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考核管理制度5篇
在不斷發展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能規范員工行為,打造良好工作環境。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考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物業考核管理制度(篇1)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得到貫徹執行,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原則
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3.2堅持“四不講”,不講條件,不講情面,不講照顧,不講客觀,獎罰分明,逗硬考核。
3.3物業管理經理行使對物業管理人員的考核權,對公司負責,公司對物業管理經理考核,各主管對員工進行考核。
4、考核時間:
每月26-28日前由物業管理經理向對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打分考核。各主管對各崗位進行打分考核并公司審查、備案。
5、考核內容
5.1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5.2崗位考核執行情況。
6、考核辦法:
6.1物業管理人員各崗位工資由標準工資和考核工資組成,其中考核工資根據公司對各崗位的工作要求中劃定考核工資。具體物管經理每月200元,物管員、收費員、維修員、保安為每月100元,保潔員為每月50元,作為當月的考核工資。其伙食、交通、通訊補貼除外。其余為標準工資。
6.2工作考核實行100分/人、月制考核,全面達標為100分,依次為94、84、74、64共五個等級。
6.3得分為95-100分者,得全月考核工資。 6.4得分為85-9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30% 6.5得分為75-8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80% 6.6得分為64-74分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30%。
6.6得分為64分以下者,扣全月考核工資,另扣標準工資的50%。直至當月違反同一規定兩次及以上者,加倍考核。
7.考核通則
7.1獎勵
7.1.1對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使公司增加收入上2萬元或減少損失2萬元以上者,獎5~50分/次。特別突出,晉升一級工資。
7.1.2工作業績突出,受到業主/使用人書面感謝表揚者,獎5~10分/次。
7.1.3參加行業、區、市級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獲市級嘉獎,獎15分/次,記功一次。
7.1.4見義勇為,事跡突出者,給予通報表揚,獎5~1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5拾金不昧,獎1~10分/次,數額巨大,加倍獎勵。 7.1.6公司的.單項獎勵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7.1.7積極提合理化建議,對公司物業服務工作有實際收獲和較好推動作用,獎5~20分/次。
7.1.8及時制止治安、消防及其它突發事件,保護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經濟損失,獎5~20分/次。
7.1.9精打細算、修舊利廢、厲行節約、降低物管成本有較大成果,獎5~20分/次。
7.1.10對設施設備進行技改,延長設施設備使用壽命、相關消耗下降有明顯效果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1.11堅持原則,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事跡突出者,獎5~20分/次,特別突出者,加倍獎勵。
7.2考核
7.2.1遲到、早退、曠工,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7.2.2著裝不規范、佩戴不完整,扣1分/次。
7.2.3姿態不端正、行為不規范,扣1分/次(項)。
7.2.4語言粗俗,服務被業主有效投訴,扣5分/次(項)。
7.2.5不服從指揮,未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扣3分/次(項)。
7.2.6破壞團結、撥是弄非,工作推委、拖拉,扣3分/次(項)。
7.2.7工作期間,干與本職工作無關之事,扣3分/次。
7.2.8當班飲酒或酒后上班者(因公飲酒者,酒后不得上班,不在本考核之列),扣5分/次。
7.2.9當班吃零食,禁區內吸煙者,扣2分/次。
7.2.10串崗、脫崗者,扣5分/次;若給公司或業主造成損失的,另行處理。
7.2.11當班吵架、打架、賭博者,扣10分/次,情節嚴重者,另行處理。
7.2.12當班期間睡崗者,扣10分/次。
7.2.13無故不參加例會、訓練、培訓者,扣2分/次。
7.2.14記錄不準確,各類資料上報不及時者,扣2分/次。
7.2.15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包庇、縱容下屬者,扣5分/次(項)。
7.2.16限期整改不及時,未達要求者,扣3分/次(項)。
7.2.17泄露公司機密、造謠、誹謗、打擊、報復他人者,扣10~20分/次。
7.2.18工作場地不干凈、整潔,工作區域10平方米內發現煙頭、紙屑,扣1分/次(處)。
7.2.19故意刁難業主,向服務對象吃、喝、卡、拿、要,收取好處費,除退出非法所得、賠禮道歉外,另扣20分/次,情節嚴重者予辭退。
7.2.20主管負責人督查不嚴,導致工作出現大的失誤,影響公司形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扣5~20分/次或另行處理。
7.2.21業主(使用人)投訴、咨詢時認為不屬于本職責范圍而不理睬、不引導者,扣2分/次。
7.2.22各種考核事件如果有屬于直接上級平時督導不周的原因,或此事是由其他人員、其他部門檢舉者,其直接上級應受相應考核。
7.2.23各級員工對所屬人員的各種考核,如果有涉及知情不報或蓄意護短者,將受到被考核人相同的考核。
8.考核細則
8.1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分細則
8.1.1所管理物業范圍內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扣20分/次或予行政處理,或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8.1.2所管轄物業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98%,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3所管轄物業各項管理、服務規范未建立、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項。
8.1.4每半年由公司調查一次業主滿意率,未達規定值,每降1個百分點,扣5分/個百分點。
8.1.5員工培訓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次。
8.1.6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作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扣5~20分/次,情節嚴重,另行處理。
8.1.7違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扣10~20分/次。
8.1.8工作失職、瀆職,經考評,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予降職或其它處理。
8.2收費員考核評分細則
8.2.1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收費臺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2各科目按規定記帳,按時結帳、對帳,未做到,扣2分/次(項)。建立、完善各種收費臺帳,保管、使用好發票及收據,定期檢查、核對,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3按時發放職工工資,不出差錯,未做到,扣5分/次。
8.2.4認真、仔細收取各類費用,無計算、書寫錯誤,未做到,扣1~5分/次,收到假鈔,自行賠付。
8.2.5保證及時準確提供欠繳費用業主/用戶名單名細,延時或不準確,扣1~5分/次(項)。
8.2.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物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2.7及時收集、整理、統計業主/用戶入住、裝修、租賃等資料,未做到,扣2分/次(戶)。
8.2.8認真耐心接待投訴,及時處理并跟蹤督促解決,未做到,扣2分/次。
8.2.9積極主動配合收費員催收各類款項,未做到,扣2分/次。
8.2.10定期回訪,加強溝通,及時反饋信息,未做到,扣2分/次。
8.2.11保持記錄完整、及時、有效,未做到,扣2分/次(項)。
8.2.12管理好業主檔案,不遺失、不泄密,未做到,扣5分/次(項)。
8.2.13按要求檢查考核清潔工的工作完成情況,未做到,扣1分/次(項)。
8.2.14客戶報事報修投訴未及時處理,扣5分/次(項)。
8.2.15未按期回訪業主/使用人,扣1分/次。
8.2.16保持工作臺面干凈、整潔,違規一次,扣1分/次。
8.3協管班長考核評分細則
8.3.1所管轄物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扣5~20分/次,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處理不及時,扣20分/次,隱瞞不報,加倍處理。
8.3.2不堅持原則,督導不嚴,包庇、縱容下屬,扣5分/次。
8.3.3所管部門被業主/使用人有效投訴,扣5分/次。
8.3.4未按要求組織員工學習、培訓、未作好記錄,扣5分/次。
8.3.5制度不健全,扣1分/次。
8.3.6抽查夜間值勤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3.7不定期培訓員工,低于4次/月,扣2分/次。
8.4協管員考核評分細則
8.4.1未按時交接班,記錄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次(項)。
8.4.2未按規定巡邏和詳細記錄巡邏時間情況,扣1分/次(項)。
8.4.3未按規定對人員、物品進出進行有效控制,扣2分/次(項)。
8.4.4當班期間,發生治安、消防事件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扣10~20分/次。
8.4.5衣物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存放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項)。
8.4.6被褥未按規定疊放,未做到棱角分明、平整、無皺紋,扣1分/次(項)。
8.4.7未經領導同意,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扣3分/次。
8.4.8擅自動用警具,有損公司形象者,扣5分/次,造成嚴重后果者,另行處理。
8.4.9當班期間,出現安全責任事故者,扣5~20分/次(項)。
8.4.10其他有違本部門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相應規定處理。
8.5清潔工考核評分細則
8.5.1地面(含臺階、溝、花臺等)不干凈、清潔,扣1分/次(處)。
8.5.2側面(含門、欄桿、墻面、墻上附件等)有灰塵、蛛網、亂貼
8.5.3亂畫(用工具能做到處),扣1分/次(處)。
8.5.4頂面(含燈、燈罩、屋頂等)清潔未做徹底,不干凈,扣1分/次(處)。
8.5.5垃圾(果皮箱)外有污水漬、桶內有異味,扣1分/次(處)。
8.5.6垃圾清運不及時,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扣1分/次(處)。
8.6維修工考核評分細則
8.6.1未做好對設施設備的安全、防火、防水檢查,處理不及時,扣1分/次(項)。
8.6.2不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違反各專業操作規程或工作標準,扣2分/次(項)。
8.6.3未保持工作環境和設施設備整潔年,未做好有關記錄,扣1分/次。
8.6.4未完成日常定期巡檢、記錄不完整、不準確,扣1分/次。未記錄,扣2分/次。
8.6.5未按規定完成臨時交辦工作任務,扣1~5分/次(項)。
8.6.6檢、維修前,未做預案,擅做主張,給業主或公司造成損失,損害公司形象者,扣5~20分/次(項),后果嚴重者,另行處理。
9.本辦法解釋權屬于本公司,自__年__月__日起實施,未涉及到的考核事項參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物業考核管理制度(篇2)
為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發揮效益,創一流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公司的各項目標任務,經物業管理公司全體職工開會研究決定,實行崗位目標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如下:
一、考勤:遲到一次扣50元,早退一次扣50元,無故脫崗一天扣三天工資,病、事假按考勤制度規定執行。
二、維修:做到隨叫隨到,及時維修,如出現推、拖、不及時維修現象的被住戶投訴后經核實情況屬實者,一次扣50元,三次以上,作待崗處理。
三、衛生:每天必須保持小區衛生干凈、整潔,房管員與保潔班長督促清潔工每天清掃小區,每星期三次清掃地下室衛生,如發現小區內衛生差,地下室衛生不干凈,清潔工和房管員一次予以罰款各50元。
四、綠化:房管員督促綠化人員及時對小區草坪、樹木進行養護管理。如因工作失職,造成花、草、樹木死亡的一次扣50元。
五、電話:住戶需維修給房管員打電話,房管員應及時接聽,連打二次不接者,被住戶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者扣除當月工資100元(一年累計不得超過六次)。
六、抄表:房管員抄表率:水表100%以上,如一項未達到扣除當月工資50-100元,未抄、漏抄、錯抄、代抄水者住戶拒交和少交的費用,由房管員承擔,并扣當月工資的10-15%。
七、收費:收費人員必須每月收費率達到95%以上,做到與房管員及時聯系,如未達到扣除收費人員及房管人員當月工資20%,連續三月未完成收費任務的人員,可作待崗處理。
八、工作落實情況:做到每星期對小區檢查一次,如未檢查扣除當月工資10-20%。檢查范圍:綠化、衛生、考勤、小區維修等。
九、著裝、工作卡:物業管理公司全體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工作卡上崗。小區工作人員必須服裝統一,如發現不按規定執行者罰款10元。
十、值班:星期
六、星期日、節假日(房管員)值班,必須在崗,如發現其不在崗,扣款50-100元,并承擔值班期間所發生事故的一切后果。
十一、財務:財務收費(水、電、暖氣費等)的收支情況,必須及時按月上報本公司負責人知曉,如不及時報出或漏報的,扣財務人員當月工資的10%。
十二、業務:包括檔案管理,做到及時出據各種文字報告做到上傳下達。考勤必須嚴格把關,如發現代打考勤者,考勤人員及代打考勤者各扣10元。
十三、對已聘崗人員,如果工作表現不好,不能積極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被住戶投訴在二次以上,經理有權隨時進行處罰或解聘。
物業考核管理制度(篇3)
為了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確保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正、客觀、合理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同時根據考核成績決定對員工的使用,晉升,獎懲等提供客觀依據,從而完善公司的激勵機制。為此,特建立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對象
湛江市葵園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二、考核主體:品質管理部
績效考核小組組長:品質管理部經理
績效考核小組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為試用期考核、不定期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96分以上為優秀,91-95分為良好,86-90分為合格,85分以下為不合格。
1、試用期考核
(1)、考核對象:試用期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占60%),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占40%)。(以下簡稱綜合考核成績)
(4)、考核結果:
A、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B、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延長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公司與聘任試用期員工解雇勞務關系。
C、試用期滿,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下,則不予錄用。
2、不定期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綜合考核成績低于85分者,扣罰當月績效工資10%。
3、月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綜合考核成績作為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月度績效工資的計算公式:月度績效工資×(綜合考核成績/100分×100%)=月度應發績效工資。(例如:部門主管的月度績效工資為:1000元/月,綜合考核成績120分,月度應發績效工資=1000元×120/100×100%=1200元)
B、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兩個月低于85分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若月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連續三個月低于85分,則給予辭退處理。
4、年度考核
(1)、考核對象:全體員工;
(2)、考核主體:行政人事部績效考核小組;
(3)、考核方式:業務知識采用筆試考核,業務技能由績效考核小組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4)、考核結果:
A、年度考核成績作為年度獎金發放參考依據;
B、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公司給予續簽勞動合同。
C、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86分至90分之間,轉為相應崗位的試用期員工,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若綜合考核成績在91分以上給予轉正,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若仍在90分以下,則給予辭退。
C、年度考核綜合考核成績在85分以下,則給予辭退。
1、考核標準
為確保科學設計考核項目,直觀、準確顯示考核各項數據,有效、客觀、公平、合理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同時公司根據不同工作崗位設計相應的考核標準,具體考核標準分為八類:部門經理、部門主管、物業助理、維修技工、保安領班、保安員、保潔員、綠化工;各崗位的具體考核實施執行《員工崗位考核標準細則》。
2、考核內容
(一)德 員工的思想品德,行為規范,職業道德等;
(二)能 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勤 員工的工作作風,組織勞動紀律;
(四)績 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貢獻。
3、考核權限
部門主管考核員工,葵園物業管轄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考核部門主管,總經理考核公司各部室經理及各物業的物業經理,行政人事部統計備案。
4、考核要求
A、各級考核者必須認真,細致,實事求是考核所屬職工,要求各級考核者認真負責的組織
每次考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等不良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做出嚴肅處理。
B、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連續兩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書面警告,并扣罰20%的基本工資,連續三個月月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C、考核表要求各部按指定時間上報即:試用期考核于員工試用期滿的次月3日前上報,不定期考核與月度考核于次月3日前上報,年度考核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報。
物業考核管理制度(篇4)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 并處罰金5-10元。情節嚴重者交給行政部處理。
1、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
2、上崗前儀容儀表、著裝、號牌不符合要求。
3、未經批準使用不可使用的設施。
4、大聲喧嘩,遭到物業管理方或業主投訴。
5、無故遲到、早退。
6、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雜物。
7、上班時間做私事、看報紙、吃東西。串崗、扎堆聊天。
8、工作時間接待親友或私人探訪。
9、8:30上班,8:50準時上崗,11:30下班,13:30準時上班,17:30下班,17:30之前不準在辦公室逗留。
10、保潔員如上洗手間、飲水,不得超過10分鐘,進餐不得超過30分鐘, 同時立即通知上司安排人員頂崗, 否則不得離崗。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罰款10-100元。 1、3次違反口頭警告條款之一者。
2、對業主或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3、不經上級批準,中止工作或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4、在工作時間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區域內不遵守要求,不聽管理和勸阻。
6、蓄意破壞社區或物業管理方財物。
7、在社區內隨意亂寫亂畫,中傷他人。
8、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
9、不服從正常安全檢查。
10、利用上班時間收集廢舊物,不服從上司,影響工作質量。
11、開具虛假病歷和處方單。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處分。
1、未履行批準手續,擅離崗位。
2、工作不力,下屬渙散,影響工作質量。
3、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和曠工二日以內者。
4、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5、損害公司聲譽和物業管理方利益,弄虛作假者。
6、泄露內部經營情報。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經查實者。
8、盜竊公司或甲方的財物。
9、觸犯法律,被拘留、勞教、判刑。
物業考核管理制度(篇5)
合同管理是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1.目的: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約定、等合同類文書均適用本制度。補充協議、補充約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補充類文書是原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從屬于原合同,同樣適用本制度。
3.職責
3.1董事長負責標的3萬以上合同的審批簽署;
3.2公司總經理受董事長委托負責標的3萬以下合同的審批簽署;
3.3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3.1負責在有需要情況下介入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
3.3.2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3.3.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3.3.4負責各職能部門/項目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3.5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3.3.6負責合同的檔案日常管理;
3.3.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4職能部門/項目負責各類相關業務的合同談判。
4.合同的簽訂
4.1所有合同必須由公司簽訂,任何職能部門、項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4.2簽訂合同前須審查的資料:
4.2.1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如營業執照、法人機構代碼證、身份證明文件等。
4.2.2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如資產證明、信譽紀錄、企業規模和狀況、相關的資質證明等。
4.3合同的審批
公司簽訂的合同,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4.3.1具體權限如下:
4.3.1.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4.3.1.2標的超過3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
4.3.1.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4.3.2合同原則上由經辦部門/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相關職責部門、品質督導部、總辦、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簽署。
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4.3.2.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4.3.3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視情況是否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4.4不得與沒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簽訂與法人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4.5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簽訂合同的,該員工為公司委托人。公司委托人,可以在公司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約。公司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公司負責。若公司委托人超出委托權限簽約,造成公司損失的,公司將按照有關本制度有關規定處理。
4.6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本制度有關規定嚴懲。
4.7合同的形式:除即時結算付清款項的合同外,一律采用書面合同,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4.8合同的內容應符合以下要求:
4.8.1當事人的情況:記載清楚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個人的要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地址、聯系方式,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8.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說明材料如圖紙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4.8.3數量: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約定標的物數量,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8.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8.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4.8.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8.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8.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8.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8.10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8.11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為了方便公司控制訴訟成本,合同糾紛統一約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員會處理。
4.9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9.1簽訂合同前,經辦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2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所有的相關資料如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等留存。
4.9.2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審批,由總經公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4.10
.3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簽表報批,審批程序按照本制度4.3規定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后再經公司簽章生效。
4.10.4若合同要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登記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總經辦依法及時辦理。
4.10.5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復印件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及相關資料的原件和會審表交存公司總經辦備案。
5.合同的履行
5.1公司及所屬分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的經辦員工應當負責公司依約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的,公司將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必須做好對方確認工作。
其中,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
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5.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同時及時書面上報總經辦處理,并報總經理。
5.3.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5.3.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5.3.3喪失商業信譽;
5.3.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4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5.4.1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5.4.2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6.合同糾紛的處理
6.1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根據法律和公司規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由經辦人、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與對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解決;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6.2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
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總經辦和總經理。
6.3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總經辦。
6.4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6.4.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6.4.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6.4.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6.4.4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6.5凡由總辦處理的合同糾紛,所有相關職能部門及項目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6.5.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補充、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6.5.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6.5.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6.5.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6.5.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5.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6.6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的處理意見、仲裁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職能部門/項目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6.7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
6.8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統一由總經辦處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并把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總經辦。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6.9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項目,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7.合同的變更、解除
7.1公司的合同變更、解除,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7.2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經雙方一致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
7.3合同的變更、解除的有關規定:
7.3.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必須繼續履行。公司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經辦人應當及時向公司合同的審批程序原審批人員報告情況。
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
7.3.2.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7.3.2.3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7.3.2.4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3.2.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8.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
8.1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原件管理,相關職能部門/項目留存合同的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項目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8.1.2.1建立合同檔案;
8.1.2.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8.1.2.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8.2公司的公章專人管理,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授權委托書均由總辦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并記錄領取情況,業務人員不得隨身攜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外,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的除外。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
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8.3合同有關的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職能部門/項目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總經辦隨合同保管。
8.4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總經辦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總經辦應在情況發生當日二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9.考核與獎懲
9.1公司、所屬各項目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9.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9.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9.3.1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9.3.2擅自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9.3.3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9.3.4工作疏忽導致公司違約造成損失的。
9.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9.4.1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9.4.2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9.4.3遺失重要證據;
9.4.4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事發后沒有立即報告公司的按隱瞞不報處理;
9.4.5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9.4.6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9.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6以上未明晰獎罰的行為均通過年度績效考核體現。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廣州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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