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上班,我發現辦公桌上多了兩袋喜糖。原來同事小王和小李分別和女朋友確定了關系,這是定親的喜糖。
同事們嚼著喜糖,話題自然離不開定親的事兒。扯著扯著,就說到“彩禮”上了。無獨有偶,小王和小李給女方的“彩禮”都是一萬元,加上又是同一天定親,這兩個巧合,讓同事們驚嘆不已。
“有所同,也有所不同,小王的對象比小王小四歲,而小李的對象比小李大三歲。”有個愛開玩笑的同事先打了個伏筆,接著便開始插科打諢,“小李啊,你怎么找了一個比你大三歲的老婆啊?你看人家小王就找了一個比自己小四歲的,多好啊。”
我本來以為小李會很難為情,或者以“女大三,抱金磚”、“大了會疼,小了會擰”之類的理由搪塞過去,誰知,小李卻洋洋自得,做出一副勝利的姿態,伸出兩個“V”狀手指:“反正是花一樣的錢,干嘛不挑個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