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經典民事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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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經典民事答辯狀1
答辯人:鄭1、鄭2(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
因周某不服**區人民法院(xxx)**字第**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狀,答辯人鄭1、鄭2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判決不支持上訴人的居住權,將訟爭房產判給被上訴人鄭1、鄭2并無不妥。
1、上訴人在原審階段未針對上訴人的居住權提出任何法律依據,而且沒有任何合同依據,故法院不支持其居住權請求合理合法;
2、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周某搬出屬于被上訴人的房屋,屬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體現,并未違反公序良俗和傳統美德。鄭某于xxx年*月**日進行遺囑公證,并且撤銷了xxx7年的遺囑,將訟爭房屋中屬于鄭某的份額由鄭1、鄭2二人共同繼承,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3、上訴人周某在上訴狀中提出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不能作為其享有對訟爭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的依據。因為該訟爭房屋不是上訴人周某的自有或者承租的房屋,上訴人周某對訟爭房屋僅僅是享有一定的份額,且無任何租賃合同,不屬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
二、該訟爭房產中屬于鄭某、張某、上訴人周某的共同財產,按照其各自出資比例以及繼承法律關系,上訴人周某享有訟爭房屋10%的份額,符合公平原則。
上訴人上訴狀中提到的《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其中的`“產權比例按售房當年標準價占成本價的比重確定”指的是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產權比例分配問題,對于此案并不適用。該訟爭房屋的所有權比例的確定應當根據房屋出資人的出資比例確定,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則。
三、上訴人周某不屬于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原審法院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并無不當。
1、《繼承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遺囑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但是,上訴人周某尚有四名子女贍養,不屬于沒有生活來源,故不適用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的條件。
2、鑒于上訴人不僅有四名子女贍養,而且對訟爭房屋還享有10%的份額,其生活不屬于存在特殊困難,所以不適用《繼承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上訴人與鄭某之間未發生因購買訟爭房屋的共同債務。
不管上訴人是否咨詢過原客車廠房管部門和**市房改辦,鄭某當年使用張某工齡房改的行為并沒有任何部門認定為不合法。相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函的復函》的內容,鄭某使用已故配偶工齡屬于政策性補貼,行為合法、有效。
五、鄭某的撫恤金不屬于遺產,其歸屬與繼承不是同一法律關系。如果要求合并審理,因兩者之間屬于普通共同訴訟,需要經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同意,所以上訴人如果主張鄭某撫恤金的受領,應當另行起訴。
綜上,請求法院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此致
****法院
答辯人 鄭1、鄭2
xxx年*月*日
最新經典民事答辯狀2
答辯人:XXX,男,xxx年10月30日出生,公司職員,大學文化,住xx市xx區xx路XX號XXX房。
訴訟代理人: 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xx
答辯人因與xxXX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依法提出答辯如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xxXX投資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原告訴稱其尚未取得預售證是因受地鐵X號線的影響與事實不符。
XX盛景XX庭的建設確有因地鐵X號線修改施工方案,但原告施工修改方案送達后,得到了地鐵保護辦批準。在施工過程中,原告還多次邀請地鐵公司相關人員到現場察看,至xxx5年年底,整個修改挖孔樁的工程已經施工完畢,也獲得了地鐵公司的認可。xxx6年上半年,該項目的建設一直順利進行,按照原告目前對該項目的運作情況來看,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遲早的事情,屆時答辯人與原告雙方自然就可以洽商訂立《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
二.至起訴之日,原告未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不導致《樓宇認購書》無效。
首先,原告的這一主張毫無法律依據。
其次,簽訂《樓宇認購書》時,該項目已立項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因而不具備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條件,作為開發商的原告為了融資的需要,吸引答辯人與其簽訂《樓宇認購書》,收取答辯人的定金。而到了今天房價暴漲的時候,原告又極力主張《樓宇認購書》無效,這是不道德,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
三.《樓宇認購書》內容合法,應當認定有效。
按照《合同法》規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才確認為無效。《樓宇認購書》包括了1.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2.房屋基本情況(含位置、面積等);3.價款計算;4.定金問題;5.簽署正式合同的時限約定等內容,都是答辯人與原告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權利義務內容并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該《樓宇認購書》成立并且生效,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綜合上述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為,《樓宇認購書》合法成立生效,應受法律保護。作為開發商的原告是在廣州樓市價格節節攀升的背景下,為了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不惜毀約才釀成本訴。其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懇請貴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切實維護交易安全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簽名):
代書人(訴訟代理人):
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xx
x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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