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高利息
正如王女士買的高收益理財一樣,表面上高收益,實際上因為期限太短,到期利息僅僅幾十元,高收益的特性沒有體現出來,因此,如果資金數額不是太大,存儲時間比較短的話,沒有必要和王女士一樣再花費時間和手續費到其他銀行買理財產品。一般情況下,超過一、兩個月的存儲期限,購買短期高收益理財的優勢能夠略有體現,時間越長,高收益的特性才會體現得越明顯。也就是說,大家在購買理財的時候,不要被所謂的高收益率所迷惑,還應計算一下到期收益是多少,看看高收益是不是真正能拿到高利息。
購買日≠起息日
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時一般會公布募集日和起息日,募集日期一般為7至15天,也就是說,如果募集期為15天的話,1日購買理財產品,1至15日是按照活期計算利息,而不是像很多人認為的那樣,購買當日就開始按照理財收益計息。不過購買者可以采用簽訂“理財通”(自動七天通知)的方式來減少損失,如果購買理財時距離起息日大于或等于七天,簽訂“理財通”協議后,起息前的資金就會按照7天通知利率(1.49%)計息,可取得比活期高數倍的利息收益,起息時,資金會自動轉成高收益理財。同樣,理財資金到期后,如果不支取的話,也會自動轉成七天通知存款,享受相對較高的活期利息。
到期日≠到賬日
關于理財產品到期后資金到賬問題,各家銀行規定不一樣:有的銀行是到期日當日零時將理財本金和利息打入客戶銀行卡中;有的是延后3~5個工資日打入客戶卡中,資金到賬模式有點類似贖回開放式基金;有的銀行規定到期日如果遇到節假日,資金到賬日相應順延。因此,客戶在購買理財時不但要問明白起息日,還要問明白到賬日。相同情況下,客戶應選擇到賬及時的銀行購買理財產品,以免耽誤資金使用或影響理財收益。
預期收益≠保證收益
按照銀行監管部門的規定,除了銀行儲蓄以外,其他多數理財產品均要用“預期收益”來表示,單從理財合同來看,銀行多數產品都屬于非保本浮動收益型,銀行的預期收益不代表承諾客戶一定拿到固定收益,當然這主要看產品投向,如果投資電網、鐵路、高速公路等國家大型項目,并且年收益在5%以下,就可以把預期收益理解為保證收益。但如果投資股票、基金,甚至掛鉤境外產品,并且收益特別高,那這種產品的預期收益就只能僅供參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