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4篇
在我們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夠幫助我們進行一系列的警示和約束作用。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篇1)
1.目的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職責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適用范圍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原則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內容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附則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制度 篇1
一、加班范圍及規定
1、職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期間工作為加班。
2、因生產需要職工必須在標準工作時間外提供勞動,并通過加班審批確認為加班。
3、加班人員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現場提供技術支持的管理人員。
4、職工一次加班不得超過8小時,緊急搶修除外。
5、職工加班結算加班工資。
二、加班申請、審批、撤消步驟
1、變電站和門房值班人員及臨時工雙休日不計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填寫《加班申請單》于加班前1個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領導。
3、分管領導對加班申請審核并估算加班時間,批復發回申請部門。
4、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交加班申請,且無正當理由,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因突發情況需要加班者,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事后1個工作日內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加以額外說明。
6、因特殊情況需撤消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于加班前書面通知分管領導及加班人員,撤消加班申請。
7、《加班申請單》上填寫加班人數及名單、預計加班時間,部門主管和分管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8、《加班申請單》經分管領導批復后,不得擅自改動,否則一律無效。
三、加班確認
1、職工加班后,負責加班的部門主管必須根據實際加班情況完成《加班申請單》,明確加班職工選擇的加班結算方法,在2個工作日內提交辦公室和局財務以進行考勤處理。
2、加班時間根據《加班申請單》中分管領導的.批復確定,實際加班時間少于預計加班時間按實際加班時間確定。
四、加班結算
(一)、加班工資結算
1、一次加班滿3小時不超過4小時按半天算。
2、一次加班滿6小時按一天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2倍計發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的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倍計發加班工資。
4、職工日平均工資=職工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
5、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個夜班發放4元加班補助(倒休人員除外)。
五、本制度從20__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則和程序
第四條
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
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
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規定
第八條
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
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
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
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
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
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
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四章
加班補償標準
第十六條
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
調休時間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 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
加班補貼計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五章
罰則
第十九條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于20__年x月x日發布,自20__年x月__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篇3)
1、總則
為合理調配工作任務,推行規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標準,完善和加強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發工資、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
3、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拒絕。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4、加班申報
(1)標準工作制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2)不定時工作制員工因節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參《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請流程》程序申報。
(3)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4)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5、換休規定
(1)由部門合理安排加班及換休,保證員工有適度的休息時間。部門未安排換休的,員工不可強行要求換休而離崗,否則按曠工計。
(2)部門安排換休的,員工可先填《請假單》,按照正規請假程序得到批準后,在本部門考勤員處注明。人力資源部憑《請假單》將預換休的《加班單》調出,相互對沖。
(3)加班后因休假條件不具備、工作任務緊張,當月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可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延至季度內補休,人力資源部預留相應的加班單暫緩發放。若季度內員工未能將加班時間換休的,年底由人力資源部核準折算成現金發放。
6、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單》。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4)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5)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6)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7)計件制工時超額完成的獎勵工時屬考核獎金發放內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細則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7、加班紀律:
(1)加班時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點待遇外,同樣按照《員工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2)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3)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罰款20—50元。
8、附則
(1)《員工加班規定、核算細則》作為附件1,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為附件2,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公司加班規章管理制度(精選篇4)
第一章:目的
1.1保障公司員工正常的加班權益;
1.2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適合于本公司員工。
第三章:原則
3.1固定工時制
a、定義: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b、崗位包括,一般管理、職能類崗位
3.2綜合工時制
a、定義: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
月、季、年等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
b、崗位包括
__制造部一線線上人員、線下輔助人員;
__輔助生產部門的司機、發貨、入庫、值盤電工、設備維修;
__后勤職能部門保衛、話務員、監控員、班車小車司機。
3.3不定時工時制
a、定義: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
b、崗位包括
__中高層;
__駐外銷售、駐外市場、駐外維修、駐外會計、駐外倉庫保管員;
__公司規定的其他崗位。
3.4加班時間核算
a、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b、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費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3.5加班天數核算
a、平常日加班天數=當月出勤天數-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的當月日歷天數;
b、周六日加班天數指:周六、周日加班天數;
c、節假日加班天數指: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全體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
女員工享受的法定節假日:三八婦女節半天。
3.6加班調休天數折算
a、固定工時制
__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__周六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__國家法定節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費;
b、綜合工時制
__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__國家法定節假日直接支付加班費;
3.7加班費計算方法:
a、固定工時制
__平常日加班費=個人日工資標準×加班天數×150%;
__周六日加班費=個人日工資標準×加班天數×200%;
__節假日加班費=個人日工資標準×節假日加班天數×300%;
b、綜合工時制
__平常日和周六日加班費=個人日工資標準×加班天數×150%(平常日包含周六周日);
__節假日加班費=個人日工資標準×節假日加班天數×300%;
c、個人日工資標準=個人基本工資/21.75天;
d、日工資低于25元的,按25元計算,日工資高于25元的按照實數計算。
第六章:加班管理
6.1固定工時制
a、加班申請
__計劃內部門安排國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門需提前10個工作日申請,報部門副總/總經理審核
是否要安排加班;人力資源部根據業務判斷是否批準;
__部門/個人安排/申請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部門需要提前2個工作日申請,部門經理
審核是否需要加班,部門副總/總經理批準;
__計劃外的加班,部門加班事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部門經理判斷是否必須,部門副總/總經
理審批;
__審批完畢的加班申請,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__部門根據加班的情況在加班申請單和考勤記錄備注實際時間。
b、加班費核算
__部門依據公司批準后的法定節假日實際加班時間核算加班費用;并且提供加班申請單原件;
__部門經理審核后報部門副總/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在下月工資里發放;
__人力資源部核銷加班申請單。
c、調休
__部門依據批準后的平常日或周六日加班折算調休日;
__部門/個人根據需要,在年內安排/申請調休,部門經理審核同意,部門副總/總經理批準后,
部門考勤員核銷加班單和請假單,并且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__年內因員工個人未申請調休,公司視為員工自動放棄,不再予以核發加班費。
6.2綜合工時制
a、加班申請
__申請國家法定假日加班,部門需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送生產計劃部根據常量是否需要加班,
確定需要,報部門總經理審核,企業管理部部/執行委員會批準;
__申請平常日加班,部門根據每位員工工作時間是否達到2000個小時,如果員工超過2000小時,如果是計劃內部門需要提前2個工日申請,如果是計劃外部門加班事后2個工作日內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
__法定節假日加班審批完畢后,送企業管理部備案;平常日加班每月10號到企業管理部備案。
b、加班費核算
__部門依據公司批準后的法定節假日實際加班時間核算加班費用;如果在年底因部門生產原因
無法安排調休完畢平常日,部門核算加班費用;
__部門經理審核后報部門副總/總經理批準,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核準后,在下月工資里發放;
__部門核銷法定節假日加班申請單和工時。
c、調休
__部門依據批準后的平常日加班折算調休日;
__部門/個人根據需要,在年內淡季安排/申請調休,部門經理審核同意,部門副總/總經理批
準后,部門核銷加班單,并且送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備案。
__年內因員工個人未申請調休,公司視為員工自動放棄,不再予以核發加班費。
6.3考勤要求
a、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前到部門
負責人(或考勤員)處作好考勤異常記錄,并請負責人簽字;
b、各部門在每月上交的考勤記錄中,應標注加班標記,上報的人數和加班時間不得超出原申報數,
公司考勤員根據人力資源部預存的《加班申請表》進行抽查核對;
c、具體要求參照《考勤管理制度》(q/__fg10.11-2024)執行。
6.4其它
a、部門加班控制及費用,納入部門結合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方案;如果綜合工時崗位出現嚴重加班,而另一部分工時嚴重不足,將直接作為指標不合格;
b、部門因新品試制、產品更改后調試產生的加班,以月為單位由部門以報告形式上報加班人數、天數及產生的總費用,經部門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相應研究所簽字確認,企業管理部備案簽字后,由企業管理部轉財務部扣相應研究所新品開發費(所扣費用作為年度指標沖減制造部年度費用);
c、因外配零部件不合格造成加班的,按生產計劃部生產滾動計劃管理規定執行(對配套廠家的工時索賠,按索賠后金額的30%對該部門給予補償);
d、費用出處未盡事項由部門提出,由企業管理部及相關部門討論后決定。
第七章:不屬于加班的情況的加班
7.1不屬于加班的情況
a、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b、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的;
c、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d、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e、公司規定的其它情況。
7.2不予批復(或延期批復)的加班
a.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
b.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請表》或綜合工時全年;
c.加班時未打卡,也未作出書面說明的(必須證明人或其他證據,書面說明交部門考勤員);
d.將離崗時間、餐飲時間算入加班小時數內的;中途離開工作崗位、不服從加班管理人員指令的;
e.加班期間未按工作程序或標準要求執行,導致返工的;
f.加班期間違反公司制度,或預期加班的工作任務未完成的;
g.其他,公司領導認為不應批復的加班申請。
第八章:加班紀律
8.1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8.2加班期間消極怠工、不服從安排或擅離職守的,取消加班費或調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8.3為獲取加班費,采用不正當手段(如“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與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8.4超出權限審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費,并追究審批人管理責任;
8.5未按加班管理規定及時、正確地上報相關表單的,核對發現漏報、錯報考核50元/次;
8.6因考勤人員工作失誤、部門信息傳達錯誤造成加班費誤發的,按照誤發金額賠償。
第九章:生效和解釋
9.1本管理制度經公司工會審議,人力資源總經理審核,總裁助理和首席營運官批準后頒布生效;
9.2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9.3本制度未盡事宜或如遇修正,人力資源部與企業管理部共同協商確定。
9.4附錄
__固定工時制加班管理流程
__綜合工時制加班管理流程
__固定工時制加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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