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別人會覺得不應該早戀的,我也是這么認為,可是,有一股很強大的力量把我推進了“愛戀”的懸崖。
我認識他2年了,我喜歡他2年了。那一次,我抱著作業要到老師辦公室去。要上課了,我就用跑的。誰知跑到半路我摔了一跤,作業撒一地。我的腳也擦出了血。在我痛苦時,有一雙手幫我撿起了作業,有一雙手把我扶了起來,是他。我說了一聲謝謝,要走,還是倒了下去。他微笑地對我說:“我送你去醫務室把。”
我看著他的臉,感到很幸福,或許愛神丘比特在惡作劇把!不知不覺,我已喜歡上了他。
在家里時,晚上做夢夢到他,白天看書、做作業也想著他,總之我在什么時候都想念著他。在拉丁舞蹈班,我和他搭檔是,我總會臉紅。休息時,我老是偷偷看著他。。。。。。
后來,我鼓起勇氣寫了一封情書,在放學時,我把這封信給了他,還說了一句我喜歡他。可他卻說他不能接受我,他只是把我當普通朋友看。說完他就走了。在那一瞬間,我的心像天狗吃月一樣正在疼痛。后來,他不怎么理我了,甚至還討厭我,不想見到我。我每次都在心里默念,我不喜歡他我不喜歡他,可是我還是見到他就臉紅。我很累,很累。。
他,初一了,我還在6年級。漸漸的,我不怎么在乎他了,朋友問他的事我只是回答,沒有別的反應。在QQ上,他有時會來我QQ空間里轉悠。我只是查找他的QQ號,看看他資料而已。。。我,不喜歡他。。
或許我現在是小孩,天真無邪的小孩;或許我是一個少女,一個會承擔事情的人。。我那時,算早戀嗎?