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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專有信息(如本協議第四條所定義的內容),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專有信息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
2.簽約責任人:每一方就專有信息的傳授和接受事宜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
2.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3.依本協議傳送的有關專有信息的說明:(要求:1、清楚地說明包括的主題和產品、文件題目、圖形或文件編號、日期等等;2、明確是通過視覺、聽覺或其他方式傳遞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說明。)
4.專有信息的定義:
4.1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專有或秘密。
4.2對于口頭信息,在透露給接收方前必須聲明是專有信息,進行書面記錄。
5.保密義務:
5.1乙方同意嚴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專有信息,保護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但無論如何,乙方對該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不能低于一個管理良好的技術企業保護自己的專有信息的保護程度。
5.2乙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專有信息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
適當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專有信息。
5.3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6.1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6.1.1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而使用專有信息:
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級職員和直接參與本項工作的普通職員之外,不能將專有信息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將此專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
6.2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7.例外情況: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義務不適用于下列專有信息:
7.1.1有書面材料證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義務的情況下公開透露的信息;
7.1.2有書面材料證明,在未進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況下已經擁有的專有信息;
7.1.3有書面材料證明,該專有信息已經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開;
7.1.4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通過合法手段從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況下獲得該專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專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事先盡快通知甲方,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專有信息的透露。
8.專有信息的交回:
8.1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專有信息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專有信息的文件。
8.2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丟棄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專有信息。
9.否認許可:
除非甲方明確地授權,乙方不能認為甲方授予其包含該專有信息的任何專利權、專利申請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或其它的知識產權。
10.救濟方法: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10.1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對該專有信息進行保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10.2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的費用、合理的律師酬金和費用、所有損失或損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于__________________到期。
12.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3.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項:
14.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4.2本協議有中文和英文兩種文本,若在協議內容的解釋上有沖突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14.3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但若附件與本協議相抵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二
甲方:
公司
乙方:
工廠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希望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為就合作中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是指:在合作過程中,乙方從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甲方的最終客戶)獲得的與合作有關或因合作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圖紙,產品,模具,設計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1.乙方保證上述保密信息僅用于與合作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并予以妥善保存。經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將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資料歸還給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銷毀。合作終止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要求將保密信息資料交還。
2.所有由甲方通過任何有效形式發送給乙方的產品圖紙,樣品,或者技術信息,產品說明,無論是供乙方報價或者生產,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自用,發給其它任何第三方,或者對外進行宣傳。
3.所有甲方投資制作的模具,生產完后由乙方代為保管,但是所有權和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銷毀,轉讓,或者給自己或者其他第三方生產,甲方有權隨時將模具收回。
4.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加工的產品,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報紙雜志,產品宣傳冊,產品展廳,網絡上使用甲方產品的圖紙,模具或者產品本身,包括實物或者照片進行宣傳,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該產品介紹給任何第三方。
5.對于甲方的最終客戶,無論乙方通過任何的途徑獲知,乙方不得就與甲方合作的項目直接或者間接的與甲方的最終客戶進行交易。乙方對甲方的報價及工廠的價格不能以任何形式告知甲方的最終客戶,客戶發至乙方的郵件或其它信息,在沒有抄送甲方的情況下,乙方必須轉至甲方,不得直接回復。
6.如果甲方安排客戶參觀、考察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布置、清潔被參觀區域,調配工作人員以配合甲方工作。同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客戶告知或提供乙方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也不得私下留存客戶有關帶有聯系途徑的名片、目錄、簡介等相關文件材料。
7.乙方需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以上保密措施的正常進行。乙方關聯公司或乙方工作人員就以上事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8.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上述違約金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甲方實際遭受的損失或以乙方全部非法所得為限。
9.該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到終止合作后5年內有效。
10.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地址:
代表人簽字: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三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鑒于甲方與乙方就==項目洽談及開展合作過程中,會相互披露若干專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現經雙方平等協商,就保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關聯公司的(1)與項目有關的任何/所有協議、往來傳真或郵件;(2)著作權作品登記申請資料和文件、客戶資料、產品、商業計劃、行銷信息、投資信息、財務狀況、圖紙、技術決竅、計算機程序、研究及其他資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據該等信息編制的或其所編制的與該等信息有關的資料、任何包括該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據該等信息而形成的資料;(3)屬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信息;(4)其他盡到審慎義務的人判斷應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協議,甲乙雙方都有可能成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僅限于(1)披露方以口頭方式傳達給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從披露方處獲取,而不論是否基于項目合作目的。
1.4“關聯公司”,指通過一個或者多個中介直接或者間接地控制該特定主體、或者被該特定主體控制、或者與該特定主體共同處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體。對某一主體的“控制”意指依據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過擁有附帶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決權的所有者權益而取得或者指揮該主體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間接的權力,并且,在任何情況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規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員、雇員、代理、顧問、律師、事務律師、會計師、咨詢人、合作單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1接收方確認保密信息乃屬于披露方的有價值的、專門的和特殊的資產。
接收方承諾須采取不低于保護其本身的專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謹慎標準保護和維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別是,接收方同意在未獲得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前,除本項目專業服務所要求外概不會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縱有上述規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該等信息的情況下以及為了實施、評估、磋商或咨詢項目,接收方可將保密信息披露給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須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獲得披露方明確的事先書面同意前,概不會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間接地運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雙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雙方應在不損害其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盡快商討處理該等情況的方式。
3.1根據本協議須承擔的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經合法擁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協議項下未獲授權的披露行為或本協議的違反而屬于或成為公眾可獲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獨立開發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為基礎者除外);
3.14對披露方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人披露或傳達給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該等第三人處獲得的信息。
3.2接收方為履行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政府或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所)(各自稱為“政府機構”)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況下,接收方于做出該等披露前,應當:(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種要求或命令,以及有關該要求或命令的條件和具體情況;(2)就可以采取的拒絕該要求/命令或者縮小該命令/要求披露范圍的合理措施,與對方進行協商,并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協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與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證,以確保保密信息仍處于保密狀態。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處于保密狀態,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須遵守本協議之保密約定。
3.3為辦理著作權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請資料和文件,無論是否向國家版權局提交,也無論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權登記證書,均不影響申請資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應予以保密。
接收方確認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為披露方所有的財產;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視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關保密信息的權利。接收方應盡合理努力保證接收方及其代表不會對于有關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請專利權或注冊商標、著作權登記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披露方可于任何時間要求接收方將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還或銷毀,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書面聲明,表示在作出交還及銷毀后,未故意直接或間接將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圍內。接收方須于接獲上述要求后7日內履行任何該等要求。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將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該保密信息進入公知領域止。
接收方同意,違反本協議條款的約定,將選擇下述==款約定承擔責任:
(1)賠償披露方的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披露方的實際損失、預期利益、名譽損失、律師費、法律顧問咨詢費及訴訟費。
(2)向披露方支付==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協議有任何一個條款或多個條款規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轄權的法院判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的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概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本協議其余的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情況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執行而且須在可能的`范圍內盡量按照其原來的條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規定
10.1除非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否則任何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修訂、解釋或豁免概屬無效。
10.2任何一方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構成對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任何一方對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或單獨或部分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概不排除該方可進一步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10.3各段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添加,概不影響本協議內容的意義或解釋。
10.4本協議所載為雙方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而訂立的全部協議,取代雙方在此之前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所做出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
10.5本協議及雙方在本協議下的行為須受中國法律約束并按照中國法律解釋。雙方在此承認中國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轄權。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10.5本協議規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須以書面做出或發出,并須以專人送遞,或以保證郵件或掛號郵件方式寄發或以傳真(均要求回執)方式發出,寄往本協議頁首所列的雙方的地址或有關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即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四
本協議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雙方為發展、評估雙方進行業務往來的機會(“業務往來”),追求雙方的共同利益,將進行協商和討論,在討論和協商過程中,披露方將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為保證保密信息的安全和機密以及雙方的合法權利,經過平等協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則基礎上,雙方約定如下:
1.術語
1.1本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協議簽訂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論雙方以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為載體,也不論披露方是否在該信息上標明“保密”或其他類似標記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與該披露方及其供應商、子公司、關聯公司、客戶、董事、股東未來的或潛在的業務、項目、產品、系統、服務、技術、運作、流程、計劃、發明創造、技術訣竅、設計,軟件等相關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
1.1.2關于披露方及其供應商、子公司、關聯公司、客戶、董事、股東的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市場策略、競爭策略、價格策略、市場營銷的所有數據、信息和資料。
1.1.3關于本協議及業務往來(已經進行了和擬進行的)的信息和細節。
1.2盡管存在上述規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經開發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侵犯披露方的任何權利,并且該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協議條款從披露方獲悉該等信息之前開發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協議條款從披露方獲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無需對該等信息承擔任何具有約束力的保密義務。
1.2.3屬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狀態并非由于接受方的過錯所導致。
1.2.4接受方在未違反其對披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的情況下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2.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應確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嚴格的保密。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應建立并維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來保護保密信息,防止任何違背本協議而對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義務時,接受方均應采取不低于保護其自身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擔相關的費用。
2.3若接受方的有關董事、監事、經理、高級職員和雇員其職責要求他們獲知、處理保密信息,則接受方將保證指示該等人員遵守保密義務,并責成上述人員簽訂一份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保密協議。
2.4除非為實現本業務往來之目的而必須得到接受方專業顧問、供應商、分支機構、關聯機構的服務而由此專業顧問、供應商、分支機構、關聯機構必須知曉該等保密信息外,不得向上述機構/人員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機構/人員披露保密信息時,應要求其簽訂與本協議條款同樣嚴格的保密協議,以確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復印、復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為業務往來所必須,且副本或復制品應屬于披露方的財產。即使在上述情況下,副本的數量也不得超過符合本業務往來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時,接受方對復印件、復制品應采用與原件相同或相應的保密水平。
3.強制性披露
相關法律、法規、命令、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披露該等信息不受本協議的約束,條件是接受方應即時通知披露方該等保密信息被要求披露。
4.保密信息的所有權
披露方保留對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利和利益,除披露方書面同意外,本協議的任何規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與保密信息有關的任何專有權或所有權。
5.陳述與保證
披露方不對保密信息是否適于特定目的進行陳述和保證,也不對應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會導致侵犯第三方權利或利益進行任何的陳述和保證;同時,披露方亦無義務主動向接受方提供額外信息以及對保密信息進行更新。
6.文件退還
接受方應在業務往來終止后的十五個日歷日內,向披露方退還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不論其是否是在計算機磁盤、光盤讀取器、光盤、硬盤或軟件中或紙張載體上存儲、保存或記錄的);若接受方退還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為不可行,則接受方應將其銷毀,或者從計算機或其他電子系統中刪除。
7.違約責任
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規定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之外,還應當賠償非違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非違約方的實際損失、喪失商業機會的損失、喪失相關權利的損失、調查違約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8.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雙方為實現本業務往來之目的而進行的討論與談判的過程中,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9.其他約定
9.1非經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按任何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定已告失效或無法執行,此條款應視為在僅需符合該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規定的限度內進行修改或刪除,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應繼續有效。
9.3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地區除外)。
9.4任何源于、產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此爭議應提交披露方所在地訴訟解決。
9.5除非雙方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正均屬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進行會談或合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為此,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一)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資料,接受方在披露這些資料前不知此資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經與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該資料。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雙方可僅為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制件一份。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甲乙雙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的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六
編號:___________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與乙方進行技術及業務合作事宜,雙方將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對方提供,并將擁有或已經擁有對方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2.雙方愿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屬于提供方或其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所有或專有的,或提供方負有保密義務的有關第三方的下列資料及所有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電路設計版圖數據、業務記錄和計劃、貿易機密、技術資料、產品項目、產品設計信息、價格結構、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時,接受方已經通過其他來源獲悉的、無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過合法行為獲悉已經或即將公諸于眾的信息;
3.根據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條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條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并嚴格保密,沒有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該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接受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雇員(統稱“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5.若接受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接受方須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沒有得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協議書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五條 雙方同意,本協議生效后,如國家頒布有關產權資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雙方有義務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與管理條例。
第六條 本協議的各部分構成完整的保密協議,并取代雙方此前任何有關本協議所述事項的理解或協議。未經他方書面同意,本協議不得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雙方承認并同意,除提供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構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轉讓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對其_____、專利、技術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亦不構成向接受方轉讓或其他知識產權等有關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在蘇州_____解決。
第九條 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內持續有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權代表)
日期: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七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雙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避免日后雙方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雙方自愿達成《 項目的保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1、 本協議雙方應對其在相互合作過程中以口頭、書面或其它方式所得到的協議另一方的信息、文件、 圖紙、數模、工具、樣品、知識、經驗及其它成果實行嚴格的保密, 未經對方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上述資料向第三方公開展示、泄露。除合同規定同意以外,同時也不能因沒有寫入合同的某一方為執行合同以外的目的而使用以上信息。
2、 乙方對本項目設計的三維數模、二維圖紙、產品樣件、圖片、實物造型、加工主模型等技術資料,在沒有得到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絕不允許提供給第三方。
3、 任何一方不能將合同中的權利及義務移交給沒有書面的第三方去履行。
4、 任何時候一旦需要, 協議各方有責任將所有收到的書面協議資料, 儲存的數據, 圖紙或模型歸還給另一方, 不得留任何復印件并刪除其存儲的有關協議資料。
5、 若協議一方的員工、尤其是離職的員工得到或能夠得到本項目的任何資料, 則該方有責任確保其員工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資料的保密義務。
6、 資料即使解密, 協議另一方也不得擅自使用本項目范圍以內的資料。
7、 除非另有規定,協議一方的員工所作的發明應屬該方的專利發明、 合作發明應屬協議雙方共同所有。該類發明的專利申請的提交應經協議雙方協商并獲得一致同意后方可實施。
9、 如果本協議部分條款無效或失效, 協議其它有效條款作為一個整體應繼續執行不受影響。協議雙方有責任通過共同協商擬定一個盡可能與原失效部分經濟意圖相一致的有效條款來代替失效部分。
10、 本項目所直接涉及到的發明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對此申請專利或向第三方轉讓;不得提供于第三方實施和使用;不得向第三方出售合同或轉移生產該項目產品等。
11、 協議雙方應采取必要的步驟以確保上述保密條款得以實施。
12、 違約處罰:違約方承擔受害方的全部損失。
13、 本保密協議有效期:除非另行規定,#url#本保密協議在收到協議資料后5年內有效。
14、 本協議僅適用于中國境內,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
15、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以雙方項目負責人以共同簽署的會議紀要形式確定,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20xx年5月10 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注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說明書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甲方應采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據本協議規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甲方同意任何以軟件、數據、或數據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伙伴協議。
本保密協議簽定后立即生效,但對于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發布的信息,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在發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由乙方在對信息發布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后,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于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九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1.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2.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①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③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1.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2.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4.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5.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6.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7.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1.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2.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3.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1.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2.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3.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①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4.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后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后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就本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的問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問題,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加蓋本方公章,且向對方送達,對方應_______個工作日內回函,否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以傳真形式簽字蓋章后文件同樣有效。
6.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十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探求建立引進風險投資與境外融資上市財務顧問合作關系,為了積極促進雙方在指定領域的業務開發與商務合作,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同意向對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簽訂如下協議。
1.保密信息指本協議的一方依據下文設定的條件,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計劃、專有技術、研究成果、客戶信息、財務數據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信息。
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協議、報告、方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對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對方的保密信息,則必須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應約束其接觸本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關系出現終止,則接受方應按照披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則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4.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簽字雙方及其關聯機構及其繼受者均具有約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為公知信息,則本協議對該部分保密信息自動失效。
6.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簽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8.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十一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正在就_______事項進行商務談判或合作履約,雙方在洽談或合作履約期間,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觸或掌握對方有價值的保密資料(不論這些資料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現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認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該等保密資料將會損害對方公司商業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是指: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給對方的明確標注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的書面、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不論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發表、公開或公眾的信息,該“保密資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商業秘密,也可以是尚未達到法律規定商業秘密構成條件的其他保密資料。
本協議所稱“保密資料”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布于眾的資料,但不包括甲乙雙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為該方通過其他合法途徑知悉的資料。
3、已經于本協議下的非保密資料提供方訂立過有約束力的保密協議,且接受方有理由認為資料披露著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該資料。
第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為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本協議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對對方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的期限,為雙方談判期間、合同履行期間以及上述期間全部屆滿之日起年。
(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和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雙方也須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媒體或其從業人員)公開或披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雙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雙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雙方均須把對保密資料的接觸范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必須接觸保密資料的各自負責任的代表的范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將含有對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復印或復制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談判或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或合同解除、終止,經對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另一方應當、并應促使其代表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對方返還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雙方將以并應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護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條知識產權
任何一方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并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的代表轉讓或授予另一方對其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權益,也不構成向對方或對方代表轉讓或向對方或對方代表授予該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保密資料、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定義務與合同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甲乙雙方有權在雙方合作期間或合作期滿后的雙方另行書面約定的合理期間,為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時,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復時,使用保密資料。
(三)任何一方在書面通知對方并將披露的復印件抄送對方后,可根據需要在提交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政府監管部門或根據法律規定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社會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下的保密義務,應向對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幣的違約金;如果本條約定的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受害方造成的損失,受害方方有權進一步向對方主張損失賠償。
在雙方合同或合作期內,無論上述違約金給付與否,受害方均有權立即終止談判或解除與違約方的合同、合作關系,因終止談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合同賠償損失由違約方另行承擔。
損失賠償的范圍包括:
1、受害方為處理此事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差旅費、材料費、調查費、評估費、鑒定費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業利益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潤的損失、技術轉讓費用的損失等。
甲乙雙方認識到,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何一項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害,并且這種損害具有持續性,難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錢計算出損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執行任何有關損害賠償責任外,雙方確認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來減輕損失,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請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條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乙方(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_____年___月__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十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鑒于雙方就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合作過程中,披露方已經或即將向另一方提供有關保密信息,且該保密信息屬披露方合法所有;雙方均同意對本協議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協議:
1.商業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源代碼、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程序、公式、編排、系統、技術手段、發明創造、專利、商標、機器設備、編碼、各類業務計劃、合作關系、數據資料、任何性質的業務記錄、客戶列表、客戶資料、價格數據、項目記錄、營銷報告、貨物供應、員工名單、業務手冊、政策、相關的函電、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2.秘密來源
2.1接收方從披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獲得的與項目有關或因項目產生的任何商業、營銷、技術、運營數據或其他性質的資料,無論以何種形式或載于何種載體,無論在披露時是否以口頭、圖像或以書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義務
對披露方的商業秘密,接收方在此同意:
3.1嚴守機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秘密(包括但不僅限于接收方為保護其自有商業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3.2未經對方許可,不泄露任何商業秘密給任何第三方;
3.3除用于履行與對方的合同之外,未經對方許可,任何時候均不得利用該秘密;
3.4除為履行與該項目的合作外不復制或轉儲存該商業秘密,且任何情況下都不通過反向工程使用該秘密。
3.5接收方應當保證其雇員及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遵守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并為上述人員違反義務的后果負責;
3.6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任何商業秘密并不能視為對接收方實施了任何知識產權的任何形式的許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專利、工業設計等的獨占、排他或普通許可。
1 / 3
4.例外約定
披露方同意第1條所述商業秘密不適用于下述情形:
4.1在簽署本協議之時或之前,該商業秘密已經或正在變成普通大眾可以獲取的資料;
4.2有書面證據證明接收方從披露方獲得該商業秘密之前已經熟知該資料;
4.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給接收方的資料;
4.4未使用披露方的商業秘密,由接收方獨立開發出來的技術。
5.返還信息
5.1任何時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書面通知,接收方應立即歸還全部商業秘密資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含有該商業秘密資料的任何媒體及任何形式的副本、復印件或摘要。如果該技術資料屬于不能歸還的形式、或已經復制或轉錄到其他資料或載體中,則應當采取徹底且不可逆轉的方式進行銷毀或刪除。
6.保密期限
6.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結束之日起三年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止,以在后時間為具體終止時間。
7.違約責任
7.1發生以下情況時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接收方的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商業秘密的丟失、被盜、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公眾所知曉的;
(2)接收方及其雇員、為實現合作目的而聘請的有關人員等未經披露方的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的;
(3)出現商業秘密泄漏的情況后,接收方未及時通知披露方,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
(4)前述合作項目因任何原因終結后,接收方未經披露方同意擅自留存并使用該商業秘密的;
7.2出現7.1款所述情況時,接收方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或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因此對披露方造成損失的接收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接收方應向披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7.3上述違約金數額并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7.4披露方因主張接收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均由接收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調查取證的費用等。
8.不可抗力
8.1由于地震、水災、火災或政策變化等人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導致甲乙雙方或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義務時,2 / 3
甲乙雙方互相不承擔違約責任;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甲乙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9.爭議解決
9.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進行解釋。
9.2由于本協議的履行或解釋而產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應提交原告方法院訴訟解決。
9.3雙方對部分條款的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沒有爭議條款的繼續履行。
10.附則
10.1雙方關于本協議履行和相關事宜的通知,應當按照協議載明的地址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一般以對方代表簽名或蓋章確認為準。
10.2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權利。
10.3未經雙方書面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或變更本協議。
10.4本協議的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10.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
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作協議書免費下載篇十三
甲方: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電話:xxxx
電話:xxxx
傳真:xxxx
傳真:xxxx
鑒于:
甲乙雙方謀求開展“xxx”改制項目合作(以下簡稱“項目”);雙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前期商談、接觸以及將來可能達成的合作中,向對方提供與該項目合作有關的信息;并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所獲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據此,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1.本協議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稱“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稱“接受方”;
2.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雙方在項目的溝通、交流的過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間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口頭、或以電子檔、樣品、本、計算機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披露的,與本項目相關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技術信息(含技術、訣竅、設計、配方、調研結果、開發方法、生產方法、制造流程等);財務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潤、銷售、定價、原材料價格、勞務報酬、支出費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場策略、經營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貨商、職員、客戶和潛在客戶的名單,與供貨商、職員、客戶、潛在客戶進行的談判和商業合同,披露方內部報告辦法,技術或商業數據檔案庫和圖例,軟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對外公開的,與其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等相關的或包括上述內容的有形或無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從第三方獲得的并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4.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協議生效日或之后成為公眾所知(非因接受方的過錯)的信息;
(2)接受方確實沒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獨立開發的信息;
(3)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取的信息,且該等獲得并未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者任何一方與該等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協議規定的任何其他義務;
(4)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門要求(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在3日內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說明,以便于披露方采取補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應當盡力促使該等被披露信息獲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征得披露方書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1.接受方獲取的“保密信息”僅用于本協議項目,且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有損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諾不受時間限制地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員、雇員、代理、顧問或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統稱為雇員、顧問)為本協議項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諾將告知其雇員、顧問“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質,并保證他們遵守本協議關于不披露義務的規定。
3.接受方承諾為其任何雇員、顧問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違反本協議的違約行為承擔責任。
4.如雙方未就本協議項目達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還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則接受方應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內,向其返還所有置于自己或其雇員、顧問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載體,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雇員、顧問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件、檔的原件或復制件。除此以外,接收方應當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證明其已按照上述規定完成返還或清除義務的書面件。
1.根據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應及時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為有效完整的件資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經理、雇員、會計師、顧問、律師或其他代理,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對“保密信息”的正確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證;也不對使用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擔責任;只有當披露方在簽署的協議中明確作出陳述或保證,方具法律效力。
2.雙方確認,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與本協議簽署、履行有關的任何權利均不構成自動放棄該權利,單一或部分行使權利不影響以后行使該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
3.本協議的簽署,并不表示一方將其商標、專利、版權、技術秘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進行所有權轉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電腦化的復制件、電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現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終歸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權、知識產權或解釋權;在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前提下,接受方對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權。
1.本協議簽署、履行、解釋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協商解決。當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時,協商應當立即進行。如果在該通知發出之日起90日內仍無法得到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接受方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均視為違約。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披露方可證明的損失做出補償并保證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用、訴訟仲裁費用及執行該補償的費用)或責任:(1)接收方在本項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接收方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3)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此外,如以資金補償不足夠補救由于違反本協議規定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害,披露方將有權采取法律所允許的其它補救措施。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長期有效,直至雙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實上已合法公開。
3.如雙方就本協議首“鑒于”條款中所述的合作項目簽署正式合作協議,本協議將作為該協議的附件。
甲方:xxxx
(印章)
乙方:xxxx
(印章)
授權代表(姓名):xxxx
授權代表(姓名):xxxx
職務:xxxxx
職務:xxxxx
簽字:xxxxx
簽字:xxxxx
時間:xx年xx月xx日
時間: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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