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探討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難度更大、任務更重、涉及面更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流動人口急劇增加;企業職工離崗下崗、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們自主擇業,許多“單位人”變為“社會人”;城市拆遷、住房制度、戶籍制度的改革形成大量人戶分離現象,原有的以戶籍和單位管理為主的管理體系,已難以覆蓋龐雜無序、動態多變的育齡群體,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已面臨新的挑戰。
一、我縣城區計劃生育工作現狀
我縣城區計劃生育管理的重點是容美鎮,城區共有人口20028人,育齡婦女8553人,綜合節育率為87.08%。城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通過各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與配合,常住人口已實現有序管理,但也存在單位主要領導重視不夠、獨生子女保健費未兌現、三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不到位的現象。難度更大的表現在對流動人口和下崗職工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務不到位兩大方面,主要將下崗職工和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具體說明。
1、單位職工的計劃生育管理現狀:各單位均落實了“主要領導負總責,一把手新自抓”的工作責任機制,有專人負責計劃生育,但也存在少數單位獨生子女保健費未兌現、三查工作未開展、流動人口管理不得力等現象,需進一步督促工作落實。4、2005兩年里,共政策外生育3人,均屬下崗職工無法落實管理措施,且生育后管理區域之間也存在相互推諉扯皮現象,無法追究管理責任;二是各項政策落實困難,一方面獨生子女保健費兌現困難,共有獨生子女1041戶,已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805人,兌現獨生子女保健費每年需96600元人平10元/月,受財力影響,從未兌現過,且對需辦證對象采取了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社會撫養費征收困難,下崗職工缺乏約束和管理機制,出現政策外生育行為無法征收社會撫養費。三是各項技術服務落實達不到上級要求,以“三查”為例,2024年參加三查1196人,三查率僅為80%,上級要求的基本免費項目的技術服務也未完全落到實處。
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現狀:據初步統計,XX城區共有外來人口1934人,其中,已婚育齡婦女783人,在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這樣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流動信息掌握不及時,通常一年一清理,清理以計生部門為主,清理后未跟蹤管理,信息掌握不真實、不具體,不能有效指導工作;二是“三查”及基本項目的免費技術服務不完全到位,“三查”采取自愿原則,生殖保健及免費項目的技術服務缺乏有效指導,流動人口不能享受和常住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的待遇;三是“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格局無法形成,上級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溝通不夠,有的部門沒有真正有效落實“一證管多證”等制度;五是縱向管理網絡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組織力量單薄,缺乏管理服務經費,工作開展困難。各社區只有一名計生工作人員,加之鄉鎮事業單位改制帶來的負面沖擊,且縣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站的機構設置與職能設置不一致,縣鄉兩級財政均未單獨預算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經費等因素都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有效開展。二、今后城區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
1、在工作中全縣各級進一步深化、細化計劃生育屬地管理體制,確立社區在城市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基礎性地位,強化社會計生職能,全面推行“逐戶建卡、依房管人,同住同管、優質服務”的育齡人員社區管理服務機制。—逐戶建卡。各社區、居委會要在界定管轄范圍,逐樓、逐戶、逐人進行清理清查的基礎上,按樓房、單元、居室或院落、房屋,逐門逐戶建立《已婚育齡婦女基礎信息卡》,并實行育齡人群分類管理,按常住主管、協助管理、流動人口及重點對象等區分管理主體或類型,為已婚育齡婦女管理提供了依據。—依房管人。已婚育齡人員入住到居村,無論是居住公有房、自有房、租借房,只要有常住趨勢或婚育現象,均納入管理范圍。各社區、居委會落實管理責任區制度,由樓長、院長和居村工作人員實行“周巡訪月清理”,隨時掌握育齡人員動態信息,消除管理盲區。對流動人口、下崗離崗、辭職辭退、失業無業、人戶分離等特殊育齡人員,憑住房證明向居住地街道申請,審核屬實后,由居村與其簽訂《協議書》,納入管理,徹底解決育齡人員漏管問題。—同住同管。無論是常住人口,還是暫住人口;無論是老戶人家,還是新來居民;無論是有工作單位的,還是無職業的,打破居住地、工作單位和戶籍地之間的界限,以現居住地居村為主體,實行同管理、同服務,居村要在管理中切實起到“兜底”的作用。—優質服務。各街道、居村要依托社區,面向家庭,整合社區宣傳、衛生和服務資源,以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生活質量為目標,開展綜合服務,使育齡群眾可以參與社區計生事務,就近享受計生宣傳教育、生殖保健等服務。2、建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協議約束、民主監督”的計生社區自治新機制。以育齡群眾為主體,積極推進計劃生育居民自治。一是依法建制。各社區制定《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管理服務協議書》,由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討論通過,成為社區計生“小立法”,形成由居民約定俗成的自我約束機制。二是以制治居。各居村結合實際,制定居民議事會、轄區單位聯席會、樓長院長責任、居務公開、民主監督等制度,使社區計生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三是協議約束。在平等的原則下,社區與已婚育齡夫婦簽訂《計生管理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特別是一些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管理措施,通過協議的形式實行雙向約束。四是民主監督。發動群眾參與居村計生政務公開,對計生工作進行民主監督和評議,調動群眾自主參與計生事務的積極性,實現由“治民”向“民治”的轉變。3、建立特殊育齡人員管理新機制。各社區和單位在定期清理清查的基礎上,及時把破產、放長假企業和失業下崗、辭職辭退、無業以及自由職業者納入社區管理,防止漏管、不管現象發生。凡本區戶籍、無正式工作單位的已婚育齡婦女,由社區與其簽訂計生《協議書》,納入管理。對破產企業已婚育齡人員按現居住地交接到社區。對單位宿舍區內的無業人員,由宿舍產權單位負責管理。對區內戶籍、居無定所的租賃房證明(合同),由現居住居村納入管理。為切實落實特殊育齡人員管理服務責任,對難以確定管理居村或單位的,實行個人選擇管理和計生部門指定管理相結合,堅決杜絕漏管現象的發生。4、建立“信息共享、協作聯動,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計生工作齊抓共管新模式。計生部門積極搭建部門信息網絡平臺,形成互聯互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網絡,橫向實現與民政、衛生、公安和工商部門聯網,縱向實現縣、鄉鎮、社區三級聯網,形成完整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交換信息體系。進一步落實部門計生職責,形成協調有力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機制。組織、人事部門加大對社區黨建工作的指導力度,配齊配強社區兩委班子和計生人員;民政部門把計劃生育納入社區建設規劃之中,指導居村開展居民自治,對計劃生育家庭開展幫扶救助;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門要把流動人口管理納入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之中;宣傳、文化、教育、體育部門要把建設社區新型生育文化作為社區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不斷豐富社區居民的業余文化生活;衛生部門要把生殖健康納入社區醫療服務的重要內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為計生家庭下崗職工安排再就業,形成全社共同關注計劃生育的新局面。在新的形勢下,必須與時俱進,創新發展,全面推行“屬地管理、單位負責,居民自治、社區服務”的城市計劃生育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管理服務運行體系和工作模式,推動計劃生育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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