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之后再去那個小鎮,是給朋友做伴娘。
三年之前,曾經對自己發誓,那個小鎮,以后再也不去了,但僅僅過去三年,卻再一次走進。
人很奇怪,發誓要忘記一個人,忘記一段感情,其實好些時候,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提醒自己,要記得這個人,要記得這段感情,要記得所有美好的瞬間。
那時候兩人相隔千里,每月飛到對方的城市,一再約定,來年選一個美麗的城市住下。那時每晚聽著情歌入眠,偶一次,夢見在山林里迷路,醒來電話打去,對你說,若是迷了路怎么辦。你告訴我,就算迷路了,也不怕,你會做我的導航。
次年的春夏秋三個季節里,每天都在家人無數的嘮叨和數落中過日子。反復強調,戀愛的男子可以不好看,可以沒有才華,可以沒有錢,唯獨不可以是唱歌的,不可以是畫畫的。對于傳統的家人來說,這樣的職業就是沒前途。
那年秋天艱難分開,換了號碼,換了城市。我們一起去了那個小鎮,在鎮上的廟里許了愿,到山頂看了一次日出,到郊外放了原本準備五年時間才放完的煙火。我們就像朋友一樣告別,收起憂傷。
三年后,再次路過小鎮,我早已換了若干次電話號碼,編輯短信,默念著心里的號碼,給你一個信息:“小鎮依舊,我很好。你好嗎?”我以為你會問我我是誰,不到三分鐘,收到你回復:“我不會換號碼,任何時候你都可以找到我,水水,要幸福,一定要比我幸福。”“沒事,這號碼是別人的,就這樣吧,你要好好的。”關了手機,把頭抬起來,還是忍不住流出了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