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愛文學的人們一定都讀過“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吧,那么一定記得其中一個廣為流傳的故事叫《武松打虎》。當讀到武松赤手空拳打死老虎的那一刻,我想大家一定與景陽崗村民一樣拍手稱快,十分佩服武松。可是,現在有人對武松打虎有了新看法,他們認為,武松打虎是一種不愛護動物的行為,而且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就這個問題,我要發表自已的看法。
首先,我覺得武松打虎是對的,不算犯法。因為在當時,老虎到處吃人,那時的裝備沒有現代發達,只有打死老虎才行,況且,在武松打虎的那個時代,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怎么還能知道猛虎是現代的珍惜動物,又為何能通曉當今現代的立法規則?
我們回頭再想,武松為什么能被稱為“英雄”二字,是有原因的呀!當時,不知有多少路人成為猛虎的腹中之食,也不知有多少戶人家面臨失去親人的悲痛,武松為民除害,使許多行人不用惶惶不可終日,提心吊膽地經過景陽崗,解除了民憂,民患,多好呀!
無論如何,武松為民除害,有利于大家,因而打虎是應該的。所以,稱武松為英雄,我覺得他當之無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