批準人章方能付款入賬,會議每次記賬要與出納員核對超過500元限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出納員不準擅自出借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挪用公款。集體出差辦事,應在回差五天內向出納員結賬,前賬未清后拒領,村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由村委會統一落實,嚴格財力開支審批制度,由村主任實行一支筆審批。
第三十條 財務物資管理。村級集體企業對各種固定資產必須登記造冊,每年進行一次盤點核對,固定資產按規定,提取折舊費,任何人或承包單位都不準無償占用集體資產,不準私自外借或變相處理。
第三十一條 健全村級南務檔案制度和財務交接制度,對各類賬表,財務預(決)算、經濟合同、農村經濟收入分配和效益統計報表等重要財務資料,做到定期整理,裝訂成冊,立卷歸檔,保證資料完整,有據可查,一切財務資料,包括單據、表冊、賬簿、合同、批復、契約等,按年度分類整理,妥善保管,財務人員離職時要辦理完整的移交手續。
第五節生產經營服務
第三十二條 繼續穩定和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強化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本,以集體經營為導,以社會化服務為保障,發揮村農業綜合服務站作用,積極做好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
第三十三條 村農業綜合服務站的服務范圍:管好用好現有排灌設施,逐步實行三面光,渠道,改善灌溉條件,為農戶及時供應所需的農藥、良種,提供信息,技術指導,產品銷售待服務,推廣科學種田,建立推廣科技示范戶。搞好用電修管理,保證農業用電線路暢通,做到安全節約用電。做到機埠、溝渠、機耕路等統一安排機耕排灌。加強村級農業服務組織的基礎建設提高服務功能,不斷擴大服務范圍。
第六節集體企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村辦集體企業的資產屬村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使行所有權和支配管理。村經濟合作社應當新生村辦企業的經營經營自主權,并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承包企業實行廠長(經理)經營負責制,實行聘任制或招標制,并報鄉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五條 企業必須依法繳納稅金和有關費用,按合同規定上交村利潤、管理費及有關基金。依法防止和治理環境污染,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實行安全生產,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村民自治章程篇十一
第五十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相抵觸,當事人可向司法部門提出上訴。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民自治章程篇十二
第二條全體黨員、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遵守本章程.第三條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分工負責制,并建立村級工作規范化管理、設立村務監督小組。
第二章村民委員會工作、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一節村民委員會工作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服從鎮人民政府的領導,積極完成鎮政府和村黨支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建立健全村級人民調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協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群眾性組織,并充分發揮這些職能部門在綜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領導指揮作用。第七條組織村民學習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黨的方針政策、教育和引導村民正確使用各種權利及履行應盡的義務。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在工作中要遵紀守法,廉潔勤政,堅持群眾路線,不打擊報復,不詢私舞弊,執行公開辦事制度,主動接受村民的監督。第九條對不遵守制度,不履行應盡義務的村民,村委會按本章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村黨支部匯報處理意見。
第十條村民委員會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有記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匯報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監督之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節村民代表會議及職責
第十一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在村委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十二條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為加強本村兩個文明建設獻計、獻策。
第十三條村民代表必須帶頭執行本章程,熱心為村民服務,辦事公道。
第十四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反映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十五條村民代表會議職責:
(1)討論制定各項規范化管理辦法。
(2)討論決定村政規則,建設各項福利事業、公益事業。
(3)聽取審議本村經濟建設規劃和實施情況的報告。
(4)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村民多數意見,對貪污、受賄、作風不民主、群眾意見大和不稱職的村委會成員有權撤換。
(5)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和收支情況匯報。
第三章社會秩序綜合管理
第一節社會治安
第十六條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學雷鋒、學先進、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十七條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維護社會治安,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加強夜間巡邏,加強值班,加強對外來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條與外出務工人員簽訂遵紀守法合同書。
第二十條愛護公物,不準破壞水利、電力、生產、交通等公共設施,違者責令立即修復,重者報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民用電按用電管理規定執行,按時交納電費。臨時用電須經電站批準后方可用電,否則按偷電處理,私自接電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負。
第二十二條對阻礙擾亂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給予批評教育,批評教育不聽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損害他人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維護集體利益的人和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節綜合整治
第二十五條保持道路整潔、暢通,禁止在道路邊堆放雜物,臨時堆放不能影響交通。
第二十六條喜事新辦,喪事從儉,不鋪張浪費.
第二十七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良好社會風氣,做到人人敬老、愛老,真正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醫、老有所為。第二十八條提倡科學,反對迷信提倡勤儉持家,反對鋪張浪費,提倡“四有”新人,反對低級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積極開展爭創“文明戶”活動。
第三節鄰里關系
第二十九條遵守社會公德,互尊互愛,互諒互讓,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三十一條村民處理婚姻問題,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愛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條夫妻雙方地位平等,處理共同財產的權力平等。
第三十三條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義務,不遺棄嬰兒,不虐待殘兒和繼子女養子女。
第三十四條禁止非法同居,不聽勸阻者,按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五條發揚尊老愛幼的光榮傳統,認真履行贍養協議條款,贍養老人不附加任何條件,不準以任何理由刁難老人。
第三十六條凡不贍養老人經教育不改者,由村委會責令其子女盡贍養義務,性質惡劣的交上級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節依法服兵役
第三十七條凡符合應征條件的青年,必須遵守兵役法,響應黨的號召,積極報名應征,履行應盡義務。對不履行兵役義務拒絕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民兵、婦聯、共青團等組織積極為部隊軍烈屬及優撫對象做好事。
第四十條全村所有土地均屬集體所有,由集體統一規劃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集鎮的整體規劃,申請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經批準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違章建筑處理。
第五章經濟財務管理
第四十二條建立財務、村務公開監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辦理,對財務開支、收入、干部工資、開辦的公共公益事業的籌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并張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經營決策公開,制度公開,辦事公開”定期向村民代表會報告財務收支。
第四十三條明確由村主任負責財務,500元以下財務負責人審批。超過限額的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重大開支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專項基金的管理,必須做到計劃安排,分別核算,先提后用,專款專用。要做到以下幾條:
1、發展基金用于擴大再生產;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業;
3、生產儲備用于烈軍屬的補貼及村民的公共事業;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業,培訓費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盜伐林木,需要采伐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上級主管部批準后,并發給采伐證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條如發現盜伐、損壞樹木者,按盜伐量3—5倍賠償,并令其補栽3—5倍的樹苗。損壞幼樹的每株按10元賠償。
第四十九條認真執行義務教育法,適齡兒童必須報名入學,并不得中途退.
第八章評選先進
第五十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條件:
1、認真執行各項法律、法規,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家鄉。
3、自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自覺抵制六害,不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敢于和壞人壞事做斗爭。
4、文明禮貌遵守社會公德,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鄉鄰團結,不惹是生非,不搞歪門邪道。
5、努力學習文化,掌握科學技術,勤勞致富。
第五十一條評選雙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辦法:
1、由村民小組和村民代表聯合評選,報村委會審核,上報到鎮綜治辦批準
2、評比時間每年年底。
第五十二條建立檔案,把每年的評選結果記入檔案。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每個村民具有約束性。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由黨支部、村委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如有與法律相抵觸,當事人可向司法部門提出上訴。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規民約制定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是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由全體村民參與討論、村民會議通過,在本村具有一定的效力和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是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綜合性規章。
第二條村民自治章程的結構形式主要采用總則、分則、附則,章、節、條、款四級結構形式。即總則為第一章,分則分為若干章,附則為最后一章,所有章、節、條、款要求完整規范。
第三條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章程的依據、目的和作用;分為村民組織、經濟管理、社會秩序、社會福利、監督機制等五大部分。具體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下屬各工作委員會、村民小組的設立、產生、職責、任務、議事規則等職權和會議制度;村民在自治中的權利和義務;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勞動積累、土地管理、山林管理、承包費用的收取使用;生產服務、集約經營、財務管理、企業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鄰里關系、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管理;社會保障、擁軍優屬、社會救濟、農業科技、國防、法律知識教育等方面。
第四條村規民約是村民群眾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階段,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制定的本村約束規范村民行為的一種規章制度。
第五條村規民約是指居住在本村區域內的村民共同商量制定的,且大家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準則。
第六條村規民約的主要內容:一方面規定社會秩序、公共道德、家庭美德、村風民俗、鄰里關系、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基本行為準則,村民應該怎么做、如何做;另一方面村民違反公約主要是進行批評教育,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不得與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相抵觸;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便于操作執行的原則;堅持村干部和村民雙向制約的原則。
第八條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程序:成立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群團組織負責人等共同參與的起草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工作班子;明確一名成員擬定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草稿;交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組織討論、審查;將審查討論稿發至黨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呈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內容、文字和法律法規政策嚴格把關;收集各個方面的意見,分門別類,逐條梳理,作進一步修改;召開村民會議討論,表決通過。
第九條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生效和執行時間是村民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其解釋權屬村民委員會。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的修改需經村民會議討論。
第十條及時向村民公告,采取各種形式廣泛向村民宣傳,打印成冊發至各家各戶,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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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篇十三
第一條: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保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二條:本章程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制定。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黨員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負責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大會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